公路赔(补)偿通知书
东莞市公路路政管理规定
东莞市公路路政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29•【字号】东府令第79号•【施行日期】2005.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东莞市公路路政管理规定东府令第79号《东莞市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市长刘志庚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九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路产管理第三章路政管理许可第四章路政案件管辖第五章公路赔偿和补偿第六章行政强制措施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行政处罚第九章附则东莞市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管理,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广东省公路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
本规定所称路政管理,是指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的行政管理行为。
第三条路政管理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
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市公路管理机构和市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公路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负责路政管理具体工作。
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除外)路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市地方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道、乡道及地方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道路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第四条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如下:(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保护路产;(三)实施路政巡查;(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五)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六)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七)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路政赔(补)偿案件处理流程
路政赔(补)偿案件处理流程路政人员到达事发现场后,摆放安全警示标志封闭事故现场,抢救伤员,进行现场勘验,制作现场法律文书,当事人签字确认。
一、简易程序:事实确凿,案情相对简单,双方无任何争议,并有法定依据,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当场作出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路产损坏赔(补)偿决定。
填写《陕西省公路路政路产修复告知单》(一式两联),告知当事人有自行恢复损坏路产的选择权。
但应当满足公路养护技术标准和安全施工保障公路畅通的相关要求。
(二)路政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理的,应当按照以下步骤实施:1.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并查明对方身份;2.收集必要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询问笔录;3.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4.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6.制作统一编号的《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路产损坏当场赔(补)偿决定书》。
《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路产损坏当场赔(补)偿决定书》一式两份,并当场交付当事人一份,一份存档备案;当事人为个人的,应填写姓名、住址;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单位名称全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违法事实中的“时间、地点”为发现违法行为的时间与地点;“现场勘验及处理结果”栏,表述对路产损失情况,应用具体数量说明,不得填写与案件无关的事实。
“法律依据”栏,写明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款;“告知事项”栏填写当事人申请复核的上级机关填写“陕西省公路局”;执法人员签名与证件号栏,由填写执法人员签上本人姓名和执法证件号码,注意填写工整、字迹清楚。
7.当事人在《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路产损坏赔(补)偿决定书》上签字。
(三)制作《陕西省公路路政路产损坏当场赔(补)偿决定书》,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开具《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赔偿收费统一收据》,将《收据》监督联附于《陕西省公路路政路产损坏当场赔(补)偿决定书》背面。
根据案情需要,可使用《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勘验笔录》、《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询问笔录》、《路产赔偿清单》及照片。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5.12.31•【字号】苏价服[2005]397号、苏财综[2005]109号、苏交公[2005]126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5]397号、苏财综[2005]109号、苏交公[2005]126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省交通厅公路局(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公路附属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近几年来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原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和统一,现将《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所有公路包括跨江桥梁。
