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2023年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正常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规范我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提高应对电力突发事件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本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本市电网企业供电范围内的用电单位或者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重要电力用户一般为专变供电的电力用户。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重要电力用户安全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区政府电力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供电企业在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重要电力用户名单管理、隐患排查、风险预警、应急救援、供电保障等供用电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服务。
第二章重要电力用户类型第七条重要电力用户分为工业类和社会类两大类,工业类分为煤矿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电子及特种制造业、军工5类,社会类分为党政司法机关和国际组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安全、公共事业、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和人员密集场所8类。
重要电力用户范围可以参照《重要电力用户范围表》,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予以相应调整。
第八条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我市将重要电力用户分为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
一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二)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四)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六)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2024年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____年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用电安全,规范供用电行为,加强供用电设施的管理,提升电力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被确定为重要电力用户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依法、合规、安全使用电力资源,遵守供电公司的管理规定和要求,并配合供电公司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与重要电力用户的沟通与协调,提供优质的供电服务,确保供用电的安全可靠。
第五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积极参与供电公司的电能管理和节能减排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发展。
第六条根据电力需求和用户安全要求,供电公司应当对重要电力用户进行分类管理,并采取相应的供电措施。
第二章供用电设施的管理第七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建立健全供用电设施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设施的巡查、维护和保养,确保供用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对供用电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测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设备,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九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配备足够的应急备用电源设备,以应对突发电力故障或停电情况,确保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遵守电气安全使用规范,定期进行用电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杜绝因设备故障引发的火灾和事故。
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应当对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设施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技术支持,确保供用电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三章供电服务的提升第十二条供电公司应当根据重要电力用户的实际需求,为其提供可靠、稳定、高质量的供电服务,确保用户的正常用电。
第十三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重要电力用户的服务机制,提供24小时的抢修服务,确保用户在故障发生时能够及时得到处理。
第十四条供电公司应当为重要电力用户提供用电信息咨询和能源管理建议,帮助用户提高用电效率和节能减排。
第十五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重要电力用户档案,记录用户的供电需求、用电特点和用电设备情况,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供电服务。
重要用户供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重要用户的供电安全,防止因供电故障导致的人身伤亡、环境污染、政治影响、经济损失和社会公共秩序混乱,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重要用户的供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重要用户定义重要用户是指在国家或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四、管理职责1. 电力公司:负责重要用户供电电源的规划、建设和运维,确保供电安全稳定。
2. 重要用户:负责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管理和使用,确保在供电中断时能够及时切换至应急电源。
3. 监管部门:负责对重要用户供电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供电安全。
五、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要求1. 重要用户的供电电源应采用多电源、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
当任何一路或一路以上电源发生故障时,至少仍有一路电源能对保安负荷供电。
2. 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应采用多电源供电;一级重要电力用户至少应采用双电源供电;二级重要电力用户至少应采用双回路供电。
3. 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按照用电负荷的重要性,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通过临时敷设线路或移动发电设备等方式满足双回路或两路以上电源供电条件。
4. 重要用户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机、蓄电池、应急照明设备等,确保在供电中断时能够及时切换至应急电源。
六、供电安全管理措施1. 电力公司应定期对重要用户的供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 重要用户应定期对自备应急电源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应急电源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3. 电力公司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供电中断时的抢修方案,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供电。
