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收费办法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收费办法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收费办法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收费办法

为规范业务收费,支持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 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项目

1结算过户服务费

2.账户维护费

二、收费标准

1结算过户服务费

2.甲类、乙类结算成员托管账户维护费及丙类结算成员托管账户开户费

1中央结算公司每季度初汇总结算成员上一季度 的各项应交费

用,通过簿记系统分别生成甲乙类结算成 员交费通知单及丙类结算成员结算业务发生明细表。

2.结算成员可随时从其客户端提取所需缴费通知 单及交割明细

单,并对二者进行核对,随时掌握应交费 用情况。

3.每季度初,结算成员从客户端输出上一季度的应

交费用通知单,核对无误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30日 前将应交费用汇至中央结算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 丙类成员应交的费用由其结算代理人(甲类成员)代收, 在上述时间内,甲类成员将代收丙 类成员的费用与自营 账户应 交费用一并划至中央 结算公司。

4.中央结算公司收到上述 费用后向 结算成员寄送 发票,其中

丙类成员交纳的费用按丙类成员名称开具发 票,一并寄往甲类成

费用的 汇兑、核 算和交

员,再由甲类成员寄往丙类成员。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结算规则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交易结算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结算成员 (3) 第三章交易结算方式与结算业务 (4) 第四章交易结算指令与结算合同 (6) 第五章交易结算处理 (8) 第六章非正常情况处理 (10) 第七章丙类成员结算业务处理 (12) 第八章账务查询、对账与信息服务 (13) 第九章重要日期、营业日及簿记系统运行时间 (14) 第十章法律责任 (15) 第十一章附则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债券交易结算业务参与各方的行为,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结算机构,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提供结算服务。 第三条本规则中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债券:指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的各类记账式债券。 (二)中央债券簿记系统(简称簿记系统):指由中央结算公司开发、运行和管理,用以办理债券登记、托管、结算、兑付及其他相关业务的电子化账务处理系统。 (三)支付系统:指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大额转账系统。 (四)现券交易: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于T+0日或T+1日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五)债券质押式回购(简称质押式回购):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解除出质债券质押冻结的融资行为。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甲乙丙类账户的概念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甲乙丙类账户的概念 中央结算公司设置甲、乙、丙三种债券一级托管账户。托管部负责为投资人办理开户手续。 (一)只有具备资格办理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结算代理人或办理债券柜台交易业务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方可开立甲类账户。甲类账户持有人与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网后通过该系统直接办理债券结算自营业务和债券结算代理业务。 (二)不具备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或不具备债券柜台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可开立乙类账户。乙类账户持有人与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网后可以通过该系统直接办理其债券结算自营业务。 (三)本条第(二)款所列机构亦可开立丙类账户。丙类账户持有人(以下称委托人以委托的方式通过结算代理人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其自营债券的相关业务,不需与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网。 甲乙丙户的区别 这个是国债公司,中央结算登记公司的会员等级。甲类、乙类是可以直接在国债公司做清算和托管的,不同之处是甲类成员可以代丙类户清算,乙类成员只能替自己做清算。丙类户只能通过甲类户进行清算。 债券结算丙类帐户是指:委托人通过“结算代理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开立的债券托管账户。 该类结算成员的结算业务是通过“结算代理人”(甲类结算成员)完成的,其账户的所有权归委托人,“结算代理人”仅依照委托人的指令代其办理债券结算业务操作,无权擅自动用委托人丙类帐户上的债券资产。