原《江苏省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标准》(苏价费[1998]50号、苏财综[1998]25号、苏交公(1998)11号,苏价费[2000]303号、苏财综[2000]167号)以及各高速公路、跨江桥梁执行的其他赔(补)偿标准同时废止。
公路赔(补)偿收费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下达。
本通知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附件二:《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使用说明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二:《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使用说明1、路面(1)污染路面①、污染路面面积按最大宽度X最大长度计算。
油污染不分汽油、柴油、润滑油等污染。
②、泥砂、玻璃等污染指除上述酸、碱类腐蚀性污染和油污染外其它形式的污染。
③、对于汽、柴油类带状或块状严重污染沥青路面的情况,按酸、碱类腐蚀性项目取。
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管理办法(试行)
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日期:2005-11—1 16:36:03 信息来源:一、为了加强对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的管理,确保受损公路及附属设施尽快恢复其正常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及市财政局《关于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收缴和使用意见的函》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公路(含县级公路)发生的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适用本办法;乡级及其以下公路参照执行.三、任何单位或个人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应按照《北京市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失赔(补)偿费(以下简称“赔(补)偿费")。
四、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管理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五、收取赔(补)偿费须使用市财政局监制的《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银钱收据》(以下简称“收费票据”).六、赔(补)偿费收缴范围:(一)损坏公路、公路附属设施的;(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三)因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的;(四)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五)在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内及跨越公路、修、架、埋设管线的;(六)因工程需要砍伐、移植公路行道树的.七、对赔(补)偿费收费票据实行统一管理:(一)市公路管理机构向市财政局领取赔(补)偿收费票据,并设专人管理;(二)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所用收费票据向市公路管理机构领取,并设专人管理;(三)区县公路管理机构下设的路政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要严格相互间票据领取及交款手续,建立赔(补)偿费收支台帐;(四)区县公路管理机构下设的路政管理部门应将收取的赔(补)偿费及时交到财务部门.不得截留、坐支、挪用,不得私设小金库;(五)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收取的赔(补)偿费应单独立帐,按月汇交到市公路管理机构。
八、赔(补)偿费的收取:(一)赔(补)偿费严格按照《北京市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二)根据损坏公路路产的案件中实际发生数量,收取赔(补)偿费,并应单独组卷,统一编写档案编号;(三)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制作、送达《北京市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通知书》,并将《北京市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通知书》附案卷中。
(完整版)公路赔(补)偿通知书
(完整版)公路赔(补)偿通知书
公路赔补偿通知书
案号:赔()号
当事人:
地址:
当事人(□损害公路;□损害公路用地;□损害公路附属设施;□其它)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查明:
上述事实,有。
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本单位认为,当事人损害路产事实成立。
依据《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贵州省公路占(利)用收费项目及标准》第项;□《贵州省公路路产损害赔(补)偿收费项目及标准》第项),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当时人应缴纳赔(补)偿费(小写:元)。
当事人对本通知认定的事实和赔(补)偿费数额有疑义的。
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单位申请复核。
当事人不按规定缴纳赔(补)偿费用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执法机构(印章)
年月日执法机构地址:
联系人:
(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送交当事人,一份留存)。
贵州省公路路产损害赔(补)偿及处罚暂行规定-
贵州省公路路产损害赔(补)偿及处罚暂行规定正文:---------------------------------------------------------------------------------------------------------------------------------------------------- 贵州省公路路产损害赔(补)偿及处罚暂行规定(1993年3月24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1993年4月19日贵州省交通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发布)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交通部《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及《贵州省公路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省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中进行赔(补)偿及处罚。
