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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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1•【字号】陕政办发[2014]81号•【施行日期】2014.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8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1日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副厅级),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根据省委决定,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能转变(一)将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职责划转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二)承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职责。

(三)承接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职责。

(四)承接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委托的军工投资项目招标方案调整审批、政府投资的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验收、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评价和建设周期调整、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监管审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管和安全年检及保密安全监管、国防专利监管、从事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机构安全保密条件审查和备案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党委主要职责。

1 对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为省委领导全省国防科技工业提供决策依据。

2 负责组织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各级党组织搞好党的建设,研究解决本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11•【文号】国办发[2008]72号•【施行日期】2008.07.1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一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工业和信息化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通信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扶持;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稀土行业发展、盐业行政管理、国家医药储备管理的工作,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职责。

(二)将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除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

其中组织协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保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等职责划给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三)将原信息产业部的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煤炭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煤炭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煤炭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0.21•【字号】•【施行日期】2000.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煤炭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0]6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煤炭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二000年十月二十一日河北省煤炭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04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部分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加挂煤炭工业局牌子的通知》(中编办[2000]34号),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有关要求,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加挂“河北省煤炭工业局”的牌子。

河北省煤炭工业局为省政府管理煤炭行业的工作部门,与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

一、职能调整河北省煤炭工业局按照转变职能、政企分开、权力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在职能配置方面进行以下调整:(一)政企分开,不直接管理企业。

省煤炭工业局承担煤炭行业管理职能,与原直属的煤炭企事业单位解除隶属关系。

(二)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相近职能交由同一部门承担。

原省煤炭工业局承担的直接管理企业、事业单位职能交由河北煤业集团管理;国有重点煤矿职工离退休和养老保险统筹管理职能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煤炭工业局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提出全省煤炭工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研究拟定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煤炭工业协调、健康发展。

(二)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建议,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促进行业合理布局。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法规类别】监所狱政机构编制【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14]90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6.21【实施日期】2014.06.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9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1日陕西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省监狱管理局(副厅级),由省司法厅管理。

一、职能转变(一)加强刑罚执行工作职责。

(二)加强狱内侦查工作职责。

(三)加强监狱信息化建设职责。

(四)加强警务督察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全省监狱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确认12类罪犯立功情况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落实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提级审核及备案审查制度;审核重刑犯加减刑,审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受理罪犯及其家属的申诉和控告。

(三)负责全省监狱狱政管理、狱内侦查、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生活卫生工作,维护监管安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保障罪犯合法权益。

(四)负责全省监狱布局调整,监狱新建、迁建、改建、扩建和监狱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监狱系统资产、资源、装备、设施等;制定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狱经费管理制度。

(五)负。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3•【字号】陕政办发[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二月十三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拟订本省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职能划给省商务厅。

2.将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四)增加的职责。

国家外专局交给地方政府的“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全省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全省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09•【文号】•【施行日期】2020.09.22•【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更名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仍由应急管理部管理。

应急管理部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设在地方的27个煤矿安全监察局相应更名为矿山安全监察局,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领导管理。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为了贯彻党中央对煤矿和非煤矿山(以下统称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有关要求,规范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是应急管理部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

第三条本规定确定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履行职责、配备人员、规范权力以及经费核定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拟订矿山安全生产(含地质勘探,下同)方面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工作。

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组织实施矿山安全生产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向地方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开展重大隐患整改和复查。

(三)指导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制定矿山安全准入、监管执法、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编制和完善执法计划,提升地方矿山安全监管水平和执法能力。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4•【字号】陕政办发[2009]57号•【施行日期】2009.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5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市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及时修订调减我省投资核准目录,大幅度提高省级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国家、省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家、省政府审批、核准或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市县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2.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家和省政府审批的外,由市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级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3.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8•【字号】陕政办发[2009]72号•【施行日期】2009.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7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六月八日陕西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水利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省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省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按规划制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省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省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23•【字号】陕政办发[2004]57号•【施行日期】2004.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57号2004年6月23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4〕3号),陕西省旅游局是主管全省旅游业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将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旅游项目的服务标准;组织指导各类旅游接待服务设施的涉外定点及涉外饭店的星级评定、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组织旅游行业服务质量的检查、交流与评比;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等级资格培训和考试认定等项具体工作交由下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将旅游市场环境和旅游质量稽查工作交由下属事业单位承担,授权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三)取消管理指导旅游纪念品的开发与经营、审批旅游商品生产定点单位等两项职责。

