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贫困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广东省项目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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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08.01.07•【文号】全康办[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0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的通知(全康办〔200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现将《2008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紧紧围绕“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加快推进社区康复,加强省级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大康复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强化康复保障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康复工作管理水平。

要注意以下工作方向:推动解决两个问题,在农村努力推动解决残疾人基本医疗和康复受益面的问题,确保农村残疾人都能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在城市努力推动解决残疾人基本医疗与康复服务水平和质量问题;着重把握三项原则,城乡统筹、分类指导、典型引路和整体推进的原则;注重三个强化,规范管理与科学管理、人才培养与统筹协调、政策研究与宣传发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八年一月七日2008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一、重点工作(一)落实“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年度任务目标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及各项康复配套实施方案要求,将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中期检查,全面检查督导“十一五”各项康复重点任务的总体实施进度,特别要加强对工作基础较差的地区和“十一五”新开展的业务领域的督导力度。

为各地康复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做好组织、政策、制度、经费、技术、人力等方面的保障,确保完成各项康复任务。

完成“长江新里程计划”康复项目年度目标。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4.06.23•【字号】粤财社〔2014〕146号•【施行日期】2014.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46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残联,省直管县财政局、残联: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228号),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制定了《广东省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残联。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2014年6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章扶持范围和分配方式第四章申报和审批第五章资金拨付与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第七章信息公开第八章附则广东省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228号),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4年度中国残联课题(第二批)指南公告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4年度中国残联课题(第二批)指南公告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4年度中国残联课题(第二批)指南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4.06.06•【文号】•【施行日期】2024.06.06•【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2024年度中国残联课题(第二批)指南公告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好中国残联八代会工作部署,为编制“十五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根据《中国残联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各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发布本年度第二批中国残联课题指南。

一、研究方向(一)听力语言残疾预防与康复专项课题1.听力筛查、诊断技术及方法研究2.老年听障人群的听力康复技术研究3.听觉能力康复评估与干预方法研究4.特殊病例听力康复策略研究5.听力相关疾病(突聋、眩晕、耳鸣等)治疗策略研究6.儿童(听障、孤独症、发育迟缓、智障、脑瘫等)/成人/老年人言语语言障碍特征研究7.言语治疗与语言康复技术研究8.语言能力康复效果评估方法研究9.0-3岁沟通交流障碍儿童早期干预技术研究10.沟通交流障碍儿童心理及行为特点研究11.沟通交流障碍儿童融合教育研究12.听力语言康复专业学科体系建设研究13.听力语言康复专业课程体系建设研究14.听力语言康复人才队伍建设研究15.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运营状态和质量16.听力语言康复服务保障水平与效果(二)视障文化专项课题1.我国图书馆视障阅读推广服务案例研究2.智能技术在图书馆无障碍阅读服务中的应用研究3.视觉障碍人群基础数据调查与特征分析4.博物馆视障文化建设研究5.农村视听残障群体观影需求及服务体系政策措施建议研究6.视障人士提升诗词素养的实践研究(定向委托)(三)残疾人体育专项研究课题1.轮椅冰壶项目综合科研攻关与服务研究2.残奥冰球项目综合科研攻关与服务研究3.残奥高山项目综合科研攻关与服务研究4.残奥越野滑雪及冬季两项综合科研攻关与服务研究5.残奥单板滑雪综合科研攻关与服务研究6.残疾人辅助训练器材设计研发攻关研究7. 残疾人健身示范点、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的运行模式与管理办法研究(四)残疾人辅助器具专项研究课题1.个人移动辅助器具2.矫形器和假肢3.个人生活自理和防护辅助器具4.沟通和信息辅助器具5.环境改善和评估辅助器具6.个人医疗及技能训练辅助器具7.家务辅助器具8.家庭和其他场所的家具和适配件9.操作物品和器具的辅助器具10.就业和职业培训辅助器具11.休闲娱乐辅助器具12.辅助技术专业学科建设研究13.辅助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研究14.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实施情况调查15.“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模式研究16.辅助器具质量管理质量检测体系建设17.辅助技术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研究18.辅助器具服务及产品标准化研究19.辅助器具应用效果研究20.辅助器具质量检测设备改良研究21.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操作规范化研究22.辅助器具使用现状及需求研究(五)盲人医疗按摩专项1.中医推拿按动疗法渊源与学理支持研究2.中医推拿按动疗法诊疗方案的优化与评价研究3.中医推拿按动疗法功法研究4.中医推拿、针灸、现代康复等融合治疗开展中医、中西医结合的理论基础及疗效研究5.推拿结合脊骨-神经医学治疗相关病种的理论基础及疗效研究(六)专门协会专项(定向委托)1.特殊教育学校视力障碍学生教育安置现状及对策研究2.无障碍服务背景下视力障碍学生校园阅读现状与需求满足度研究3.中途失明自助互助康复服务推广策略的实践研究4.中国盲人按摩史编制研究5.中国盲人音乐史研究6.新时代融合教育听力残疾学生需求调研7.家庭因素视角下智力障碍学生社会适应的关系研究8.基于康复胜任力架构的培智学校体育教师胜任力现状研究9.京津冀三地智力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服务体系构建研究10.南宁市孤独症儿童友好城市项目规划与标准研发11.孤独症人群照护者的生殖健康素养评价及干预措施研究12.后生素JK-21 改善孤独症问题行为的多中心研究13.精康融合行动中服务需求与多元主体协同体系探讨14.居家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规范研究二、申报要求及经费资助各专项课题申报要求及经费资助情况详见附件。