专用公路和自修自养公路,经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简称“路产”,包括路基、路面、公路用地、桥梁、涵洞、沟管、排水设施、工程设施、安全设施、通讯设施、检测及监控设施、防护构造物、隧道、测桩、里程碑、百米桩、示警桩、地名牌、专用房屋、料场、养护施工材料、花草林木、苗圃、渡口码头等)属于国家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移动,侵占和破坏。
第四条因生产、建设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和履带车、铁轮车或其他有害路面的车辆需要行驶公路的,应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的同意,办理审批手续,并缴纳公路损坏赔偿费或按原公路技术标准修复、改建公路。
赔偿费标准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每平方米60元(厚度20厘米内,不含基层,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计,下同);沥青混凝土路面每平方米60元(厚度10厘米内)泥结碎石路面每平方米17元(厚度10厘米);路面基层每平方米22元(厚度20厘米内);石质混凝土路肩每平方米200元;浆砌路肩每平方米120元;土质路肩每平方米22元(厚度30厘米内);浆砌边沟每米130元(不足一米按一米计,下同)石质边沟每米60元;土质边沟每米20元;公路用地采石每立方米80元(不足一立方米按一立方米计,下同);公路用地取土每立方米50元;挖掘路基每立方米50元;挖掘公路、公路用地设置广告牌、电杆及类似设施每处40元。
(完整版)公路赔偿通知书
公路赔(补)偿通知书(7)()年交赔字第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当事人一案,经市(县)依法调查核实:当事人于年月日(详述案由、调查和听证经过、证据及认定的事实等内容)上述事实,由(证据名称)予以佐证。
本单位认为,当事人(简述赔、补偿的理由和依据)依之规定,本单位依法做出如下公路赔(补偿)处理决定:当事人赔(补)偿(赔、补偿的方式及赔补偿数额)。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缴纳路产赔(补)偿费,逾期不缴的,本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本通知书认定的事实和赔(补)偿费数额有疑义的,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复核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路赔(补)偿执行单位(印章)年月日公路赔(补)偿通知书(存根)(8)案号()年()号律效力高的作为依据。
公路赔(补)偿案件管理文书送达回证(9)案号()年()号注:1、如送达人不在场的,可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并在备注栏内写明与受送达人关系;2、受送达人已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3、受送达人拒收的,应邀有关基层组织代表或其他人到场,在备注中写明拒收事由及有关情况,并将文书留置,视为已送达。
公路赔(补)偿案件结案报告(10)案号()年()号2、本页填写不下的可加附纸,并在备注中说明。
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No(存根):车主:驾驶员:你(单位)于年月日驾驶牌地址:电话:号为的车辆,在公路 K+车牌号:车型: M 侧因对公路造成较大停驶原因: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之停驶期间:年月日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将该车辆临时停于,至年月日并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签发人签字:期间到接受处理。
决定单位:特此通知。
年月日(单位印章)年月日[文书17]5第三部分路政许可管理文书编号:[ ]字第号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申请单位(个人签章):申请时间:受理单位:填表须知一、本表许可申请栏部分由申请人逐项如实真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本表无效。
《损坏占用公路赔(补)偿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依法维护路权、保护路产,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所有国、省、县乡公路的国、边防公路。
专用公路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公路、公路设施、公路用地和公路养护材料均属国家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和破坏;未经公路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占用。
损坏、占用公路路产的,必须按本规定所列对应项目标准赔偿或补偿。
(标准附后)损坏本规定未列的路产项目,赔(补)偿费按实际损坏的路产修复所需费用计算。
故意破坏、非法占用公路路产、侵犯公路路权的,除按本规定所列标准赔(补)偿外,并按《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五条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收缴路产赔(补)偿费,必须到当地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公开赔(补)偿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
第六条收缴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必须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内蒙古自治区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专用收据”。
同时加盖“路政收费专用章”。
第七条罚款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票据,并按规定上缴同级财政。
第八条路政管理机构收取的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必须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由各级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收取,统一由盟市级公路管理部门管理使用。
70%用于修复路产,30%用于办案协作、举报奖励和路政装备。
第十条各级财政和交通主管部门要对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的收取和支出进行监督检查,严禁坐支、挪用。
第十一条当事人在接到路政管理机构作出的赔(补)偿通知书后,应按规定期限履行。
第十二条当事人对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作出的赔(补)偿决定或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管理办法(试行)