4. 重要用户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供电中断时的应急处理方案,确保在供电中断时能够及时切换至应急电源。
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08] 43号为了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提高社会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有效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重要电力用户范围和管理职能(一)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二)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重要电力用户可以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
1、特级重要用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作用,中断供电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用户。
2、一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1)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2)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3)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4)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5)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6)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3、二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1)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2)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3)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4)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4、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需要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电力用户。
(三)供电企业要根据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的行业范围及用电负荷特性,提出重要电力用户名单,经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四)电力监管机构要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名单,加强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情况的监督管理,并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工作。
二、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五)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的配置至少应符合以下要求:1、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三路电源供电条件,其中的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任何两路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2、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3、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供电电源可以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4、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按照供电负荷重要性,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通过临时架线等方式具备双回路或两路以上电源供电条件;5、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和切换方式要满足重要电力用户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
2023年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电力法、电力工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要电力用户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重要电力用户的电力供应和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条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合理、安全、高效、可持续。
第四条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应当以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确保电力供需平衡,提高用电效率,实现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连续性。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电力需求大、用电负荷变化速度快、安全稳定供电要求高,或者对电网安全运行有重要影响的用户。
第六条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市场化、便捷化、透明化和公开化的原则,建立健全供用电安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第七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用电安全管理和电力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用电安全标准进行用电计划编制,严格控制用电负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确保用电安全。
第九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配备可靠的用电设备和电力设备运行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排除电力设备故障,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配合电力企业的用电管理工作,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进行用电结算,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活动。
第十一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参与电力企业的用电安全培训活动,提高用电安全意识,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使用并维护电力设备。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要求,为重要电力用户提供稳定、安全、高质量的电力供应服务,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用电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用电安全事故隐患,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与重要电力用户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用户的用电需求和变化,提供合理的用电建议和优化方案。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方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保障重要电力用户供电可靠性,提高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给与使用条例》、《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定义〕本方法所称的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本市的社会、政治、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本市电网供电范围内电力用户。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方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职责〕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运行和电力应急处置的管理。