广东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机构

广东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机构
广州市石榴岗1号 广州市昌岗东路250号
同福中路396号 广州市江南西路杏园大街 15号 海珠区前进路南园大街一号之一
广州市人民中路402号
广州市芳村区明心路 36号 广州市多宝路63号
广州市花地大道南30-32号 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238号
广州市荔湾区明心路 3号 广州市天河路600号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 183号
广州市从化区从城大道 566号 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从樟一路 393号
广州白云大道北586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光明东路 1号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水松路 10号 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正果大道 175号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南北大道 11号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朱福路 15号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三江爱卫路 11号
天河区慢性病防治中心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人民医院
白云精康医院 (广州精康医院有限公司 )
萝岗区红十字会医院 花都区慢性病防治所 花都区第二人民医院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 广州市圣泉康复医院 (广州市圣泉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 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 广州市番禺区第三人民医院 广州市南沙区第三人民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广州从化康宁精神病医院
广州市
0-14岁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
跨地市
肢体残疾康复训练(含居家康复服务)、
广州市
跨县市区
假肢、矫形器适配服务
广州市
假肢、矫形器适配服务
跨县市区
广州市
假肢、矫形器适配服务
跨县市区
广州市
假肢、矫形器适配服务
跨县市区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假肢、矫形器适配服务 肢体残疾辅具适配服务 助听器与无线音频传输系统适配服务 助听器与无线音频传输系统适配服务

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康复资助定点机构孤独症儿童康复训招投标书范本

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康复资助定点机构孤独症儿童康复训招投标书范本

服务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GZBCFG项目名称:番禺区残疾人康复资助定点机构(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类)服务资格商采购项目广州宝诚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日期:年月日温馨提示!!!(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

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一、如无另行说明,提交投标文件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分钟内。

二、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

三、各投标人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购买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账号的区别,务必将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号,招标代理服务费存入招标代理服务费账号。

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及投标的资格。

四、投标保证金必须于第二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账号(账号信息详见第二章《投标资料表》)。

由于转账当日不一定能够达账,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无效投标,建议至少提前个工作日转账。

五、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六、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公章、签名、签署日期。

七、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多包组项目请仔细检查包组号,包组号与包组采购内容必须对应。

八、如投标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

九、投标人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最近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十、投标人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询问函和质疑函的格式提交。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开具须知: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按《开票资料说明函》确认“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开具的发票类型,并提供开票资料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通知书或其他可证明具有该项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投标资料表第三章评分体系与标准第四章用户需求书第五章合同通用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投标人须知(专用条款)第一章投标邀请函广州宝诚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番禺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番禺区残疾人康复资助定点机构(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类)服务资格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中山自闭症补助标准

中山自闭症补助标准

中山市自闭症补助标准自闭症,又称孤独症,是一种神经发育障碍,影响着全球约7700万人,其中儿童和青少年是受影响的主要人群。

为了帮助这些孩子及其家庭,中山市制定了一系列补助标准来支持自闭症儿童的康复训练。

以下是关于中山市自闭症补助标准的详细介绍。

一、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中山市对于自闭症儿童的康复训练补助标准根据训练模式有所不同。