丙类账户的风险 (一)丙类账户的异常交易主要有对敲交易,交易量大于实际需求量,交易价格大幅偏离市场价格等。异常交易最普遍的是对敲交易,即交易者以特定价格卖出或买入某一债券,在持有很短的时间如几分钟或一天之后,迅速以相同或接近的价格原渠道买回或卖出。通过这种方式,交易双方的交易量都迅速激增,交易方实现了提高市场影响、引导市场价格、完成业绩考核等目的。 (二)交易双方的代持行为屡禁不止,部分金融机构以此逃避监管,丙类账户实现空手套白狼。丙类账户的代持行为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甲类账户等大型金融机构找丙类账户代持,意在掩盖亏损;另一类是丙类账户找甲类账户等大型金融机构代持,实现空手套白狼。 (三)内幕交易时有发生,往往涉及非法利益输送行为。现阶段通过内幕交易进行非法利益输送主要通过异常的结算模式和结算价格来进行。当存在内幕交易和非法利益输送时,交易一方金融机构的人员与丙类账户的人员相勾结,丙类账户实质成为强势方,利用有利的结算方式,以及收付款和收付券之间的时间差,实现空手套白狼。甚至还存在金融机构直接低价卖出、高价回购债券等形式向丙类户直接送钱行为。 (四)违约率不断增长,以国有企业为主的交易对手利益无法得到保证。2011年以来,中国债券市场波动剧烈,收益率也瞬息万变,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丙类账户的违约、毁约事件频频发生,涉及金融机构的账面公允价值损失动辄数千万甚至上亿元。如某国有企业和丙类户签约,丙类户违约以后,国有企业诉诸公堂,此时才发现丙类账户为虚假丙类账户,根本没有在中央结算公司登记。其所有者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操作规程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簿记建档 发行业务操作规程(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服务,规范发行流程,降低操作风险,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暂行)》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为企业债券提供发行支持、总登记托管、结算、代理本息兑付及信息披露等相关服务工作,为企业债券发行提供簿记建档发行系统(以下简称“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和簿记建档场所。 第二章发行前各项业务准备工作 第三条对于首次发行的,发行人不迟于簿记建档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完成如下工作:(一)与中央结算公司签订《债券发行、登记及代理兑付服务协议》; (二)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发行账户; (三)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债券发行业务操作人员授权书(发行人)”(见附件1)。 第四条发行人不迟于簿记建档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签署“簿记管理人使用中央结算公司企业债券簿记建档系统操作授权书”(见附件2),授权簿记管理人进行簿记建档系统的相关操作。 第五条簿记管理人与中央结算公司协商确定簿记建档发行时间,不迟于簿记建档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申请簿记建档发行企业债券材料》原件,具体内容包括:(一)发改委批文原件; (二)“簿记建档发行时间安排申请书”原件(见附件3); (三)“簿记管理人使用中央结算公司企业债券簿记建档系统操作授权书”。 簿记管理人应确保提交的全部资料准确、有效、完整,并提醒申购人确保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的债券账户状态正常。 中央结算公司收到《申请簿记建档发行企业债券材料》原件后及时向簿记管理人反馈簿记建档发行日期确定情况。 第六条簿记管理人在簿记建档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向中央结算公司申请派发债券代码和 债券简称。 申请派发债券代码和简称时,簿记管理人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债券信息自助披露系统的“初始 登记材料”频道提交“债券代码和债券简称申请书”(见附件4),信息名称格式为“债券全称+代码申请”。 第七条中央结算公司于每日16:00集中对当日提交的代码派发申请进行检查,并不迟于申请提交次一工作日在审核信息的“备注”栏中将派发的债券代码和债券简称反馈给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可在公开披露文件中使用该代码。

中债登收益率算法

固定利率债的估值计算公式 111)/1()/1(/...)/1(/)/1(/-+-++++++++++=n w n w w w f y M f y f C f y f C f y f C PV 其中,PV 为债券全价;y 为估值收益率;C 为按票面利率确定的现金流;f 为债券每年的利息支付频率;n 为剩余的付息次数,n-1即为剩余的付息周期数; D 为估值日距最近一次付息日的天数(不算头尾);w 等于D/当前付息周期的实际天数;M 为债券面值。 浮动利率债的估值计算公式 11121)/1()/1(/...)/1(/)/1(/-+-++++++++++=n w n w n w w f y M f y f C f y f C f y f C PV 其中,PV 为债券全价;y 为估值收益率;C1为按当前票面利率确定的现金流; C2为按“当前基准利率+发行利差”的方法确定的各付息周期的现金流;f 为债券每年的利息支付频率;n 为剩余的付息次数,n-1即为剩余的付息周期数; D 为估值日距最近一次付息日的天数(不算头尾);w 等于D/当前付息周期的实际天数;M 为债券面值。 注:8月底之前,各家公司和托管银行按照各自原有方法计算C2……Cn ;9月开始C2……Cn 的计算如下:C2=C3=C4=……=Cn =估值日基准利率+发行利差。