国家电监会华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华东电监局〕负责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情况的监督管理,并与市经济信息化委共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安全供用电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重要电力用户范围〕重要电力用户包括公共卫生、公用事业、市政基础设施、金融证券、通信服务、广播电视、石化等行业以及党政机关、国防军事部门、公共数据中心、大型交通枢纽中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单位。
重要电力用户范围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予以相应调整。
第六条〔分级标准〕根据供电可靠性以及中断供电对人身安全、政治、经济、环境保护、社会秩序造成的损失或者影响的程度,将重要电力用户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
特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中断其供电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用户。
一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中断其供电将可能产生以下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一〕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二〕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三〕发生中毒、爆炸或者火灾的;〔四〕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六〕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3篇)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一、安全用电服务的重要性安全用电是供电公司的核心任务之一,关系到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保障供电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
因此,为了加强对用户的安全用电服务管理,制定相关规定十分必要。
二、用户安全用电服务原则1. 客户第一:供电公司要把用户放在首位,以用户满意为目标,全力保障用户的安全用电需求。
2. 公平公正:供电公司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歧视用户,不偏袒某一类别的用户,确保安全用电服务不受干扰。
3. 安全第一:供电公司要始终将用户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用户用电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三、用户安全用电服务内容1. 用电设施巡查:供电公司要定期对用户的用电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用户用电设施的安全可靠。
2. 电气线路维护:供电公司要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维护,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减少电气故障的发生。
3. 电器安全检查:供电公司要定期组织对用户家庭电器进行安全检查,指导用户正确使用电器设备,提升用户的安全用电意识。
4. 家庭用电保护:供电公司要向用户普及用电安全知识,推广用电保护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提升用户家庭用电的安全防护能力。
5. 火灾预防指导:供电公司要定期组织火灾预防培训,向用户传授火灾预防知识,提升用户的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用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措施1. 建立用户档案:供电公司要建立用户档案系统,记录用户基本信息、用电设施情况和历史用电情况等重要数据,为安全用电服务提供依据。
2. 定期开展宣传活动:供电公司要定期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活动,倡导用户安全用电的重要性,提高用户的安全用电意识。
3. 建立应急预案:供电公司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安全用电事故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4. 不定期抽查:供电公司要不定期对用户的用电设施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罚。
五、用户安全用电服务监督机制1. 建立监督机构:供电公司要设立独立的安全用电服务监督机构,负责对安全用电服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服务质量。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维护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条重要电力用户指根据国家规定的电力用户供用特殊要求和电力用途的用户。
第四条电力供应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提供相关服务支持。
第二章供用电安全管理要求第五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电力供应单位的要求进行用电装置的配置和运行,确保用电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六条电力供应单位应当对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建立健全用电设备的运行记录和维护记录,定期报送给电力供应单位并保留备查。
第八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电安全规定的要求配备相应的防护装置和应急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确保在突发事件或故障发生时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电力供应单位应当建立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用电安全管理档案,包括用户用电需求、用电设备配置、维护记录等信息,并予以保密。
第十条电力供应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设备和供用电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第十一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制定用电设备故障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故障或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序地进行处置和恢复。
第十二条电力供应单位应当配合重要电力用户的应急预案,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人员协助。
第十三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电力供应单位应当对重要电力用户的应急预案进行审核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重要电力用户,电力供应单位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口头警告;(二)罚款;(三)限制用电;(四)暂停供电;(五)终止供电。
第十六条电力供应单位对重要电力用户的处罚措施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及时通知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是指针对拥有重要电力设施的用户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旨在确保用户的供电安全。
1. 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详细的供电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其落实到实际操作中。