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日期:2005-11-1 16:36:03 信息来源:一、为了加强对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的管理,确保受损公路及附属设施尽快恢复其正常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及市财政局《关于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收缴和使用意见的函》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公路(含县级公路)发生的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适用本办法;乡级及其以下公路参照执行。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应按照《北京市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失赔(补)偿费(以下简称“赔(补)偿费”)。
四、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管理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五、收取赔(补)偿费须使用市财政局监制的《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银钱收据》(以下简称“收费票据”)。
六、赔(补)偿费收缴范围:(一)损坏公路、公路附属设施的;(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三)因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的;(四)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五)在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内及跨越公路、修、架、埋设管线的;(六)因工程需要砍伐、移植公路行道树的。
七、对赔(补)偿费收费票据实行统一管理:(一)市公路管理机构向市财政局领取赔(补)偿收费票据,并设专人管理;(二)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所用收费票据向市公路管理机构领取,并设专人管理;(三)区县公路管理机构下设的路政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要严格相互间票据领取及交款手续,建立赔(补)偿费收支台帐;(四)区县公路管理机构下设的路政管理部门应将收取的赔(补)偿费及时交到财务部门。
不得截留、坐支、挪用,不得私设小金库;(五)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收取的赔(补)偿费应单独立帐,按月汇交到市公路管理机构。
八、赔(补)偿费的收取:(一)赔(补)偿费严格按照《北京市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二)根据损坏公路路产的案件中实际发生数量,收取赔(补)偿费,并应单独组卷,统一编写档案编号;(三)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制作、送达《北京市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通知书》,并将《北京市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通知书》附案卷中。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18〕14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18〕14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8年8月6日黑龙江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第一条为保护公路路产路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黑龙江省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凡在我省范围内损坏、占用、利用公路路产的,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的公路路产是指公路实体工程、公路附属设施及公路用地范围。
第四条公路路产受国家法律保护,除公路管理机构因建设、改造、防护、养护等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污染和迁移。
损坏、占用、利用公路路产应依法缴纳赔(补)偿费,赔(补)偿收费按照“谁损坏、谁占用、谁赔(补)偿”的原则,严格遵照《黑龙江省公路路产赔(补)偿项目及标准》(附后)执收。
第五条《黑龙江省公路路产赔(补)偿项目及标准》中未列的其他路产损坏赔偿,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按公路工程设计技术标准修复的实际费用计赔。
第六条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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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理赔服务流程1.请保护现场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施救措施。
2.请立即拨打我公司报案电话95518,我公司理赔服务人员将与您联系,并询问出险情况,协助安排救助,告知后续理赔处理流程并指导您拨打报警电话,紧急情况下请您先拨打报警电话。
3.在您的协助下,我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我公司将指导您填写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向您出具索赔须知。
4.与您共同对保险财产的损失范围、损失数量、损失程度、损失金额等损失内容、涉及的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内容、施救和其他相关费用进行确认,确定受损财产的修复方式和费用,必要时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损失鉴定评估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5.为便于后续理赔流程的操作并尽快将赔款交付于您,请您配合在出险后三日内到我司定损点拆解定损,并于损失确定后七日内按索赔须知内容提交索赔所需的全部材料。
6.请根据我公司书面告知您的索赔须知内容提交索赔所需的全部材料,我公司及时对您提交的索赔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确认,索赔材料不完整的情况下我公司将及时通知您补充提供有关材料,对索赔材料真实性存在疑问的情况下我公司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 云交财(1994)352号