中债收益率曲线及中债估值编制方法说明 一.中债收益率曲线构建模型 中债收益率曲线采用的构建模型为Hermite 插值模型,具体的公式为: 设1030n x x =<<=L ,已知(,)i i x y 11(,)i i x y ++,,[1,]i j n ∈,求任意i n x x x ≤≤,对应的()y x ,则用单调三次hermite 多项式插值模型,公式为: 112314()i i i i y x y H y H d H d H ++=+++ 其中:23111113( )2()i i i i i i x x x x H x x x x ++++--=---; 232113()2()i i i i i i x x x x H x x x x ++--=---; 23 1132 11()()()i i i i i i x x x x H x x x x ++++--=---; 32 4211()()()i i i i i i x x x x H x x x x ++--=--- '(),,1j j d y x j i i ==+ 为斜率 x i :待偿期限 y i :收益率 二.中债收益率曲线的数据源 中债收益率曲线的数据源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数据、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结算规则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结算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结算成员 第三章交易结算方式与结算业务 第四章交易结算指令与结算合同 第五章交易结算处理 第六章非正常情况处理 第七章丙类成员结算业务处理 第八章账务查询、对账与信息服务 第九章重要日期、营业日及簿记系统运行时间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债券交易结算业务参与各方的行为,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定本规则。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结算机构,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提供结算服务。 本规则中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债券:指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的各类记账式债券。 中央债券簿记系统(简称簿记系统):指由中央结算公司开发、运行和管理,用以办理债券登记、托管、结算、兑付及其他相关业务的电子化账务处理系统。 支付系统:指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大额转账系统。 现券交易: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于T+0日或T+1日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债券质押式回购(简称质押式回购):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解除出质债券质押冻结的融资行为。 债券买断式回购(简称买断式回购):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

债券托管账户开销户规程(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托管账户开销户规程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事宜的公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及授权分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各类基金、保险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以及经金融监管当局批准可投资于债券资产的其他金融机构(下称投资人)均可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按实名制原则以自己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第三条中央结算公司设置甲、乙、丙三种债券一级托管账户。托管部负责为投资人办理开户手续。 (一)只有具备资格办理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结算代理人或办理债券柜台交易业务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方可开立甲类账户。甲类账户持有人与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网后通过该系统直接办理债券结算自营业务和债券结算代理业务。 (二)不具备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或不具备债券柜台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可开立乙类账户。乙类账户持有人与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网后可以通过该系统直接办理其债券结算自营业务。 (三)本条第(二)款所列机构亦可开立丙类账户。丙类账户持有人(以下称委托人)以委托的方式通过结算代理人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其自营债券的相关业务,不需与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网。 第四条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通过托管银行为其管理的各类基金以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

托管账户。基金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的债券托管账户为乙类账户,开户手续和相关业务操作由其托管银行办理。 第五条单个投资人在中央结算公司原则上只开立一个债券托管账户,但有关法律、规章或管理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投资人开立甲类账户,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下列文件: (一)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开办债券柜台业务或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签署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一式两份); (六)债券托管账户开户申请书(见附件一); (七)债券结算自营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见附件二) (八)具有结算代理人资格的机构应提交债券结算代理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见附件三)第七条投资人开立乙类账户,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下列文件: (一)第六条第2款至第8款所列的文件; (二)非法人的机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文件。证券投资基金开户时提供托管银行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托管协议复印件。 (三)需要开立一个以上托管账户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相关的法律、规章或管理规定。 第八条在办理甲类或乙类账户开户手续时,由授权经办人向中央结算公司当面提交第六条或第七条所列的文件,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并在中央结算公司留存该身份证复印件。 第九条中央结算公司收到甲类或乙类账户开户文件后,对存有疑义的,当日向办理开户的投资人反馈并告知所存在的问题;对符合要求的,在簿记系统运行时间内当日办妥开户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颁布《债券质押业务操作流程(试行)》的函(已废止)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颁布《债券质押业务操作流程(试行)》的函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颁布《债券质押业务操作流程(试行)》的函 (国债函字〔2000〕025号)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参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只能用质押方式办理资金融出、融入业务的规定,我公司制订了《债券质押业务操作流程(试行)》,现发布给贵行,请你行据此办理。 此函 附件:债券质押业务操作流程(试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000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债券质押业务操作流程(试行) 一、本操作流程适用于政策性银行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之间的债券质押业务,可作为债券质押业务质权的债券品种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债等。在中国人民银行未正式批准启用债券簿记系统处理债券质押业务之前,暂用手工方式处理。 二、债券质押业务是指债券持有者(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债券质押合同后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办理债券质押登记手续、解押或质押券清偿过户等手续。 三、债券质押登记流程 (一)债券质押应由出质人向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出示与质权人签订的主合同和债券质押协议,并提交书面的债券质押申请。债券质押申请书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提供的标准格式(见附件一)填写,并签章。 (二)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受理后,当即检查出质方债券托管余额,余额足够的,核对印鉴。对余额足够且印鉴相符的,办理债券质押登记,并向出质方和质权人分别出具债券质押登记确认书(见附件二)。

