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布日期】2022.06.30•【字号】宁水节供发〔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水节供发〔2022〕16号各市、县(区)水务局,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全面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保障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水安全,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2022年6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的指导意见》,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为重,从观念、意识、措施等各方面把节水摆在优先位置,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全面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能力和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守住生态保护红线,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深化用水权改革,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走好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明显改善的集约节约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
节水优先、量水而行。
突出节水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各个环节的优先地位,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统筹优化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2024修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2024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5.30•【字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施行日期】2024.05.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2016年10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24年5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资源配置与取用水管理第三章水资源节约使用第四章水资源监测与保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自治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水资源属国家所有。
水资源管理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增加水资源管理财政投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并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构建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产业布局。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本水情、水资源节约、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公民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意识。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农业灌溉供用水情况的通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农业灌溉供用水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布日期】2022.08.10•【字号】•【施行日期】2022.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农业灌溉供用水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水务局,厅属各渠道管理单位,宁西供水公司:今年以来,全区气温偏高,出现阶段性高温天气过程(日最高温度≥35℃),灌区粮食播种面积为近三年之最,各级水利部门积极应对高温干旱气候和异常繁重的灌溉供水任务,全区总体灌溉形势良好,春粮喜获丰收。
当前正值夏秋灌最后一轮用水高峰期,农业灌溉用水特别是中部干旱带用水量显著增加、用水时段集中、供需水矛盾加大。
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当前供用水情势,进一步做好农业供水各项工作,多措并举保障农业灌溉用水需求,确保灌区农作物不受旱和粮食生产安全。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取用水情况(一)各干渠取水情况。
今年下达引黄灌区各大干渠春夏灌取水计划50.532亿立方米,扣除1-6月生态指标未用量后,农业灌溉计划引水48.254亿立方米。
截至7月31日,实际取水34.44亿立方米,占计划的71%;较去年同期少1.62亿立方米,少4%。
其中,自流灌区共取水27.49亿立方米,占计划69%,较去年同期少2.5亿立方米,少8%;扬水灌区共取水6.95亿立方米,占计划80%,较去年同期多0.88亿立方米,多14%。
固海、红寺堡、盐环定三大扬水满负荷大流量持续运行长达50天以上。
(二)各县(市、区)用水情况。
2022年春夏灌各县(市、区)计划用水42.817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灌溉计划用水40.841亿立方米,截至7月31日,各县(市、区)实际用水28.99亿立方米,占计划71%,较去年少2.57亿立方米,少8%。
中南部同心县、红寺堡区、海原县、盐池县、原州区今年用水较去年同期均偏多13%~25%,初步预测,春夏灌结束前,同心县、红寺堡区用水指标十分紧张,存在超计划风险。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4-2025年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4-2025年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布日期】2023.08.07•【字号】•【施行日期】2023.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4-2025年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水务局:2024-2025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关键之年,为全面构建生态保护大格局,打造绿色生态宝地,推动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经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现就做好2024-2025年水土保持前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学谋划,高质量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各市、县(区)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准确把握水土流失系统性、综合性治理内涵,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结合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科学谋划水土保持项目,充分发挥水土保持治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把我区打造成绿色生态宝地,建设天蓝、地绿、水美的美丽新宁夏贡献水土保持力量。
二、扎实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各市、县(区)要根据自治区水利、发改等部门编制印发的《宁夏2024—2025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宁夏淤地坝建设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十四五”实施方案》以及《黄土高原地区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工程实施方案(2024-2028年)》,结合全区小流域划分成果,认真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抓紧组织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实施方案)。