二、主要职责省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调查研究,草拟全省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省旅游业发展战略目标,拟定全省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和利用工作;协调管理假日旅游。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职责调整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职责调整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职责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3.19•【字号】陕政办发[2003]10号•【施行日期】2003.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职责调整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1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编办《关于省政府办公厅调整内设机构的通知》(陕编办发[2003]18号)精神,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职责调整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调整后的内设职能处室名称综合信息处、秘书处(省长专线电话办公室)、机要处、经济社会发展处、农业处、工业处、交通电力处、商贸处、财金处、科教处、文卫处、扶贫救灾处、人事处、行政处、省政府督查室。

二、调整后的内设处室的主要职责(一)综合信息处负责省长阅批文电资料的收发保管和保密工作;承办省长交办的工作并及时报告结果;负责组织对省长有关讲话文稿的起草、整理,参与省政府重要报告、文稿的研究起草工作;承办省长公务接待工作和来信来访的处理、督办工作;协助安排省长日常活动,及时与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承办有关综合工作和有关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收集和反映综合业务工作情况;负责收集、筛选、加工、传递、反馈政务信息,并向国务院和省政府上报全省重要信息;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领导同志关注的问题,开展信息调研工作;协调全省政府系统办公室及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政务信息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负责编发《要情通报》、《信息快报》、《送阅件》、《内部情况通报》。

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秘书处(省长专线电话办公室)负责省政府政务值班工作;联系安排省政府和办公厅领导同志的有关公务活动,接待来访人员;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秘书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来陕的国家部委、各省级政府及其办公厅负责同志的公务接待衔接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传递和有关处理工作;负责省长专线电话的办理工作;负责编辑《陕西省人民政府大事记》、《陕西省政务信息》;与鲁迅图书馆共同负责编辑《媒体信息摘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气象局主要职责》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气象局主要职责》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气象局主要职责》的
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1996(000)021
【摘要】《陕西省气象局主要职责》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同意,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气象局主要职责陕西省气象局经省政府授权,承担全省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气象部门的各项改
【总页数】2页(P23-2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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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14]67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6.21【实施日期】2014.06.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6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1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企业投资10亿元以下机场扩建项目核准。

2.企业投资年产3.4万吨(含)-10万吨(不含)纸浆项目核准。

3.企业投资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上项目核准。

4.企业投资乳制品项目核准。

5.企业投资年产50万吨以下煤炭液化项目核准。

6.中方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企业投资日处理能力5万吨及以上污水处理项目核准下放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2.将企业投资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200吨及以上项目、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处理设施核准下放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3.将企业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规定以外社会事业项目核准下放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4.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规定之外其他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下放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23•【字号】陕政办发[2004]52号•【施行日期】2004.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52号2004年6月23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4〕3号),组建陕西省商务厅。

省商务厅是主管全省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1、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职责。

2、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及其管理的省贸易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机电产品进出口和口岸管理等职责。

3、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

4、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流通体制改革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1、将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的职责,调整为审核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

2、将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外商投资促进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划转给省经济技术合作局承担。

3、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省国内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全省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国家煤炭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国家煤炭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国家煤炭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炭工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07.28•【文号】煤司办字[1998]第3号•【施行日期】1998.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煤炭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1998年7月28日煤司办字[1998]第3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煤炭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煤炭工业局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定煤炭工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建议,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二)研究提出发展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订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研究提出煤炭产运需衔接和有关政策的建议。

(三)研究制订煤炭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国有煤炭企业改革、改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煤炭企业兼并破产、扭亏增盈、转产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

(四)组织实施国有重点煤矿下放工作。

(五)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关停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煤矿。

(六)推动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使其面向社会、进入市场、减少补贴、减员增效。

(七)掌握和分析煤炭工业生产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八)组织政府间煤炭工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九)承办国务院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据此,国家煤炭工业局内设机构、各部门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干部职数如下:办公室(外事司)1.组织机关办公,协调局领导交办的业务和行政事务工作,督促贯彻落实局党组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工作事项。