四、债券解押流程 (一)债券解押(包括到期解押、提前解押和部分解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分别向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提出书面债券解押申请。如果提前解押或部分解押,应在书面申请中列示 其理由。债券解押申请书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提供的标准格式(见附件三、四)填写,并 签章。 (二)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受理后,当即审核债券解押申请,审核通过,检查出质方债 券质押(冻结)余额,余额足够的,核对印鉴。对协议相符、余额足够且印鉴相符的,办 理债券解押,并向出质方和质权人分别出具债券解押确认书(见附件五)。 五、质押逾期处理 (一)债券质押期届满,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办理解押或续押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办理债券续押手续,出质人应向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出示与质权人签订的债券质 续押协议,并提交书面的债券续押申请。债券续押申请书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提供的标准 格式(见附件六)填写,并签章。 (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受理后,当即检查出质方债券冻结余额,冻结余额不足的, 再检查其托管余额;余额足够的,核对印鉴。对余额足够且印鉴相符的,办理债券续押登记,并向出质方和质权人分别出具债券质押登记确认书(见附件一)。 六、中央国债登记公司设立债券质押业务登记簿,记录债券质押冻结续冻、解押解冻 情况。同时建立债券质押业务档案,保存债券质押业务的相关文件、资料等。 七、债券质押登记完毕,通过债券簿记系统中心端的债券质押代发指令完成其帐务处理。其帐务处理程序为:将出质人的债券从其可用专户扣划至其冻结专户;解押时,从其 冻结专户返回至可用专户。 八、债权登记日日终仍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债券,属于附息债券的,原质押协议未作 约定的,应付利息归出质人,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属于到期兑付的,原质押协议未 作约定的,对其质押冻结债券不予兑付,本息原地冻结,并通知双方,协议有约定的,从 其约定。 九、质押到期后,如出质人未履行协议,不能正常办理解押,需要对质押的债券进行 清偿处理时,按非交易过户的操作流程和帐务处理程序办理。双方有协议的,按双方的协 议和经双方签章确认的书面指令办理非交易过户;双方没有协议的,根据法院或仲裁机关 的裁定办理质押券非交易过户。 十、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记帐式企业债券持有者以其持有的企业债券办理质押业务,参照本流程办理。 十一、本操作流程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备案。 十二、本操作流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债券质押申请书 二、债券质押登记确认书 三、债券解押申请书(质权人用) 四、债券解押申请书(出质人用) 五、债券解押确认书

中债登基本情况介绍

中债登 发展概述 中国债券市场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开始至今,经历了曲折的探索阶段和快速的发展阶段。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形成了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三个基本子市场在内的统一分层的市场体系。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英文简称“CCDC”)实行集中统一托管,又根据参与主体层次性的不同,相应实行不同的托管结算安排。 其中,银行间市场是债券市场的主体,债券存量和交易量约占全市场90%。这一市场参与者是各类机构投资者,属于大宗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实行双边谈判成交,逐笔结算。银行间市场投资者的证券账户直接开立在中央结算公司,实行一级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还为这一市场的交易结算提供服务。 交易所市场是另一重要部分,它由除银行以外的各类社会投资者,属于集中撮合交易的零售市场,实行净额结算。交易所市场实行两级托管体制,其中,中央结算公司为一级托管人,负责为交易所开立代理总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英文简称“Chinaclear”)为债券二级托管人,记录交易所投资者账户,中央结算公司与交易所投资者没有直接的权责关系。交易所交易结算由中证登负责。 商业银行柜台市场是银行间市场的延伸,也属于零售市场。柜台市场实行两级托管体制,其中,中央结算公司为一级托管人,负责为承办银行开立债券自营账户和代理总账户,承办银行为债券二级托管人,中央结算公司与柜台投资者没有直接的权责关系。与交易所市场不同的是,承办银行日终需将余额变动数据传给中央结算公司,同时中央结算公司为柜台投资人提供余额查询服务,成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途径。 市场框架 (一)市场格局 中国债券市场按照交易场所结构和托管结构分别形成以下状态: 从交易场所看,中国债券市场可以分为场外交易市场和场内交易市场。其中,场外交易市场主要指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交易市场,场内交易市场指交易所债券交易市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从交易量看,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中国债券市场交易的主体场所,在中国债券市场发挥主导作用。 从托管体系看,中央结算公司是中国债券市场的总托管人,直接托管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的债券资产,而中证登公司作为分托管人托管交易所债券市场参与者的债券资产,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二级托管人托管柜台市场参与者的债券资产。

