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防撞梁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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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354-1998汽车后、后端保护装置
QC T 566-1999 轿车的外部防护
GB 20072-2006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
2法规要求
根据GB 17354-1998 之规定:装在车辆后后端的诸元件,其设计要求为在发生接触和轻度碰撞时,不会导致车辆的严重损伤
根据GB 20072-2006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之规定:
1.在碰撞过程中,燃油装置不应发生液体泄漏;
2.碰撞试验后,燃油装置若有液体连续泄漏,则在碰撞后前5min平均泄漏速率不应大于
30g/min;如果从燃油装置中泄漏的液体与从其他系统泄漏的液体混淆且这几种液体不容易分开和辨认,则应根据收集到的所有液体评价连续泄漏量。
3后防撞梁总成功能描述
后防撞梁总成要求能在车辆纵向及高度方向支撑汽车后端保护装置,保证汽车后端保护装置的安装牢靠。能在车辆低速碰撞时连同汽车后端保护装置对车辆的照明和信号装置提供必要的保护;
保证后备门(行李舱盖)、车辆的侧门正常的开闭;保证车辆燃料和冷却系统无泄漏、无堵塞,其密封装置与油、水箱口盖能正常开启;车辆的传动、悬架、转向和制动等系统能保持良好的调整状态并正常工作;车辆的排气系统不应该有妨碍其正常工作的损坏或错位。
后防撞梁总成要求在车辆发生中高速碰撞时能吸收部分撞击能量,并将能量平衡传递至车身左右纵梁,保障乘员安全和燃油箱的安全。
后防撞梁总成的最后表面应该能比后围板总成和后备门总成(后行李舱盖总成)更突出,保证车辆碰撞时能适当变形,减少车辆后围板总成(后行李舱盖总成)的维修成本。
4后防撞梁总成的设计
4.1后防撞梁总成高度位置确定
根据GB 17354-1998中4.3.5规定:碰撞发生时,碰撞器与车辆首先接触的应是撞击头与车辆的保护装置,当车辆分别在整车装备质量与加载试验车质量的状态是,位于车角间的保护装置均
能被通过碰撞器基准线的水平面所截。
如图一所示:碰撞器的中心高度为距离地面445mm,无论车辆空载还是设计载荷是时保险杠和吸能泡沫应该与碰撞器的撞击头的重叠距离不小于50mm,而防撞梁应该能最大限度支撑保险杠和吸能泡沫,至少能为保险杠和吸能泡沫应该与碰撞器的撞击头的重叠提供支撑。
(图一)
4.2后防撞梁总成前后位置确定
后防撞梁总成的后后位置受到造型影响较大。
首先,后防撞梁总成的最后表面与车身外表面之间一般填充吸能泡沫,其X方向厚度一般推荐不小于30mm(厚度主要根据吸能泡沫的制造工艺决定)。如图二所示。
其次,保证后防撞梁总成的最后表面应该能比后围板总成和后备门总成(后行李舱盖总成)更突出,以减少车辆碰撞时对车身维修成本,突出距离建议不少于20mm。如图二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