2.负责值班、秘书工作及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记录和纪要工作。

3.负责办公动态信息和公文处理、保密、档案、机关财务及文电、文印工作。

4.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组织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6.09•【文号】国办发[2013]51号•【施行日期】2013.06.0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6月9日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5号),设立国家能源局(副部级),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电力、煤炭、油气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

2.取消电力市场份额核定。

3.取消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审批。

4.取消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验收和安全监测系统检查验收。

5.取消发电厂整体安全性评价审批。

6.取消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范和方案审批。

7.取消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审批。

8.取消电力行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审批。

9.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审批及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职责与国家能源局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职责整合,下放区域能源监管机构。

2.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强化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拟订及组织实施,加强能源预测预警,提高国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2.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加强能源法制建设,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9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9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9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1日陕西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省财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 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

2 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

3 省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事项审批。

(二)承接的职责。

1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2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3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4 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三)加强的职责。

1 建立完善、规范、透明、高效的现代政府预算管理制度。

2 建立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地方税收体系。

3 健全省级以下各级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制度。

4 强化财政监督。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省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省宏观经济政策并提出有关政策调整、资金筹措意见;制定省对市县的财税政策、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订本省财政、财务、地方税收、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炭工业部职能配职、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炭工业部职能配职、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炭工业部职能配职、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3.08.06•【文号】国办发[1993]47号•【施行日期】1993.08.0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炭工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3]47号1993年8月6日)《煤炭工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煤炭工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能源部和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组建煤炭工业部(以下简称煤炭部)。

组建煤炭部的指导思想是:政企分开,转变职能,面向全行业,抓好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理顺关系,加强宏观管理和行业管理;精简内设机构和编制,妥善安置机关分流人员;既要坚持改革方向,又要从实际出发,平稳过渡。

一、职能转变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经济发展的要求,继续深化煤炭工业管理体制改革:煤炭部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强行业管理,促进各类煤炭企业的发展和地方煤矿的整顿、扶持、改造、联合、提高;培育和发展煤炭市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随着市场的发育和煤价的放开,促使国有重点煤矿逐步发展为以煤为本、多种经营的企业集团,以增强企业的实力和活力,加快部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

实行上述改革,煤炭部的职能转变如下:--逐步取消指令性生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

除国家规定的考核指标外,部只考核盈亏和百万吨死亡率两项指标。

主要职能转为研究和制订行业发展战略、布局和规划。

--不再于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逐步取消指令性物资分配。

主要职能转为产、运、需的平衡及协调外部关系。

--三年内逐步取消统配煤炭指令性分配计划,放开煤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8•【字号】晋政办发[2007]80号•【施行日期】2007.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8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的有关意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煤炭工业管理体制的通知》(晋办发〔2007〕11号)要求,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以下简称省煤炭局)调整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仍为正厅级建制,是省人民政府实施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将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的煤矿安全监管职能交由省煤炭工业局承担。

(二)将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的煤矿矿长资格的考核发证职能交由省煤炭工业局承担。

(三)将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的矿长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考核发证职能交由省煤炭工业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职能调整后,省煤炭工业局的主要职责是:(一)对全省煤矿生产、建设、经营、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研究提出煤炭行业发展政策和战略建议,拟订全省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全省煤炭工业发展的具体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省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建议。

国务院批准《国家机械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务院批准《国家机械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行 业法 规 和 规章 动行业 结构 调 整 二



制度
标准

,
实施行 业 管理

推 作
;
办理 机 关 文 秘
档 案
保密
行 政 事 务 等工

,
指导企 事 业 单 位 的 改革
组织 政 府 间 机械工 业经 济技 术合 作 与 交 流
( 二 ) 规划 发 展 司
主要 职 责
IN T E R N ( 机 电国 际 市 场 》 T A
根据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一 ) 研 究 拟 定 机 械 行 业
、 、
(含 煤 炭

石油和 化

代 表 大 会 第 一 次 会 议批 准 的 国 务 院 机 构 改 革 方 案 和
国 务 院 关 于 部 委 管 理 的 国 家 局 设 置 的通 知 》 ( 国 发 《 号)
,

冶金
建材
有 色金 属 等 国 家 局 管 理 的 机 械

(二 ) 研 究提 出 发 展 机 械 工 业 的 方 针

政策和
;
职能调 整

法规 权力下
以 下调
;

