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意见陈述书
专利申请意见陈述书
专利申请意见陈述书专利申请-意见陈述书2010-04-15 22:13两年前申的发明又给我驳回了,郁闷,悔啊!当初啥都不懂,傻啦吧唧的要求这么多权利要求。
待会还要写意见陈述书陈述一下,先转载一篇文章放着。
一、意见陈述书,主要格式作为一名合格的专利代理人,为了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谋求尽可能有利的审查结果,在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同时,还应当充分地阐述所作修改能够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实质性缺陷的现由。
在撰写意见陈述书过程中,应试者应当对修改后的各项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进行分析阐述,需要注意的是:应遵循"单独对比原则"来就新颖性问题进行意见陈述;应当在创造性评述过程中,运用"三步法"(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发明的技术特征-发明实际解决的问题-指出现有技术中不存在相应的技术启示)在内的判断基准来就创造性问题进行阐述,而且应当能够正确合理地对事实及技术效果进行分析阐述。
一通或二通…致终通审查意见陈述书,这部分有相对固定的格式,记住以下格式在答题时使用。
正文格式:意见陈述书尊敬的审查员: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或者是第几次通知),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作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一、修改说明1、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在其特征部分加入了以下技术特征:(抄主权利要求特征部分内容),以使该独立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和第3款有关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
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位置或实施例)。
2、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几的主题名称,使其与所引用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相一致。
(下面分别对从属权利要求分别依次说明)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具体修改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新颖性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是:(简写审查员提出的意见,主要是与对文件文件而言)。
针对上述审查意见,申请人通过(修改独权利内容),使得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了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意见陈述书(审查意见)
意见陈述书(审查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意见陈述是针对×年×月×日发出的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作出的,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说明书相应替换页以及说明书摘要。
(一)修改说明申请人在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以及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后,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修改。
1.针对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原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新颖性的缺陷,对原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补充了使其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特征:……,该技术特征记载在原说明书第×段中,因此为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
此外,在作上述修改的同时,在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中,将原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写入到新权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因而相对于审查通知书中所引用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即相对于对比文件1划清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的界限。
2.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原权利要求3和4未清楚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的审查意见,对权利要求3和4的引用部分作了改写,修改后的权利要求3和4的引用部分…3.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原权利要求6与权力要求1之间缺乏单一性的审查意见,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中,删去了原独立权利要求6,并将其改写成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4中任一项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中仅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6包含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因为消除了通知书中所指出的本专利申请缺乏单一性的缺陷。
此外,修改后的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体现在原说明书第…段中,因为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
4.在修改权利要求书后,对说明书的名称和技术领域、发明内容部分中药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以及说明书摘要进行了相适应的修改。
