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竞赛活动的激励办法(试行)
师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师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加各级部门或组织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的积极性,提高我院师生的综合素养,促进我院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发展,强化我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所指的竞赛是指与教学相关的,能反映和促进我院专业发展、教育教学水平和学生技能水平的各类赛事。
分为教师参加的教学竞赛、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的科技和文体竞赛。
第三条我院师生参加竞赛必须经过学院教学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参赛。
否则,不予奖励。
第四条竞赛获奖奖励每年度申报核算一次。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核算每年度的竞赛获奖奖励。
第六条获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相应奖励。
第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奖励办法自动废除。
附件2: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竞赛获奖奖励标准1.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劳动与教育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含毕业设计评优)获得团体、个人奖奖励见下表:2.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文体活动竞赛获得团体、3.教师参加国家、省市级劳动与教育部门(含学院)组织的技能(含教学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奖励见下表:4.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科技活动竞赛获得团体、个人奖奖励见下表:5.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文体活动竞赛获得团体、个人奖奖励见下表:竞赛降两级;如为三个以上非主管行政部门、协会、研究会共同组织可不降级。
各级各类协会、研究会,特指国家一级、二级学会(研究会)和省级一级学会(研究会)。
即:国家一级学会(研究会)按省级标准计算,国家二级学会(研究会)和省级一级学会(研究会)按院级标准计算。
(2)教师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文化部门和各级美术家、书法家协会组织的艺术设计作品参展(书法、绘画、摄影、雕塑等)获奖参照文体竞赛奖励标准执行。
(3)竞赛奖励按赛事计算奖励金额。
即同一赛事多项目获奖时,从最高单项奖励总额开始,依次按90%递减相加计算。
同一项目多人次获奖时,从最高奖开始,依次按70%递减相加计算,即为单项总额。
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各类学习竞赛和体育竞赛活动,充分调动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的积极性,加强对各类竞赛的组织管理,奖励在竞赛中有突出成绩的团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以学生为主体参加的“每月一赛”学习竞赛和十项体育竞赛活动。
二、竞赛管理1.“每月一赛”学习竞赛活动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教学单位在年初组织申报,根据申报情况确定每年举行的十项竞赛项目,每个学习竞赛项目给予2000元的组织管理费(含获奖学生奖励费)。
2.“每月一赛”学习竞赛活动设一、二、三等奖,由教务处颁发证书。
参赛人数在500人以下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人数分别按参赛学生数的2%、4%、6%比例计算;参赛人数超过500人的竞赛,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
3.各类竞赛由申报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推荐参加省级以上竞赛项目的人员或参赛组。
4.学校的十项体育竞赛活动由体育学院负责组织,并将竞赛方案和结果报教务处。
三、奖励办法1.学生参加“每月一赛”学习竞赛活动,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申请与比赛相关课程(由承办单位确定)免试一科,成绩按优秀(95分)记;获二、三等奖的学生可申请与比赛相关课程(一门)分别加10分、5分,最终成绩均不超过班级学生成绩的最高分。
2.在十项体育项目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在比赛学期选一门课加分。
个人项目获得前8名的学生,第1-3名加10分,第4-8名加5分(越野赛第1-10名加10分,第11-20名加5分);集体项目前3名的学生加10分。
加分后的成绩不超过班级学生成绩的最高分。
3.对组织竞赛活动的承办单位,学校将给予工作量奖励(28元/教分),由承办单位根据个人实际工作表现分配工作量。
参赛学生人数在500人以下的竞赛,奖励工作量100教分;参赛人数在500人(含500人)以上的竞赛,奖励工作量120教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或活动辅导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或活动辅导经费计算暂行办法宜师高字[2013]57号积极鼓励开展大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参加相关竞赛活动,特制定本方法。
一、适用范围1.凡由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宜春市教育局或相应的其它行政单位主办的相关教学竞赛适用本办法。
2.凡由国家或省级专业学会(如文联、书协、音协、美协、体协、教育学会)主办的各类大学生竞赛适用本办法。
3.凡由学校党政会议研究通过的各类校级经常性活动(如校田径运动队、校艺术团等)训练项目适用本办法。
4.严格执行“先申报,后审批”的工作程序,未按规定申报审批的项目,提前执行的培训工作量一律不予计算。
二、工作量计算方法(一)培训工作量计算标准1.集体参赛项目(1)3人以上10人(含10人)以下,总辅导经费为400元。
(2)10以上30人以下(含30人),总辅导经费为600元。
(3)30人以上,总辅导经费为800元。
2.个体参赛项目(1)综合型项目,每个单项辅导经费为200元。
(2)单项项目,总辅导经费为400元。
