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对全省资源整合矿井水患补充调查工作进展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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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对全省资源整合矿井水患补充
调查工作进展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公布日期】2016.09.26
•【字号】晋煤行发〔2016〕706号
•【施行日期】2016.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对全省资源整合矿井水患补充调查工作进展的通报
晋煤行发〔2016〕706号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根据省厅《关于下发〈全省资源整合矿井水患补充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煤行发[2016]42号)文件精神,各市、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按要求成立了本单位资源整合矿井水患补充调查工作领导机构,并下发了水患补充调查工作方案,现将截止8月底的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进展情况
7月22日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省厅曾对此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经各市、各集团公司重新核实后,全省共有511座煤矿进行水患补充调查。截止8月底:
1、全省共有53座煤矿完成了水患补充调查工作,矿井数排前三名的有阳泉煤业、潞安矿业、长治市。
2、全省共有199座煤矿进入报告编制阶段,矿井数排前三名的有晋中市、临汾市、晋煤集团。
3、全省有156座煤矿正在进行野外勘查。
4、已签订合同尚未进行勘查的煤矿78座,主要为长治市、晋城市、朔州市所属煤矿。
5、未签订合同的矿井25座,主要为吕梁市和朔州市所属煤矿。
(二)存在问题及不足
1、工作进展不平衡。全省完成水患补充调查工作或结束野外勘查进入报告编制阶段的煤矿共有252座,占参加水患补充调查矿井的49.3%;正在进行野外勘查的矿井有156座,占30.5%;与勘查单位签订合同或尚未进行实际勘查工作的有103座,占20.2%;工作进展明显不平衡。目前全省还有259座矿井需在剩余的三个多月内完成水患补充调查工作,长治、朔州、吕梁市矿井数较多、任务艰巨。
2、部分市县对水患补充调查工作重视不够。吕梁市16座煤矿、朔州市7座煤矿还未签订勘查合同。
3、个别煤矿以自行组织勘查为名,未进行实质性补充调查工作。个别煤矿不编制勘查设计、不进行井上下勘查,仅靠收集以往地质资料编制报告,不符合省厅规定。
(三)有关要求
1、加大推进工作力度。资源整合矿井水患补充调查是全省煤炭行业一项重点工作,各市煤炭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对于已经进入报告编制阶段的煤矿要对照规定,提高工作质量;对于进入勘查阶段的煤矿要督促勘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对于未进行实质性勘查工作的煤矿,要重点约谈煤
炭主体企业负责人,年底未能完成水患补充调查的煤矿,一律停产停建。
2、加大监管服务力度推动水患补充调查工作。针对7月22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水患补充调查通报的问题,各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和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在加强检查执法的同时,要进一步提高监管服务水平,适时组织专家加大对勘查设计、施工及报告编制工作的指导力度;对于因生产建设影响造成工作滞后的煤矿,要停止相关区域的生产建设行为。
3、加强对未动工、停缓建矿井的监管。对于因未动工、停缓建等原因而未参加水患补充调查工作的煤矿,各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和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加强监管,开工前、复工复产前必须按照省厅规定完成水患补充调查工作,方可批准开工或复工复产。
4、严把报告审核关。各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和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要尽快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有勘查设计未覆盖全井田(尤其未包含小窑破坏区或整合矿井位置的)、未编制勘查设计的;物探方法选择不科学的(只选择一种物探或对积水探测不灵敏的物探方法);只进行物探不进行钻探验证的矿井,立即责令煤矿重新勘查,确保普查质量。完成水患补充调查工作的煤矿,各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和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要严格复核普查报告,确保报告编制质量。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时统计上报水患补充调查工作进展情况。
附表:全省资源整合矿井水患补充调查工作进度表(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