以上修改均为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对权利要求书所作修改都是针对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缺陷或申请文件所存在的缺陷进行的修改,对说明书的修改时针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作出的适应性修改,因此上述修改既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也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
专利意见陈述书模板
意见陈述书尊敬的审查员:本意见陈述是对×年×月×日发出的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
(一)修改说明申请人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及其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后,对权利要求书修改如下:将技术特征“X XX”补入权利要求1中。
该技术特征记载在(原说明书什么位置或权利要求几中),因此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该修改是为了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的缺陷。
因此上述修改既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也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
(二)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区别技术特征A,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同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
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a.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且公开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对比文件1是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b.确定区别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区别特征A,由此本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c.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显而易见)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A,但A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为……,而由本申请说明书可知,A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为……,由此可知,A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的作用是不一样的。
本领域技术人员看到对比文件2时,不可能很容易的想到将A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来解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未给出将A与对比文件1相结合来解决本发明技术问题的启示。
意见陈述书
---------------------------------------------------------------范文最新推荐------------------------------------------------------意见陈述书尊敬的审查员:申请人仔细研究了您于××××年×月×日就××号发明专利申请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一、修改说明3、增加了从属权利要求3,……由于该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包含在原权利。
要求×和×中,所以该修改符合《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权利要求修改的规定。
该修改依据来自说明书第××段、第××段。
4、修改了原独立权利要求2,将其序号调整为×,增加了区别技术特征。
以使其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中关于独立权利要求应当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的规定,该修改依据来自说明书第××段、第××段。
5、删除了原权利要求4。
申请人同意审查员关于该权利要求没有新颖性的审查意见,并删除原权利要求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
具体修改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1 / 5二、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的新颖性(答复新颖性的模块)如果还有独立权利要求则需要再论述三、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的创造性(答复创造性的模块)第3步: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的区别特征在于××××。
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由于存在上述区别特征解决了如下实际技术问题:××××。
意见陈述书附页
尊敬的审查员:申请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仔细研读了第一次审查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对权利要求书做了相应的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一、关于权利要求的修改将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增加到权利要求1中,因此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同对比文件1的区别至少在于:(1)权利要求1的原材料还包括硅 1%、磷0.003%、硫0.001%、钼 0.02%;(2)权利要求1中将原材料升温至 1400℃以上,加入加氮化铬铁3公斤/吨、碳化硅75公斤/吨,熔融;以及钒氮合金20-30 公斤/吨后再升温至 1600℃;(3)权利要求1中在轧制前,对钢坯进行预热并对坯料保温15-20分钟,待坯料热透后,将其轧制成5.5mm 的盘圆;(4)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拉丝至最后一道时改变退火降温方式,由水冷改为干冷;第一,对比文件1任何位置都没有公开其不锈钢的制作过程中要加入硅和钼,即对比文件1完全没有给出加入上述元素的技术启示。
审查员在通知书中指出“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硅能够提高钢材的硬度,钼能够提高钢材的韧性,因此,可以根据性能需要添加一定量的硅、钼元素”,对此申请人不能认同。