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清理费、占用公路路产费收取标准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交通厅关于下发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清理费、占用公路路产费收取标准的通知(云交财[1994]352号文)(1994年11月1日)云南省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清理费、占用公路路产费收取标准项目单位收费标准(元)一、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1、损坏一级公路:路面每平方米150-2502、损坏一级公路:路基每平方米50-803、损坏一级公路:路肩每平方米30-504、损坏二级公路:路面每平方米80-1005、损坏二级公路:路基每平方米40-606、损坏二级公路:路肩每平方米30-507、损坏三级及其以下公路:沥青路面每平方米60-808、损坏三级及其以下公路:水泥路面每平方米100-1509、损坏三级公路:弹石路面每平方米80-12010、损坏三级公路:砂石路面每平方米30-5011、损坏三级公路:路基每平方米30-5012、损坏三级公路:路肩每平方米20-4013、挖掘、堵塞公路边沟每米20-4014、挖掘公路上下边坡每立方米40-6015、向公路侧沟排放工业废污水每米5-2016、损坏路沿分隔带每平方米150-25017、运件拖划损坏公路路面每延米10-5018、堵塞涵洞每孔500-80019、损坏水泥桥面每平方米200-25020、损坏干砌挡土墙每平方米100-15021、损坏浆砌挡土墙每平方米150-20022、损坏驳岸、堤坝每平方米150-20023、损坏墙式护栏每平方米150-30024、损坏水泥封顶每平方米20-3025、损坏钢筋护栏每米300-50026、试刹车费次3027、损坏水泥涵管(直径0.3米) 每节300-50028、损坏水泥涵管(直径0.4米) 每节400-60029、损坏水泥涵管(直径0.5米) 每节500-70030、损坏水泥涵管(直径0.5米以上) 每节1000-150031、损坏钢筋混凝土栏杆柱每根150-20032、损坏钢质栏杆柱每根300-40033、损坏钢质扶手每根100-15034、损坏钢筋混凝土花板每块100-15035、损坏人行道盖板每块150-25036、损坏铁质施工标志每块(件) 300-50037、损坏分界牌每块500-150038、损坏公路界桩每根80-12039、损坏里程碑、牌每个(块) 150-30040、损坏百米桩每根60-10041、损坏指路牌每块500-100042、损坏地名牌每块300-50043、损坏安全标志牌每块150-30044、损坏宣传牌每块500-100045、损坏反光标志牌每块1500-250046、损坏波型防撞板每米500-100047、损坏铁丝网每米300-40048、损坏路面视线诱导器每只100-15049、损坏导向标志、护栏标每根100-15050、损坏水泥杆吊挂式标志牌每块2000-300051、损坏钢质吊挂式标志牌每块1500-200052、损坏龙门式标志每架10000-2000053、损坏道路标线每米50-9054、损坏其他标志牌每块100-15055、损坏公路行道树地径5CM以下每株100-20056、损坏公路行道树地径5.1-10CM 每株200-40057、损坏公路行道树地径10.1-20CM 每株400-60058、损坏公路行道树地径20.1-30CM 每株600-80059、损坏公路行道树地径30.1-40CM 每株800-120060、损坏公路行道树地径40.1-50CM 每株1000-150061、修剪损伤行道树地径5CM以下每株10-2062、修剪损伤行道树地径5.1-10CM 每株20-4063、修剪损伤行道树地径10.1-20CM 每株40-6064、修剪损伤行道树地径20.1-30CM 每株60-8065、修剪损伤行道树地径30.1-40CM 每株100-15066、修剪损伤行道树地径40.1-50CM 每株150-25067、损坏或践踏一般花草每平方米20-10068、损坏或践踏名贵花草每平方米按实际损失价值的2-3倍二、清理费1、泼洒矿石、矿碴、砂石在路面上每平方米20-302、泼洒煤灰、沙子、泥土在路面上每平方米5-103、滴漏化学物品、油料、污水粪便及其它污染物每平方米10-204、在公路用地上倒垃圾、废料每立方米100-200三、占用公路路产费1、侵占公路用地平方米/天10-202、利用公路用地平方米/天0.1-0.53、占用公路:水泥、沥青路面(肩) 平方米/天3-54、占用公路、弹石路面(肩) 平方米/天2-35、占用公路、砂石路面(肩) 平方米/天1-26、新开路口改修补偿:汽车专用以上等级公路每米10000-500007、新开路口改修补偿:二级公路每米50008、新开路口改修补偿:三级公路每米1000-20009、新开路口改修补偿:四级公路每米200-500四、说明1、损坏桥涵主体工程,除赔偿实际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维护交通的费用外,加收30%的管理费。
山西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
80 30 100 160 320 30 70 150 8
柴油污染增加一倍收费 在同类路面损坏的基础上增加30%收费 指化学类腐蚀性污染和油污染以外的其他形式的污染 厚4㎝,厚度不同按比例折算 厚4㎝,厚度不同按比例折算 厚5㎝,厚度不同按比例折算 厚26㎝,厚度不同按比例折算,水泥混凝土路面损坏面 积超过1/3板块按1个板块计算
直径0.5米-1.0米(含1.0米) 直径1.0米-1.5米(含1.5米)
个 m³ ㎡ m m m m 个 套 ㎡ 个 个 块 块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 株
160 645 510
65 460 510
65 460 510 1210 2450 3620 5310
直径1.5米以上 隧道 隧道内紧急电话 爆闪灯 隧道瓷砖 隧道壁反光器 隧道配电柜(400*500*200mm) 隧道水蓖 隧道电缆沟盖板 公路绿化 胸径0-4cm(含4cm) 胸径4-8cm(含8cm) 胸径8-12cm(含12cm) 胸径12cm以上 树高1.5-2.5m 树高2.5-3.5m 高度1m一下(含1m) 高度1m以上 绿篱 花卉 草皮 藤蔓 特殊植被、名贵树木花卉 安全设施 铝板反光标志 玻璃钢反光标志 直径≤Φ 152
序号
项目
单位
高速公路
收费标准(元) 一级公路 二、三级公路
一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二 13 14 15 16
边坡、 边沟、 17 挡土墙 路基 损 坏 路 面 污 染 路 面
路面
油污染 化学类腐蚀性污染 遗漏抛洒污染 沥青碎石、贯入式路面 沥青混凝土上面层 沥青混凝土中(下)面层 水泥混凝土路面 砂石路面 路面基层 支千斤 路面划(压)痕
按块计算82玻璃钢反光标志83钢管立柱2500300300300按根计算845000620620620按根计算855000710710710按根计算86门架立柱8000235023502350按根计算87门架横梁800560560560按根计算88标志基础104010401040按根计算89反光膜四级210210210210按块计算90三级46046046046091二级108010801080108092一级1320132013201320936016016094圆形及三角形410410按套计算95矩形标志1020102096标线热熔标线17010510510597普通标线32323298振荡标线43040040040099太阳能爆闪灯2200100金属百米牌140140140140101水泥百米桩5050102公路界桩959595103金属里程碑300104水泥里程碑200200200105诱导标1800106道口标注190190190107活动护栏伸缩式3150108430109施工护栏280280280110三波形护栏板1700111二波形护栏板1140114011401140112立柱80046046046011320202020114托架50505050115螺栓116双端头11001100117单端头700340340340118轻微碰撞喷锌160160160119中央区580480120路侧石方区580310310310121路侧砂砾区580270270270122柱式轮廓标260260260260123锥形安全墩150150150150124反光道钉160757575125防撞桶1800800800800126路店隔离砖墙180180180127石砌路店隔离墙180180180128120120120129混凝土柱式护栏135135135130片石混凝土安保设施620620620131素混凝土安保设施680680680132钢筋混凝土安保设施230023002300隧道配电柜400500200mm胸径04cm含4cm指距地面10m处树干直径胸径48cm含8cm胸径812cm含12cm胸径12cm以上超过12cm后每超过1cm加收138元树高1525m树高2535m高度1m一下含1m高度1m以上1m以上每增加10cm增加20元收取直径152152直径273直径273标志立柱轻微碰擦喷锌水泥混凝土标