2. 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健全的供电设施管理机制,包括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状态良好,减少设备故障的概率。
3. 重要电力用户应具备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和供电中断的情况。
预案应包括应急响应流程、备用电源的准备和使用、人员疏散等相关内容。
4. 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专门的供电安全管理团队或部门,负责日常的供电设施管理和安全检查,同时要加强与供电公司的沟通和合作,及时汇报和解决供电安全问题。
5. 重要电力用户应定期进行供电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供电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6. 对于供电不足、设备老化或其他可能导致供电安全问题的情况,重要电力用户应及时向供电公司提出需求,并配合供电公司的调整和改进。
7. 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完善的记录和报告机制,及时记录供电安全事件和事故,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和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通过上述的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可以有效地提高供电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供电事故的发生,确保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安全。
高危及重要用户用电安全管理
高危及重要用户用电安全管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电力供应越来越重要。
高危及重要用户是指那些对电力供应有较高要求,因为它们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国家的经济发展。
因此,对于这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需要格外重视。
本文将从高危及重要用户的定义、存在的风险和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高危及重要用户的定义高危及重要用户是指那些对电力供应有重要要求,其稳定供电对于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的用户。
这些用户包括医院、学校、政府机关、金融机构、公共交通系统、重工企业等等。
对于这些用户,电力服务的中断或异常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二、存在的风险高危及重要用户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风险:1. 供电中断:由于各种原因,如电网故障、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供电中断可能会发生。
对于高危及重要用户来说,供电中断可能会导致生命安全和经济损失。
2. 电压波动:电力系统中的电压波动可能会对用户设备和系统造成损害。
对于高危及重要用户来说,电压波动可能会导致设备损坏、生产停工等后果。
3. 安全隐患:电力系统中存在一些潜在的安全隐患,如电火灾、电击等。
对于高危及重要用户来说,这些安全隐患可能会对人员以及设备造成伤害。
4. 电能质量问题:电能质量问题包括电压稳定性、谐波畸变、频率稳定性等。
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到用户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安全管理措施为了保障高危及重要用户的用电安全,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电力供应保障机制:要建立健全的电力供应保障机制,确保高危及重要用户的稳定供电。
这可以通过建立备用电源、增加电网的容量和可靠性、制定应急预案等方式来实现。
2. 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对于高危及重要用户的设备,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要建立设备维护和检修的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提高用电安全意识:对于高危及重要用户,要提高其用电安全的意识。
这可以通过开展用电安全培训、制定用电安全制度、加强安全巡查等方式来实现。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旨在加强重要电力用户对供电安全的管理,确保供电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用电安全。
一、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的范围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范围涵盖供电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管理、用电安全防护和应急响应等方面。
二、重要电力用户供电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管理1. 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健全供电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
并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巡检和维护保养工作。
2. 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对供电设施和设备的监控和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隐患和故障,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3. 重要电力用户应对供电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和测试,并建立设备档案,及时更新设备资料。
三、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防护1. 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自身的用电负荷和供电要求,合理配置用电设备和电源,并确保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 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测试,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3. 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用电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用电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用电操作符合安全规定。
4. 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做好用电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
四、重要电力用户应急响应1. 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健全用电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上报用电事故,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和修复。
2. 重要电力用户应参与供电抢修工作,积极配合电力公司进行抢修工作,保障供电的恢复。
总之,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安全和用电安全,加强管理和防护措施,提高供电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水平,减少用电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及时响应和处理各类用电事故。
供电公司重大活动及重大节假日保供电管理办法
供电公司重大活动及重大节假日保供电管理办法1 范围本管理办法规定了保供电管理的工作内容与要求及相关部门的职责,适用于供电公司保供电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省公司重大活动及重大节假日保供电管理办法。
3 职责3.1保供电工作实行公司领导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生技部是保供电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3.2对于一类保供电任务,公司成立保供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司的保供电工作。