各类工程规模、数量、投资标准、报告编写及设计资质条件等,均依据水利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水土保持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宁水保发〔2021〕16号)、宁夏“十四五”淤地坝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前期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开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0•【字号】宁政发[2014]43号•【施行日期】2014.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4〕4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全面落实自治区提出的“五百三千”(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全区葡萄种植面积达到100万亩、枸杞100万亩、设施蔬菜100万亩以上、越夏冷凉蔬菜100万亩以上、奶牛存栏100万头;优质饲草料基地稳定在1000万亩,发展肉牛肉羊专业村1000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000个)产业发展计划,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实现“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稳定粮食生产,保障口粮自给(一)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坚持稳定面积、优化品质、主攻单产,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200万亩以上(其中水稻稳定在120万亩),总产量稳定在360万吨以上。
引黄灌区加快耕作制度改革,积极开展麦后复种示范推广。
中南部地区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支持覆膜保墒技术推广。
继续开展粮油高产创建,每年创建粮油高产示范面积100万亩以上。
大力发展以水稻、小麦、玉米三大作物为主的优质粮食生产,支持稻麦原良种扩繁、水稻工厂化育秧、稻蟹生态种养,提高粮食生产水平,确保粮食总量平衡,实现基本口粮稻谷自给有余,小麦稳定在85%以上。
二、突出发展重点,促进特色产业优化升级(二)扎实推进“一县一业”发展。
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3〕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调整优化布局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大力发展“一县一业”,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带和产业大县建设,推动优势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6•【字号】宁政发[2011]116号•【施行日期】2011.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1〕11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2号)精神,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水利建设,提高防洪减灾和水资源配置能力,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充实完善水利建设基金的要求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2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自治区级水利建设基金和市县级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
第三条自治区级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一)从自治区有关单位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3%。
包括:车辆通行费、征地管理费、绩效工资发放水平超过自治区调控线的事业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具体征收项目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当年绩效工资发放水平调控线另行确定。
(二)从自治区有关单位收取的其他收入中提取3%。
包括:绩效工资发放水平超过自治区调控线的事业单位的房屋出租、出借等其他各类收入。
具体征收项目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当年绩效工资发放水平调控线另行确定。
(三)经财政部批准,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19•【字号】宁政办发〔2021〕87号•【施行日期】2021.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8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宁夏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的关键性五年。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是应变局、开新局的“压舱石”,对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和全区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特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主要成就“十三五”时期,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关于“三农”发展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重中之重,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
粮食连年丰产丰收,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稳中有升。
全面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780万亩,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644万亩。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水库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水库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3.04•【字号】宁水移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水库工作的通知宁水移发〔2024〕1号各市、县(区)水务局,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管理局,宁夏秦汉渠管理处、西干渠管理处,宁夏水投集团有限公司:为持续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41号),推进水库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切实提升水库运行管护水平,现将2024年度全区水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水库项目建设新建水库项目,涉及彭阳县石家峡水库,隆德县余家峡水库、边庄水库,西吉县张家沟水库,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计划,加强对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指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同时,要加强建设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确保项目保质高效、安全顺利推进。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全区共31个,其中中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2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29座(具体清单见附件1)。