路政赔(补)偿案件处理流程
路政赔(补)偿案件处理流程路政人员到达事发现场后,摆放安全警示标志封闭事故现场,抢救伤员,进行现场勘验,制作现场法律文书,当事人签字确认。
一、简易程序:事实确凿,案情相对简单,双方无任何争议,并有法定依据,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当场作出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路产损坏赔(补)偿决定。
填写《陕西省公路路政路产修复告知单》(一式两联),告知当事人有自行恢复损坏路产的选择权。
但应当满足公路养护技术标准和安全施工保障公路畅通的相关要求。
(二)路政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理的,应当按照以下步骤实施:1.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并查明对方身份;2.收集必要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询问笔录;3.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4.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6.制作统一编号的《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路产损坏当场赔(补)偿决定书》。
《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路产损坏当场赔(补)偿决定书》一式两份,并当场交付当事人一份,一份存档备案;当事人为个人的,应填写姓名、住址;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单位名称全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违法事实中的“时间、地点”为发现违法行为的时间与地点;“现场勘验及处理结果”栏,表述对路产损失情况,应用具体数量说明,不得填写与案件无关的事实。
“法律依据”栏,写明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款;“告知事项”栏填写当事人申请复核的上级机关填写“陕西省公路局”;执法人员签名与证件号栏,由填写执法人员签上本人姓名和执法证件号码,注意填写工整、字迹清楚。
7.当事人在《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路产损坏赔(补)偿决定书》上签字。
(三)制作《陕西省公路路政路产损坏当场赔(补)偿决定书》,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开具《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赔偿收费统一收据》,将《收据》监督联附于《陕西省公路路政路产损坏当场赔(补)偿决定书》背面。
根据案情需要,可使用《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勘验笔录》、《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询问笔录》、《路产赔偿清单》及照片。
路政管理规定
路政管理规定路政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管理,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
本规定所称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的行政管理。
第三条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主管全国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法》的规定或者根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路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如下:(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保护路产;(三)实施路政巡查;(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五)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六)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七)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依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受让公路收费权或者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成的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负责。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路产的义务,有检举破坏、损坏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第八条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
关于公路路产占用、损坏赔(补)偿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公路路产占用、损坏赔(补)偿收费项目及收费
标准的通知》
各地(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为切实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西藏自治区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号)有关规定,制定全区公路路产占用、损坏赔(补)偿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藏自治区公路路产占用、损坏赔(补)偿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本通知所称公路路产是指西藏自治区管养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的公路、公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