首先审查员的上述结论没有任何依据,如果审查员坚持此观点,请审查员举证;再者,即使审查员能够证明硅能够提高钢材的硬度,钼能够提高钢材的韧性,但是合金中的各个元素在炼制过程中是相互作用的,而本发明中温度超过1600℃,能够使合金中各种原料处于熔融状态,各种元素不可能保持原来的状态和性质,因此仅评元素自身的性质,而直接推测其在合金中的作用是没有道理的。
并且对比文件1中已经制造出一种性能优良的不锈钢,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任何动机在改变其原料组成,而加入硅和钼。
第二,本发明的关键在于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添加氮元素的方法,如本发明说明书所述因为氮是一种气体,如何使得不锈钢在冶炼过程中尽可能多的吸收,需要寻找一种有效方法来添加氮,而本发明中除了在原材料中添加氮元素之外,在原材料升温至 1400℃以上,加入加氮化铬铁3公斤/吨、碳化硅75公斤/吨,熔融;以及钒氮合金20-30 公斤/吨后再升温至1600℃,通过这种方法,进一步增加了合金中氮元素的含量,对比文件1中并没有公开该技术特征。
专利复审申请书意见陈述书模板
专利复审申请书意见陈述书模板一、专利复审申请书意见陈述书的开头1. 嘿,审查员大人呀!我这个小发明家(或者申请人啦)今天来跟您唠唠关于我的这个专利复审的事儿呢。
我觉得我的这个发明真的超酷超有创意的,就像一个宝藏等待被认可。
2. 尊敬的审查员呀,我满心期待地写下这份意见陈述书,就像是在给您讲述我心爱的宝贝(也就是我的专利发明)的故事,希望您能耐心听一听哦。
二、陈述复审理由1. 关于新颖性我的发明和之前那些所谓相似的东西可不一样呢。
就好比我的发明是一颗独特的星星,那些被拿来对比的顶多是一些暗淡的小石子。
我的发明有[具体的新颖点],这个在现有的技术里是从来没有出现过的。
它不是简单的组合或者小改动,而是一种全新的理念或者技术应用。
我在研发过程中,做了好多调查研究的。
那些看起来有点像的技术,实际上在[具体的关键区别方面]有着很大的不同。
我这个发明的新颖性就像是一道独特的风景线,和其他的完全区分开来。
2. 关于创造性我的发明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想出来的。
我绞尽脑汁,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它不仅仅是满足了某个功能,而是用一种超级巧妙的方式来实现的。
比如说[具体的创造性实现方式],这种方式比现有的技术更加高效、更加实用,就像是给老房子换上了全新的智能系统一样。
我参考了很多现有的技术,但是我的发明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又往前跳了一大步。
我把不同的技术或者理念进行了融合和创新,产生了一种全新的效果。
这就像是把不同颜色的颜料混合在一起,调出了一种全新的、独一无二的色彩。
3. 关于实用性我的发明在实际生活或者生产中是非常有用的。
它可以解决[具体的实际问题],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相关的人群或者行业]。
有了我的发明,就像是给他们送来了及时雨。
我已经做了一些初步的测试或者调研,证明我的发明在[具体的应用场景]是完全可行的。
它的实用性就像一把万能钥匙,可以打开很多之前难以解决问题的大门。
三、证据列举1. 实验数据我有好多实验数据可以证明我的发明的优势呢。
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意见陈述书编写模板
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意见陈述书编写模板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意见陈述书编写模板亲爱的考官:申请人仔细研究了您于××××年×月×日就××号发明专利申请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一、修改说明1、修改了的独立权利要求1,。
增加了必要技术特征××××,使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满足《专利法》第22条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要求。
删除了原权利要求中的×××,使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满足《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关于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要的规定。
该技术方案修改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段、第××段及附图×。
2.将原从属权利要求2修改为引用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1,使其满足专利法第22条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要求,。
本修改的依据来自本规范第××段第××段的第三部分3、增加了从属权利要求3,。
由于该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包含在原权利要求×和×中,所以该修改符合《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权利要求修改的规定。
该修改依据来自说明书第××段、第××段。
4.对原独立权利要求2进行了修改,将其序列号调整为×,增加了区别技术特征。
为了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记载解决该技术问题所必需的技术特征。
修改的依据来自于本说明第××段第2段,第××段。
5、删除了原权利要求4。
申请人同意审查员关于该权利要求没有新颖性的审查意见,并删除原权利要求4.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
外观专利半年没有进度怎么写意见陈述书范文
外观专利半年没有进度怎么写意见陈述书范文我方与贵方就上述外观专利纠纷一事进行多次协商,双方就该专利是否有半年未有新申请专利的状态存在重大分歧。
对此,特写意见陈述书如下:一、对方的涉案专利1、专利号: zlxxx。
2、专利权人: XXX 公司。
3、专利申请日: xxxx。
4、专利申请号: xxx。
5、专利授权公告日: xxxx。
二、我方要求三、在现有技术情况下,若我方发现对方在半年内未提交过任何新的专利申请文件,也未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我方视为对方无新申请的专利权。
四、其他相关问题1、如果对方想让我方修改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需征得我方同意后再变更。
2、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程序”可以采用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形式进行。
3、专利局驳回了原告专利复审申请。
4、原告的起诉属于滥用诉权的恶意诉讼。
对方称,我方所有专利均系基于现有技术的专利技术,所以不存在没有新申请专利的状态,而且我方也并没有向专利局提出专利无效的宣告请求。
我方答辩认为,我方现有技术中所有的专利技术是被告方的涉案专利及其专利申请记录中的现有技术中自动获得的信息,故不能将我方专利和被告的涉案专利归类到一个技术领域。
