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一章 规划总则 1
第一章规划总则 (1)
一、指导思想 (1)
二、规划目标和原则 (1)
三、规划依据 (2)
四、规划范围 (2)
五、规划期限 (2)
六、规划重点与成果 (2)
第二章朗郡哈拉村现状概况 (3)
一、现状概况 (3)
二、基层党组织建设概况 (4)
三、农牧业产业结构概况 (4)
四、扶贫攻坚情况 (4)
五、“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情况 (5)
六、现状存在的问题 (6)
七、现状综合评价 (6)
第三章村域及产业规划 (7)
一、功能区规划 (7)
二、产业发展规划 (7)
第四章村庄建设规划 (9)
一、规划布局原则及构思 (9)
二、规划用地布局 (9)
三、道路交通规划 (9)
四、绿地景观规划 (10)
五、环境卫生规划 (10)
第五章村庄整治规划 (11)
一、整治目标 (11)
二、整治思路 (11)
三、整治措施 (11)
四、十个全覆盖项目规划 (12)
第六章扶贫攻坚及基层党建规划 (14)
一、扶贫攻坚规划 (14)
二、基层党建规划 (14)
第七章近期建设计划 (15)
一、近期村庄建设主要内容 (15)
二、近期农牧产业发展主要内容 (17)
三、近期建设投资预算及资金来源 (17)
第八章规划的保障措施 (18)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 (19)
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19)
三、实行下派工作队和部门帮扶制度 (19)
四、加大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 (19)
五、强化农民主体作用 (19)
目录。
第一章规划则
第一章规划总则一、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一)规划范围巴东县全境。
(二)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
二、规划性质与规划依据(一)规划性质十二五期间县域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巴东县旅游产业发展与项目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二)规划依据《湖北省巴东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修编)》(2008-2020)、《中共巴东县委巴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创建中国旅游强县的决定》及各景区详规。
三、规划背景与规划任务(一)规划背景“十二五”时期是我县旅游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旅游产品转型、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体制创新的关键时期。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提出的“产业兴县、科学发展、和谐惠民,全力打造实力巴东、活力巴东、魅力巴东”发展战略以及关于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精神和县委十三届八次全会通过的《中共巴东县委巴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创建中国旅游强县的决定》,积极融入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湖北长江经济带、恩施生态文化旅游圈,把巴东县打造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中国旅游强县和复合型旅游集散地,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作用,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由县旅游局牵头开展了《巴东县“十二五”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二)工作任务一是认真分析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环境,准确把握国家和省、州、县关于“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基本思路和总体要求,为编制好“十二五”旅游专项规划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认真分析宏观经济环境对全县旅游经济发展的影响,准确把握县情和旅游发展的阶段特征。
三是明确“十二五”时期旅游工作的指导方针、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使其成为指导全县未来五年旅游经济发展的行动纲领。
四、规划原则与规划思路本规划立足现实性、前瞻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创新性的原则,突出大旅游产业理念,强调资源整合、统筹协调、联动开发与系统配套。
确定以下基本规划思路:(一)服务一个大局:积极服务于融入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长江三峡旅游经济带的大局。
第一章规划总则(全文5篇)
第一章规划总则(全文5篇)第一篇: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章第一章规划总则规划总则一、规划性质本规划属于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规划,是贯彻《甘肃省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武威城乡融合发展核心区总体规划》(以下称《总规》)的思路,构建凉州区乡村旅游发展空间布局,明确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实现产业融合,提出凉州区乡村旅游发展模式等内容的专项旅游规划。
二、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凉州区域范围内的乡村地区,包括城市郊区、建制镇及其它农村地区。
全区辖 7 个街道 19 镇 18 乡,2 个生态建设指挥部,人口 101 万。
全区土地总面积 5081km 2。
三、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 2012 年到 2025 年,2012 年—2015 年为重点发展期,2016年—2020 年为稳步提升期,2021 年—2025 年为跨越发展期。
四、核心诉求1、明确凉州区乡村旅游面临的市场形势2、寻找凉州区乡村旅游发展的依托3、研判凉州区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的问题4、构建凉州区乡村旅游发展的空间结构5、探寻凉州区乡村旅游发展的模式五、规划依据(一)标准依据《旅游规划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971—2003);《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972—2003)等。
(二)上位规划《甘肃省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武威城乡融合发展核心区总体规划》;《甘肃省乡村旅游规划》;《甘肃省旅游业发展规划(2006—2020)》;《丝绸之路旅游区总体规划》;《甘肃省武威地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1—2015)》;《武威市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凉州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甘肃省旅游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武威市旅游业发展规划》。