中债登债券预发行业务结算规则

附件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预发行业务结算规则 1.总则 1.1为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预发行(以下简称“债券预发行”)结算业务,维护债券预发行相关参与机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的通知》(财库…2013?28号)、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预发行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4?第29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等有关规定,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相关业务制度,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所称债券预发行业务,是指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以即将发行的债券为标的进行的债券买卖行为。 1.3预发行交易的券种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符合人民银行规定条件的债券品种,国债预发行的具体券种由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确定。 2.预发行结算前准备 2.1 【债券代码管理】债券发行人根据主管部门确定的预发行券种,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预发行债券基本要素。中央结算公司据此为预发行债券统一派发债券代码和债券简称,并通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称“交易中心”)挂牌。 2.2【交易】参与机构进行债券预发行交易,需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达成交易并遵守交易中心相关业务规则。 2.3【成交数据传递和确认】债券预发行交易达成后,交易中心将成交数据实时逐笔传送到中央结算公司。中央结算公司根据接收到的成交数据生成债券预发行结算指令,交易双方对结算指令进行第三方指令确认后生成待履行的预发行结算合同。参与机构的客户端出现技术故障或联网故障时,可采用应急方式委托中央结算公司办理。 3. 履约保障机制 进行预发行交易,交易双方应当按照对手的信用状况建立履约保障机制。履约保障采用保证券或保证金的方式。 中央结算公司可为投资者提供预发行履约保障保证券和保证金管理服务。预发行债券承销团成员应按照当日买卖成交量差额的一定比例在日终提交保证券(保证金)。承销团成员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应按照单笔交易成交量的一定比例实时提交保证券(保证金)。中央结算公司将为投资者开立保证金专户。 4.招标发行 4.1债券招标发行统一由中央结算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4.2预发行债券招标发行结束后,中央结算公司根据招投标结果自动将承销额度计入承销商的债券账户相应科目。 5.预发行结算 5.1【结算方式】债券预发行的结算方式可采用实物结算或现金结算。国债预发行应采用实物结算方式。

城投债定义及划分标准(中债登)

城投债定义及划分标准 城投债介绍 城投债标准,严格以主营业务划分,不参考募集资金用途;并且对于从事准公益性事业的公司进行了部分经营指标的限定,这样的认定标准或可更加精准反映城投的资质和特性。 城投债是指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由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从事政府指定或委托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发行的债券,包括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PPN)等。 城投债标准 城投债发行人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几点标准: 1、发行人为地方国有企业; 中央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民营企业、集体企业等不包含在内; 2、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 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资金来

源主要为财政补贴,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 准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虽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可产生较稳定的经营性收入的政府投资项目。 公益性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城市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建设、园区开发、建设等; (2)、土地开发项目 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储备管理等; (3)、公益性住房项目 包括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安居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 (4)、公益性事业 包括垃圾、污水处理、环境整治、水利建设等。 准公益性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公共服务项目 包括供水、供电(电力)、供气、供热等; (2)、公共交通建设运营项目 包括高速公路投资运营、铁路、港口、码头、机场(民航)建设运营、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城市交通投资、建设、运输等。 3、从事公益性项目的发行人,其发行的债券可直接认定为城投债;从事准公益性项目,但不从事任何公益性项目的发行人,如其经

