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农村集市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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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市,是中国传统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集市的发展,也是明清时期区域经济发展中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现象。关于农村集市的研究,自本世纪三、四十年代迄今已积累了相当数量的成果。[①a]这些先行的研究从理论上、方法上,以及各区域的发展特色等方面,给笔者以诸多教益与启迪,也引起笔者的思考和探索的兴趣。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明清时期农村集市的发展做一综合考察分析,并对农村集市的功能和作用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

一、农村集市的发展概况

中国历史上农村集市起源很早,“日中为市”,“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这种小生产者之间的贸易至少可上溯到秦汉时代。唐宋以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坊市制度废弛,草市、墟集贸易日渐活跃。宋代已有不少墟市征收商税,还有一些草市、墟集更因交通便利、贸易繁盛,逐渐发展为镇市。

不过,农村集市的大规模发展是在明中叶以后,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据珠江三角洲地区番禺、顺德等十余州县统计,永乐年间共有墟市33个,嘉靖时增至95个,万历时更发展到176个。[②a]福建顺昌县弘治年间只有墟市4处,嘉靖时增至8处;建宁县更从原来的一个增至9个。[③a]在华北地区,州城、县城集市多是在明初设立的;乡村集市中则有相当一分部分是在明代中叶成化—正德年间兴建的,嘉靖—万历年间其数量更迅速增长。[④a]到嘉靖—万历年间,全国各主要省区大体已形成一个初具规模的农村集市网(请参见表1表2)。

明末清初的战乱天灾在相当大范围内造成人口流失,经济衰退,明中叶以降发展起来的农村集市也遭到很大破坏。如山东濮州,明代后期已有集市30余处,经明清末初兵燹水患,有2/3以上的集市“市椽无存,故址付之蔓草”,或“仅存一二颓椽败瓦”;有幸保存下来的几个集市也是“无南北聚物,市肆不过豆米麦及牲畜,较之昔已径庭也”。河南淇县明代“旧有集场九处”,清初“仅存北关一处,其余俱废”。[①b]再如,广东灵山县明代中叶有墟市24个,“殆遭明季之乱……废墟者九,存者仅十有五”。顺治末年,清政府为防范台湾郑成功反清势力,在东南沿海实行迁海,又使很多港口墟市遭到破坏。如潮州府澄海县因迁海展界,原有12个墟市“废六存六”,几个重要港口墟市西港埠、东港埠、溪东埠等均因迁海而致“溪港湮塞”。高州府吴川县的77个墟市中有16个因迁海而废。[②b]

从康熙中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战事已毕,社会经济复苏,集市也随之逐渐恢复,有些地区还有新的发展。如广东遂溪县两家滩墟,位于遂溪、石城两县交界,原是一个重要的港口墟市,“迁海以来,商多陆行”,该墟遂废,康熙24年海禁开放之后,逐渐恢复[③b]。乾隆八年编纂的山东《宁阳县志》记载,该县明代有集市十余处,“明季群盗蜂起,在乡(集市)皆废,国朝顺治四年哀鸿甫定,乡集从白马庙起以渐而复,今则市廛密如也”。[④b]又如河南裕州之北关、兴隆镇、大酒店、券桥店等集均系康熙29年、30年知州潘云桂“招徕流寓”恢复或新设的;其后康熙45年莅任的知州董学礼设立了十二里河、表家店等集;雍正年间赴任的知州金理、宋名立等又先后增设了柏树冈、维摩寺、四里店、白草坟、五龙庙等数集[⑤b]。不过,康雍年间也有相当部分地区尚处于战后恢复阶段,山东十府中就有六个府的集市此时尚未恢复到明代的平均水平[⑥b]。六七十年代,美国学者施坚雅教授将中心地理论引入区域市场研究[⑦b],使集市研究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七八十年代迄今,海内外已有很多学者对明清时期各省区农村集市的发展状况分别进行了考察,研究地区至少已涉及四川、江浙、安徽、湖广、江西、闽广、陕西、河北、山东等十余个省区(笔者所见的论著见附录)。这些研究大多检索了大量方志,对明清时期各省农村集市的数量进行了统计。这里,我们将这些数据进行归纳整理,制成表1。其中,江浙皖三省因方志记载大多只列市镇,不

记集市,故而是市镇数字,其余各省均为集市数。

表1 明清时期各省区集市发展状况表(1)

资料来源:(参见本文附录,下同)

①石原润b文表1;②许檀b文表1;③魏志强硕士论文附表;④高王凌a文表1;⑤李华a文(打印稿)附表3,该文正式发表时此表未刊出;⑥占小洪硕士论文附表;⑦陈铿前引文(打印稿)附表,该文发表时此表未刊出;⑧李华b文表5。以上各省集市数据,均按本表的阶段划分重新进行统计。⑨石原润a文表3,该表系以乾隆、嘉订为界将清代数据分为清代前半期、后半期两部分,本表分别将其归入清初、清末两栏,故与其他省区相比,这三省清初数字可能偏高,清末数字可能偏低。

*江苏、安徽、浙江三省系市镇数。

表2是依据表1数据所作的各省区每州县集市平均数。该表可见,嘉靖—万历年间,各省区虽发展程度不一,但基本上已形成一个初具规模的农村集市网;康熙、雍正年间集市数量较之明代已有所增长,不过除个别省区外增幅尚属有限;乾隆—道光年间大多数省区集市数量较清初有显著增长,其中直隶、山东增长在20%以上,广东、湖北超过50%,四川、江西的数字更是翻了一番还多;清中叶以后,绝大多数省区仍保持着继续增长的趋势,此外,新开发地区如东北三省集市也在迅速发展。

表2 明清时期各省区集市发展状况表(2)

*江苏、安徽、浙江三省系市镇数。

表3是依据表2中各州县集市平均数对全国集市数量进行的估计。在明代十三个布政司中我们有其中七个的集市数字,如果再加上河南、湖广、广东等布政司,全国主要省区合计集市数量约在一万上下,比清初的数字稍低些。清代中叶,仅表中所列的11个省区集市合计已有18000余个,若再加上河南、山西、湖南、广西等省的数字,[①c]全国集市总数至少可达22000—25000个,清末当会超过三万。

表3 明清时期各省区集市发展状况表(3)

①各省区州县总数系依收入集市数据的区域计算,故部分省区州县数与该省实际州县数有出入。另,有些省区州县数明、清亦有变化。②山东明代及清初为104州县,清代为107州县。③江苏明代及清初以54州县计,清代以70州县计之。④广东以清中叶数字计入。

*江苏、安徽、浙江三省系市镇数。

**系清初、清末两栏的平均数。

随着集市数量的大幅度增长,集市分布密度也大大提高了。清代中叶,全国大多数省区已形成一个具有相当密度的农村集市网。统计数字显示,清代中叶各省区的集市密度大体在每100平方公里1—2集,平均每集交易面积在60—90平方公里,其中平原多在40—60平方公里,山区多在100平方公里以上;至于每集交易半径,平原多为3—5公里,山区多为5—7公里,平均约在4—6公里之间。[②c]也就是说,小农赴集贸易一般只需1—2小时的路程,步行半日即可往返;山区距离稍远,一日也可从容往返;河网区由于水路交通之便,实际耗时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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