(三)相关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农村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指导张家界市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和发展,统筹安排规划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指导张家界市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和发展,统筹安排规划范围内各类停车设施的建设,促进社会经济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指导思想1 居住有位,引导使用:利用规划、政策和经济手段,形成“刚性需求有车位、使用管理有差别”的局面,合理引导小汽车的使用。
2 合理布局,充分利用:优化停车设施空间布局,有效提升停车管理水平,妥善处理路内外停车与整体交通组织的关系,提高停车空间资源的利用效率。
3 理念先进,重在落实:按照国际风景旅游城市的要求,吸收国内外先进理念,并充分考虑规划的可实施性。
第三条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1995年3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4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1989年5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850-2009),2009年6 《张家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9年7 《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30)》8 《张家界市综合交通规划(2008-2030)》9 《张家界市公共交通规划(2007-2030)》10 《张家界旅游规划(2008-2030)》11 国家颁布的其他相关法规、规范以及张家界已经完成的其他有关规划报告、标准等。
第四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张家界市中心城市,包括中心城区和武陵源城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53.6平方公里。
第五条规划年限近期为2012-2015年中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第六条适用条件在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停车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活动,应遵照本规划执行。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战略第七条停车发展目标建立“供需平衡、动静协调、使用合理、发展有序、环境和谐”的城市停车系统,合理满足和引导居民、游客的停车及出行服务,提升城市整体的环境和服务品质。
第八条停车发展战略1 适度供应,合理引导:近期以扩大停车供应为主,推行拥车者自备车位制度。
规划与建设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规划与建设管理制度规定范文规划与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规划与建设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序性,规范规划与建设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规划与建设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规划与建设工作应坚持科学、民主、适应、协调、可行的原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的规划与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足够的资源和经费,保证规划与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规划与建设工作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建设等因素,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本单位应加强规划与建设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规划与建设意识。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七条规划管理由本单位规划管理机构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估规划工作。
第八条规划工作应按照科学规划的原则,确定规划目标、规划范围、规划内容和规划期限。
第九条规划工作应充分调研、论证,听取相关部门和群众意见,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条规划编制应按照统一的规划编制标准和规范进行,重点关注重大项目和重点区域的规划工作。
第十一条规划实施应按照规划的时间表、路线图和工作计划进行,确保规划的顺利推进。
第十二条规划监督和评估应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加强与其他单位的规划协调和沟通,确保规划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十四条建设管理由本单位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项目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招投标管理等。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应经过严格的立项审核,保证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保证招投标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十八条建设工期应按照工程进度计划进行,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证资金的有效利用。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督与检查机构,对规划与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一章总则-桑植
公示说明为适应城镇现代化建设、建设两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实现城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统筹安排城镇各项建设事业,指导城镇合理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桑植县官地坪镇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规划总则1、规划期限●近期2013—2015年●中期2016—2020年●远期2021—2030年2、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南省村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湖南省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编制导则(试行)》;·《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桑植县官地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30)》;·《桑植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桑植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桑植县相关部门及官地坪镇政府提供资料文件及统计数据。