3.学校党委行政会议研究通过的活动项目(1)每周平均辅导课时原则上不少于2小时,不多于4小时。
(2)每小时按20元计酬。
4.如有竞赛或活动项目因专业特点必须多个教师同时辅导的,则每项辅导经费在原标准基础上乘以实际参与辅导教师人数。
(二)奖励工作量计算方法参照《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及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试行稿)》(宜师高字[2012]37号)相关条例执行。
三、其它1.参加教学比赛的单位填写申请表,教务处审批,教学分管校领导审阅;其它校内经常性活动由组织活动单位填写申请表,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分管校领导审阅。
2.指导教师对申报的竞赛具体工作负责,主要包括选拔参赛学生、研究与制定培训方案、组织与实施培训内容与过程、按竞赛组委会要求完成竞赛的全过程。
组织单位负责对辅导教师的考勤、督促。
5. 沈阳农业大学关于鼓励教师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及竞赛活动的通知
沈阳农业大学关于鼓励教师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及竞赛活动的通知为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指导大学生开展各类课外科技创新与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学风建设和实践能力培养,现就教师指导大学生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与技能型竞赛活动辅导工作量计算办法做如下规定:一、适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省部级及以上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技能型竞赛(校内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技能型竞赛辅导工作量由各院(系)自行解决)。
2、比赛级别界定的原则以学校文件、比赛通知(邀请函)或获奖证书上的公章为主要依据。
二、申报办法1、竞赛采用项目管理方法,按照竞赛举行的频度分Ⅰ、Ⅱ两大类:定期举办的竞赛为Ⅰ类项目;不定期举办的竞赛为Ⅱ类项目。
其中Ⅰ类项目按年度集中申报,Ⅱ类项目采取随报、随审、随批办法执行。
2、严格执行“先申报,后审批”的工作程序,未按规定申报审批的项目,提前执行的培训工作量一律不予计算。
三、申报内容1、参加本届竞赛的预期目标。
2、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在本项目中的分工说明。
3、竞赛活动组织实施计划,包括赛前准备阶段及竞赛期间工作安排(时间、人员、场馆、设施设备、技术路线等)。
4、针对有集中培训和辅导的竞赛项目,培训情况按照学校正常教学要求需提供授课计划,包括上课时间、地点、授课内容、教学大纲、指导书、讲稿等教学资料;辅导情况填写《沈阳农业大学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教师工作日志》。
针对已立项、无培训、有辅导的竞赛项目,只计算辅导工作量,辅导情况填写《沈阳农业大学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教师工作日志》。
四、计算办法(一)科技创新竞赛1、指导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按学校批准的培训授课计划,每个项目最高可计50个标准课时的培训工作量,实际授课少于50个标准课时的按实际计算;指导省部级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按学校批准的培训授课计划,每个项目最多可计25个标准课时的培训工作量,实际授课少于25个标准课时的按实际计算。
未集中培训授课,参赛形式为发明专利、论文、作品调查报告等形式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项目,经学校批准,每个项目可按2-15个课时的标准计算辅导工作量,最高不超过相应级别的上限工作量(其中,省级10个,国家级15个)。
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竞赛活动的激励办法(试行)
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竞赛活动的激励办法(试行)鼓励教师参与大学生竞赛活动的激励办法近年来,我院学生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这表明积极开展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是有益的,因为它有助于将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促进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
为了推进我校大学生各种学科专业竞赛活动的开展,树立创育理念,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活动,促进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推动我校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以下激励办法。
一、竞赛的认定指认省部级以上的大学生学科竞赛,由院系或职能部门组织参加。
二、指导教师的认定根据各类竞赛的性质和参赛人数的需要,各院系推荐相关专业的教师,经学校职能部门认定和聘请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必须在竞赛活动前履行指导任务,否则取消指导教师资格。
三、组织实施学院应成立以指导教师为主的教练组,指定或推选出一名主教练,负责有关竞赛方面图书资料的收集、整理,辅导班的开设、制定训练方案、教练组的分工以及训练的组织实施。
四、工作量的认定和计算经学校职能部门组织或同意举办的竞赛辅导班、赛前强化训练班、比赛期间的指导等工作量,按照以下方法计算:辅导班:按认定的实际课时计算;赛前强化训练班:按每天6课时,强化训练的天数按参赛计划中的天数计算;比赛期间:按每天8课时计。
五、对指导教师的奖励1、获国家级一等奖的相应指导教师,学校颁发校级一等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同时颁发奖金1000元/队;2、获国家级二等奖的相应指导教师,学校颁发校级二等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同时颁发奖金800元/队;3、获省部级一等奖的相应指导教师,学校颁发校级二等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同时颁发奖金600元/队;4、获省部级二等奖的相应指导教师,学校颁发校级三等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同时颁发奖金400元/队;5、教务处负责认证相应的获奖等级,竞赛类别仅指学科专业竞赛。