相关责任县(市、区)要倒排工期、节点控制,3月初全部完成初设批复,4月底前所有项目开工建设,11月底前所有项目主体工程完工,满足蓄水运用。
项目完工后要尽快组织竣工验收,原则上2023年以前实施未验收的15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于2024年底前需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具体清单见附件2)。
经鉴定为“三类坝”需实施除险加固的其它病险水库,各相关县(市、区)要加紧项目前期工作,成熟一个安排完成一个,力争“十四五”期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率达到100%。
其中,新建边庄水库项目和31个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为2023年新增国债项目,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管好、用好国债资金,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确保国债资金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4.19•【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水投集团、水发集团、银川中铁水务集团:为切实做好全区在建水利工程,堤防、水闸、水库大坝等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4〕16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堤防水闸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办运管函2024〔123〕号)要求和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汛前检查部署,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近年来,颠覆传统认知的极端天气事件频繁发生,水利工程安全度汛面临重大考验。
堤防、水闸、水库工程是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行管理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和堤防、水闸、水库大坝安全度汛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安全度汛准备,抓细抓实堤防水闸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坚决守住工程安全底线。
确保实现“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的目标。
二、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堤防、水闸、水库运行管理要落实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安全运行责任制,明确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主管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责任人。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要督促工程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于在建水利工程,堤防、水闸、水库大坝管护主体责任不落实或不明确的,尽快落实有关管护主体和管护人员,确保工程运行有人管、管护责任有人负,工程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保障措施,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安全管理能力,规范开展运行管理工作,从责任落实、监测预警、工程调度、巡查防守、险情处置、转移避险等环节,全过程落实工程安全度汛措施,为在建水利工程,堤防、水闸、水库大坝安全度汛提供保障。
宁夏北部引黄灌区高效节水灌溉发展思路与建议
C IA WA E E OU C S 2 1 .9 HN T R R S R E 0 1 2
宁夏北部 引黄灌 区高效节水 灌溉发展思路 与建议
杨 志
( 夏 回 族 自治 区唐 徕 渠 管 理 处 ,5 0 1 银 川 ) 宁 700 ,
摘
要 : 总结引黄 灌 区高效 节水灌溉成就 基础上 . 在 分析 了灌 区高效 节水 灌溉推 广存 在 的 问题 , 出 了灌 区发 展 高 提
效 节水灌溉 的思路与模式 。 结合灌 区“ 十二 五” 高效节水灌溉规划 , 出 了推 广高效节水灌溉的建议 , 提 认为要推 动灌区 高效 节水技 术广泛应用 , 在政府 的扶持 、 调控和 引导下 . 了设 计单位优化设 计、 除 确定合理 灌溉制度 , 工单位保质保 施 量 完成 工程外 , 需抓好推 广服务 体 系建设 . 还 开展节水设备产品检测认证 工作 , 并进行节水技术培训与 宣传 工作 。 关 键词 : 高效 节水灌 溉 ; 展 思路 ; 式 ; 发 模 建议 ; 宁夏
程 设 施 包 括 量 水 设 施 的 配 套 粮 食 作 物 小 麦 、玉 米 田 间 推 广 应 用 沟 畦
4 . 工程重建轻管
许 多 高效 节 水 灌溉 工 程筹 建 时 . 领 导重 视 . 群众 积 极性 高 。一旦 工 程 投 入 运行 后 . 往 忽视 了管 理 运行 工 往 作 或 是管 理 机 构不 健 全 . 责任 不 明 确 , 行 经 费 不 落 实 : 是 管 理 人 员 运 或 技 术 水 平 素 质 低 . 行 不 当 . 成 设 运 造
主 要成 就
节 水灌 溉 是 保 障我 国粮 食安 全 、
促 进 水 资源 可持 续 利 用 的 一项 重 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黄河宁夏段水量调度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黄河宁夏段水量调度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8•【字号】宁政发[2009]119号•【施行日期】2009.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黄河宁夏段水量调度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9]119号2009年10月2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黄河宁夏段水量调度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黄河宁夏段水量调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黄河宁夏段水量统一调度,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国务院《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黄河宁夏段取用水和排(退)水的水量调度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黄河宁夏段是指流经宁夏境内的黄河干流与支流。
支流包括清水河、苦水河、泾河、葫芦河等。
第三条自治区对黄河宁夏段水量实行统一调度,遵循总量控制、断面流量控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实施黄河宁夏段水量调度,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需要,合理安排农业、工业、旅游、生态用水。
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黄河宁夏段水量调度工作,其所属的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灌溉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黄河宁夏段水量分配和水量调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相关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渠道管理单位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用水和排(退)水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做好水量调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引黄灌区支斗渠以下用水管理实行农民用水协会管理模式的,由农民用水协会负责所辖支斗渠范围内的用水管理;没有成立农民用水协会的地区,由当地村委会负责管理。