另外,被告方称对我方在2010年就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在当时享有的权利,却从未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主张,本院认为,被告方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在2010年就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在当时享有的权利,但被告方至今未能举证证明,故本院对被告的主张不予支持。
1、不能提供,因为外观专利涉及的是产品外观设计,是由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这项申请会被审查员提出审查意见,而这种审查意见也会在初步审查阶段产生。
对此,我方作为申请人是无法预料的,甚至我方是在得知最终的审查结论后才得知的,因此外观专利所需要提交的是新颖性检索报告,而不是初步审查意见。
2、虽然外观专利涉及的是产品外观设计,是由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但是该产品一般还包括对产品材质、结构等各种具体技术参数,因此这种新颖性的判断标准,应当适用于上述相关的技术标准。
专利陈述意见书
专利陈述意见书尊敬的专利审查员:我是XXX公司的高级工程师,我对申请专利的发明有一些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够参与专利的审查过程中。
首先,我对该发明的创新性和实用性表示认可。
该发明在解决现有技术问题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并且具备实际的应用前景。
它能够解决XXX问题,并提供了一种简单、高效、经济的解决方案。
然而,我认为在发明的实施细节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澄清。
以下是我对这些问题的具体意见和建议:1. 在发明权的范围和保护要求方面,我建议对专利权的范围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以便更好地保护发明人的权益。
对于已有技术中可能存在的类似解决方案,需要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明确指出专利权的有效边界。
2. 在申请文件的描述和说明中,我认为可以进一步详细说明发明的技术原理、组成部分和实现过程,以提高对申请人和专利审查员的理解和审查效率。
此外,对于可能存在的技术难点或挑战,应提供解决方案的具体细节,并明确其在发明中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3. 在发明的实施方法和示例中,我建议提供更多的技术细节和实验结果,以证明发明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这些实验数据可以进一步加强发明的实质性特征,并提高专利的可信度和竞争力。
4. 在申请文件中,对于已有技术的引用和分析,我建议提供更全面和详尽的对比分析和说明。
这样能够更好地区分发明和已有技术之间的区别和优势,并减少发明权的可能性。
总之,我对该发明的实际应用前景持乐观态度,但同时也希望在专利的审查过程中能够加强对发明实施细节的审查,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专利权的范围和保护要求。
希望我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对专利的审查有所帮助,并带来良好的结果。
感谢您抽出宝贵的时间来审阅我的专利陈述意见书。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意见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真诚地,XXX。
专利退费意见陈述书
专利退费意见陈述书
我是XXX公司的法律顾问,现就我司所申请的专利退费一事向贵局提出意见陈述,具体如下:
我司于XXXX年XX月XX日向贵局提交了XXXXX专利申请,并于XXXX年XX月XX日获取了专利局的局部审查意见。
根据该意见,我司对专利申请进行了多次修改和补正。
然而,最终该申请在XXXX年XX月XX日被贵局驳回。
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可以申请退还申请费和审查费。
根据实际情况,我司现申请退还申请费XXXX元和审查费XXXX元。
针对此事,我们认为:
首先,我司提交的专利申请以及对专利局的审查意见的回复均是按照法律程序和专利局要求进行的。
由于专利申请被驳回,因此我司有权要求退还申请费和审查费。
其次,退费金额应该包括我司所缴纳的申请费和审查费。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缴纳的申请费和审查费是专利局为审查专利申请所需的费用,应当由专利局负责保管和管理。
因此,申请人要求退还申请费和审查费是合理的,专利局也应该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退还。
最后,我们请求专利局能够认真审核我们的退费申请,并尽快给出答复。
如有需要,我司也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谢谢贵局的耐心阅读和审批!
此致敬礼!。
专利审查意见陈述书
第二次审查意见回执说明——一种防撞式自动上管方法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自动化的上管方法,能自动的将灯管上到圆形排气分解机排气头上,并实现上管防撞保护功能。
要解决该技术问题,本发明的主要技术方案是采用自动化的机械装置,如提升机构、水平移动机构、防撞保护机构等各机构间的位移来实现自动上管。
根据权利要求1所描述的一种上管方法,其主要特征是:上管夹夹住节能灯管排气杆,紧接着上管夹夹持排气杆进行上管动作,其夹持作用点是排气杆,其夹持上管动作有且只有上管夹来完成;对比文件(GB718939)公开的一种灯管传输装置,其主要特征是:在提升装置轴68,轴74的作用下灯抓握部15夹紧灯管,轴74托住灯管一端(托点76),灯抓握部15夹持灯管上升上管,其夹持作用点是灯管及辅助作用点管端(托点76),其夹持上管动作是由灯抓握部15和轴74共同来完成。
显然,本上管技术的机械运动方式及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上管中所描述的存在很大差异,且夹具夹灯管与夹具夹灯管的排气杆并非为相同的工艺要求和技术特点。
直管型节能灯管因管径粗,受撞击承受能力强,且不易破损,故在国际上常采用夹持灯管管身上管的方法,该技术(对比文件所述的上管方法)为一项很成熟的技术。
随着照明行业的发展,紧凑型节能灯管逐步代替了长直型荧光灯管,如果要生产管长极短的U型或管脚很短的螺旋形状的紧凑型节能灯管,则夹持灯管上管技术(对比文件中的上管方法)便无法适用了,本领域技术人员曾想到用节能灯管排气杆作为夹持点来上管,并做过多次试验,且开发出多种夹排气杆上管机构,但都因排气杆管径过细、上管定位困难、且排气杆能承受住上管撞击及灯管重量的能力极其有限等问题而以失败告终。
并一致认为:采用夹持灯管排气杆上管的方法是不可行的。
而本自动上管技术的特点是:不仅能实现上管防撞功能,且能适用于多种形状、多型号灯管生产工序的需要,更重要的是本上管方法打破了“采用夹灯管排气杆上管的方法是不可行的”技术论点。
意见陈述书(第二次审查意见)[2]