三、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为公路路产占用、损坏赔(补)偿费的执收单位。
四、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路产损坏赔(补)偿费全额用于受损公路的修复或维护,公路路产占用费全额用于修复路产、路政办案及装备、路产损坏价格鉴定以及爱路护路协作奖励。
主动接受价格、财政、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09年10月15日起执行。
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根据具体情况重新核定。
原自治区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藏交发[2002]9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西藏自治区公路路产占用、损坏赔(补)偿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交通厅
二00九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公路路产占用、损坏赔(补)偿。
关于公路、公路设施的占用、挖掘、损坏赔偿收费有关问题的函(五篇范例)
关于公路、公路设施的占用、挖掘、损坏赔偿收费有关问题的函(五篇范例)第一篇:关于公路、公路设施的占用、挖掘、损坏赔偿收费有关问题的函关于公路、公路设施的占用、挖掘、损坏赔偿收费有关问题的函08年04月10日皖价费[2000]371省交通厅:你厅《关于要求审批〈安徽省公路、公路设施的占用、挖掘、损坏赔偿标准管理规定〉(修订)的函》(皖交路[2000]70号)悉。
经研究,先函复如下:一、为了保持收费政策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根据《公路法》规定和国家计委、财政部有关税费改革精神,我省的公路、公路设施占用、挖掘、赔偿收费仍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
二、由于近年来建筑材料等价格上涨,公路建设的设施的购置成本大幅增加,91年制定的赔偿收费标准与实际修复价格差距较大,鉴此,同意适当调整公路、公路设施占用、挖掘、赔偿收费标准。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见附表。
三、占用费的收取范围仅限于国、省道的涉路工程,并按涉路工程的施工天数和占用面积计费;对搭接公路的道口,需占用公路、公路用地进行搭接施工的,按施工天数和占用面积缴纳公路占用费,不另外收搭接费。
工程完工,一律不得再收取占用费。
四、试车、试刹车路损赔偿费仅限于需利用公路试车、试刹车,事先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且经批准试车、试刹车的汽车修理、制造厂,驾驶员培训单位和个人。
试刹车应在指定的试车路段,并有明确的试车标志。
五、超载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按交通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确需收费的,应按规定程序另行办理收费审批手续。
对运输不可解体的超限货物,应到当地公路管理机构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按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
六、调整后的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占用、赔偿标准,均为完全损坏、修复标准。
当事人要求返还损坏部件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将损坏的部件予以退还或折价返还。
因路产损坏程度原因,对公路管理机构收取的路产损坏赔偿费有争议的,可委托价格评估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七、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案件办案程序规定
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案件办案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路政案件办理程序,办理好各类路政案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路政案件是指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公路赔(补)偿的案件。
第三条广西高速公路路政案件的办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各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行使本辖区高速公路路政案件管辖权。
第五条基层路政大队管辖处5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赔(补)偿20000元以下的路政案件。
高速公路管理处管辖处5000至50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赔(补)偿50000元以下的路政案件。
高速公路管理局管辖处50000元以上罚款或者赔(补)偿50000元以上的路政案件。
第六条路政强制案件由高速公路管理处管辖。
第七条路政案件由案件发生地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管辖。
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机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受移送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认为案件不属于本机构管辖的,应当报请上一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对报请或移送管辖的路政案件,首先接报或发现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立即制止违法或者侵权行为,并做好登记、拍照、取证、保护现场等工作。
第九条有管辖权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管辖。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管辖。
第十条路政案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辖区的,由其共同上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管辖,也可以由该共同上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管辖。
第十一条治超后续处理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的具有处理权限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管辖。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对属于其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处理。
公路赔偿通知书