1. 全日制康复训练全日制康复训练是指在康复机构的康复训练时间每天不少于5小时,每周不少于1小时。

对于这一模式的补助标准为:公办康复机构每人每月1200元,非公办康复机构每人每月2000元。

这一标准旨在为自闭症儿童提供持续、稳定、高质量的康复训练。

2. 非全日制康复训练对于年龄在3岁以下或正在接受普通幼儿教育、普通小学教育的自闭症儿童,可以采取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模式。

这包括一对一的亲子同训、预约单训、家庭指导或集体教学等。

每个训练日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3小时,每周单训不少于1小时;或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或每周开展不少于3小时且康复效果与上述模式相当的集体教学。

对于这一模式的补助标准为:公办康复机构每人每月600元,非公办康复机构每人每月1000元。

二、其他补助项目除了康复训练补助外,中山市还为自闭症儿童提供其他形式的补助。

1. 手术补助对于需要进行人工耳蜗植入或肢体残疾矫治的自闭症儿童,中山市提供一次性补助。

具体来说,对于1-17岁重度听力残疾儿童,经评估符合植入电子耳蜗条件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仍需个人支付部分费用的,凭医院开具的有效票据提供一次性补助申请。

对于0-6岁残疾儿童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16000元。

2. 辅助器具适配补助中山市还根据《中山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助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标准,为各类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提供补助。

孤独症儿童日常执行功能与其核心症状及注意缺陷多动症状的关联

孤独症儿童日常执行功能与其核心症状及注意缺陷多动症状的关联

第 44卷第5期2023 年9月Vol.44 No.5September 2023中山大学学报(医学科学版)JOURNAL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MEDICAL SCIENCES)孤独症儿童日常执行功能与其核心症状及注意缺陷多动症状的关联刘锦明,陈庆欣,陈琪,翟坤,吴玉岚,陈慧婷,张以恒,金宇(1. 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妇幼卫生学系,广东广州,510080)摘要:【目的】 探索孤独症谱系障碍(ASD)儿童日常执行功能与其核心症状及注意缺陷多动(ADHD)症状的关联,以及心理理论等其他认知能力对关联的调节作用。

【方法】 招募6~12岁ASD儿童,并根据纳入排除标准确定了86名儿童。

采用儿童韦氏智力测试(WISC-Ⅳ)、新异故事测试(SST)、执行功能行为评定量表(BRIEF)评估儿童的认知能力;注意缺陷多动障碍评定量表(SNAP-Ⅳ)、社交反应量表(SRS)、重复刻板行为检查表-修订版(RBS-R)分别评估儿童的注意缺陷多动症状、社交障碍及重复刻板行为的严重程度。

统计方法使用多元线性回归,在控制新异故事分数、言语理解智商等因素的条件下,探索日常执行功能与注意缺陷多动症状、社交损害、重复刻板行为的关联。

【结果】 控制新异故事分数、言语理解指数(VCI)及其他因素后,ASD儿童的BRIEF总分及各指数与SNAP总分(b = 0.619~ 0.741,b’ = 0.637~ 0.755)、SRS总分(b = 0.928~ 1.200,b’ = 0.417~ 0.513)及RBS-R总分(b = 0.326~ 0.525,b’ = 0.339~ 0.520)均存在明显的正向关联(P< 0.05),并且与SNAP总分的关联更强(b’ =0.637~ 0.755,P< 0.01)。

除了日常执行功能,新异故事分数(b = -2.218~ -1.839)和年龄(b = 3.181~ 4.037)也是影响ASD儿童社交功能的重要因素(P< 0.01)。

2022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协议书

2022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协议书

2022儿童康复救助工程协议书2022儿童康复救助工程协议书第1篇〔孤独症儿童〕甲方〔康复机构〕:乙方〔受助监护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程是2022年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是改善残疾儿童状况的一项抢救性工程。

为办好办实事这项惠民工程,明确责任,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协议:一、甲方责任:1、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为本康复机构在训人员享受政府补贴,为其提供康复训练效劳。

2、甲方根据省定点康复机构建设和效劳标准的要求,为乙方孩子提供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时间为一学年〔10个月〕、每天训练课时6课时〔每课时30分钟〕,其中每天要安排单训课和感统课至少各一节的康复效劳工程。

3、甲方根据定点康复机构建设标准的要求,保证训练场所,教学设备的完善,建立健全平安规章制度,确保受助对象的人身平安,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4、甲方要建立健全受助对象的康复训练档案,内容包括全年康复方案、康复记录、康复小结以及康复前期、中期、后期的评估,填发〔以下简称〕,保质保量做好受助对象的康复训练。