意见陈述书请依据“留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①申请号或专利号202310044790.2专专利制造制造名称一种包裹体及用途或申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兰广湘请利② 陈述事项:针对国家学问产权局于2023 年4 月13 日发出的其次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发文序号2023040900056480 〕陈述意见。
③ 陈述的意见:敬重的审查员:您好!通过认真阅读您发来的对本申请的其次审查意见,现陈述意见如下:为了增加本制造与比照文件3的区分特征,将权利要求5补充到权利要求1中,的权利要求1是:一种在钢材冶炼中用于添加电解金属锰原料的包裹体,其特征在于:包裹体由下壳体和上壳体组成;下壳体和上壳体的厚度承受0.3mm-0.5mm 的冷轧板或热轧板制成。
本制造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比照文件3的区分特征是:1〕用于包裹电解金属锰原料;2〕包裹体由下壳体和上壳体组成;3〕下壳体和上壳体的厚度承受0.3mm-0.5mm的冷轧板或热轧板制成。
针对本制造与比照文件3存在的区分特征从以下几个方面陈述意见:1、所要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不同。
比照文件3公开的一种在生产热冲模钢中向钢液中加硒的方法,由于硒比重小,易氧化挥发的性质,在非真空冶炼和浇铸的条件下,收得率低,为了解决这个技术问题,比照文件3公开的技术方案是将粉末状的硒压制成合金硒或硒块用铝盒包装,假设要储存待用,还需向盒内充入氩气或氮气。
因此,用铝盒包装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硒的氧化和挥发,而且只能用易氧化的铝材料做为包装盒。
④附件清单已备案的证明文件名称:,证明文件备案编号:⑤ 当事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2023 年5 月5 日⑥ 国家学问产权局处理意见年月日附页而本制造是针对目前,公知的炼钢中所参加的电解金属锰原料,Mn 含量在93%—99.99%之间、P 含量在0.0001—0.04%以内、S 含量在0.0001—0.05%以内、C 含量在0.0001—0.2%以内、Fe 含量在0.0001—3.0%以内、Si 含量在0.0001—1.5%以内,而现有的电解金属锰原料为片状,不能直接参加到钢水中进展冶炼,必需通过中频电炉将电解金属锰配入肯定比例的废钢、硅铁、莹石粉熔炼成团,再依据客户的要求裂开成不同规格的小块才能加以使用,现有的工艺中熔炼一吨电解金属锰需参加废钢16 公斤,硅铁6 公斤,莹石粉1 公斤,电能消耗过高需800 度/吨左右。
意见陈述书
意见陈述书意见陈述书(一)尊敬的审查员: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或者是第几次通知),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1容2书。
22条第2(判断新颖性应与对比文件一一对比)具体地说,(说明原有什么问题,对比文件还没有解决),但是,申请人有什么特点,并且与对文件1不同……对比文件2(解决了什么问题,还有什么问题),申请人的文件可见,其构思与本发明的构思并不相同。
(答完主权利不要记对从属权利也简写一下)权利要求(2-?)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因而其从属权利要求2-?也具备新颖性。
三、关于创造性(答发明,先确定最新近的现有技术)【说明:特点。
本发明应用简单易行的技术手段,(独立权利特征部分),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着的进步。
综上所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或者对比文件2或其结合而言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还要对从属权利进行说明创造性,简写)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申请人相信,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已经完全克服了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新颖性和创造性问题,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缺陷,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
如果审查员在继续审查过程中认为本申请还存在其他缺陷,敬请联系本代理人,申请人及本人将尽力配合审查员的工作。
1222条3、增加了从属权利要求3,……由于该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包含在原权利。
要求×和×中,所以该修改符合《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权利要求修改的规定。
该修改依据来自说明书第××段、第××段。
4、修改了原独立权利要求2,将其序号调整为×,增加了区别技术特征。
以使其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中关于独立权利要求应当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的规定,该修改依据来自说明书第××段、第××段。
意见陈述书(答辩)
意见陈述书正文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人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转来的请求人××于×年×月×日针对专利号为××的实用新型专利提交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及所附证据副本(案件编号××)。
现作出如下答辩。
一、关于请求人委托代理人的资格。
二、修改说明。
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
将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1删除,并将权利要求2~4合并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
此外还相应的修改了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首先上述修改符合《专利审查指南2010》关于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修改方式的规定;也没有扩大原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9的规定;而且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均有明确的记载,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专利权人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进行审查。
三、关于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1.新颖性2.创造性四、关于本专利两项主题不具有单一性的无效宣告理由。
