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闲置材料与移退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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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闲置材料与移退库管理办法
第二分块材料管理 ,二,精编精选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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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材料与移退库管理办法
局属各单位的在建项目和完工项目都不同程度存在闲置材料,如果管理不善,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为了加强闲置材料的管理,降低成本,避免浪费,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材料移退库管理
1、项目完工后应对工地现场的材料及时清理,退回项目部仓库,严禁私自盗卖。
2、工程竣工退场时,如有新的工程需要,库存材料可以直接调转下一工程。新购材料按购置价格的60%调拨,旧材料按新旧程度以不高于购置价格的50%为原则,由双方协商调拨。劣质和不能再使用的材料不允许调入下一工程。当调入、调出双方发生价格争议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裁决,双方按裁决价格执行。若调入方不去现场交接的,则视为同意调出方意见。
3、需要转运的材料应分类、有序装箱,并附装箱清单作为交接验收依据之一。
4、对于无转移价值的材料,应向上级主管单位提出书面处理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就地处理。
5、项目竣工后,无新工程转移或其它原因无法调转的库存材料,应全部清点盘存,分类汇总、说明,将汇总和明细表报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撤场和处理。
6、无后续使用单位的周转材料应作退库处理,退库时由上级主管部门到现场按材料新旧程度鉴定、回收。项目部周转材料退库时应修复,有损坏的,不予退库。特殊情况或省外工程运费过高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就地处理。
7、对价高质次和盲目采购造成的积压库存,项目部需书面说明原因,原则上不予退库,并根据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所有就地处理和转移的物资,必须做好其帐面调整工作,尤其要及时通知财务部,提供原始票据,统一下帐。
二、闲置材料的处理
1、项目部(工区)一旦有闲置材料,尤其是周转材料,要及时上报,以便于协调利用。
2、对于项目部的闲置材料可优先外调;非周转材料鼓励对外让售,所得金额必须建帐,冲减项目成本。
3、周转材料不允许对外让售,闲置后应修复,以便下一次使用。同时可以寻求对外出租,租金归项目部所有。
选编说明:本管理办法可作为分局(公司)、项目部材料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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