·其它相关法规、规范与标准。
3、规划范围本规划分为镇域、镇区规划区、镇区三个层次。
(1)镇域:包括官地坪居委会、大茂、平头界、联乡、湖坪、中坪、银山栋、青佛山、双桥、黄家台、会马洛、山羊栋、金星、杜家坪、铜矿、东流坪、洞口、白竹溪、车耳坪19个村(居)委会的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127.8平方公里。
(2)镇区规划区:包括官地坪居委会、金星村、山羊栋村、杜家坪村4个村(居)的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14.8平方公里。
(3)镇区:即官地坪镇政府驻地。
镇区规划建成区与空间增长边界范围详见相关规划图纸。
二、镇域村镇布局规划1、发展预测(1)镇域人口预测:现状(2012年):17000人;近期(2015年):20000人;中期(2020年):22000人;远期(2030年):25000人。
发展规划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单位发展规划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发展规划工作的全过程,包括规划编制、实施、评估和修订。
第三条发展规划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二)符合我单位发展战略和长远目标;(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四)体现科学性、前瞻性和可行性;(五)确保规划实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四条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由单位领导负责,成立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发展规划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编制工作目标、内容、时间安排和责任人;(二)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分析单位内外部环境,确定规划编制的依据和条件;(三)组织专家论证,对规划草案进行评审,形成规划草案;(四)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五)提交单位领导审批,形成正式规划文件。
第六条发展规划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发展背景和现状分析;(二)发展战略和目标;(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四)政策措施和保障措施;(五)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第三章规划实施第七条规划实施工作由单位领导负责,成立发展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的实施工作。
第八条规划实施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实施目标、任务、责任人和时间节点;(二)落实政策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三)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重点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四)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五)定期总结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规划。
第九条规划实施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二)完善政策体系,为规划实施提供政策保障;(三)加强资金投入,确保规划项目顺利实施;(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规划实施效果;(五)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规划实施效率。
常德市规划管理规定范本
常德市规划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常德市城市发展和经济社会进步的需要,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高城市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保障城市生态环境与人民群众的福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常德市城市规划管理是以市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市、县(市、区)属各级政府主体,规划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城市规划管理体系。
第二章规划编制和核准第三条常德市城市规划分为综合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
规划编制应当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持续性原则,充分调研、前期策划、公众参与等方法,形成规划编制报告。
第四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具备城市规划相关资质,并由规划批准机关核准。
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和听证会,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常德市城市规划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划纲要、规划目标和规划定位进行编制。
各级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加强协调,确保规划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第三章规划实施和管理第六条常德市城市规划实施应当符合我市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规划的要求,确保城市发展的平衡、协调和可持续。
第七条市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城市规划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规划内容,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第八条常德市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
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建设和投资。
第九条常德市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证应当明确规定项目的用地性质、用途、建筑规模、设计标准和工程质量。
第十条常德市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应当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和核准。
第四章规划修编和调整第十一条常德市城市规划修编和调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管理要求,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规划修编和调整应当经过居民、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听取意见、反馈和建议。