请求人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指出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31条第1款规定的无效宣告理由,鉴于该无效宣告理由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第2款规定的无效宣告理由,因此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理由不予考虑。
五、关于本专利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无效宣告理由。
请求人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仅笼统的提出本专利权利要求1~6因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而不符合《专利法》第26款第4款规定的无效宣告理由,并未在请求书中对此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具体说明。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第1款以及《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第三章3.3节的规定,上述无效宣告理由属于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没有具体说明且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也未补充具体说明,故应当属于不予受理的情形,故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无效宣告理由不予考虑。
六、关于补充提交的意见陈述中涉及的理由和证据。
专利申请 意见陈述书
100012 2010.2注意事项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
其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如果该申请或者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②栏中的“发文序号”位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四、本表第③栏,填写不下时,应当使用规定格式的附页续写。
五、本表第②、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六、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
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由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七、申请文件修改替换的格式要求:对权利要求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权利要求替换项,涉及权利要求引用关系时,则需要将相应权项一起替换。
如果申请人需要删除部分权项,申请人应该提交整理后连续编号的部分权利要求书。
对说明书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说明书替换段,不得增加和删除段号,仅只能对有修改部分段进行整段替换。
如果要增加内容,则只能增加在某一段中;如果需要删除一个整段内容,应该保留该段号,并在此段号后注明:“此段删除”字样。
段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回传的或公布/授权公告的说明书段号为准。
对说明书附图修改的应当以图为单位提交相应的替换附图。
对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替换页。
同时,申请人应当在意见陈述书中写明修改涉及的权项、段号、图、页。
1000122010.2。
专利审查意见陈述书
专利审查意见陈述书尊敬的专利审查员:我代表申请人XXX,针对专利申请号XXX,请求对于该专利的审查意见进行陈述,以下是我对相关意见的回应:一、关于技术问题的意见:1.对于审查意见中关于技术问题的指出,我对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术语或定义进行了进一步解释并提供了更加详细的描述。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专利权利要求的清晰度和准确度。
同时,我还提供了依据该专利申请所公开的技术文献和相关领域的知识,阐述了所申请的技术与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和创新点。
2.关于审查意见中提到的专利申请中是否存在文中所述的非技术性特征的问题,我在回应中明确了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涵盖的技术特征,并进一步说明了这些技术特征对于所申请的技术方案的实施是必要的和具有实用性的。
3.针对审查意见中指出的所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否具有技术性问题的疑问,我在回应中详细描述了所申请技术的本质和技术意义,并提供了对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方法和所取得的技术效果的进一步说明。
我还可以通过提交更多的实验数据和证据来支持我所提供的技术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二、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问题:1.对于审查意见中提出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问题,我在回应中提供了更多的技术文献和相关领域的知识,以证明所申请的技术方案在技术上是新颖和创造性的。
根据法律规定,我还进一步解释了与先前技术的区别和创新点,并描述了我所申请技术方案的实际应用和经济效益。
2.我的回应还阐明了所申请专利的技术改进或创新对现有技术的发展和进步的重要性,以进一步强调所申请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三、关于申请文件的修改:1.针对审查意见中要求我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请求,我在回应中提供了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并详细说明了对于修改的理由和目的。
我保证所做的修改不会超出申请文件原有的范围和要旨,并遵守专利法和法规的相关要求。
2.我还补充了对于修改后的专利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解释,以确保专利权利要求的揭示和保护范围的准确性和清晰度。
四、其他问题:1.针对审查意见中提出的其他问题,我在回应中提供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以满足专利审查的要求和标准。
发明专利 二通意见陈述书
二通意见陈述书尊敬的审查员:感谢您为审查本案所付出的辛勤工作,申请人仔细的研究了您对本案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陈述意见如下:一、修改说明1、修改权利要求1,在特征部分添加“使框架柱的轴向拉力在基础中有效地释放”。