第二章水量分配第五条制定黄河宁夏段水量分配方案应当遵循总量控制、丰增枯减,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原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支持高效节水农业财政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支持高效节水农业财政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3.03•【字号】宁财(农)发〔2022〕75号•【施行日期】2022.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支持高效节水农业财政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财(农)发〔2022〕75号各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治区相关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效节水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95号)精神,加快推进高效节水农业发展,强化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转型升级,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支持高效节水农业财政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支持高效节水农业财政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2年3月3日附件支持高效节水农业财政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效节水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95号)精神,加快推进高效节水农业发展,强化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支持高效节水农业财政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推进“四权改革”“以水四定”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统筹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优化种植结构,转变用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益。
到2025年,全区力争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效节水农业300万亩,其中,北部引黄灌区100万亩,覆盖率达到40%以上;中部扬黄灌区100万亩,覆盖率达100%;南部库井灌区100万亩,覆盖率达100%。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整合资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灌溉供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灌溉供水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灌溉供水管理工作的通知沙坡头区水务局,各渠道管理单位,水投跃进渠公司:当前,各大干渠陆续开灌,为进一步做好灌溉供水管理工作,全力保障供水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压紧压实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六项机制”,建立党政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分片区、分站所、分渠段、分建筑物“包抓包保包联”制度,进一步落实好运行管理责任。
二、强化巡查巡护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定期巡查和专项巡察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完善段(点)巡查、所(站)检查、管理处抽查分级巡查巡护机制,渠道放水初期、加减水、灌溉供水高峰期、汛期、异常天气等时段,应加密渠道巡查巡护频次,特别要加强向渠道偷排污水、偷倒垃圾等行为的巡查排查。
要充分应用好“巡渠通”APP、视频自动监控追踪等信息化设备和手段,加强提高巡护效率,以巡查险、以巡保安。
三、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各单位要加强水利骨干工程隐患排查整治,对高填方渠段、傍山渠道,水闸、渡槽、涵洞、跨(临)工程等渠系建筑物,机电和电气设备、压力管道等重要设施,獾(鼠)等害堤动物要重点排查。
各单位要建立隐患台账,准确判定隐患类型,制定整改方案,分期分批整改。
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临时管控措施,同时报水利厅列入重大隐患整治项目库统筹安排。
四、强化供水管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自治区水量分配计划和调度方案,根据县(区)分配到干渠直开口的用水量制定并严格落实水量调度计划,规范水量调度程序。
要进一步加强渠道交接水断面、干渠直开口、扬水站供水计量管理和流量校测率定,完善供用水双方手续。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布日期】2022.06.21•【字号】宁水计发〔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水计发〔2022〕12号各市、县(区)水务局,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21〕411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办规计〔2021〕388号),结合我区实际,水利厅制定了《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2022年6月21日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宁夏水网建设,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依据《水利部关于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21〕411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办规计〔2021〕38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国家水网建设为契机,按照“立足长远、适度超前、科学规划、注重效益”原则,将联网、补网、强链作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按照大中小点面结合,近远期梯次布局,统筹推进水资源优化配置、防汛抗旱减灾、水生态保护修复、数字孪生流域试点等工程建设,以黄河黑山峡水利枢纽等控制性工程为关键节点融入国家水网,加快推进宁夏水网建设,努力构建“南北互联,城乡一体,山川统筹,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循环畅通”的现代水网体系,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坚强水安全保障。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布日期】2023.05.24•【字号】•【施行日期】2023.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市、县(区)水务局,各渠道管理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大力推动灌区节水,全面提升农业灌溉用水效率,促进灌区高质量发展,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1〕107号)要求,现就做好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通知如下:一、创建主体及实施计划大型灌区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由各渠道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并负责申报,中型灌区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由各市、县(区)水务局组织实施并负责申报。
按照到2025年5个大型灌区及重点中型灌区基本达到节水型灌区标准的工作计划,2023年重点推进固海扬水灌区,青铜峡灌区西干渠、汉延渠、秦汉渠灌域以及海原西河、原州区清水河、红寺堡巴庄子、彭阳茹河等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
2024-2025年有序推进其他灌区创建工作,详见附件1,满足条件的可提前申报。