5、甲方可适当收取食宿费,食宿费不能超过当地物价部门规定普通幼儿园食宿收费标准。

假设有违反视为放弃作为定点康复机构单位。

应保质保量做好受助对象的康复训练,并提供受助对象康复训练票据和救助卡记录。

6、甲方协助乙方凭及票据到残联领取政府定额补助资金。

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残疾儿童康复受助审批表、受助对象和监护人的户籍证明、受助对象的残疾证或诊断证明、监护人的贫困证明、儿童康复救助工程协议书,经市级、县〔区、市〕级残联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补贴。

2、乙方应定期送受助对象到甲方康复机构参加康复训练,并自觉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人员管理。

3、乙方对受助对象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特殊疾病、特异行为及其它特殊情况,应如实告知甲方,在甲方遇到乙方的受助对象发生临时病情变化,并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时,乙方接到通知后须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处理。

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及配套实施办法

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及配套实施办法

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及配套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文件精神,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使贫困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

2009年至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资助实施“中国残联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中国残联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儿童,对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的残疾儿童优先资助。

二、资助范围与资助标准资助范围:为贫困视力残疾儿童配发助视器;为贫困肢体儿童配置矫形器、轮椅、坐姿器、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为贫困聋儿购置配发人工耳蜗和助听器,并补贴人工耳蜗手术和术后康复训练经费;为贫困聋儿(配戴助听器)、贫困肢体残疾儿童、贫困智力残疾儿童、贫困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经费。

资助标准:——为贫困残疾儿童免费配发低视力助视器、矫形器、轮椅、坐姿器、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共20700件,总计金额2280万元。

——为1500名贫困聋儿配发人工耳蜗产品,补贴人工耳蜗手术和术后康复训练经费,总计金额18900万元。

——为9000名贫困聋儿配发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总计金额22320万元。

——为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9000人次,总计金额9000万元。

——为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15000人次,总计金额15000万元。

——为贫困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3600人次,总计金额3600万元。

(各项目资助的具体标准见项目实施办法。

)三、组织管理与项目实施(一)组织管理中国残联和项目省残联有关业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二)职责分工——中国残联制定项目总体规划,下达任务指标;指导各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开发管理项目数据库;检查、监督各地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关于申请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项目定点康复训练机构的自评报告

关于申请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项目定点康复训练机构的自评报告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

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

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申请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项目定点康复训练机构的自评报告,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关于申请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项目定点康复训练机构的自评报告尊敬的**市残联:我机构(**市星晨自闭症儿童康复中心)于2013年5月27日经**市民政局登记注册,并获得民政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同时已获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并于2013年6月1日正式成立开始对6名孤独症(自闭症)等特殊儿童进行康复训练,经过近一年的发展,现我机构在训康复儿童人数已达到32名,其中6岁以下20名,且在训特殊儿童的家庭大多是农村贫困家庭,并有一个家庭中姐弟两都是孤独症,且家庭经济拮据,靠机构理事会成员赞助其中一人康复学费才得以都进入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迫于机构在训孤独症儿童家庭现目前所面临的的经济困难及能让这群孤独症孩子能一直得到良好的康复训练,我机构特向贵会提出成为“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项目定点康复训练机构”的申请。

具体申报材料如下:一、前言:必要性创办人自2009年发现自己孩子患有孤独症,然后带孩子前往**、**等地进行诊断、治疗和康复训练,2012年由于家庭原因必须返回**,在创办人带孩子进入**市的几家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后,发现**康复机构数量少,专业能力弱,远远不能满足**市目前的特殊儿童及家长的康复需求,于是萌生了自己创办一家机构的意愿。

可行性创办人自萌生创办机构开始,便多次参加孤独症家长与师资培训班,购买相关专业书籍自学,同时与**三名特殊教育资深教师达成合作办学协议。

同时,创办人采用自己家庭合法储蓄作为启动资金,租用场地、购买教具、招聘教职工等。

目前创办人的办学场地及配套设施完善,并拥有专业的教师团队,具备办学的可行性。

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14号

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14号

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残联,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残联: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中国残联制定了《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中国残联2016年7月15日附件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财政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资金分配与下达第四条按照预算管理规定时限,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残联)每年提出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下达补助资金。

第五条补助资金按因素法进行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各地需求因素、财力因素和绩效因素三大类,重点向工作任务重、贫困程度深、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

