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社会群体的典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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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四第五讲社会群体:走向社会的桥梁(6学时)

三、初级社会群体的典型——家庭(2学时)

教学目的:通过本次课的教学,使学生掌握家庭、家庭关系、家庭结构等基本概念,理解家庭的功能以及家庭结构,初步认识家庭结构与家庭问题的关系,学会运用社会

学的理论分析和解决家庭问题。

教学内容:1.家庭的涵义

2.家庭的特点

3.家庭的起源和发展

4.家庭的结构

5.家庭社会功能

6.家庭问题

教学重点:1.家庭的涵义及家庭的特点

2.家庭的起源和发展

3.家庭的结构

教学内容的组织安排:

1.以课堂讲授为主。

2.观看录像和阅读媒体报道。

具体内容:

三、初级社会群体的典型——家庭

1.家庭的涵义

家庭是建立在婚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基础上的亲密合作、共同生活的小型群体。它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是社会的细胞。

家庭的性质主要是指家庭与其他社会群体的区别。家庭从本质上是成员之间以及家庭与社会之间特殊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

家庭关系就是生活在一个家庭内成员之间的人际关系,如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婆媳关系等。在家庭中,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抚养关系是形成家庭的基本关系。离开一定的社会关系,就难以把握家庭的性质。除了家庭关系之外,每个人都可能与其他人建立亲属关系。这种亲属关系是家庭关系的延伸,大体包括父族亲属关系、母族亲属关系和妻族亲属关系等。每一种亲属关系都有一种称谓。这些亲属关系对家庭关系都不同程度地发生着影响。

家庭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群体,它的性质,从根本上说,是由社会性质决定的。具体地说,是由社会生产方式的性质决定的。在不同性质的生产方式下,就会有不同性质的家庭和家庭关系。

2.家庭的特点

家庭与其他社会群体相比,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家庭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最普遍的群体。

“家庭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产生了许多其他社会关系,有的社会关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消失了或者改变了自己的形态。然而,家庭或家庭关系伴随着历史的进程延续至今。无论在什么国家、什么地区、什么民族、什么社会制度,都存在着不同形式、不同性质的家庭;无论什么人,都同家庭发生着一定的关系。

家庭是个人在其中生活最长久的群体。

人自出生就在家庭中生活,一生中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家庭中渡过的。

家庭是由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联系起来的人所组成的最小型的群体。

家庭至少有两个不同性别的成年人居住在一起。

家庭是社会性和自然性相统一的群体。

家庭既有社会计的一面,又有自然性的一面。家庭成员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等,是家庭社会性的体现;而性爱和血缘关系等,则是家庭自然性的表现。尤其是性爱交往、繁衍后代、亲子情感等内容,是其他社会群体中所不具有的。

家庭是感情深厚、关系密切的群体。

在家庭中,由于成员之间以姻缘或血缘关系相联结,再加上成员一般在家庭中生活的时间较长,互动频繁。因此,成员之间有着深厚的感情和密切的关系,是其他社会群体无法比拟的。

家庭是能够满足人们多种需要的群体。

家庭有多种功能,可以满足人们多种需要,对此下面将作论述。

家庭是受道德、风俗习惯的影响比任何群体都要强的群体。

3.家庭的起源和发展

家庭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产物。马克思指出;“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和消费。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20~321页。)恩格斯曾经引用著名人类学家摩尔根的话说:“家庭……是一个能动的要素,它从来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随着社会从较低阶段向较高阶段的发展,从较低的形式进到较高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5页。)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说,按照摩尔根的意见,家庭是从杂乱性交关系的原始状态中发展出来的,大概很早就发展出了以下几种家庭形式:血缘家庭

这是人类的第一个家庭形式,它产生于人类的蒙昧时代,是群婚制的早期阶段。其特征是,同辈份的男女互为夫妻。在这种形式的家庭范围内的所有祖父和祖母,都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即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后来的子女,构成第三个共同夫妻圈子,以此类推。所有兄弟姐妹互为夫妻。在这种形式的家庭范围内,同胞兄弟姐妹间的相互性关系,并不是什么大逆不道的事情,而被视为自然而然的事情,它只是排除了不同辈份之间的婚姻关系。这是血缘家庭不同于血亲杂交的地方,也是人类走出动物状态的第一步。后来,人类逐渐认识到这种血亲婚姻给后代的体质和智力造成不良影响,禁止了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关系,从而过渡到新的家庭形式。