二、工作安排及有关要求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灌区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良性运行机制,结合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项目建设,研究制定节水型灌区实施方案,明确创建任务和推进措施,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5月底前上报工作具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6月9日前上报实施方案。
水利厅将加强工作指导,实地了解进展情况,推动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三、申报评价及总结提升各单位要严格对照《节水型灌区评价指标与赋分说明》进行自查自评,9月底前按照统一格式将节水型灌区创建报告及佐证材料上报水利厅。
水利厅将组织开展审查复核,达到自治区级评价标准的,认定为自治区级节水型灌区,并上报水利部,争创国家级节水型灌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宁夏水量分配计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宁夏水量分配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2.28•【字号】宁水发〔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宁夏水量分配计划的通知宁水发〔2024〕2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为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以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全区各地、各业用水安全,自治区水利厅根据《水利部关于批准下达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黄河可供耗水量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的通知》(水调管〔2023〕319号),结合《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下水管控指标方案》,编制了《2024年宁夏水量分配计划》,已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2024年2月28日2024年宁夏水量分配计划根据国务院《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宁政办发〔2021〕7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地下水管控指标方案》(宁水资发〔2022〕19号)和《水利部关于批准下达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黄河可供耗水量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的通知》(水调管〔2023〕319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水量分配原则(一)深入贯彻“四水四定”。
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节水优先、量水而行,以水利部分配我区2023-2024年度黄河水取耗水指标,按照《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下水管控指标方案》确定各市、县(区)及宁东取水总量,实行县域总量控制,落实区域水权。
(二)全力保障用水刚需。
坚持以人为本,产业为要,优化水量配置,最大限度的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等重点产业发展用水,为自治区夯实粮食安全、稳定工业增长、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战略实施,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有力的水支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牧封育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牧封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公布日期】2011.05.17•【字号】宁党办[2011]26号•【施行日期】2011.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牧封育工作的通知(宁党办〔2011〕26号)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自2003年5月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在全境内实施禁牧封育的重大决策,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禁牧封育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草原植被覆盖度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现代设施养殖业稳步发展,初步走出了一条生态保护建设与经济发展“互促双赢”的新路。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禁牧封育工作又出现了“反弹”现象,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对禁牧封育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到位,思想松懈麻痹,管理措施不力,执法检查不严格;个别地方偷牧甚至公开违规放牧,非法乱占、乱垦草原和林地,乱采滥挖发菜、甘草等现象时有发生;局部地区草原围栏遭到破坏,对生态环境建设造成了威胁。
为进一步加强禁牧封育工作,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确保把我区早日建成我国西部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生态文明先行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增强对禁牧封育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我区地处西北内陆,属全国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较为严重的省区之一,林草植被稀少,生态极度脆弱,以干旱为主的自然灾害频繁,改善生态环境的任务极其紧迫而艰巨。
近9年禁牧封育的实践证明,实行全境禁牧封育有利于防止人为的乱垦滥伐和漫山放牧对原生植被、新造林地的破坏,提高林草成活率、保存率;有利于借助自然力量恢复草原植被,保护生态;有利于形成“倒逼机制”,改变传统的畜牧业生产方式,推进现代畜牧养殖业设施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精细化管理;有利于调整农业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林、牧业协调发展,有效增加农民收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25•【字号】宁政办发〔2021〕76号•【施行日期】2021.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7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0月25日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协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有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严格用水总量控制,不断优化用水结构,切实加强用途管制,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以有限水资源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二、配置原则(一)严守水资源总量控制红线。
全面落实黄河和重要支流水量分配方案,确保全区耗水红线不超过宁夏黄河水可耗水量,到2025年全区耗水总量控制在41.5亿立方米以内,取水总量控制在72.84亿立方米以内。
自治区统筹2%水量,保障重大产业需水,各市、县(区)分配耗水量40.65亿立方米,分配取水量71.34亿立方米。
依据当年黄河来水和国家分配水量,实行年度丰增枯减调度。
宁夏灌溉管理制度范文