中证登、中债登

1、债券登记和托管的基本概念 债券登记和托管是债券业务的基础环节,也是明晰债权债务关系、保障投资人权益的有效途径。债券登记是指证券登记托管机构为债券发行人建立和维护债券持有人名册的行为,是确定或变更债券持有人及其权利的法律行为,也是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债券托管一般是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债券委托给专门的托管机构或有托管职能的金融机构保管,并由其代为处理有关债券权益事务的行为。目前,证券完全以无纸化方式被记载于投资人开立在托管机构的证券账户中。法定登记机构在其电子簿记系统为投资人开立托管账户,在托管账户上对证券持有人的证券进行登记,证券的表现形式是证券持有人在电子簿记系统所开账户上的余额。在证券无纸化之后,同一登记托管机构所办理的证券登记一旦完成即进入证券托管。托管机构履行的托管职能一般包括:保证证券的安全、受证券持有人委托,代为行使证券质押权、提供与证券权利收益相关的信息和数据服务等。 2、各市场登记托管机制 总体而言,根据各市场的不同,我国债券市场采取了不同的登记托管机制。中债登和中证登各具有不同的登记托管系统,负责市场上各类债券的登记与托管。(1)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登记与托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债登是指定的中央债券存管机构,负责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一般金融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券种进行登记与托管。 中债登根据投资人的机构性质以及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对债券托管账户实行了分类设臵和集中管理。对于普通的机构投资者,需要在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开立自营账户以记载其自身所持有的债券。对于有柜台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一方面,作为银行间市场的普通机构投资者在该系统开立自营债券托管账户,用以记载其自身所持有的债券;另一方面,作为二级托管人需要在该系统以名义持有人的身份另行设立代理总账户,用以记载其所属的柜台零售市场上全部投资人托管的债券总量。对于担当了国债等固定收益证券的分托管人的中证登,则以名义持有人的身份在该系统分别设立代理总账户,用以记载两个交易所托管的债券总量。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根据其是否与中央债券簿记系统直接联网,直接办理债券结算业务,可分为直接结算成员和间接结算成员。其中,间接结算成员主要是中小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直接结算成员中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代理间接结算成员进行交易结算的存款类金融机构(主要是结算代理人)可以以间接结算成员的名义,代理间接结算成员在中债登开立托管账户,并代理债券结算。被代理的间接结算成员可以通过语音(传真)查询系统获得自己账户的账务活动情况,不仅实现了账务处理功能,而且能让投资者及时知道并掌握自身资产变动的实际情况,以监督、制约代理人的代理行为。 (2)交易所债券市场的登记与托管交易所债券市场根据券种的不同,实行的是不同的托管体制。国债由中证登在中债登开立名义托管账户,交易所投资者在中证登开立托管账户,此时,中债登实际上是国债的总托管人,中证登承担了国债的分托管人的角色,为此,需要以名义持有人的身份在中债登设立代理总账户,用以记载两个交易所投资人托管的债券总量。交易所债券市场其他债券的登记托管职责有中证登单独负责。交易所市场实行“中央登记、二级托管”的制度。中央登记意味着市场中所有的证券在中证登登记,记录所有权的转移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校园招聘的主要考点分享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 校园招聘主要考查知识点分享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是唯一一家由国务院批准并出资设立的、专门从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职能的中央金融企业,注册资本50亿元。自1996年12月成立以来,公司在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忠实履行国家金融基础设施职责,全面深度参与中国债券市场的培育和建设,逐步发展成为中国债券市场核心运行平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实施支持平台、中国金融市场定价基准形成平台、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重要门户。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中央金融企业,是承担中央登记托管结算职能的国家重要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自成立以来,公司在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从国债集中托管起步,逐步发展成为各类金融资产的中央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根据财政部的国债托管管理办法,公司是财政部唯一授权的国债总托管人,主持建立、运营全国国债托管系统;根据人民银行的债券市场相关管理办法,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银行间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一级托管人;根据发改委授权,公司是企业债总登记托管人及发行审核的第三方技术评估机构;根据银监会授权,公司还承担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信托产品登记系统和信贷资产登记流转系统等的开发或运作。 截至2016年末,公司登记托管各类金融资产共计91.9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9万亿元。其中,债券类资产43.7万亿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29.1万亿元,信托产品19.1万亿元,为保障市场健康发展、提升监管有效性、保护投资者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公司立足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服务职能,稳步推进“多元化、集团化、国际化”发展战略,全面深度参与债券市场创新发展,金融市场重要基础设施作用日益提升。 考生经验分享(一): 希望给之后的人一点经验吧,我报的是北京分公司,业务岗试卷。 中证登校招从收到可以参加笔试的短信,到正式笔试时间间隔两周左右,如果知道自己能进笔试,好好复习,个人感觉是来得及的,可以到某宝搜“中央结算公司突破秘笈”,翰铭金融教育出品,比较适合短期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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