组 织制 订行 业规 范
,
规 章 和技 术标 准
;

协调
国 家机 械 工 业 局 必 须 贯 彻 政 企 分 开
行业内部关系
中 的 重大 问 题
维 护公平 竞争 秩序
,
研 究 行 业发 展
放 整
国务 院批 准
工业 配 局 职 置 内 人 员 国 机 设 机 和 制 规 家 械 能 构 编 定 《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国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报2019·02- 33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煤炭工业职业医学研究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卫人发〔2019〕29号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国家中医药局,中国老龄协会:《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煤炭工业职业医学研究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2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煤炭工业职业医学研究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设立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煤炭工业职业医学研究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一)开展职业卫生相关政策、标准研究,为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政策建议。

(二)开展职业卫生工程理论研究及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工程防护技术研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三)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实验室检测检验与物证分析,承担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管理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四)开展煤炭工业职业流行病学和职业伤害调查研究工作,开展粉尘危害控制措施和尘肺病防治策略研究。

(五)开展职业病诊断、劳动能力鉴定和职业病救治、康复疗养等综合医疗服务以及相关医学研究工作。

(六)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

(七)开展职业安全卫生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八)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煤炭工业职业医学研究中心)设1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处、财务资产处(审计处)、科技规划处、纪检监察室、后勤与安全保卫处、法规标准室、粉尘与化学毒物危害研究室、物理因素与人机工效研究室、职业卫生工程研究室、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室、职业危害物证分析中心、职业伤害研究室、尘肺病防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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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四日
陕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我省煤炭行业管理工作需要,经2006年9月28日省编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省煤炭工业局和省煤田地质局不再合并。组建新的省煤炭工业局,新组建的省煤炭工业局正厅级建制,为主管全省煤炭行业管理工作的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四)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对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督促市县政府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组织指导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发证工作,组织进行煤炭行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省煤炭工业局机关人员事业编制33名。局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职数1名(副厅级)。纪检组长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所属事业单位
原省煤炭工业局下属的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煤炭工业西安工程造价管理站、西安煤炭建设监理中心、陕西省煤炭地质测量技术中心等4个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入新组建的省煤炭工业局管理;省煤炭工会继续驻在省煤炭工业局,管理体制不变。铜川煤矿基本建设技工学校、陕西铜川煤矿技工学校、陕西能源技工学校实行属地化管理,分别交由铜川市政府、渭南市政府管理,具体属地化工作按有关程序办理。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信访、机要、保密、档案、保卫、外事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负责省属国有煤炭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承办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审核发放和铁路运输计划制定工作;依法监管煤炭经营秩序;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五)负责全省煤炭工业生产动态、煤炭行业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和市场信息、安全信息的分析和发布;负责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煤炭工业局内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经营资格管理办公室)
(二)依法进行煤炭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对生产矿井的开采方式、开采顺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生产矿井的储量管理,依法监管煤炭资源回采率。
(三)依法进行全省煤炭生产秩序和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办煤矿企业审批、申报工作;负责煤矿生产能力的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规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矿长资格证;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煤炭铁路运输计划。
(二)规划发展处
协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和矿区总体规划;研究编制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研究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的建议,组织实施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承办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和矿井报废审批工作;承办煤炭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业务;监督煤矿建设工程质量;承办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审报工作;负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五)信息调度处
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生产、运输、销售信息的调度(24小时值班)、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及时掌握煤炭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状况,负责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负责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省煤炭工业局承担的煤炭行业管理职责。
(二)将煤矿安全监管职责交由省煤炭工业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管理工作。协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和矿区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煤炭生产开发规划,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的意见,组织实施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组织起草行业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指导市县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三)开采监督管理处
承办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管煤炭生产秩序;负责行业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起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煤炭行业环保工作;负责煤矿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负责生产矿井储量管理,依法对煤炭资源开采、煤炭资源回采率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煤矿生产系统验收。
(四)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煤矿和局属单位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煤矿和局属单位安全检查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对煤矿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监督煤矿企业维简费、安全资金的提取和使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发证工作;负责煤矿矿长资格证的颁发工作;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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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06年12月26日 16时46分 62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机关事务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6]8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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