六、奖励办法根据竞赛获奖情况,参赛者将获得一定的奖励,而这些奖励的经费将从上级部门和学校下达的竞赛奖励经费中支出。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各类竞赛奖励方案
赣南师范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各类竞赛奖励办法(修订)为更好地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鼓励更多的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国家、省级的各类竞赛,不断提高我校总体参赛水平,扩大学校的对外影响,在原奖励办法多年运行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变化进行修订如下:第一条奖励对象与范围(一)奖励对象:承担了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赛前学生辅导培训工作的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必须经过一定的选拔、考核程序后,才具备担任赛前学生辅导培训工作的资质,且仅限于指导本人所从事专业学科教学相关的赛事。
赛前指导教师名单须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二)奖励范围:由省和国家政府职能部门或指定机构组织的正式竞赛(包括学科竞赛、文艺体育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以及其它各类实践技能竞赛、创新设计大赛等。
具体类别有:1.国际性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举办的世界性竞赛。
2.国家级竞赛:指国家政府职能部门(如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体育总局等)及共青团中央等主办的全国性竞赛。
3.省级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如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厅、体育局等)及团省委等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各类竞赛。
4.其它竞赛:指省级或国家一级专业协会(学会)、省级或国家级艺术类一级协会、社团及新闻媒体等举办的有较大影响的民间赛事。
以下情况不适用于本奖励办法:1.凡未按学校要求办理申报审批手续或未经学校批准自行参赛的;2.由学校组织学生在校内以做试题的形式参赛,并且奖项系按照一定比例产生的各类竞赛;3.竞赛参赛队(作品)与奖项设置数量相同或参赛队(作品)数小于4的。
第二条奖励程序(一)赛前必须履行申报审批手续。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应填写《赣南师范学院学生参加竞赛申报表》(见附件),并附竞赛举办单位或组委会的正式通知及组织章程等材料,于赛前按参赛项目管理归属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备案。
XXXX系教师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
XXXX系教师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即是培养我系师生职业能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教学质量,扩大学校影响力,提升学校知名度的重要途径。
为鼓励我系教师积极参加与专业教学相关的各种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佳绩。
使师生参加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级别确定
1、国家级。
指国家各教育、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全国性竞赛。
(以获奖证书的落款盖章为依据)
2、省级。
指省政府,各厅局委组织举办的全省性的竞赛。
(以获奖证书的落款盖章为依据)
二、奖励标准
(一)教师个人
1、国家级: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
指导学生获奖: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
2、省级: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指导学生获奖: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二)对成功申报省教改课题或省科技课题的教师,系里奖励500元/项。
三、参加各项职业技能竞赛申报、审批原则
1、按照学校、教务处及系部管理要求,先向系部申报参赛项目、参赛
人员,由系部上报学校及教务处,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参加报名参赛。
2、经费支出,由参赛者提出具体相关费用,经系部向学校申请后,做
到经费保障。
XXXX系
20XX年XX月XX日。
大学教师工作计划——鼓励学生参加学术竞赛活动
大学教师工作计划——鼓励学生参加学术竞赛活动在大学的校园里,学术竞赛活动不仅是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方式,更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有效平台。
作为一名大学教师,我深知学术竞赛对学生个人成长和学术追求的深远影响。
因此,我将致力于在我的课堂上鼓励和推动学生积极参加学术竞赛活动,为他们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明确竞赛意义,激发学生兴趣首先,我会在课堂上向学生明确学术竞赛的意义。
通过分享学术竞赛的成功案例和获奖学生的经验,让学生认识到参与竞赛不仅可以拓宽知识面,提升学术水平,还能锻炼自己的团队协作和问题解决能力。
同时,我会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方向选择适合的竞赛项目,让他们在参与竞赛的过程中感受到学术研究的乐趣和挑战。
二、提供指导支持,帮助学生准备为了让学生更好地准备学术竞赛,我会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和支持。
在选题阶段,我会结合学生的兴趣和研究方向,给予他们专业的建议和指导,帮助他们确定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的研究题目。
在研究过程中,我会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学术交流和讨论,分享研究进展和遇到的问题,共同寻找解决方案。
此外,我还会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术资源和资料,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研究任务。
三、搭建竞赛平台,提供实践机会为了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我会积极搭建学术竞赛平台。
