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门急诊挂号收费说明

一、初建门诊病历每人次2元,初建住院病历每人次4元。

二、查病历号0.10元,补挂号证0.20元,病历手册按工本费收费。

三、一次诊断开处方连续注射、输液、换药,取结果不再收取挂号费、诊疗费。

四、普通门诊:一次诊断多次治疗,只收取一次挂号费、诊疗费。

五、咨询门诊:主治医师以上按职称收取挂号费、诊疗费,(20分钟内、含20分钟)超过20分钟加收20元咨询治疗费。

六、简易门诊只收挂号费,不收诊疗费。

七、假日门诊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和双休日。

八、知名专家、教授名单由医疗单位上报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审定。

住院收费说明

住院床位费的计算一律按计入不计出的方法,即入院当日计算一天,出院的当日不论什么时间走,也不计算床位费。

北京市医疗服务价格查询-手术收费

手术收费说明

一、本手术费标准第一栏为基本手术费标准,医院可在基本手术费基础上加收20%卫生材料费。以上收费包括了人工费、手术室设备、手术器械、卫生材料消耗、煤水电气消耗等。

二、一级医院实际手术收费标准为基本手术费加卫生材料费(按基本手术费的20%收取);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可分别在一级医院实际手术收费标准上加收20%、30%。

三、术中使用特殊仪器、特殊器械、特殊材料收费不得加收卫生材料费,也不与医院等级挂钩。

四、手术中病人用药、输血、输氧、输液、心电监护、X光机、超声波等按有关规定另行收费。

五、在同一部位同时做两个以上手术的,从第二个手术起按各自手术费总额(指基本手术费、20%卫生材料费及等级医院加收费用。下同)的30%收费。

六、手术中如有严重的并发症、伴随症等,由于增加了消耗,可在手术费总额基础上加收30%。

七、本标准中只列单侧收费标准而未列双侧收费标准者,双侧手术收费可在单侧基础上加收30%。

八、有幅度的手术收费项目,应根据手术难易程度,消耗材料多少在规定幅度范围内合理确定收费,不得一律就高收费。

九、内镜手术、激光手术除手术费已有明确规定者外,其他的按有关手术收费标准收费,使用内镜、激光器的按检查治疗有关项目另行收费。

十、本标准未包括的手术项目、术中特殊仪器、特殊器械收费标准及特殊材料需报经市卫生局、物价局审批后方可收费。

备注:2003年手术说明中的部分内容做过修订,详见《关于补充“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

准”手术收费说明的通知》京价(医)[2003]字第456号。

术中使用特殊材料收费办法

一、以下安装或植入病人人体内的特殊材料,单价500元(含500

元)以下的可按进价顺加10%收费,单价500元以上的可按进价顺加5%收费。

1.人工关节、人工器官另收。

2.钢板、钢钉等骨科材料:接骨板、加压钢板、螺钉、三翼钉、鹅头钉、空心钉、K氏骨钉、丝氏针、低克氏针、髓内针、哈灵顿加压棍(哈氏棒)、芦凯棍(鲁氏棒)。

3.银夹、钛夹。

二、涤纶类、聚酯类、可吸收类缝合线可按进价顺加10%收费。

三、骨胶、骨蜡按进价顺加10%收费。

术中使用部分特殊仪器、特殊器械收费标准

品种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元)内容说明

高频电刀、单极电凝使用费例60.00 一次性付极板另收

双极电凝使用费例160.00

电钻、电锯例50.00 石膏锯不另收费

气钻(锯)例100.00

显微镜

4小时内例50.00

4小时外例100.00

氩气刀

国产例300.00

进口例400.00

外固定器或外固定架(非一次性)

尺骨鹰咀骨折例150.00

胫腓骨、髌骨骨折例380.00

肱骨、尺桡骨骨折例380.00

股骨骨折例380.00

麻醉费说明

1、药物另收。

2、做一个基础麻醉,再做一个麻醉者,按一次全麻术计收。

3、麻醉6小时以上(不含6小时)者,每增加1小时加收麻醉费的10%。

4、局麻费包含再手术费中。

5、麻醉费不加收卫生材料费,也不与医院等级挂钩。

发文单位:北京市物价局

文号:京价(医)字〔2003〕456号

各区县物价局、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规范本市手术收费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合订本)》现有手术收费说明基础上,做进一步说明:

一、手术中所需常规器械和低值医用消耗品的支出,已在定价时列入手术费用中补偿,不再另行收费。例如:

1、手术衣帽、手套和床单(含一次性)、一般缝线(不含绦纶类、聚酯类、可吸收类缝合线);一次性无菌巾、纱布、脱脂棉、敷料包、皮肤切口膜、伤口拉合胶布等敷料。

2、酒精、碘酒、龙胆紫、消毒液等消毒药品及外用盐水。

3、手术床、无影灯、空调、冰箱、水电等消耗费用。

4、术中负压吸引(含相关耗材)、注射费(含一次性注射器)。

5、全麻中使用的钠石灰等。

以上未例举的术用常规器械和低值医用消耗品,手术中确需使用,如需另行收费,须按京价(收)字[1998]第384号文件规定报市卫生局审批。

二、同一切口做两个以上手术的,从第二个手术起按各自手术费总额(指基本手术费、20%卫生材料费及等级医院加收费用)的30%收费。

京价(收)字[1999]第390号文件中已经规定了双侧手术收费标准的,实际只做单侧手术

,按双侧手术收费标准的75%计收。

京价(收)字[1999]第390号文件中已经规定了单侧手术收费标准的,实际做双侧手术,按单侧手术收费标准的130%计收。

三、在一次手术中完成不同切口双侧肢体和双侧器官手术的,按两例手术、一例麻醉[神经阻滞麻醉(臂丛麻醉和神经丛麻醉)除外]收费。

京价(收)字[1999]第390号文件中W0424000003臂丛麻醉计量单位由“例”改为“次”。

四、手术费中未包括的检查治疗、检验、病理按有关规定另行收费。

五、组织器官移植供体按实际成本收费。

六、泌尿科手术使用支架另行收费。

京价(收)字[1999]第390号文件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10月20 日起执行。

二○○三年十月十四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