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资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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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资助实施方案

幼儿园资助实施方案

幼儿园资助实施方案旨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重点资助对象包括孤儿、残疾幼儿、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幼儿、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幼儿、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幼儿、移民贫困户子女。在贫困程度相同的情况下,品学兼优幼儿将优先获得资助。

资助项目主要为义务教育阶段在园家庭贫困生生活费补助。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资助金额。资助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资助,资助方式不得更改,资助对象不得更换。

资助程序包括指标下达、信息公开、资助申请、评审公示、汇总上报。学园的贫困幼儿资助名额、经费由教育局确定,按比例分配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学园

通过召开幼儿大会、班会、在园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幼儿及幼儿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幼儿或幼儿家长(监护人)向学园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园发给的《家庭困难幼儿资助申请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幼儿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园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学园成立由学园领导、幼儿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幼儿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园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园和幼儿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园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公示期结束后,学园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区幼儿资助管理中心。

资助经费由教育局同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幼儿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

信息公示于学园网站和校内公告栏,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学园建立了资助监督机制,对资助对象进行跟踪调查和评估,确保资助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如发现资助

工作中存在问题或不当行为,学园将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我们学园十分重视贫困生资助工作,为此成立了贫困幼儿资助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第一责任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制定了可行的工作制度,明确了工作人员的职责,保证了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贫困生资助工作。

为了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我们将政策、程序、对象、方式、标准等信息公示于学园网站和校内公告栏,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我们建立了资助监督机制,对资助对象进行跟踪调查和评估,确保资助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如果发现任何问题或不当行为,我们将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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