我会与学校的学术管理部门合作,组织校内外的学术竞赛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
同时,我还会邀请校内外的专家学者来校进行学术讲座和研讨会,让学生有机会与学术大师面对面交流,拓宽视野,激发灵感。
四、注重过程评价,鼓励学生尝试在评价学生的学术竞赛表现时,我会注重过程评价,而不仅仅是结果。
我会关注学生的研究过程、团队协作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给予他们积极的反馈和建议。
即使学生在竞赛中没有获得理想的成绩,我也会鼓励他们保持积极的心态,从失败中吸取教训,勇于再次尝试。
这样的评价方式能够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学术态度,培养他们的自信心和勇于挑战的精神。
南开大学关于鼓励教师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及竞赛活动的规定
南开大学关于鼓励教师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及竞赛活动的规定开展大学生各类科技创新及竞赛活动,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各种类型、不同层次的科技创新及竞赛活动吸引了大量学生,指导教师为此付出了辛勤的劳动。
为了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及竞赛活动,根据教育部《关于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范围包括指导本科学生参加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大学生创新研究项目及辅导各类学科竞赛等工作的教师。
二、工作量计算办法各院(系)对组织、指导学生活动的教师应如实计算工作量,计算方法为每指导2小时记1当量学时(已经按课程或其他方式计算工作量的不包括在内),该部分工作量在教学任务、业绩考核等方面应与正式课程工作量同等对待。
教师应当切实从事指导活动,每次活动应填写《学生科技活动情况记录表》,期末由院(系)统一归档计算相应工作量,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在寒假或暑假进行的竞赛培训,按实际讲课课时给予讲课费,不记工作量。
三、奖励办法1.奖金直接指导学生获得各级奖励的教师(不包括培训的教师),可获得相应级别的奖金(按项目数计算):国家级特等奖,获得奖金5000元国家级一等奖,获得奖金3000元国家级二等奖,获得奖金2000元国家级三等奖,获得奖金1000元市级一等奖,获得奖金1000元市级二等奖,获得奖金800元市级三等奖,获得奖金600元校级创新研究优秀成果特等奖,获得奖金1000元校级创新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奖金500元校级创新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获得奖金400元校级创新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获得奖金300元同一项目按照获奖最高一级进行奖励,不兼得。
2.设立指导学生创新研究优秀教师奖,两年评选一次。
对获奖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3.设立创新教育课程建设专项基金,鼓励教师为更大范围的学生开设创新教育类课程,如需立项建设的,优先资助教学改革立项。
三江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三江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协作精神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活跃校园文化,倡导学习、合作、竞争、向上的校园氛围,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科学素养,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学习兴趣,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学校鼓励学生个人或团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为使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竞赛的等级与分类1.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至少两个以上学院学生参加的学科竞赛。
2.市级学科竞赛:指由各省辖市及其各局、委举办或委托相应级别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举办的全市范围的学科竞赛,或省内各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学科竞赛。
3.省级学科竞赛:指由省级政府或各省级厅、局、委举办或由教育厅委托相应级别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举办的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或国家各地区(如华东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学科竞赛。
4.国家级学科竞赛:指由教育部、工信部、科技部、团中央举办或由教育部委托相应级别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举办的学科竞赛。
5.国际性学科竞赛:指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6.校外学科竞赛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政府部门举办或委托相应级别行业学会等社会组织举办的竞赛(包括教育部发文资助过的竞赛项目)(A类竞赛);第二类为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学会等社会组织自行举办的竞赛(B类竞赛)。
二、竞赛的组织与管理各二级学院和部门要积极营造科技创新活动学术氛围,逐步搭建各个学科专业的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提供人财物方面的保障和支持,不断创新和拓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载体和形式;要加强对学科竞赛项目的过程管理,办好各层次学科竞赛等科技创新活动,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不断扩大受益面,逐步实现学科竞赛等科技创新活动普及化。
学科竞赛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总体管理,各有关二级学院、教学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学科竞赛。
