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与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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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管理与考核办法

文件编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目标计划管理,增强员工责任意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建立更加有效的奖惩机制,实现责、权、利相统一,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计划管理原则:目标管理、结果考核;适度超前、科学合理;层层分解、压力传递;立足局部、服从整体。

第三条考核工作原则: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没有查清原因不放过;没有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不放过;没有做出处理不放过。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各部(室)、各中心工作计划的管理及考核。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各部门工作计划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上报,由监察管理部负责工作计划的汇总、统筹和监察考核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为计划考核的第一责任人,监察管理部计划管理专员为公司工作计划的考核责任人。

第七条各单位需设立兼职计划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计划和总结的整理及计划完成证明资料的收集上报工作,配合监察管理部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察。

第三章计划考核的内容

各部门工作计划的考核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第八条常规性工作计划:包括月度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例会工作计划、临时性工作计划、常态化基础管理工作计划。

月度工作计划:指各部门基于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的每月工作需求计划或自报月工作计划。

周工作计划:指各部门基于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的每周工作需求计划或自报周工作计

划。

例会工作计划:指物业公司本部及各客服中心在例会上布置的工作计划。

临时性工作计划:指公司基于工作需要安排的需节点时间完成的临时性工作。

常态化基础管理工作计划:指《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常态化基础管理模板》中规定的各部室、各中心的常态化基础管理工作。

第九条专项工作计划:指公司重大的专项工作部署和工作计划,一般包括开盘筹备工作计划、交楼筹备工作计划、会所、运动中心开业筹备工作计划及其他专题会议安排的专题工作计划。

第十条互提工作计划:是指物业公司本部部门之间、客服中心与本部部门之间、客服中心各部门之间,基于工作实际需要互相提出的工作需求计划。

第四章计划的编制和报审流程

第十一条计划编制时间范围:周工作计划为每周一至周日,月度工作计划为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日历日。常规性工作计划、专题工作计划及互提工作计划纳入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制范围。

第十二条:工作计划编制要求:

1、计划填报的工作事项须明确,要求措辞严谨、简练,忌语意模糊、含混不清。一经发现填报内容出现明显错误的,给予计划提报责任人每项50元的经济处罚。

2、工作计划需精确计划完成节点,明确具体执行责任人,严禁出现整周、整月之类的节点时间,一经发现给予计划责任人每项50元的经济处罚。

3、工作总结须与工作计划一一对应,本周、本月未完成的工作计划须纳入次周、次月工作计划,并明确计划完成节点。如因外界原因无法明确计划推迟的时间节点,则可酌情考虑,推迟纳入。除特殊情况或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外,计划一律不予更改,监察管理部考核。

4、每周重点工作计划需在周工作计划中标明,要求周重点工作计划各客服中心不得少于四条,物业公司本部各部门不得少于两条。

5、例会工作计划及近期工作重点需列入月工作计划及周工作计划中,如未列入,一律纳入计划考核,考核金额为20元/条。

第十三条计划提报时间及考核:各部门工作计划和总结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至监察管理部计划管理员处。周工作计划、总结提报时间为每周一09:00前;月度工作计划、总结的提报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日历日17:30前,节假日需提前完成;互提计划的提报时间为每月26日17:30前,节假日需提前完成。

以上计划和总结均需提报电子版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

各部门均需按时间节点来提报计划和总结,如延时提报,一律纳入考核,考核金额为20 元/次,责任人为部门或客服中心负责人及部门兼职计划管理员。

第十四条计划上报审核:

1、周工作计划审核每周一14:00前监察管理部完成《上周工作总结》、《下周工作计划》,经物业公司负责人审核通过后4小时内,上传至公司内部平台,予以公示。

2、月度工作计划审核每月2日12:00前(节假日提前)监察管理部完成《上月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统计表》及《本月工作计划》,经物业公司负责人审核通过后4小时内,上传至公司内部平台,予以公示。

3、互提计划审核每月27日前监察管理部汇总各部门互提计划,并发至责任部门征求意见,责任部门对互提计划无异议的,将其纳入责任部门次月月度工作计划。互提计划中有异议的,责任部门说明原因,反馈监察管理部,监察管理部汇总意见后上报公司领导,经审议后予以公示并纳入责任部门月度工作计划。

第五章计划考核办法和方式

第十五条考核时间:按月进行计划考核。监察管理部计划管理员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计划考核情况发文。

第十六条单项计划考核标准:常规性工作计划每延迟一天完成,每项扣罚计划责任人20元;专项工作计划每延迟一天完成,每项扣罚计划责任人50元。因工作未按要求完成而给公司造成影响的,对计划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失职问责处理。

第十七条综合计划完成考核标准:各部门每月工作计划须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如存在当月未完成计划项的,对直接责任人按考核标准给予考核,同时对部门负责人按未完成计划项考核额度的50%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各部门常态化基础管理工作以《常态化基础管理模板》为依据,列入常规工作考核,监察管理部对各部门常态化基础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按照《常态化基础管理模板》中考核细则给予考核。

第十九条监察管理部需及时将新增工作计划在月度工作计划中予以更新,并及时告知计划责任人及责任部门。

第二十条计划须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如在时间节点前完成但完成质量不合要求的视为未完成,按工作未完成进行相应考核。

第二十一条计划一经上报不得变动。如计划需推迟完成或取消或有改动,计划责任人须在计划时间节点后24小时内提报部门或客服中心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材料至计划管理专员处。未按制度要求提交书面材料或提交证明材料在计划节点24小时后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一律纳入计划考核,考核金额为20元/条。

第六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监察管理部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察。各部门兼职计划管理员及计划责任人需积极配合监察工作,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计划完成信息。虚假上报证明材料以及虚假编制总结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失职问责或降职降级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监察管理部计划管理员须按时完成工作计划、总结的上报工作,未按时完成上报的,给予责任人50元/次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监察管理部需做好工作计划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监察管理部。

附件一:《物业公司周工作计划与总结模板》

附件二:《月度工作计划与总结模板》

附件三:《互提计划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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