篇一:公路赔偿通知书公路赔(补)偿通知书(7)()年交赔字第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当事人一案,经市(县)依法调查核实:当事人于年月日(详述案由、调查和听证经过、证据及认定的事实等内容)上述事实,由(证据名称)予以佐证。
本单位认为,当事人(简述赔、补偿的理由和依据)依之规定,本单位依法做出如下公路赔(补偿)处理决定:当事人赔(补)偿(赔、补偿的方式及赔补偿数额)。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缴纳路产赔(补)偿费,逾期不缴的,本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本通知书认定的事实和赔(补)偿费数额有疑义的,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复核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路赔(补)偿执行单位(印章)年月日公路赔(补)偿通知书(存根)(8)案号()年()号律效力高的作为依据。
公路赔(补)偿案件管理文书送达回证(9)案号()年()号注:1、如送达人不在场的,可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并在备注栏内写明与受送达人关系;2、受送达人已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3、受送达人拒收的,应邀有关基层组织代表或其他人到场,在备注中写明拒收事由及有关情况,并将文书留置,视为已送达。
公路赔(补)偿案件结案报告(10)案号()年()号2、本页填写不下的可加附纸,并在备注中说明。
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存根)车主:驾驶员:地址:电话:车牌号:车型:停驶原因:停驶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签发人签字:决定单位:年月日:你(单位)于年月日驾驶牌号为的车辆,在公路 k+ 侧因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将该车辆临时停于,并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到接受处理。
特此通知。
(单位印章)年月日[5文书17]篇二:公路路产赔偿通知书公路路产赔偿通知书未缴费篇三:公路赔补偿案卷范本卷内文书目录湖南省高速公路赔(补)偿案件立案报告书湖南省高速公路赔(补)偿案件调查报告调查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衡炎高速公路g72 k690+100m 处东往西方向右侧询问人李四单位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执法证号 4320150100 记录人王五单位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执法证号 4301150013 被询问人性别年龄××当事人××××××家庭住址××××××××询问内容:我们是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执法人员,我叫李四,执法证号4320150100;他叫王五,执法证号4301150013,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
赔偿公函范文
赔偿公函范文公函根据内容和性质,可以分为很多种类,如:用于商洽的商洽函、用于询问的询问函、用于答复的复函、用于委托的委托函等。
赔偿时有赔偿公函。
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赔偿公函,供大家参考!赔偿公函范文篇一北京xx货运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x月xx日,我公司委托贵公司将回流焊设备一台,通过公路运输至深圳,交付给收货人刘x(以下简称收货人),在深圳收货人验收时发现设备已经破损而拒绝接收。
设备于20xx年x月x日退回我公司,经贵公司和我公司双方查验,由于贵公司运输、装卸不当,造成设备和包装破损。
此次事件,不但使我公司设备损坏,遭受二次紧急调运设备的运费损失,而且使我公司对客户逾期交货,信誉受损并要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我公司向贵公司郑重要求立即赔偿以下设备修理费用和运输费损失:破损部位及程度费用(元)上罩:两合页部分螺丝穿孔,严重掉漆 1300.00温室:合页部分及四个边角破裂 1900.00横梁:中间部分压损 800.00电机上罩 50.00包装箱 450.00修理设备运输费 400.00设备修理人工费 1200.00费用合计 6100.00以上是我公司的最低要求,请贵公司于7日内支付上述赔偿金额,或者贵公司自己将设备送去经我公司认可、有相应技术能力和修理设施、设备完善的修理厂修理,贵公司承担全部修理费用。
7日后如果贵公司不支付赔偿金,又不将损坏设备送去修理、恢复设备完好,我公司将自己委托修理厂修理,并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全部损失,不再通知。
顺祝商祺!北京xxxx有限责任公司200x年x月x日赔偿公函范文篇二×大学文学院:本集团公司新近上岗的秘书人员缺乏专门的涉外秘书知识,业务素质亟待提高。
据报载,贵院将于今年9月开办涉外秘书培训班,系统讲授涉外秘书业务,公关礼仪,实用文书写作等课程。
这个培训项目为我集团公司新上岗的涉外秘书人员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在职进修机会。
为能尽快提高本集团公司涉外秘书人员的从业素质,我们拟选派8名在岗秘书人员随该班进修学习,委托贵院代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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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赔()号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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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损害公路;□损害公路用地;□损害公路附属设施;□其它)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查明:
上述事实,有。
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本单位认为,当事人损害路产事实成立。
依据《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贵州省公路占(利)用收费项目及标准》第项;□《贵州省公路路产损害赔(补)偿收费项目及标准》第项),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当时人应缴纳赔(补)偿费(小写:元)。
当事人对本通知认定的事实和赔(补)偿费数额有疑义的。
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单位申请复核。
当事人不按规定缴纳赔(补)偿费用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执法机构(印章)
年月日执法机构地址:
联系人:
(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送交当事人,一份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