1.教务处职责(1)制定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2)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信息;(3)组织学科竞赛申报项目评审;(4)审核竞赛所需经费;(5)检查、考核竞赛过程与成效;(6)协调解决竞赛过程中有关组织管理问题;(7)落实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8)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教师辅导及比赛奖励办法
甘霖社区学校
师生参加综合大赛奖励方案
2012.9
甘霖社区学校
师生参加综合大赛奖励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强化“育人为先、质量至上”的意识,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强化“品牌经营”的意识,全面提升教育教学品质;引导每一位教师以团结务实的主人翁精神做好自己的工作,努力为学校多作贡献,同时也把自己对学校的贡献作为自己成功的最好注解,作为实现自我价值的最好印证。
为此制定《甘霖社区学校教师教师竞赛及辅导学生竞赛获奖奖励方案》。
二、奖励内容
1、教师参加各级教学业务比赛。
2、凡辅导学生参加有关竞赛获奖或学生作品获奖及发表。
3、凡教师所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获奖或发表(必须在正规刊物上发表)或参加与教育教学有关的竞赛获奖。
4、区教研室抽考优秀成绩奖。
三、奖励办法
1、教师专业发展奖:教师参加各级教学业务比赛
2、学科竞赛辅导奖:
3、教师论文获奖:
4、教师在区教育部门组织抽调活动中,获一等奖100元、二等60元,三等40元。
5、在区教研室抽考中(13所学校),奖励前7名,第一名500元,每降一名交递减20元。
6、教师在参加各级(校级以上)教学业务比赛及学科竞赛辅导予以30元组织费用奖励获(获奖者除外)。
7、教师某一方面工作突出,在校、区级作经验交流和介绍分别奖励40、80元。
注:本方案自2012年2月开始实施,以后每2-3年根据教育教学发展形势和学校年度考核的主要导向调整一次,未尽事宜有校长室负责解释。
甘霖社区学校
2012-3-3。
大连海事大学教师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办法
大连海事大学教师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办法(2012年12月)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的培养,激励教师指导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活动,促进教学与科技结合,推动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指导在校生代表大连海事大学参加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教师。
“比赛”是指由国家、省(部)有关部门正式主办,经学校同意并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参加的科技类比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指由教育部资助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由辽宁省教育厅资助的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奖励等级1.比赛级别的划分比赛按级别分为三类:A类:是指由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全国学联、中国科协等机构或国家级学会主办或署印的具有重大影响力、参与范围广的综合性国家级或国际级比赛;B类:是指由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全国学联、中国科协等机构或国家级学会主办或署印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家级或国际级比赛;C类:是指由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全国学联、中国科协等机构或国家级学会主办或署印的一般性国家级比赛,或由省教育厅主办的各类比赛。
本规定适用的具体比赛项目及分类见附件。
之后出现的附件中未列入的竞赛,分类标准由专业委员会审核确定。
2.奖励等级的制定根据不同的比赛类别和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级别,奖励等级分为4级。
(1)不同类别比赛的奖励等级为:(2)优秀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奖励等级为:3.奖励标准不同等级的奖励标准如下:1级:3.0万元/项2级:1.0万元/项3级:0.5万元/项4级:0.1万元/项四、其它说明1.指导教师取得本办法规定成绩、荣誉的,应主动凭荣誉证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文件申请奖励;教务处负责组织专业委员会对荣誉层次、等级和应奖励额度进行认定,每个年度末集中受理奖励申请一次。
2.对于指导教师的赛前辅导学校不再给予经费补贴。
3.一个竞赛(比赛)项目同时获得不同级别的荣誉,按照最高级别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学分
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为鼓励我校本科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本科生学科竞赛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学科竞赛第一条学科竞赛的界定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部门、学术团体或者学校组织的、与本科教学密切相关的大学生课外竞赛活动,并经教务处审批或备案。
第二条学科竞赛分类㈠按照评价办法分类学科竞赛分为客观评价竞赛(类,采用客观物理量作为评价依据)和主观评价竞赛(类,采用评委主观性评价作为评价依据)两类。
㈡按照主办单位分类.国际性学科竞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者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科竞赛;.全国性学科竞赛:国家政府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科竞赛;.区域性学科竞赛:省级政府部门或者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或者跨省区的学科竞赛;.全校性学科竞赛:学校组织的面向全校本科生的学科竞赛。
第三条学科竞赛分级学科竞赛共分、、、、五个等级。
㈠国际性学科竞赛.设有国内选拔赛的国际性学科竞赛。
通过国内选拔,并在国际性学科竞赛获奖的为级,未获奖为级;未通过国内选拔,但在国内选拔赛获奖为级,未获奖为级;.未设国内选拔赛的国际性学科竞赛。