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2页第13-14行。
以上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具体修改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创造性的意见陈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22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摇摆防屈曲支撑-框架结构体系,其包括防屈曲支撑、框架、基础、固定端以及嵌固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端是包括框架柱和基础的组合,所述嵌固端是包括框架柱、阻尼器和基础的组合,所述框架上安装有所述防屈曲支撑,所述框架通过固定端和嵌固端方式固定在基础上,将支撑框架柱与基础的固定端放松约束,在竖向设置具有耗能元件的嵌固端,使框架柱的轴向拉力在基础中有效地释放。
1、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与对比文件1相比,本发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存在如下区别技术特征:(1)该结构体系还包括防屈曲支撑;(2)该结构体系还包括由框架柱和基础组成的固定端,(3)该结构体系还包括由框架柱、阻尼器和基础组成的嵌固端;(4)该结构体系中框架通过固定端和嵌固端方式固定在基础上,将支撑框架柱与基础的固定端放松约束,在竖向设置具有耗能元件的嵌固端,使框架柱的轴向拉力在基础中有效地释放。
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和(4)也没有在其他现有技术中公开,因此,构成了独立权利要求书的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和(4)使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具有如下显著的进步:1.1区别技术特征(3)带来的显著进步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轻质钢骨混凝土二元建筑结构,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该建筑结构的基础以混凝土或钢骨基桩连接阻尼器,再以铰接方式连接刚性地面底板的方式,阻尼器连接基桩的上端与柱的下端的底梁之间。
实用新型专利意见陈述书范例
尊敬的审查员先生/女士:首先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
对于审查员的意见,申请人进行了认真的研读,并陈述意见如下:申请人认为权利要求1-6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实用新型保护客体,理由如下:1、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6.1节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
所述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本实用新型申请保护的正是这样的产品,即一种船用碟式斯特林太阳能热发电装置,具体地说,是一种具有新的构造的(即权利要求1所述的构造)船用碟式斯特林太阳能热发电装置。
2、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6.2.2节的规定: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产品的构造可以是线路构造,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本实用新型申请正是在现有的碟式斯特林太阳能热发电装置的基础上增加了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的构造,即“包括:碟式聚光反射镜3、反射镜支架4、斯特林发动机支架2、太阳能斯特林机、由斯特林机驱动的发电机、太阳双轴跟踪装置、以及自动跟踪控制系统;自动跟踪控制系统包括:STM32 F3微控制器10、光电跟踪传感器盒11、GPS接收器12、电子罗盘13、直流电机驱动器14;……;自动跟踪控制系统通过控制信号线连接所述太阳双轴跟踪装置控制所述碟式聚光反射镜3的运行”才能实现了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即“提供一种船用碟式斯特林太阳能热发电装置,这种装置可以实现在船舶这一特殊的运动载体和水中航行这一特定环境下,通过自动跟踪太阳的碟式聚光镜将太阳光聚焦于斯特林发动机头部,加热高压氢气膨胀推动活塞做功,通过曲柄连杆机构带动发电机转化成电能输出,作为辅助能源应用在船舶的照明系统、驾驶系统、空调系统、辅助机械等方面,从而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良好效果”。
权利要求1所述的这些新的构造为线路构造,包含如下元器件:单片机、光电跟踪传感器、GPS接收器、电子罗盘和被控制器件,这些元器件之间具有确定的连接关系,如附图2所示。
专利意见陈述书
意见陈述书尊敬的审查员: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审查本申请所付出的辛勤劳动!本意见陈述书是针对审查员于2016年8月2日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进行的答复。
申请人认真阅读并研究了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并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同意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第二方面中提出的审查意见,即权利要求4、10不清楚。
同时,同意审查员提出的修改意见,将括号删除并保留括号内的内容(将权利要求4中“再超声分散(700W,2h)得到氧化石墨溶液”改为“再在700W超声仪中超声分散2h,得到氧化石墨溶液”;将权利要求10中“电解液采用LiPF6/EC∶DEC(1:1体积比)”改为“电解液采用体积比LiPF6/EC∶DEC=1:1的混合液”)。
二、本申请人认为权利要求1-10具有创造性,现将理由陈述如下:1、对于权利要求1,从本发明申请说明书第3页第15-19行的内容可以看出,双氰胺在该复合材料中不只是作为氮源,还起到交联剂的作用,将SnO2纳米颗粒稳定均匀的固定在N-掺杂石墨烯片层中。
同时双氰胺与硫脲的氮硫共掺杂的协同作用有利于控制SnO2纳米颗粒的平均粒径更小更均匀。
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聚乙烯吡咯烷酮及文件2中公开的有机小分子单氰胺、双氰胺和尿素等仅作为掺杂氮源。
另外,从说明书第4页第15-16行的内容可以看出,本发明技术方案中向氧化石墨溶液中的加料顺序为:搅拌下依次将双氰胺、硫脲和SnCl2·2H2O完全溶于氧化石墨溶液中。
这样做的原因是利用氨基和羧基的反应首先将双氰胺和硫脲均匀的固定在氧化石墨上,再通过氰基与Sn2+的配位作用将Sn2+均匀的固定在双氰胺上,双氰胺在受热时会慢慢分解产生氨,从而达到控制生成的SnO2纳米颗粒粒径小及均匀分散的效果。
而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向氧化石墨溶液中的加料顺序为浓氨水、锡盐和聚乙烯吡咯烷酮。