3.3 保供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生技部、安监部、营销部、配电部、各供电所、调度所变电部、检修部、送电部、物资公司、电力服务公司、经理工作部、政工部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
3.4 保供电领导小组主要职责3.4.1 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保供电方案3.4.2 加强设备管理,确保主、配网设备的健康水平和安全可靠运行。
3.4.3 安排人员用户供电设备特殊巡视、消除设备缺陷隐患。
3.4.4负责对各部门的保供电工作完成情况提出考核意见3.5 各部门主要职责3.5.1 生产技术部3.5.1.1 负责组织安排参加市有关保供电会议,接收有关保供电信息。
根据保供电任务的性质确定相应的类别,一类保供电方案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二、三类保供电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3. 5.1.2 接到保供电任务后,应及时将需保供电地点、范围、起止时间、联系人、联系方式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下达给调度所、配电部和相应供电所、变电部。
并负责汇总保供电方案3. 5.1.3 生产技术部作为收发保供电信息部门,负责保供电工作中涉及市有关政府、团体机构的对外联系和对内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
3.5.1.4 负责向保供电申请部门索取保供电工作中涉及到的需要进入相关场所的工作证、车辆通行证等材料,并提供给相关部门。
3.5.2 安监部3.5.2.1 负责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组织重要生产场所安全监督检查。
3.5.3 调度所3.5.3.1 调度所在接收到保供电任务、要求后应根据保供电的类别、地点和起止时间,安排保供电场所电气范围内相关35kV、110kV主变及各电压等级的系统运行方式,并制定相应的保供电方案。
电业公司重要电力客户用电管理办法
电业公司重要电力客户用电管理办法一、引言电力是现代社会的重要能源之一,而电业公司作为电力供应商,对重要电力客户的用电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客户的用电需求,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电力客户用电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探讨电业公司重要电力客户用电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实施。
二、重要电力客户的定义与分类重要电力客户是指对国民经济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大型企事业单位,以及特定行业的关键设施和公共服务机构。
根据用电需求和特殊行业要求,可以将重要电力客户分为工矿企业、商业服务类企事业单位、交通运输类企事业单位等。
每类客户都有其特别的用电特点和管理需求。
三、电力用电管理的原则1. 安全第一:电力用电管理的首要原则是确保用户用电过程中的安全。
重要电力客户的设备大多为高压电气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将对企业的生产和人员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电业公司要求重要电力客户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用电操作。
2. 均衡供需:电力供需的均衡是用电管理的基本原则。
电业公司需要根据重要电力客户的用电情况和需求,合理制定用电计划,并保障供电的稳定性,避免因供电不足或过剩而影响客户的正常用电。
3. 能效优先:电力资源是有限的,能源的高效利用是电业公司用电管理的重要目标。
通过推广节能技术和管理手段,降低重要电力客户的用电功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 公平合理:电力用电管理要公平合理,不能因为某一重要电力客户的地位特殊而对其进行特殊照顾。
电业公司应根据客户的用电需求和社会责任制定统一的用电管理规范,确保公平公正。
四、电力用电管理的内容与措施1. 用电计划的制定:电业公司要根据重要电力客户的用电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用电计划。
用电计划要合理分配电力资源,确保供电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 电能质量的监测:重要电力客户对电能质量要求较高,因此电业公司应定期对供电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一旦发现电能质量不合格,电业公司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供电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高危及重要电力客户安全供用电管理
高危及重要电力客户安全供用电管理摘要:高危及重要电力客户实现安全供用电,不仅能够保证自身的安全运营,同样也能实现社会用电稳定,是电力企业供电管理过程之中的重要工作。
电力企业需要在明确高危及重要电力客户安全供用电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针对目前的实际管理现状进行相应的分析,从而进一步提升其安全供用电管理工作质量,实现电力资源的良好分配。
关键词:电力客户;电力资源;电力管理前言:对当代供电企业而言,由于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无形当中对供电企业提出的要求普遍有所提升。
供电企业在现代化社会背景下的日常运营和发展,会对其产生影响的因素其实有很多,尤其是在日常运营和发展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缺少责任心等。
为了从根本上保证人们在日常用电时的安全性、稳定性,对供电企业而言,要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进行改革和创新,保证供电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可以得到有效提高。
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保证现有的管理制度能够真正地落实到实处,要体现在各环节中,以此来保证电力企业规章制度的整体执行力可以得到有效提高,为广大居民用电提供保证。
一、高危及重要电力客户定义依据我国电力监管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所谓电力企业的重要用户,是指那些对于国家或者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生活等产生重要影响,一旦中断供电有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带来巨大经济损失、扰乱公共秩序、严重污染环境的用电单位,或者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依据一旦中断供电是否具有危险性划分,重要用户又包括高危客户和重要客户两种类型。
以中断供电危害程度和供电可靠性要求为参照标准,重要电力客户可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临时性重要电力客户四个级别。
二、对高危及重要电力客户加强安全供用电管理的意义高危及重要电力客户属于电网中的脆弱性因素,若供电企业对这些客户的供电突然中断,有可能迅速发生重大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导致环境严重污染,甚至发生火灾、爆炸、社会公共秩序混乱,酿成重大政治影响与严重经济损失,危害国家安全,甚至引发连锁社会问题,对正常、稳定的社会秩序造成破坏,不利于我国的全面发展建设。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主要是针对那些对电力供应具有重要性的用户,一般包括大型企业、公共机构、能源设施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1. 电力设备安全管理: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健全的电力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和更新。
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及时修复和更换老化和故障设备,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
2. 供电可靠性保障:重要电力用户应与供电企业签订可靠供电协议,要求供电企业保证供电的可靠性。
重要用户还可以考虑备用电源或应急发电设备,以备电力中断时使用。
3. 电力安全检查:重要电力用户应定期进行电力安全检查,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检查内容包括电线电缆、电线隐患、接地装置、用电设备等。
4. 供电风险评估:重要电力用户应进行供电风险评估,识别可能的供电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这包括供电设备的鉴定、供电质量的评估、供电能力的分析等。