参加国际性学科竞赛并获一等奖及以上的为级,其余获奖为级,未获奖为级。
㈡全国性学科竞赛.设有区域选拔赛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通过区域选拔,并在全国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为级,其余获奖为级,未获奖为级;未通过区域选拔,但在区域选拔赛获一等奖及以上的为级,其余获奖为级,未获奖为级;.未设区域选拔赛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并获一等奖及以上的为级,其余获奖为级,未获奖为级。
㈢区域性学科竞赛参加区域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的为级,二等奖为级,其余获奖为级,未获奖为级。
㈣全校性学科竞赛在全校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的为级,其余获奖为级。
若学科竞赛不分等级只计算名次,则进入前名相当于一等奖;进入前名(或第二轮)相当于获奖。
鼓励教师参与学生指导工作的政策与措施
鼓励教师参与学生指导工作的政策与措施为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具有创新素质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动员全系广大教师关心学生成长成才,发挥第二课堂在学生成长成才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院学风建设,根据我系实际,现对我系教师参与指导学生工作有如下政策:一、教师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撰写学术论文和组织、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等一切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全面素质的工作。
二、学院鼓励、支持学生在教师的具体指导下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撰写研究论文,参加一切积极、健康的社团活动。
学院每年组织优秀学生社团和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评比表彰的结果与学生评奖评优及组织发展等挂钩。
三、学院鼓励、支持广大教师指导学生进行论文写作和组织、指导学生社团活动。
特别鼓励教师出面组织旨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业学习、学术研究性学生社团。
四、学院鼓励、支持教师指导本科学生参加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大学生创新研究项目及辅导各类学科竞赛。
1、教师组织学生社团的程序为:(1)教师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填写组织、成立学生社团申请表;(2)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教师公开向全院学生招聘社团成员;(3)招聘成员满20人后,填报成立学生社团登记表,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必要手续。
2、教师在组织成立的学生社团中的义务(1)负责所成立的学生社团的具体管理;(2)制定社团活动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3)协助学院做好所组织社团成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成员遵纪守法,勤奋学习,积极参加社团活动,;(4)根据学校、学院要求组织本社团参加有关活动、比赛,努力创造好的成绩,为学校和学院争光。
3、教师在所组织的社团中的权利:(1)在遵守学校、学院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组织开展本社团的活动;(2)根据社团章程规定聘请有关老师指导本社团的活动;(3)根据社团章程规定聘任、解聘社团的负责人;(4)根据社团章程规定作出对本社团成员的处理决定;(5)决定本社团推荐上报学院表彰的成员名单;(6)负责学院下拨的本社团活动经费的支出。
关于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市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奖励办法
关于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与专业兴趣小组、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奖励办法(草案)开展专业技能兴趣小组,以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专业基础知识,培养学生专业实践操作能力,增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效性,并从中选拔市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选手,提高学校整体办学实力。
学校鼓励全体师生积极参加专业兴趣小组与市级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为保证专业兴趣小组活动的正常开展与规范学校技能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有效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教师的教学水平,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专业兴趣小组的设立根据学校现开设的专业实际与省、市学生技能大赛设定的项目,设立下列专业兴趣小组:二、专业兴趣小组的管理1.原则上,每个专业兴趣小组指导老师不超过2人,每周开展2次集中指导训练,每次训练时间为1-2小时,学校按15元/小时计发指导津贴。
2.参与专业兴趣小组的学生应为相关专业的一、二年级学生。
具体人数由专业负责人、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组织。
学校要求人员相对固定,如出现学生随意缺席专业兴趣活动、违返操作规程等情况,视情节扣发指导教师指导津贴。
3.指导教师应负责制定专业兴趣小组活动章程;造具学生花名册交实习处存档;每次集中指导应写好活动实施方案(或教案);期未应上交活动总结与组织学生作品展出一次以上。
4.专业兴趣小组集中指导时间,指导教师不得随意请假或缺席,否则按学校有关考勤制度处罚。
实习处安排专人负责考勤登记。
5.学生参与业兴趣小组活动产生的耗材费用由学生自理,其它费用由学校负责。
损坏、遗失学校设备、工具等由指导教师赔偿。
三、技能竞赛级别的认定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由各专业负责人按照竞赛项目大类做好年度计划,报实习处确认。
其它民间团体、企业等组织有一定影响力的职业技能竞赛级别的认定,由学校组织专家确认。
