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商场撤场管理规定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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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百货商场撤场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7717百货商场撤场管理规定
Regulations on the management of department store delisting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百货商场制度汇编之撤场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商户撤场流程及其遗留物品的管理,降低公司损失,维护公司利益。
2、适用范围
公司的所有商铺撤场管理工作。
3、定义
撤场:合同到期正常终止、商户提出撤场申请或因违反合同约定公司要求其撤柜等,按公司正常流程办理撤场手续,并终止商户在广场的经营行为。
逃场:商户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正常流程办理撤柜手续,自行终止在广场的经营行为。
4、职责
4.1招商部负责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和办理撤场手续。
4.2营运部负责商铺撤离现场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商铺撤场场地验收和商户逃场后的相关工作。
4.3物业后勤部负责对商铺撤场/逃场的现场监管,对有逃场迹象的商户进行监控,对经营场地进行拆除与验收。
4.4财务部负责费用核算与收取。
4.5行政部负责利用法律程序对逃场商户进行欠费追缴和逃场撤柜扣押物品与遗留物品入库、保存与处理。
5、程序
5.1公司百货品牌、边角租赁类和特色店类的合同到期商户正常撤场与未达成续约意向的商户撤场。
5.1.1商户须在商铺合同期届满前60天向招商部提出书面续约申请,逾期未提出视为无续签意向,招商经理于续约申请提出后的10个工作日内回复商户是否继续合作。招商经理将续约申请与相关资料情况和续约谈判情况汇报招商部门经理、副总及公司总经理确认。合同续约参见《招商管理制度》。
5.1.1.1招商经理与商户于合同到期前30天未达成续约意向,招商经理即给商户下发《解除合同通知书》。
5.1.1.2商户未在商铺合同期届满前60天向招商部提出书面续约申请,招商经理根据商铺经营情况与洽谈情况于商户合同到期前30天给商户下发《解除合同通知书》。
5.1.2招商经理于《解除合同通知书》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与商户进行撤柜洽谈并要求商户上报撤柜申请与商铺拆装施工方案。
5.1.3招商经理在确定撤场日期前两个工作日填写《撤柜审批单》(详见附表B),注明准确的撤场日期与商铺交付租金日期,后附撤柜申请,经招商经理、营运经理、经营管理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通过后,于撤场日期前一个工作日连同商户商铺拆装施工方案一并转物业后勤部。
5.1.4营运楼层经理在审批《撤柜审批单》后,带领商户到物业后勤部安管人员为商户办理撤场手续,保证商户正常撤场。
5.1.5物业后勤部根据《撤柜审批单》中注明具体撤场时间通知相关设备人员做能源核算与商铺撤场场地验收的
准备,并审核商铺拆装施工方案防止野蛮施工。物业后勤部核算能源费后立即将《撤柜审批单》与商铺拆装施工方案传至招商经理。
5.1.6招商经理接到物业后勤部传至的《撤柜审批单》后立即填写《撤柜确认单》(详见附表C),连同审批后的《撤柜审批单》于撤柜当天一并传至财务部核算是否欠费,如欠费,商户补齐后方可撤场。《撤柜审批单》由财务部保存。
5.1.7招商经理持财务确认无欠费后的《撤柜确认单》和商铺拆装施工方案传至营运楼层经理,营运楼层经理需在《撤柜确认单》上注明同意放行,并传给物业后勤部,审核后传至营运楼层经理,营运楼层经理下发至商户。相关部门各执一联,并将招商留存联转至招商经理做合同终止。
5.1.8商户持《撤柜确认单》于撤柜当天晚18点后直接撤出经营场地,并按商铺拆装施工方案现场施工,物业后勤部和营运楼层管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管。
5.1.9营运楼层管理人员、物业后勤部各设备人员与商户在撤柜场地清空后,根据该商铺《商铺交接表》对撤柜场地进行场地验收,三方签字确认后留营运部楼层保存。撤柜
场地如有损坏,商户须按公司标准赔偿,赔偿金可在装修押金中扣除。
5.1.10撤出场地后,物业后勤部清理场地。营运楼层经理将《商铺交接表》于次日早10点前交财务部保存。
5.1.11商户于合同结束后三个月到财务部结算货款与保证金等费用。财务部根据《撤柜审批单》和《商铺交接表》给商户结算费用。
5.2公司百货品牌、边角租赁类和特色店类商户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解除合同条件的或商户已被确定为公司经营调整目标的,公司要求其撤柜。
5.2.1招商经理与商户洽谈撤柜事宜,并下发《解除合同通知书》。
5.2.1.1构成解除合同条件的违约行为,招商经理须与咨询法律顾问确认,保证公司的处理意见与国家法律法规一致。
5.2.1.2招商经理将商户违约事实与法律顾问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呈报经营管理中心
副总和公司总经理审批。并报财务部核算相关费用,防
止欠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5.2.2具体撤场流程参见5.1.2至5.1.11程序。
5.3公司独立项目和主力店的合同到期商户正常撤场与未达成续约意向的商户撤场。
5.3.1商户须在商铺合同期届满前六个月向招商部提出书面续约申请,逾期未提出视为无续签意向,招商部门经理于续约申请提出后的30个工作日内回复商户是否继续合作,并将续约申请与相关资料情况和续约谈判情况汇报经营管理中心副总及公司总经理确认。合同续约参见《招商管理制度》。
5.3.1.1招商经理与商户于合同到期前3个月未达成续约意向,招商经理即给商户下发《解除合同通知书》。
5.3.1.2商户未在商铺合同期届满前6个月向招商部提出书面续约申请,招商部门经理根据商铺经营情况与洽谈情况于商户合同到期前3个月给商户下发《解除合同通知书》。
5.3.2招商经理于《解除合同通知书》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与商户进行撤柜洽谈并要求商户上报撤柜申请与详细的商铺拆装施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