5. 应急管理: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应包括供电中断、设备故障等各种突发情况的处理措施。
6. 员工培训:重要电力用户应对员工进行电力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电力安全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最后,重要电力用户应与供电企业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定期交流供电情况和需求,共同维护供用电的安全稳定。
论述重要及高危客户的安全用电管理
论述重要及高危客户的安全用电管理在我国经济水平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电力用户对供电的要求越来越高,主要体现在其安全性和稳定性上,而且呈现出更加依赖的趋势。
特别是重要及高危客户的可靠和稳定性,在对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的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受到了特别的关注。
因此,在当前大环境下,电力企业在构建平稳电网、共建和谐社会中,应认真履行电力企业职责,认真做好重要客户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供电企业必须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供电的安全性问题,对供电工作进行责任分配,落实规定,严格执行,对每一项规章制度都严格把关,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真正保证企业各项工作有秩序地进行、高效率地完成,确保用户的安全。
1 重要及高危客户的含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对重要及高危用户作出了相关定义:重要及高危用户其实就是一个用电场所,它在国家或某个地区的经济、政治、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如果中断了供电,就会导致重大的人员和设备的损伤、经济损失以及严重的环境污染,甚至会导致整个社会的动荡和混乱,其实,它就是一个用电单位或用户。
重要及高危用户的划分是根据用户是否具有危险性来划分的。
而常用的特等、一级、二级重要电力客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客户则是根据供电可靠性及中断供电后的危害程度来划分的。
2 重要电力用户的管理目标对重要及高危用户进行认定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在省级政府部门的指导下,交由相关政府部门来处理,通过组织对供电企业和用户统一进行开展来实现对重要及高危用户的管理,而且认定频率每年应在一次以上。
在重要用电用户管理的工作中,要设定相关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从而对重要及高危电力用户的电源配置和用户设备的安全管理进行有目的的规范,对这些用户的供电可靠性和用户供电所需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提高要求,对用电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具有更强的应急能力,可在防止灾害发生方面产生有效的效果,另外,还能有效地维护社会安全,杜绝因供电责任落实不到位或电网隐患以及客户自身原因等导致的重要及高危用户出现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不安全事故等危害。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范文(4篇)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范文1. 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是供电公司为保障客户用电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定,旨在提供安全、可靠的用电服务。
2. 供电公司要建立健全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用电责任,并划分责任范围。
3. 供电公司要加强对客户的安全用电宣传和教育,提高客户对安全用电的认识和意识。
4. 供电公司要定期进行用电设施的巡检和维护,确保用电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
5. 如果客户发现用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供电公司报告,供电公司要及时处理并解决。
6. 供电公司要建立客户用电设施管理数据库,对客户的用电设施进行档案管理,确保用电设施的安全可控。
7. 供电公司要建立客户用电设施巡检制度,定期对客户用电设施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8. 供电公司要建立客户用电设施维护和抢修服务体系,提供24小时紧急抢修服务,确保客户在用电故障发生时能够及时得到处理。
9. 供电公司要加强对供电设施的防雷、防火等安全管理,确保客户用电安全。
10. 对于客户存在违规用电行为的,供电公司要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确保用电安全。
11. 供电公司要建立用电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用电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12. 供电公司要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及时向客户发布用电安全信息和预警信息,提醒客户注意用电安全。
13. 供电公司要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听取客户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工作。
以上是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供电公司应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和改进。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确保用户用电安全,根据《供电公司安全用电服务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供电公司与用户之间的用电安全服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用电安全服务管理的工作目标是:确保用户安全用电,预防和减少电力事故发生,提高用电安全意识和能力,提高供电公司的服务水平和用户满意度。
阐述高危及重要客户供用电安全管理策略
阐述高危及重要客户供用电安全管理策略供电企业将高危用电客户与重要电力用户称之为高危及重要客户,它们均具备影响力大,如果无故中断供电极有可能发生人员伤亡及严重环境污染等事故。
为此,对于供电企业来说,便有必要做好高危及重要客户在供用电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
但就现状而言,电力企业在高危及重要客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中尚且存在一些不足,比如供电系统有待完善、供电设施有待齐全以及供电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升等[1]。
为了高危及重要客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得到有效增强,本文对“高危及重要客户供用电安全管理”进行分析与探究意义重大。
1.高危及重要客户供用电安全管理的必要性分析高危及重要客户可能会影响着城市或地区的经济及环境,在无故中断供电的情况下,其影响力度便会进一步扩大。
因此,无论是从城市或地区环境考虑,还是从经济考虑,都有必要做好高危及重要客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此外,从供电企业角度考虑,做好高危及重要客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还有以下几大必要点:1.1能够提高供电企业在市场竞争的地位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许多行业在发展过程中都存在市场竞争,而对于电力企业来说,也不例外。
电力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凸显出优势,便有必要优化各项工作。
而高危及重要客户供用电安全管理是电力企业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为了这项工作得到有效优化,便有必要从整体出发,从各个方面加以完善,在高危及重要客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得到强化的基础上,才能够进一步使供电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得到有效提高。
1.2属于电力监管部门一项重点管理项目对于电力监管部门来说,主要是对电力企业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电力企业如何优化并完善各项管理工作。