四、竞赛项目的组建1.市级以上技能大赛教练资格的认定根据各类竞赛的性质、参赛人数的需要,所有专业课教师在2-3年内必须要指导1人或1组学生参加市以上学生职业技能大赛。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竞赛奖励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竞赛奖励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是推动实践教改、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科学态度、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有效途径,其成果是衡量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激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和竞赛,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对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指导,表彰和奖励我校学生、教师在科技创新活动和各类重大竞赛中成绩突出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奖励对象
1.我校在籍本、专科学生在大学生创新计划、大学生科技项目,以及各级、各类科技和人文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个人或团队。
2.我校教师、特聘教师,在指导学生大学生创新计划、大学生科技项目,以及各级各类科技和人文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教师或教师团队,以及在这些活动的组织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部门。
第二条奖励经费
1.学生奖励费用由学生处管理的学生奖学金专项中列支。
2.教师及部门的奖励费用由人事处管理的奖励专项中
列支。
第三条奖励范围
校级、及省市级以上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大学生科技项目,以及各类科技和人文竞赛。
目前,学校重点支持由教育部高教司或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发起或组织的竞赛(建议目录见附表),重点支持XX市教委组织的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以及其他科技创新活动中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与教师。
第四条评奖申报
1.奖励以项目为单位,由项目负责人自主申报。
申报时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竞赛材料、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验证原件,提供原件扫描件归档)。
2.学校组织的大学生科技项目和各种竞赛,由实验实训管理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选,确定获奖项目与获奖等级,无需项目进行评奖申报。
关于鼓励教师参加业务比赛的规定(试行)
关于鼓励教师参加业务比赛的规定(试行)教师是职业教育的重要主体。
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业务水平过硬的教师队伍,是一个学校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保证。
为加强我校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业务水平,根据《“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相关文件,为鼓励教师提高学历层次、积极参加优质课评选、技能大赛、教育科研等活动,特制订本规定。
一、教师参加学历教育的相关规定根据目前我校教师队伍的学历现状,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本科以上学历教育,进一步提高学历层次,提高业务水平。
具体规定如下:1、教师参加本科以上学历教育,应首先向教务科提出申请。
2、教务科在对申请教师进行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拿出初步意见。
3、召开校长办公会,对教务科拟同意申请参加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进行具体研究,确定最终人选。
4、对参加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学费、书籍资料费先由本人垫付,学业完成时,根据具体情况处理:(1)取得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的,学校报销全部学费。
(2)取得毕业证,没有硕士学位证的,学校报销学费的70%。
二、关于教师参加技能比赛的相关规定学校鼓励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的教师技能比赛,从训练时间、训练器材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对参赛获奖的教师,视情况给予奖励。
(1)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奖,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一等奖,奖金2000元;二等奖,奖金15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
(2)参加省级比赛获奖,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一等奖,奖金1200元;二等奖,奖金1000元;三等奖,奖金800元。
(3)参加市级比赛获奖,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一等奖,奖金1000元;二等奖,奖金800元;三等奖,奖金600元。
(4)对参加技能比赛获奖教师,出给予物质奖励外,应将教师的获奖情况,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同时作为年终评优、职称评聘的重要条件。
三、关于教师参加优质课评选的相关规定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组织的业务评比活动,并根据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有关鼓励教师参与指导大学生科技与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的