第十三条常德市城市规划修编和调整应当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和核准,并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规划总则
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节规划目的、依据、指导思想一、规划目的我市矿产资源相当有限,且处于无计划状态开采;由于地表水体的污染,长期大量抽取地下水,造成地质环境不断恶化,已影响我市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生活质量的改善。
为贯彻“必须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合理利用与保护我市的矿产资源,保护地质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此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特编制本规划。
二、规划的主要依据(一)、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7、《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8、《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二)、相关规范、标准与规划1、《地质灾害调查技术规范》(1/2.5 ~1/5万)中国地质调查局1998年2、《县市地质灾害调查防治规划基本要求》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1999年3、《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1999~2000年4、《省(自治区)环境地质调查技术要求》1/50万地矿部环境司5、《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送审稿)6、《嘉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7、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二、规划指导思想本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精神,从我市实际出发,加快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有效遏制地质环境恶化,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地质环境的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实现资源、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规划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期限和基准年一、规划基本原则1、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把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和地质环境保护与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起来。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一章规划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为了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常州的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的快速增长和持续发展,尽快把常州建成旅游整体形象鲜明、产业结构优化、服务设施齐全、综合效益较高的旅游强市,依照《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旅游规划通则》,编制《常州市旅游发展规划(2003—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本规划是常州市旅游发展宏观指导性文件,辖区内各区、市(县级市)和旅游区在编制旅游发展或旅游开发建设规划时,原则上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要求。
第2条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常州市行政区域所辖范围,包括常州境内的金坛、溧阳两个县级市和武进、新北、钟楼、天宁、戚墅堰5个区,总面积4375平方公里。
第3条规划期限规划期限:2003—2020年,分近期、中期、远期三个发展阶段近期:2003—2005年中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20年第4条规划依据(1)国家旅游局《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1999(2)《旅游规划通则》GB/T 18971-2003(3)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业发展“十五”规划基本思路》2000(4)《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1999(5)《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6)《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沿江开发的意见》2003(7)《江苏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2(8)《江苏省旅游业发展“十五”规划及到2020年远景规划2000(9)《关于实施江苏旅游倍增计划的意见》2000(10)《苏锡常都市圈规划》2001(11)《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12)《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计划纲要》2000(13)《常州市旅游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长期规划纲要》2000(14)《常州市2001—2010年文化名城建设规划纲要》2001(15)《常州市“十五”发展重点专题计划汇编》2001(16)常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02第5条规划原则旅游与区域经济共同可持续发展原则;市场导向,创新发展原则;系统整合,经营城市原则;保护和弘扬地方文化,突出主题、强化特色、创造名牌原则;因地制宜,供需匹配,适度超前发展原则;刚性规划与弹性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总体规划与发展战略制度
总体规划与发展战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依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发展需要,订立本规章制度,以确保公司的总体规划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本制度依据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全部部门、岗位和员工,并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强制性。
第三条定义1.总体规划:指公司将来肯定时期内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和策略布置。
2.发展战略:指公司依据总体规划订立的用以实现发展目标的长期计划和行动方案。
第二章总体规划第四条总体规划的订立1.公司每五年订立一次总体规划,由高级管理人员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2.总体规划的订立依据市场需求、公司资源、竞争态势等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确保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五条总体规划的要素总体规划应当包含以下要素: 1. 公司发展的宏观目标和规模要求。