普那路亚家庭

普那路亚是夏威夷语,意思是亲密的伴侣。处在这一发展阶段上的家庭,是同血缘的一群兄弟和另一血缘的一群姐妹结成夫妻。其妻的兄弟之间和其夫的姐妹之间互称普那路亚。普那路亚家庭是群婚制的最高发展阶段。它排除了同~血缘内的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关系,是一种非血亲家庭形式。这~进步是逐渐实现的,大概先从排除同胞的(即母方的)兄弟和姐妹之间的性交关系开始,最后逐步发展到也禁止旁系兄弟和姐妹之间的结婚。摩尔根说,这是“自然选择原则”的胜利。恩格斯也指出,限制血亲婚配的历史的进步,实行普那路亚家庭制度的部落,“其发展一定要比那些依然把兄弟姐妹之间的结婚当作惯例和义务的部落更加迅速,更加完全”。

对偶家庭

这是从群婚制到一夫一妻制家庭形式的过渡。这种家庭的特点是: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他对于这个女子来说也是她的许多丈夫中的一个主夫。这种或长或短时期内的成对配偶是一种不牢固的家庭形式,双方婚姻关系很容易被一方撕毁,但是,由于开始摆脱群婚状态,一个较固定的男子和一个较固定的女子共同生活,生儿育女,从而为一夭一妻制准备了条件。

一夫一妻制家庭

这是人类有史以来的最后一种家庭形式。恩格斯指出:“它是在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交替的时期从对偶家庭中产生的;它的最后胜利乃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

一夫一妻制是建立在男子的统治基础之上的,其明显的目的就是为了确定出生自一定父亲的子女,以便子女将来继承他们父亲的财产。因此,一夫一妻制家庭的产生,同个人的性爱毫无共同之处,它“不是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是以经济条件为基础”。这种家庭与对偶家庭的不同地方,一是按规定一个男子只能拥有一个妻子;二是婚姻关系要坚固得多,不能由双方任意解除。

但是,应当指出,一夫一妻制仅是对普通大众而言的。在私有制的社会里,对在经济上或政治上享有特殊地位的人来说,从来都有例外,恩格斯写道:“正是奴隶制与~夫一妻制的并存,正是完全受男于支配的年轻美貌的女奴隶的存在,使一夫一妻制从一开始就具有了它的特殊的性质,使它成了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一夫一妻制。这种性质名到现在还保存着。”

4.家庭的结构和类型

家庭的结构是指家庭成员的构成及其相互关系,其实质是人介宣读的血缘和婚姻关系的构成形式。因此,研究家庭结构,必须首先研究家庭关系,然后研究这些家庭关系是如何具体构成各种各样的家庭的。

家庭关系大致上可以划分为三类:一是姻缘关系,如夫妻、婆媳、姑嫂、叔嫂、姑嫂等关系;二是血缘关系,如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祖孙等关系;三是抚养关系,如养父母与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关系等。一般地说,人口少规模小的家庭,家庭关系简单;人口多规模大的家庭,家庭关系复杂。美国学者波沙特曾提出,计算家庭关系的数目可依照下列公式:M=N2-N(M代表家庭关系数,N代表全家人口数)。

如果一个家庭只有两口人,那么这个家庭就只有一种关系:或夫妻关系,或父子关系,或兄弟关系等.

如果是一个由夫妻和一个女儿组成的三口之家,那么这家庭就有三种关系:夫妻关系、母女关系、父女关系。

如果是一个由父母和子女各一人组成的四口之家,那么这个家庭就有六种关系:夫妻关系、父子关系、母子关系、父女关系、母女关系、兄妹关系。由此可见,人口愈多,家庭关系愈复杂。

依据不同的家庭有不同的家庭构成,表现为不同的家庭类型:

核心家庭

核心家庭一般由一对夫妻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这种家庭只有一对配偶,一代或两代人,结构简单,中心突出,家庭成员关系亲密,都是直接关系。因此,一般认为,这种家庭形式是一切家庭形式中最稳定的一种形式。这是中国家庭的主要类型。

主干家庭

这是由核心家庭演变而来的直系双偶家庭,也有人称之为主干家庭。这种家庭一般有三代人,一对或两对配偶,比核心家庭复杂,产生了间接关系。这种家庭在中国是一种大量存在的家庭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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