内工大土木院字〔2012〕13号内蒙古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关于教师参与指导大学生科技与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奖励办法大学生参加科技与专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于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合作精神和工程实践能力,促进大学生个性发展,营造创新教育氛围具有重要作用。
为推动我院大学生科技与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健康发展,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竞赛工作,不断提高竞赛成绩,推动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院务会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等级分类(一)竞赛等级竞赛等级分为国家、自治区和学校三级,具体如下:1、国家级竞赛:由国家教育部、团中央和财政部批准的全国范围内的、高水平的学生科技竞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土木工程学会和交通运输学会组织的建筑土木和交通运输类专业方面的竞赛。
2、自治区级竞赛:与以上国家级比赛相应的自治区级竞赛或地区级竞赛。
3、校级竞赛:与以上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比赛相应的校内选拔赛,或由学校职能部门牵头组织的全校范围内的学生科技竞赛。
(二)竞赛项目目前学院认定的专业教师指导国家级竞赛项目有:1、一类项目(1)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2、二类项目(1)全国大学生基础力学实验竞赛(2)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3)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目前学院认定的专业教师指导自治区级竞赛或地区级竞赛项目有:1、一类项目(1)全区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2)“挑战杯”全区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2、二类项目(1)全区大学生工程测量竞赛(2)全区大学生结构力学竞赛目前学院认定的专业教师指导学校级竞赛项目有:1、一类项目(1)学校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2)“挑战杯”或“创造杯”等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2、二类项目学校大学生工程测量竞赛除上述学院认定的竞赛项目外,其他的科技竞赛项目由学院进行级别认定后,参照本办法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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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竞赛活动的激励
办法(试行)
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竞赛活动的激励办法(试行)近年来,我院学生参加了多项省级以上科技竞赛,取得较好的成绩。
实践证明,积极开展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有利于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有利于推动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工作。
为积极全面推进我校大学生各种学科专业竞赛活动的开展,树立创新教育理念,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活动,推动学校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促进教学与科研的结合,保护和鼓励我校教师参与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积极性,推动我校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竞赛成绩,根据教育部《关于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竞赛的认定
院系或职能部门组织参加的省部级以上的大学生学科竞赛。
二、指导教师的认定
根据各类竞赛的性质、参赛人数的需要,由各院系推荐相关专业的教师,经学校职能部门认定和聘请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在竞赛活动前必须履行指导任务,否则取消指导教师资格。
三、组织实施
学院应成立以指导教师为主的教练组,指定或推选出一名主教练,负责有关竞赛方面图书资料的收集、整理,辅导班的开设、制定训练方案、教练组的分工及训练的组织实施。
四、工作量的认定和计算
经学校职能部门组织或同意举办的竞赛辅导班、赛前强化训练班、比赛期间的指导等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
辅导班:按认定的实际课时计算;
赛前强化训练班:按每天6课时,强化训练的天数按参赛计划中的天数计算;
比赛期间:按每天8课时计。
五、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1、获国家级一等奖的相应指导教师,学校颁发校级一等
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同时颁发奖金1000元/队;
2、获国家级二等奖的相应指导教师,学校颁发校级二等
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同时颁发奖金800元/队;
3、获省部级一等奖的相应指导教师,学校颁发校级二等
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同时颁发奖金600元/队;
4、获省部级二等奖的相应指导教师,学校颁发校级三等
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同时颁发奖金400元/队;
5、相应的获奖等级由教务处负责认证,竞赛类别仅指学
科专业竞赛。
六、奖励办法
根据竞赛的获奖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所需经费从上级部门和学校下达的竞赛奖励经费中支出。
对参加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教师的工作量计入本人业务档案;同时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学校在相关项目的评优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对于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在职称晋升及年终考核时给予优先考虑。
教务处
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