其中:需求因素主要参考各地补助对象数量等指标,财力因素主要参考地方财政困难程度系数指标,绩效因素主要参考绩效评价结果或其他体现相关工作成效的指标。

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任务分配表和工作用表》的通知

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任务分配表和工作用表》的通知

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任务分配表和工作用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2.01.05•【文号】残联厅[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1.05•【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任务分配表和工作用表》的通知(残联厅〔20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为贯彻落实《中国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使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

2011至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救助资金,支持各地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按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特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任务分配表和工作用表》,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表:1.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1-1 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任务分配表1-2 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手术月报表1-3 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汇总表1-4 救助卡2.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2-1 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任务分配表2-2 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2-3 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助听器验配登记表2-4 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效果评估汇总表2-5 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汇总表2-6 救助卡3.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3-1 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任务分配表3-2 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筛查、审批表3-3 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登记表3-4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汇总表3-5 救助卡4.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4-1 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任务分配表4-2 贫困脑瘫儿童筛查和康复救助审批表4-3 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登记表4-4 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汇总表4-5 救助卡5.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5-1 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任务分配表5-2 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5-3 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登记表5-4 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统计汇总表5-5 救助卡6.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项目6-1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任务分配表(2011年度)6-2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任务分配表(2012年度)6-3 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6-4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登记表6-5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年度统计汇总表6-6 救助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二○一二年一月五日附表1-1 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任务分配表任务分配测算依据:根据各省人口数,同时考虑向中西部倾斜。

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和准入标准的通知

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和准入标准的通知

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和准入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1.12.27•【文号】残联厅发[2011]27号•【施行日期】2011.12.2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和准入标准的通知(残联厅发〔201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使贫困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中国残联、财政部共同制定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残联厅发〔2011〕25号)。

根据实施方案,“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项目。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是直接为残疾儿童服务的场所,承担着为残疾儿童提供医疗、康复、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

为确保“七彩梦行动计划”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基础能力和服务能力建设规范化管理,做好项目指导工作,保证康复质量,经中国残联同意,现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和准入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管理办法和准入标准适用机构范围包括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服务机构、验配机构、辅具适配机构等。

二、工作要求(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工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

各级残联要严格按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和准入标准,认真审核筛选项目执行定点机构,并制定配套的考核评估办法,凡达不到准入标准的一律不得作为定点机构参与项目工作。

广东残疾人康复基地项目二期工程项目

广东残疾人康复基地项目二期工程项目

广东省残疾人康复基地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根据粤发改社会函【2016】4081号文件批准,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现对广东省残疾人康复基地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东省残疾人康复基地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编号:招标单位: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联系人:黄科联系电话:使用单位: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邮箱: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二、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会江村(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石北大道17号)。

三、工程估算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47318.0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38307.89万元四、项目概述:1、资金来源:建设资金由国家残联补助5000万元,其余部分由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6-2019年分年安排。

如中央补助资金有增减,则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调减或补充安排。

2、项目情况:包括康复大楼和后勤服务区(含无障碍风雨连廊),建筑面积5859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5975平方米(两栋大楼),地下建筑面积22616平方米。

3、前期咨询单位:本项目已完成前期可研编制及概念方案设计,其中可研编制单位为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概念方案设计单位为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及规模、服务范围、服务期、招标控制价:1、标段划分:1个标段。

招标内容及规模:广东省残疾人康复基地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综合协调工作。

本项目建设康复大楼和后勤服务区(含无障碍风雨连廊),建筑面积5859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5975平方米(两栋大楼),其中康复大楼30000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设计规模为大型的建设项目),设315床位,楼高19层,限高84米;后勤大楼5975平方米,楼高6层;地下建筑面积22616平方米(包含康复大楼地下室和后勤大楼地下室,均为2层)其他配套设施工程,满足康复基地的后勤服务需求。

2024关于残联工作计划6篇

2024关于残联工作计划6篇

2024关于残联工作计划6篇残联工作计划篇1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们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拓宽发展视野、创新工作方法,狠抓落实,力争圆满完成区委、区政府今年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推进我区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一、扎实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加大工作力度,深入落实残疾人各项助残惠残政策,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网络,确保每一位残疾人都能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二、认真抓好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

协调人社部门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积极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并有利于发挥残疾人潜能的职业技能培训,让他们掌握一门技能,为他们劳动致富创造条件。

另外,采取有力的措施,多层次、多渠道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

三、继续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

充分发挥社区资源共享的优势,全面开展“康复进社区、康复进家庭”活动,使残疾人得到适合自己需求的、实用便利的康复训练与服务,并将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四、大力抓好残疾人教育工作。