以氨水做沉淀剂会加速锡盐的水解,导致生成的SnO2颗粒较大且不均匀,并且该技术制备的SnO2与石墨烯的作用力不强,结合不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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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意见陈述书
专利申请-意见陈述书2010-04-15 22:13两年前申的发明又给我驳回了,郁闷,悔啊!当初啥都不懂,傻啦吧唧的要求这么多权利要求。
待会还要写意见陈述书陈述一下,先转载一篇文章放着。
一、意见陈述书,主要格式作为一名合格的专利代理人,为了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谋求尽可能有利的审查结果,在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同时,还应当充分地阐述所作修改能够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实质性缺陷的现由。
在撰写意见陈述书过程中,应试者应当对修改后的各项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进行分析阐述,需要注意的是:应遵循"单独对比原则"来就新颖性问题进行意见陈述;应当在创造性评述过程中,运用"三步法"(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发明的技术特征-发明实际解决的问题-指出现有技术中不存在相应的技术启示)在内的判断基准来就创造性问题进行阐述,而且应当能够正确合理地对事实及技术效果进行分析阐述。
一通或二通…致终通审查意见陈述书,这部分有相对固定的格式,记住以下格式在答题时使用。
正文格式:
意见陈述书
尊敬的审查员: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或者是第几次通知),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作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一、修改说明1、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在其特征部分加入了以下技术特征:(抄主权利要求特征部分内容),以使该独立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和第3款有关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
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位置或实施例)。
2、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几的主题名称,使其与所引用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相一致。
(下面分别对从属权利要求分别依次说明)以上
修改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具体修改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新颖性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是:(简写审查员提出的意见,主要是与对文件文件而言)。
针对上述审查意见,申请人通过(修改独权利内容),使得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了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判断新颖性应与对比文件一一对比)具体地说,(说明原有什么问题,对比文件还没有解决),但是,申请人有什么特点,并且与对文件1不同。
对比文件2(解决了什么问题,还有什么问题),申请人的文件可见,其构思与本发明的构思并不相同。
答完主权利不要记对从属权利也简写一下)权利要求(2-?)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因而其从属权利要求2-?也具备新颖性。
三、关于创造性答发明,先确定最新近的现有技术)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引用的两份对比文件中,由于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且公开本申请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可以认为对比文件?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说明:三步法第一步】。
将本申请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相比较可知,(本发明有什么)区别【说明:三步法第二步之一】,(解决了什么问题,有什么优点等等)。
由上述各方面技术效果可以确定本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说明:三步法第二步之二】,(达到了什么效果)。
【说明:三步法第三步】(新接近)对比文件?没有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也没有对这一技术手段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任何启示,事实上,对比文件?仅解决了什么问题。
(第二对比文件也要简要写一下)另一对比文件2也不存在应用本发明所述技术手段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任何启示,相反地,它教导人们采用什么方面解决问题。
(分析完对比文件一或二,做一个小结)因此,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是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本发明应用简单易行的技术手段,(独立权利特征部分),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或者对比文件2或
其结合而言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还要对从属权利进行说明创造性,简写)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申请人相信,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已经完全克服了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新颖性和创造性问题,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缺陷,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
如果审查员在继续审查过程中认为本申请还存在其他缺陷,敬请联系本代理人,申请人及本人将尽力配合审查员的工作。
专利代理人:XXX(电话:XXXXXXXXXXX)注意事项,1)以上对比文件在使用前看是否有抵触申请的情况,是否有效。
详细写出:
技术过程对比:
实用性对比:
新颖性对比:以1 23 45 67 8…列出然后再开始写陈述意见
视频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