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及其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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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及其检验标准
1.真理及其客观性
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真理是客观的,亦称客观真理。
(1)真理的客观性在于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来源于人的主观思想之外的客观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2)真理的客观性还在于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的社会实践也是客观的。
真理既是客观的,也是一元的,即在同一时间、地点、条件下,人们对同一事物的真理性认识只有一个。
坚持真理的客观性和一元性,就是在真理观上坚持了唯物主义一元论。
(3)真理的客观性表明,真理本身是没有阶级性的,因此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
但在阶级社会中,人们对真理的认识和运用,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阶级利益的制约和影响。
坚持真理的客观性和一元性,必须同主观真理论和多元真理论划清界限。
主观真理论和多元真理论的典型代表是实用主义“有用就是真理”的真理观。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真理能够指导人们的实践以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给人们带来一定的利益,它是有价值的,也可以说是有用的,但并非有用的就是真理。
2.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
真理的发展过程既是同错误不断斗争的过程,又是由相对真理日益接近绝对真理的过程。
支持真理的客观性,是真理观上二的唯物论;坚持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统一,是真理观上的辩证法。
(1)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
真理的绝对性或绝对真理包含两方面的意义:其一,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包含有不能被****的客观的内容,都和错误有原则的界限,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其二,人类的认识按其本性来说,是能够认识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的每条真理都是向着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真理的相对性或相对真理是指任何真理都有一定的限度,也包含两方面的意义:其一,任何真理都是对整个世界某一领域、过程、方面的正确反映,在广度上是有限的,因此都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其二,任何真理对特定对象及其本质和规律的正确反映,都是一定程度、层次的近似的反映,在深度上是有限的,因此都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2)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
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是辩证统一的。
第一,任何真理都既是相对的又是绝对的,是相
对与绝对的统一。
没有单独存在的绝对真理或相对真理。
第二,人的认识能力既是至上的又是非至上的。
就认识的本性来说,世代延续的人类认识能力是至上的、无限的,能够不断地从不知转化为知,从知之较少转化为知之较多,真理每前进一步,都会更全面深刻地反映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所以是绝对的。
但处于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们的认识能力又是非至上的、有限的。
因此,每一历史时代的人们所获得的真理都是不完备的,具有相对性。
第三,检验真理的实践标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
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惟一标准,具有绝对性。
但由于实践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那么,受实践检验的真理无疑也具有相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辩证统一的。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相互联结和相互渗透的。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同一客观真理的两种不同属性;任何一个真理,都既是相对的,又是绝对的。
一方面,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寓于相对之中。
任何相对真理之中,都包含有绝对真理的颗粒,没有离开绝对真理的相对真理;另一方面,绝对之中有相对,相对真理是绝对真理的一个部分,绝对真理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构成绝对真理,没有离开相对真理的绝对真理。
第二,真理的发展总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辩证转化的过程。
割裂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统一,就会陷入形而上学的绝对主义真理观或相对主义真理观。
把握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统一原理,对于我们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具有重要意义。
3.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
(1)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
实践之所以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惟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
第一,实践成为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惟一标准,是由真理的本性决定的。
从真理的本性看,它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是同客观实际相符合的认识。
只有实践才能把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联系起来加以对照,判别其是否符合客观实际。
第二,实践成为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惟一标准,是由实践的特点决定的。
从实践的特点的看,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物质性活动,不仅具有普遍性,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即它能把主观认识变为客观现实,从而检验出思想认识是否是符合客观实际的真理。
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实践标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
第一,实践标准的绝对性即确定性是指:首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此外再没有别的标准。
其次,无限发展着的实践,对人们的一切认识都能做出确定的检验,即使今天的实践不能完全证实或驳倒认识,最终将被今后的实践所证实或驳倒。
第二,实践标准的相对性即不确定性是指:首先,实践总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实践,都是有局限性的,它不可能对现有的一切认识,都做出确定的检验。
其次,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为实践所证实的真理,也只具有棚对的、近似的性质。
还需继续接受新的实践的检验。
实践标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辩证统一的,把二者割裂开来或对立起来,就会犯绝对主义或相对主义的错误。
坚持实践
标准的绝对性,即坚持实践标准的客观性和惟一性,就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划清了界限;坚持实践标准的相对性,即坚持实践标准的具体性和历史性,就同形而上学划清了界限。
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并不排斥逻辑证明在检验真理过程中的作用。
逻辑证明就是运用已知的正确判断作为前提,通过逻辑推理来确定待证判断是否正确的思维过程。
它是一种探索真理、论证真理的手段,是正确思维的主要条件,是建立科学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途径。
承认逻辑证明的作用与肯定实践标准的惟一性并不矛盾。
逻辑证明本身就是实践的产物,逻辑证明的作用实质上是实践作用的间接体现。
实践检验和逻辑证明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
否认实践检验的作用,就会离开唯物主义;否认逻辑证明作用,则会把对实践标准的理解简单化、片面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