一是协调教育部门做好残疾学生入学工作。

积极组织开展调研,了解残疾学生情况,保证受教育的权利。

二是动员社会力量救助贫困残疾学生。

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落实各项扶残助学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程度和水平。

五、稳步推进残疾人文体工作。

大力加强残疾人文化服务,深入挖掘、选拔残疾人文体艺术后备人才,积极推荐和选送优秀残疾人参加全国、省和市组织的各类技能比赛、文艺演出及体育比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艺、体育活动,进一步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六、夯实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组织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基层残疾人工作者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为残疾人奉献的精神,为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七、积极筹备____区残联第____次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严格按照程序选举,充分显现代表性、先进性和广泛性的要求,精心组织,确保稳妥、顺利、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广东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定点评估机构

广东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定点评估机构

龙华区
六类残疾儿童功能评估
福田区
A目录辅具评估
南山区
A目录辅具评估
罗湖区 宝安区 龙岗区
A目录辅具评估 A目录辅具评估 A目录辅具评估
龙华区
A目录辅具评估
香洲区
香洲区 香洲区 香洲区
智力、听力、自闭症、脑瘫儿 童
自闭症 肢体 肢体
市人民医院眼科 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分院眼科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眼科
白云康复医院 珠海慈爱康复医院 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珠海市慢病中心精神科
*汕头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汕头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辅具中心)
*汕头市特殊教育学校 *汕头市福利院
*汕头市聋哑学校 *汕头市中心医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汕头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
*汕头市潮南民生医院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
*汕头市恩雨特殊儿童康复训练中心 *汕头市开智特殊儿童康复训练中心
*汕头市彩虹桥智能康复中心 *汕头市星星儿童训练中心
*汕头市集爱自闭症儿童康复中心 *汕头市肯纳儿童潜能开发中心
*汕头市金平区蓝天下特殊教育学校
香洲区凤凰路167号 香洲区吉大景乐路53号 香洲区梅华东路 52号 香洲前山翠微翠珠二街 11号 斗门区白蕉镇六乡建设路 54号 香洲区兴业路6号9楼 香洲区人民东路323号(新村部)
路区残联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 8号民政局
203 珠海
*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香洲区翠福路68号
*市妇幼保健院儿童行为心理科 市人民医院康复科
中山大学附属附属第五医院康复科
香洲区兴业路6号 香洲区凤凰路167号 香洲区梅华东路 52号
公办 公办 非公办 公办 非公办 非公办 公办 非公办 公办 公办 公办

贫困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人工耳蜗救助申请表

贫困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人工耳蜗救助申请表
定点手术医院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月日
市、县(区)残联意见
县(区)残联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月日
市残联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月日
项目办意见
项目办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月日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市本级存档,一份上报省聋儿康复中心,一份上报省残联康复部。
平均听力损失:左耳_____dB HL右耳_____dB HL
目前康复状态:
口机构康复口家族康复口未接受康复
家庭经济状况
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口家庭经济困难
享受医疗
保险情况
口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口享受农村合作医疗
口享受医疗救助口享受其他保险
口无医疗保险
监护人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定点手术医院意见
贫困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人工耳蜗救助申请表
儿童姓名
性别
民族出生年月Biblioteka 儿童身份证号监护人姓名
工作
单位
与儿童关系
监护人
身份证号
儿童
户口类别
联系电话
宅电
家庭
住址
邮编
手机
通讯
地址
邮编
听力损失
及康复情况
发现耳聋月龄:_____助听器佩戴:口是口否配戴耳:口左口右
是否有家族耳聋史:_____接受救助后家庭中有无专人陪伴康复:_____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9.27•【字号】粤府办〔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4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残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27日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21号)等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以0-6岁阶段为最佳康复期,要做到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通过科学、及时、有效及个性化的抢救性康复服务,为其将来入学、就业、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第三条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组织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四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违纪违法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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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中国残联贫困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广东省项目专家组及执行小组为更好的贯彻执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牵头的“中国残联贫困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2009年-2011年)”,做好我省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决定成立“中国残联贫困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广东省项目专家组及执行小组,负责广东省项目的协调和实施,组织筛选救助对象,安排康复安置以及定期检查督导等。