而高危及重要客户在管理不当的情况下,会产生严重的经济损失及环境污染[2]。
为此,高危及重要客户的管理工作便纳入了电力监管部门的一项重点管理项目。
在电力监管部门介入的条件下,才能够使电力企业的管理水平得到规范、标准,进而确保高危及重点客户供用电安全管理水平的增强。
2024年供电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供电安全管理办法供电安全是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为了加强对供电安全的管理,确保供电设施、设备和用电环境的安全可靠运行,满足人民群众对电力的需求,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安全管理,保障供电设施、设备和用电环境的安全可靠运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供电企业、电力用户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供电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科学、合理、高效的方式开展工作。
第四条供电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包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
第五条供电安全管理工作应当落实责任,明确各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供电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供电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技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不断推动领域内的发展和进步。
第二章供电设施安全管理第七条供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建立健全供电设施的质量监督体系,加强对供电设备、设施的检查、检测和维护,确保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加强对供电设施的日常巡检和定期检修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建立完善的供电设施信息管理系统,定期收集和更新供电设施的相关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加强供电设施的技术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供电设施存在的问题,确保供电设施能够适应不同的运行环境和负荷需求。
第八条供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应当落实责任,明确各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电设施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供电企业应当加强对供电设施的日常巡查和定期检修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供电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三)电力用户及相关单位应当遵守电力规定和安全运行要求,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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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的管理,确保供用电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重要电力用户及其供电单位。
第三条重要电力用户是指享有偏重电源、备用电源、扩容权等电力客户权益,能够对其所接受的电力质量、供应可靠性等方面提出要求,对供用电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电力用户。
第四条供电单位是指国有电网、非国有电网公司及其组织形式的供电企业。
第五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供电单位签订供用电安全合同,明确供用电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供电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电力设施运行维护和电力质量监控,保障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的安全、稳定和可靠。
第二章供用电安全合同
第七条供电单位应当与重要电力用户签订供用电安全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用电情况:供电容量、电压等级、供电方式等;
(二)电费结算:电价、计量和结算办法等;
(三)供用电安全管理要求:供电单位对供用电设施的要求和责任,重要电力用户对供用电质量、可靠性的要求等;
(四)电力设施维护和改造:供电单位的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改造升级等;
(五)双方违约责任:违反供用电安全合同的责任承担;
(六)争议解决:如发生争议应如何解决。
第八条供电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重要电力用户提供符合供用电需求的电力质量、可靠性,并确保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电安全合同的要求,及时缴纳电费,并确保电力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十条供电单位应当每年对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用电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供电方案。
第三章电力设施管理
第十一条供电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力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设施运行维护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供电单位应当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巡检和检修,并制定设备维护计划。
第十三条供电单位应当及时处理设施故障和事故,确保供用电的安全和可靠。
第十四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配备相应的电力设备和备用电源,确保供用电的连续稳定。
第四章电力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供电单位应当建立电力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力质量的监控和控制。
第十六条供电单位应当监测电压、电流、频率、谐波等电力参数,保证供用电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七条供电单位应当及时处理电力质量问题,确保供用电的质量稳定。
第十八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配备相应的电力质量监测设备,对供用电的质量进行监测和分析。
第十九条重要电力用户对供电单位提供的电力质量问题有异议时,应当及时向供电单位提出,并配合进行相关测试和调查。
第五章电力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供电单位应当建立电力安全管理制度,对供用电的安全问题进行预防和应急处理。
第二十一条供电单位应当制定电力安全规程和操作手册,明确供用电安全的操作要求和责任分工。
第二十二条供电单位应当加强电力设施的安全防护,确保供用电的安全可靠。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违约处理
第二十三条供电单位应当对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供用电的安全、稳定和可靠。
第二十四条供电单位发现重要电力用户违反供用电安全合同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重要电力用户发现供电单位未按照供用电安全合同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向供电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重要电力用户违反供用电安全合同,给供电单位或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供电单位未按照供用电安全合同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的具体管理办法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和完善。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