宁夏灌溉管理制度范文宁夏灌溉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宁夏灌溉管理工作,实现农田高效利用水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产量,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宁夏区域内的农田灌溉活动,包括灌溉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宁夏灌溉管理机构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具体责任分工如下:1. 水利部门负责宁夏灌溉规划、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2. 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农田灌溉技术和措施;3. 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农田灌溉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4. 经济部门负责灌溉收费和经济管理。
第二章灌溉规划第四条宁夏灌溉规划应结合地下水资源和农业发展需求,科学确定灌溉面积和配水计划。
第五条灌溉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灌溉区划划分,明确各个灌溉区域范围;2. 灌溉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包括渠道、水塘、水井、灌溉设备等;3. 配水计划,合理安排水量分配;4. 灌溉技术和管理要求。
第三章灌溉设施建设第六条灌溉设施建设应按照灌溉规划的要求进行,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七条灌溉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渠道建设,包括清淤、疏通等维护工作;2. 水塘建设,保证库容和安全;3. 水井建设,确保灌溉水源;4. 灌溉设备安装和维护。
第八条灌溉设施建设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避免对水资源和土壤造成污染和破坏。
第四章灌溉水量计算和配水管理第九条灌溉水量应根据作物需水量和灌溉技术确定,注重节水和高效利用。
第十条灌溉水量计算和配水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灌溉水量计算方法,依据不同作物和生长期确定;2. 水资源分配原则,包括公平合理、优先保证农田灌溉的原则;3. 配水计划和分水期安排,确保合理配水;4. 配水监测和调控,及时调整水量分配。
第五章灌溉技术和管理第十一条灌溉技术和管理应根据作物的生长发育状况和灌溉需求进行定期、科学、准确的灌溉操作。
第十二条灌溉技术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灌溉方式和方法,包括地上灌溉、滴灌、喷灌等;2. 灌溉时间和频率,根据作物需水量和土壤湿度确定;3. 灌溉排水管理,保证灌水和排水的顺畅;4. 灌溉设备和仪器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09•【字号】宁政办发[2014]65号•【施行日期】2014.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6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9日关于加快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实施方案我区地处西北内陆,干旱少雨,资源性缺水和工程性缺水并存,水资源短缺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
全区农业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近90%,用水方式粗放,利用效率不高的问题十分突出。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宁夏高效节水灌溉“十二五”规划》,有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体会议精神,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效益为核心,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转变农业用水方式,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高效节水农业转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效的水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规划先行,连片推进。
结合土地流转和农业结构调整,由自治区统一制定规划,集中投入,分年实施,连片推进。
--总量控制,以水定产。
根据全区水土资源状况,按照各县(区)用水总量控制的要求,以水调结构,以水定产业,以水定规模。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结合自治区产业布局,面向市场需求,在集约化经营、种植结构较统一的区域优先发展,重点针对特色种植业和经果林,兼顾粮食作物。
--科技创新,强化服务。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积极引进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加强示范培训和科研技术攻关,完善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建设。
--建管并重,注重机制。
坚持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同步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工程节水、农艺节水、管理节水相结合,建立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
(三)总体目标。
依托国家有关项目,以中部干旱带扬水灌区、南部山区库井灌区和贺兰山东麓百万亩葡萄长廊为重点,规模化发展以滴灌、喷灌为主的高效节水灌溉,集成创新节水技术,构建高效节水农业技术体系。
力争到2017年,全区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40万亩,累计达到300万亩,占全区灌溉面积的35%,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年实现节水3亿立方米;到2020年治理盐碱地100万亩,打造西北干旱区特色高效节水农业示范区,以农业节水支撑工业、城市、生态发展用水需求。
(四)分区布局。
按照“北部节水、中部调水、南部开源”的分区治水思路和“以水调结构,以水定产业,以水定规模”的要求,大力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建立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区域产业结构布局。
引黄灌区以贺兰山东麓葡萄长廊为重点,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库井灌区以发展玉米、马铃薯、枸杞、红枣等特色种植为重点,集中连片发展。
按片区布局,北部引黄灌区40万亩,中部干旱带86万亩,南部山区14万亩;按市布局,银川市26万亩,石嘴山市4万亩,吴忠市50万亩,固原市22万亩,中卫市26万亩,农垦局12万亩;按作物品种布局,葡萄41万亩,枸杞26万亩,红枣22万亩,压砂西瓜8万亩,蔬菜2万亩,马铃薯16万亩,牧草17万亩,其他8万亩;按灌溉技术方式布局,喷灌13万亩,微灌127万亩。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3个百万亩重点工程。
1.中南部地区百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结合《中部干旱带农业结构调整规划》,2014年-2017年在中部干旱带扬水灌区和南部山区库井灌区建设以滴灌、喷灌为主的100万亩特色作物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
其中,喷灌12万亩,滴灌88万亩;中部干旱带扬水灌区86万亩,南部山区库井灌区14万亩。
2.贺兰山东麓百万亩葡萄长廊节水灌溉工程。
结合贺兰山东麓葡萄长廊建设,依托相关节水灌溉项目,整合资金,重点建设贺兰县插旗口至青铜峡市甘城子的核心区供水工程和节水改造配套工程,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区葡萄面积达到111万亩,其中,现状葡萄面积38万亩、农田改葡萄面积35万亩、新增葡萄面积32万亩、防护林面积6万亩,形成百万亩葡萄产业带。
3.银北地区百万亩盐碱地改良工程。
加快落实《银北地区百万亩盐碱地治理规划》,坚持“大挖沟、挖大沟、砌护沟”,采取工程、农艺、生物、环保等综合措施,系统整治排水沟道,增强排水能力,有效降低地下水位,加快银北百万亩盐碱地改良。
到2015年,完成骨干排水沟道治理,2015年-2020年,完成电排站改造、田间整治,治理盐碱地100万亩。
(二)建立3个高效节水技术基地。