专家组组成如下:组长:柯沫夫(省残联康复部部长)副组长:何康木(省残联康复部副部长)郭在祥(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副主任、助理研究员) 成员:邹建华(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副主任、副主任听力师) 李燕梅(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副主任)张惠贤(省残疾人康复中心智障康复部部长、小学高级教师)静进(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院长、教授)邱举标(广州教育局教研室教研员、中学高级教师)陈凯鸣(广州越秀区启智学校校长、小学高级教师)赖琼芳(原广州越秀区启智学校校长、小学高级教师)执行小组组成如下:组长:郭在祥成员:邹建华(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副主任、副主任听力师) 李燕梅(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副主任)张惠贤(省残疾人康复中心智障康复部部长、小学高级教师)黄小红(省残疾人康复中心智障康复部、小教一级)李玄霜(省残疾人康复中心社区指导部社工)樊越波(广州市康纳学校校长)毛赟(广州市太阳船康复教育中心主任)张兰香(惠州市护苗培智学校校长)周艳(惠州市惠城区手牵手特殊儿童发展中心)附2:中国残联贫困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申请审批表填表人:审核人:填表日期:助儿童档案,一份由项目地区残联留存备查,一份交省残联备案。

受助儿童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及诊断机构诊断证明由项目地区残联留存备查。

2.项目地区残联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康复机构所在地残联。

附3:中国残联贫困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定点康复机构审批表中国残联贫困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协议书为完成《中国残联贫困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法》资助1200名残联贫困孤独症儿童进行系统的康复训练任务,使孤独症儿童提高生活自理、社会适应和学习能力,使家长掌握康复的基本原则、目标、途径和方法、坚定信心,坚持训练,成为促进孩子发展的核心。

项目地区残联与承担项目任务的定点康复机构签订协议书。

一、目标任务按要求完成名贫困孤独症儿童系统康复训练、家长/亲友培训任务,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家长/亲友培训率100﹪,家长对儿童康复的满意率≥90﹪。

二、工作要求1、采取定点康复机构领导负责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职责,选择技术水平高、态度好的教师和康复人员承担康复训练任务,严格按照国家任务要求规范开展工作。

2、定点康复机构根据《孤独症儿童发展评估表(试行)》(全康办〔2009〕26号)对救助儿童进行基线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别化训练计划,实施系统康复训练;并按要求定期评估,掌握并跟踪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效果,及时调整康复训练方案。

3、定点康复机构向救助对象提供不少于1年的适宜、有效的全日制康复服务,个别训练每周不少于3次;普幼就读的救助对象提供不少于一年的非全日制康复服务,可采取亲子同训、预约个训或家庭指导等方式,个别训练每周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包含家长指导),以确保康复质量;并对救助对象进行为期不少于2年的后续跟踪。

4、定点康复机构按项目要求做好康复评估、教学记录和康复档案填报工作。

5、采取亲子同训、专门培训等方式培训家长。

6、在持续康复训练的基础上,及时协调有关方面,为达到一定能力的适龄儿童入园、入学提供必要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使他们能够融入社会生活。

7、不发生安全等责任事故。

8、规范填写并保存孤独症儿童康复档案。

三、本目标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本目标责任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省残联备案。

甲方:项目地区残联签字:(盖章)乙方:(定点康复机构)签字:(盖章)年月日附4:中国残联贫困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登记表填表单位(公章):年度:年填表人:审核人:填表日期:填表说明:此表每年度填写一次,由定点康复机构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由定点康复机构留存备查,一份上报项目地区残联。

附5:中国残联贫困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统计汇总表填表单位(公章):年度:年填表日期:填表人:审核人:填表说明:此表每年度填写一次,由定点康复机构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由定点康复机构存档备查,一份逐级上报至省残联,由省残联汇总后上报中国残联康复部。

附6:20 年度中国残联贫困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资助对象名册表市残联(盖章)填报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填表说明:1、如实填写表内各项内容,不得误填、漏填。

附件七:中国残联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抢救性康复项目广东省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使贫困残疾儿童得到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中央及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为贫困残疾儿童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抢救性康复服务。

根据《中国残联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结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粤发〔2009〕9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救助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任务目标2009至2011年在全省为5370名贫困残疾儿童配置各类辅助器具,其中1260名验配助视器,960名制作矫形器,3150名配发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儿童助行器。

二、资助对象0至6岁有需求、经评估适合配置辅助器具的贫困残疾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残疾儿童。

三、职责分工——省残联会同财政部门审定项目实施方案,分解项目任务;培训专业人员;负责项目的监督指导、效果评估、统计汇总;编制《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指导手册》。