2. 重要业务方向和重点发展领域。
3. 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和提升。
4. 公司运营管理的相关策略和措施。
5. 人力资源规划和组织结构的调整方向。
6. 资金需求和融资渠道的规划。
第六条总体规划的执行1.公司各级部门和岗位应当依据总体规划的要求,订立相应的落地计划,并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2.部门经理应当依照公司总体规划的要求,订立本部门的具体工作计划,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3.公司将对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4.公司高级管理层对总体规划的执行负有最终责任,应当乐观推动和督促各部门和员工的执行工作。
第三章发展战略第七条发展战略的订立1.公司依据总体规划的要求,订立相应的发展战略,确保实现整体发展目标。
2.发展战略的订立应当充分考虑市场情况、竞争态势、公司资源和本领等因素,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第八条发展战略的要素发展战略应当包含以下要素: 1. 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和提升方案。
2. 重要业务领域的拓展和优化。
3. 关键市场的开拓和维护策略。
规划总则
第一章规划总则一、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咸阳市集中建设区范围,规划范围总面积为171.57平方公里。
由以下三部分组成:(一)主城区:东至沣泾大道,南至渭河,西至西咸北环线高速公路,北至成国渠路,规划范围约为132.8平方公里。
(二)渭河南区:东至陇海铁路桥及沣河,南至西宝高速(老线),北接渭河(主城区南界),规划范围约12.6平方公里。
(三)文体功能区:东北以北塬环路为界,南至北塬一路,西至经二路,规划范围约26.17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7-2030年。
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2017-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三、规划依据(一)有关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二)地方计划、规划成果依据1、《咸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咸阳市绿道系统规划》(2014-2030)3、《咸阳市慢行系统规划》(2014-2030)4、《咸阳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14-2030)5、其他相关规划文件四、规划原则在雕塑体系规划中,应立足咸阳特色,反映城市的历史、现状和对未来的追求,结合城市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雕塑必须与特定环境相适应,是环境中生成的雕塑,而不是生硬移植的雕塑。
在物质层面,必须考虑永久性城市雕塑的材料及构筑等均应有较长的耐久性;在艺术层面,特定场所的城市雕塑必须能够经受时代变迁的考验。
五、规划定位雕咸阳精神,塑城市风采。
以雕塑为形,以文化为魂,讲述咸阳故事,记录咸阳变迁,展望咸阳的创新发展之路,建设“中国秦文化雕塑之都”,打造“文化咸阳、艺术咸阳、气韵咸阳”。
第二章咸阳市城市雕塑主题策划一、咸阳市城市雕塑与城市性质的关系咸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确定咸阳市城市性质为:关中平原城市群核心区重要组成部分;西部先进制造业基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城市。
第一章规划总则3
第一章规划总则 (2)第二章规划目标、指标 (2)第三章市域大环境绿化规划 (3)第四章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4)第五章城区绿地分类规划 (5)第六章道路绿化规划 (8)第七章树种规划 (10)第八章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12)第九章古树名木保护规划 (12)第十章公园绿地防灾避险规划 (12)第十一章城市绿线管理规划 (14)第十二章近期建设规划 (15)第十三章实施措施 (16)第一章规划总则第1条为满足赤壁市城市绿地建设的要求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规划近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远期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打好基础,特编制本规划指导赤壁市城市绿地建设。
第2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3)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2]218号)(4)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10]125号)(5)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6)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112号)(7)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8) 《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9) 《赤壁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5-2020)(10) 《赤壁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2013-2030)(11) 《赤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12) 《关于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防灾避险能力的意见》(建城[2008]171号)(13)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2000]192)(14)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文件(15) 赤壁市相关专业部门意见和建议。
第3条规划期限规划近期:2013-2020年;规划远期:2021-2030年o第4条规划范围与规模1、城区用地规模:近期(2020年)33.9平方公里;远期(2030年)43.7平方公里。
另外,光谷产业园规划面积为18.6平方公里(不纳入指标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促进三门县域城乡空间统筹协调发展,合理指导中心城区规划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以及三门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分为两个层次,即县域总体规划范围以及中心城区范围。
县域总体规划范围为三门县行政管辖范围,面积1510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约1106平方公里(数据来源:国土二调2013年更新数据)。
中心城区范围包括海游街道、海润街道、沙柳街道全域,以及三门铁路站场区块、岭口区块,总面积240.11平方公里。
第三条规划期限本次县域总体规划期限为2014~2030年,具体分为两个阶段:1.2014~2020年(近期);2.2021~2030年(远期)。