1.建立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基地。
依托“以色列节水贷款项目”,在贺兰山东麓葡萄长廊发展10万亩滴灌示范基地;依托现有国内节水灌溉项目,加强整合和技术创新,逐步引进、推广以色列滴灌技术,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并逐年扩大规模。
2014年计划在中宁、红寺堡等县(区)建设5个不同种植品种的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新增面积5万亩。
2.建立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培训基地。
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每年与以色列有关方面共同组织水利和农业专业技术培训班,对水利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积极开展相关的科研、实验研究工作,加快建立覆盖全区的技术团队,为高效节水灌溉提供智力支撑。
2014年,在农垦建设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培训基地,开展以滴灌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选型、水肥一体化和工程运行管理为主的3期培训班,培训专业节水人员200人。
3.建立国际先进节水灌溉产品生产基地。
加大国际先进节水灌溉技术和新工艺、新产品的引进与推广力度,在区内建立生产基地,逐步实现产品的本地化生产,降低产品成本。
围绕高效节水灌溉发展中的突出技术和管理问题,开展科研攻关,研发适合我区的高效节水灌溉设备、设施和管理模式,提升节水灌溉技术水平。
(三)严守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
1.严守用水总量红线。
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61号),将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落实到县(区)。
严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定额管理、总量控制,建立节水有奖、超用受罚的激励机制和农业高效节水补偿机制,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新增农业用水必须通过县内调剂的方式解决。
2014年度引黄水量控制在63亿立方米以内,耗水量控制在33.7亿立方米以内,2015年全区取用水总量控制在73亿立方米。
2.严守用水效率红线。
突出农业节水重点,以县为单位,启动开展县级行政区节水达标建设行动,严格控制高用水和粗放型项目建设,全面推行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节水技术,推进灌区节水改造和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开展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加快节水型社会省级示范区建设,全方位促进农业用水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2014年、2015年全区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分别提高到0.47、0.48;2015年、2020年全区引水量单方水效益指标由33.6元/方分别提高到39.2元/方和50元/方。
3.严守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开展主要饮用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主要入河排污口设置专项检查。
加强重要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和沟道县界断面监测,对超指标排污市、县不予审批新增取水项目和入河排污口。
加强应急监测、信息通报和协同处置能力,有效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
2014年全区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2%以上,2015年全区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7%以上。
(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三化”进程。
1.推进农业生产集约化。
落实中央关于农村改革的政策,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和土地流转力度,加快土地集约化进程,积极培育公司、农民经合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着力构建激励机制,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投入,促进高效节水灌溉规模化发展。
2.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规范化。
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四制”管理。
从项目立项、规划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建立健全节水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定期发布推荐节水企业和产品名录,加强质量监督和检测,把好材料设备入口关。
加强工程质量和运行情况评估验收,切实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3.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运行管理可持续化。
坚持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护机制建设同步进行,每一项工程都要切实落实管护主体和运行经费来源,扭转重建轻管现象。
继续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运行情况的指导监督,做好技术跟踪服务,确保工程持续良性运行。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作为农田水利建设的主攻方向和推进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结合《高效节水灌溉任务表(2014年-2017年)》(附件1),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明确目标任务,纳入政府效能目标考核。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牧厅、林业厅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重点任务责任分工一览表》(附件2),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建设。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是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的同时,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配套,并逐步建立高效节水灌溉建设定额补助机制。
要积极整合西北节水增效、以色列节水灌溉等项目资金,统一规划,统一实施,避免重复建设。
要足额落实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政策,重点用于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
要引导土地经营企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建立政府和社会化投入相结合的投入机制。
(三)广泛宣传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农业节水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各种媒介,广泛、深入宣传高效节水的重要性、紧迫性,特别要做好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效节水工程建设。
(四)加强督查考核。
坚持“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则,把高效节水灌溉工作考核作为“黄河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竞赛的重要内容,加大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力度,实行水利项目资金安排与高效节水灌溉工作实效相挂钩的激励政策,严格奖罚,推动高效节水灌溉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