——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根据省残联确定定点分配给各地的任务,汇总各地所需辅助器具的品种和数量,并上报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将辅助器具下发至各地残联、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将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相关信息录入《中国残联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并上报省残联。

——地级以上市残联负责制定项目实施办法,确定项目地区,审核确定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和低视力康复机构,组织项目人员培训,协调辅助器具的发放。

负责项目组织协调、监管及统计汇总工作。

——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辅助器具定点服务机构由省残联从所属各级辅助器具服务机构中选择并确认,定点服务机构应具有满足适配需要的设备工具(仪器),有经过培训并取得服务资质的专业人员,且开展适配工作一年以上;定点机构依据《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指导手册》要求,组织病员筛选,对残疾儿童状况进行评估;汇总上报需求;制作矫形器并进行适应性训练,适配辅助器具;登记、统计并上报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收集并反馈产品质量情况和受益人使用效果。

四、工作流程——下达任务省残联分解下达项目年度任务(附1),确定项目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定点服务机构选派专业人员参加培训。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等市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矫形器、低视力适配任务,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完成。

)——筛选受助对象项目地区残联组织定点服务机构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进行筛查评估(重症残疾儿童要入户服务),确定矫形器和辅助器具需求种类和数量,汇总后上报省、市残联。

受助对象筛选要与其它救助项目相结合,优先选择在机构中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使其得到系统全面的康复。

——配发产品广东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根据任务分配和各市上报情况统一下发矫形器材料和辅助器具;市残联根据本市任务整合资源,统筹安排,组织和监督定点服务机构开展工作。

——提供服务定点服务机构根据筛查评估情况进行矫形器和辅助器具适配,开展适应性训练和做好使用指导,填写《中国残联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抢救性康复项目登记表》(附2)并由受益残疾儿童监护人签字确认;填写《中国残联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抢救性康复项目统计汇总表》(附3),经项目地区残联审核后上报省残联。

——数据录入各地级以上市残联负责数据录入工作,可由项目地区录入后报地级以上市残联,也可由地级以上市残联统一录入。

每年7月15日以前报省残联,再由省残联定期将矫形器和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相关信息录入《中国残联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抢救性康复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并于每年7月30日前将审核后的上一学年数据库上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各地级以上市残联和项目执行单位负责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的收集、积累、存档。

五、工作要求——经费管理中央财政补贴的各类辅助器具和矫形器制作材料以实物形式下发;项目服务费(评估、制作和适配等)在各地完成任务并上报受益人名单后,由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核准并上报中国残联据实下拨。

各类辅助器具经费包括产品(或矫形器材料)和适配制作费。

其中,矫形器:零部件及材料费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40%;助视器:产品70%、验配费30%;轮椅等辅助器具:产品85%,评估适配费15%。

省残联会同省财政按照中残联相关标准追加安排的项目任务经费,用于上述项目的材料采购、验配、评估适配、需求调查、运输、宣传组织等服务费用。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等市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助视器适配,及矫形器材料,财政经费配套使用情况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适配评估按照《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指导手册》要求,做好矫形器和辅助器具前期评估,其中矫形器和助视器要由专业医生诊断并开具处方后,再由定点辅助器具机构制作或验配,并进行适应性训练和指导使用,以确保产品适合残疾儿童状况;使用过程中,要及时追踪和反馈产品使用效果及质量情况,为争取政府和社会资助、以及制定“十二五”规划提供依据。

——物资管理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要做好配发产品及矫形器制作材料的接受、发放、登记等工作,要按照物资管理规范要求,设立专门台账,保存相关凭据和工作记录。

——登记统计各地要拍摄受益人使用辅助器具的照片,并存档备查。

——开展宣传按照中国残联统一部署开展宣传;收集残疾儿童受益后的典型事例,通过媒体宣传,让政府和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

附:1.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抢救性康复项目登记表2.中国残联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抢救性康复项目统计汇总表附1:中国残联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抢救性康复项目登记表服务机构名称:省填写人:填写日期:此表由定点服务机构负责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由残疾儿童监护人留存,另一份由定点服务机构存档备查。

附2:中国残联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抢救性康复项目统计汇总表填报单位(公章)填表人:审核人:填表日期:填表说明:此表由直接实施服务的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和低视力康复机构填写,经项目地区残联审核后,逐级上报省残联,省残联组织进行数据录入,经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审核后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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