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现状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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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现状与建议
摘要:必须寻找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危险废物处理方案, 提高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水平, 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本文探讨了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现状与建议。
关键词: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现状;建议
中图分类号:v444.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国近年来在危险废物防治方面也取得较大的进步,但在危险废物处理水平和管理制度上与发达国家相比较还有很大的差距。由于资金和技术上的不足, 我们不能照搬西方先进的危险废物防治方案, 因此, 必须寻找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危险废物处理方案, 提高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水平, 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
一、危险废物的定义
在我国危险废物定义为: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废物。即指生活垃圾与放射性物质以外的,由于数量和物理、化学性质、传染性,当未进行适当的处理、存放、运输或处置时,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废物。
二、危险废物危害
由于危险废物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传染性,不但污染空气、水、土壤,而且能通过各种渠道破坏生态环境、危害人类健康,其危害体现在两个方面:
1、破坏生态环境。随意排放和储存的危险废物不仅占用大量土
地,而且还直接污染周围的大气、水源、土壤,降低该区域的环境功能等级,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甚至达到难以恢复的地步。2、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危险废物中的有毒有害成分可通过各种渠道直接或间接地被人体所吸收,对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短期危害是由于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部接触或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件引起;长期危害则包括重复接触、富集导致的长期中毒,致癌、致畸、致突变等,其危害不可估量。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可以延续很长时间,一旦危害性爆发,将造成长久的、难以恢复的后果。
三、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现状
1、能力不足
一是监管能力不足。鉴于固废管理工作的日趋繁重,近年来逐步加强危废管理部门的建设工作,目前大部分省、市成立了固管中心或者固废处的专门监管部门,这大大加强了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的能力。但各地在软硬件配备上与实际监管需求相差很大。二是处置能力不足。虽然,危险废物专业处置单位已达数千家,处置能力达上万吨,但大部分处置能力集中在再生利用上,而最终的安全处置能力( 主要是焚烧和填埋) 明显不足。同时由于处置能力分布不均衡,更加剧了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现实需求之间的矛盾,许多地区危险废物没有得到有效处置,环境隐患进一步加大。广东省仅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飞灰就达19. 48 万t,远远超过了安全填埋场处置能力,大部分飞灰只能经稳定化/固化处理后送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带来较大的污染隐患。另外,随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的逐步加强,各地已纷纷出现危险废物大量堆存,无法处置,甚至个别地区已经导致产生单位因此停产。三是处置设施落后。因建设时间较早,存在着设备逐步老化、技术相对落后、人员素质偏低等问题,对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工作已经形成了明显的制约。提升危废处置单位的能力和水平,扶持一批规模化、专业化的危险废物处置龙头企业,淘汰一批落后的企业和设备已经成为当前危废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2、危险废物任意处置或去向不明
由于资金不足、管理不善, 我国有大量的危险废物被任意处置或去向不明。有的危险废物被当作生活垃圾排放, 有的送到城郊填埋场简单填埋,或直接堆置在道路旁, 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危害。更令人担忧的是存在危险废物被偷运的情况。
3、未形成良好的危险废物交换市场
危险废物的产生涉及的行业多, 一个企业所产生的废物可能成为另一个企业的生产原料, 如果能规范废物交换程序, 疏通废物交换渠道, 形成系统的交换体系, 就能提高危险废物的资源化水平, 减少其排放量。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危险废物交换体系, 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没有纳入正规化的市场交换轨道, 也没有形成相应的信息咨询网络, 导致危险废物交换利用较少, 相应的废物资源化利用率较低, 绝大部分危险废物的处理方式是固化与填埋。个别企业之间有危险废物的交换, 但这种交易缺乏系统性和组织性, 无法解决大量的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问题。
四、危险废物管理的建议
1、严格环境准入,完善管理制度
(1)抬高项目环保门槛把危险废物作为审批、验收新、改、扩建项目的核心内容。对于危险废物运输和处置条件不具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机构不健全、对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分析不清、无妥善利用、处置方案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措施不落实的,不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规范管理危险废物加强危废收集、暂存、转移的全过程管理
加强危险废物从摇篮到坟墓的系统管理,严格落实标识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贮存和处置利用设施管理制度、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台帐制度、应急预案制度、日常环境监测制度、危险废物季报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全方位围剿危险废物的高压态势,对于某些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
(3)坚持信息公开政府和危险废物产生企业
要定期公布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去向、利用和处置等情况。对于未按要求公布相关信息的,环保部门暂缓审批其新( 扩、改) 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提供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不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不为其出具包括信贷、生产许可证等各方面的环保合格、达标或守法证明文件。
2、开展专项督查,杜绝管理漏洞
(1)严格查处处置中心环境违法行为各地应不断加大对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运行过程中所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危险废物真正得到安全处置。要对建设期间履行环评、“三同时”制度的情况开展全面检查,按程序报批变更的建设内容,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对运行期间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开展常态性检查,对排污情况进行监测,使其处置完全符合规范、标准要求。(2)加强专项整治国家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转移监管、利用经营许可等配套政策; 其次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危险( 剧毒) 化学品生产和使用情况,定期开展以报废剧毒原辅材料及其包装物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3)加强对重点行业整治整治涉及重金属类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处置行业,规范电镀、制革、电光源生产和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为,督促落实重金属污泥、含铅废物利用经营单位的污染防治措施。
(4)倡导典型引路在危险废物重点行业和领域建成一批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行为标准化、环境安全有保障的示范企业,引领高危行业、传统产业的安全发展。
4、强化科技支撑,提升保障能力
作为一项特殊的环保产业,危险废物处置具有较大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各地要制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行业扶持政策,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处置和应急协调机制,提高集中处置设施的规模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