第四条规划原则1.先生态后建设——强调生态文明先导综合分析县域基本农田、林地、水源地、风景名胜、文化遗产等生态人文要素,优先划定县域生态安全格局后,对生态空间以外用地考虑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保协调统一。
2.先管制后利用——推进“多规”融合统一综合协调主体功能区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县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部门空间规划,统一三门县域国土空间空间管制划分,并明确相应管制要求,在县域层面统筹全域空间资源要素,推进各部门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
3.先质量后数量——注重城市发展质量注重从数量规模先导转向质量效率优先,更加注重城市化发展质量,更加注重市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城市公共服务配套的完善以及用地空间的高效集约利用。
4.先核心后体系——强化中心、极化带动强化中心城区、重点镇在县域人口、产业的集聚作用,通过中心培育,构建带动全域发展的增长极核,实现以城带乡、城乡互促的发展格局。
第五条主要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3.《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4.《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4号);5.《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6.《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7.《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8.《浙江省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9.《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2016—2020)》;10.《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20)》;11.《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12.《三门湾区域统筹发展规划》;13.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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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第一章 规划总则 (1)第二章 发展目标与策略 (2)第一节 发展目标 (2)第二节 城市性质 (3)第三节 发展策略 (3)第四节 人口和用地规模 (3)第三章 自然生态、历史文化保护与空间管制 .............. 4 第一节 自然生态格局保护 ................................ 4 第二节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 5 第三节 空间管制规划 .................................... 7 第四章 城乡空间布局 ................................ 10 第一节 县域城乡居民点体系 ............................. 10 第二节 城乡用地布局 ................................... 12 第三节 产业空间布局 ................................... 13 第四节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引导 ........................... 14 第五节 城乡交通基础设施网络 ........................... 16 第六节 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 18 第七节 县域综合防灾规划 ............................... 19 第八节 重要通道预留控制 ............................... 20 交换意见稿第九节 水土保持与修复、国土综合整治 (20)第五章 城市集中建设区用地布局 (21)第六章 支撑体系规划 (32)第一节 综合交通规划 (32)第二节 市政工程规划 (35)第三节 环境保护规划 (41)第四节 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42)第五节 绿色城市建设引导 ............................... 45 第七章 规划实施引导 ................................ 46 第一节 近期建设重点地区 ............................... 46 第二节 近期重大建设项目与行动计划 ..................... 46 第三节 规划落实和深化要求 ............................. 48 第四节 规划实施政策 ................................... 48 第八章 相关配套平台机制 ............................ 48交换意见稿第一章 规划总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为科学指导礼泉县城乡建设,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礼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7—2035年,其中近期2017—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第三条 规划范围和空间层次 本规划分为县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集中建设区三个层次。
(1)县域规划范围为县域行政区划范围,总面积1018平方公里。
(2)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城关街道办事处(含新时社区、药王洞社区)、石潭镇新同村、铁罗村、杨车村、底石村、赵镇三河村、石前村、文家河村、段胡村等行政区划范围,总面积162.94平方公里。
(3)城市集中建设区规划范围即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城市建设用地面积2400公顷。
第四条 地位和作用本规划是指导城市发展建设的全局性、综合性规划,在城市发交换意见稿展中具有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是合理配置城乡资源、优化空间布局、指导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基本依据。
编制下层次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以及城市集中建设区内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
涉及空间布局和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划,不得违背本规划要求。
第五条 强制性内容规定文本中加粗带下划线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应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一节 发展目标 第六条 总体目标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丝绸之路世界文化遗产旅游目的地、国家乡村旅游度假区、大西安都市区绿色农产品基地和重要的产业承接区以及宜居宜业宜游城市建设,联城融都,推动区域协同发展,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规划期末全面实现城镇繁荣、乡村优美、生态文明、设施完善、人民幸福的目标,基本实现现代化。
交换意见稿第七条 指标体系依据总体目标和分项目标,形成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的综合规划指标体系(见附表1)。
第二节 城市性质第八条 城市性质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宜居休闲旅游卫星城,西北地区重要的果品物流基地和农副产品加工基地。
第三节 发展策略 第九条 区域发展战略采取区域协调、生态保护、产业提升、城乡一体四大发展策略。
第四节 人口和用地规模 第十条 人口规模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2025年末礼泉县域人口规模为46.3万人,城镇人口规模23.15万人,城镇化水平50%,城市集中建设区人口规模14万人;2035年礼泉县域人口规模为47万人,城镇人口规模30.5万人,城镇化水平65%,城市集中建设区人口规模24万人。
第十一条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2035年城市集中建设区城市建设用地人均按照100平方米交换意见稿控制,建制镇城镇建设用地按照人均110平方米进行控制。
第十二条 城市集中建设区建设用地规模2025年建设用地控制在1610公顷以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15平方米,2035年建设用地控制在2400公顷以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00平方米。
第十三条 村庄建设用地规模 远期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2035年村庄建设用地指标进行控制。
第三章 自然生态、历史文化保护与空间管制 第一节 自然生态格局保护 第十四条 生态空间格局规划县域形成“两带、一屏、多节点”的生态空间格局; “两带”:即泔河生态景观带和泾河生态景观带,沿河岸重点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点、面源污染防治和沿河绿化,打造沿河绿色生态走廊;“一屏”:北部森林保育及水源涵养生态屏障; “多节点”:包括昭陵森林公园、尧召水源地等生态敏感节点。
第十五条 县域主体功能(1)县域主体功能定位 泉县属于陕西省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生态重要程度交换意见稿较低,属于生态一般脆弱地区(2)保护和发展方向对各类开发活动进行严格管制,增强生态服务功能,形成环境友好型产业结构。
第二节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第十六条 保护框架礼泉县历史文化总体保护框架为“一山一带多节点” “一山”指九嵕山,“一带”指帝陵文化带,“多节点”指县域分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传统村落、重要景观地等。
第十七条 自然文化遗产保护 维系整体山川格局,保护河网水系,应重点保护泔河、泥河等形成水系网络,保护自然植被,为城镇村提供优美的生态环境。
加强醴泉湖、袁家村、昭陵、九嵕山、泾河大峡谷、武将山、泔河二库等重要景观地保护,建立古树名木档案。
第十八条 传统村落保护 深挖县域内传统村落,并进行全面调查。
对文物古迹历史文化深厚、历史环境独特的古村落进行评定,综合确定传统村落名单,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编制保护规划,指导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建设。
已批传统村落按照已编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要求进行严格保护。
交换意见稿第十九条 文物古迹保护各级文物单位保护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实施文物保护工程,并发挥其展示教育意义。
开展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和考古工作,针对新增历史文化资源应采取同等措施加强保护,并积极申报列入保护名录。
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与文物保护与展示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改变和破坏历史格局和风貌,任何文物修复和建设活动必须报请相应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礼泉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制定分类保护规划,完善传承机制,建设非遗传承场所,促进非遗保护与旅游发展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文化发展路径 塑造唐宗圣地、福地礼泉的文化形象,全面提升文化软实力。
结合长醴同源(昭陵御道连接长安-醴泉)文化链接优势,推动唐文化寻根游、帝陵风光游发展,成为大西安唐文化全序列重要组成部分。
结合袁家村、白村、烽火村、山底村等乡村旅游发展,推动小戏、皮影、快书等非物质文化展示与城乡旅游发展融合,以文庙、承恩门广场等区域为核心,固化开展非物质文化展示表演。
积极支持文创产业发展,在城市集中建设区预留文创产业发展交换意见稿用地。
完善城镇村三级文化设施配置,强化文化休憩空间建设,重点加强针对老幼需求增补文化设施。
第三节 空间管制规划(一)“三区”划定及管控要求第二十二条 禁止建设区 (1)范围包括基本农田控制线、文物古迹保护控制线以及生态控制线范围。
(2)管控要求 原则上禁止任何与保护无关的开发性建设,现有违法建设应限时拆除。
确与该地区相关的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交通、水利等特殊建设行为,应在特定程序下另行论证与制定建设控制要求。
第二十三条 限制建设区 (1)范围包括重大基础设施控制线、自然基地控制线范围。
(2)管控要求保护优先,限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确有必要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控制开发强度。
交换意见稿第二十四条 适宜建设区(1)范围包括城镇建设控制线、弹性建设控制线和乡村建设边界。
(2)管控要求 城镇建设控制线不得随意更改,其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由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
弹性建设控制线内允许进行城乡建设,除《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规定的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区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H3)、特殊用地(H4)、采矿用地(H5)和其他建设用地(H9)外应向上级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置换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2035年城镇“允许建设区”,在空间范围上与本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控制线范围无缝衔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2035年城镇“有条件建设区”,在空间范围上应包含本规划确定的弹性建设控制线范围。
乡村建设指标按照国土部门2020年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指标进行控制。
(二)城市集中建设区“四线”划定及管控要求 第二十五条 城市绿线(1)范围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
(2)管控要求交换意见稿依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进行管控,应按照各类绿地的建设指标要求进行建设。
绿地范围的控制坐标在城市绿地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