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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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受理范围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
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万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
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第二十四条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附件2-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
A3正反打印,内容机打。

(单体楼情况与规划一致)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法人及受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内容手填、提供原件)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资质
4.消防设计文件:
(1)消防设计专篇(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执行)
(2)地形测绘图,县上为总平面蓝图
(3)室外供水蓝图设计院出图章
(4)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图纸及电子版光盘(依据施工图光盘刻录基本要求执行)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规划许可证及方案核定通知书复印件,带原件提供复印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书、意见答复复印件
(2)设计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记录表(单体楼情况与申报表填写一致,盖设计院公章)
提示:
1.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及复印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由建设单位委托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并捺手印。

2.以上所有资料均提供电子版扫描件。

3.电子版材料均制作为常规图片格式(如JPG等),不能为PDF格式。

4.每一张电子版材料都做好相应命名(例如申报表、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等)
附件2-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一、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
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二、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
(一)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二)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
盖章。

(三)设计文件目录。

(四)设计说明书。

1.工程设计依据。

包括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设计所执行
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有关部门对本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

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分
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总指标。

包括能反映建筑规模的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
建筑高度以及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座位数、车库的停车位数量,厂房、仓库等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等。

4.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5.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
定的问题。

6.总平面。

包括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位置,场地内原有建筑物、
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建筑物、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

7.建筑、结构。

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建筑
防火类别、耐火等级和结构选型,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建筑的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建筑的安全疏散、消防电梯以及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的布局,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等。

8.建筑电气
(1)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

包括消防电源供电负荷等级确定、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备
用电源性能要求及启动方式;变、配、发电站的位置、数
量、容量及设备技术条件和选型要求;消防技术标准有要
求的导线、电缆、母干线的材质、型号和敷设方式,以及
配电设备、灯具的选型、安装方式;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
值、电源型式、灯具配置、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控制方
式、持续时间;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部位、照度、供
电时间等。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包括保护等级的确定及系统组成,消防控制室位置的确定,火灾探测器、报警控
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台(柜)等设备的选择,火灾
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概述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及消防通信,概述电气
火灾报警,消防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给方式,接地及接地
电阻要求,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应急照明的
联动控制方式等;当有智能化系统集成要求时,应说明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子系统的接口方式及联动关系。

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消防水源。

由市政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采用天然水源时,应说明
水源的水质及供水能力、取水设施;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时,应说明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有效容量及补水量的确定,
取水设施及其技术保障措施。

(2)消防水泵房。

包括设置位置、结构型式、耐火等级、设备选型、数量、主要性能参数、运行要求。

(3)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总用水量的确定,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及室外消火
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

(4)室内消火栓系统。

包括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用水量的确定,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消防水箱的容量、设置位置及技术
保障措施。

(5)灭火设施。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各类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参数、系统组成、控制方式以及主要设备选
择等予以说明。

10.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

包括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方式,防
排烟系统送风量、排烟量的确定,防排烟系统及设施配置、控制方式;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11.热能动力。

包括室内燃料系统的种类、管路设计及敷设方
式、燃气用具安装使用要求等燃料系统的设计说明;锅炉型式、规格、台数及其燃料系统等锅炉房设计说明;气体站房、柴油发电机房、气体瓶组站等其他动力站房的设计说明。

(五)设计图纸。

1.总平面
(1)区域位置图。

(2)总平面图: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间距;建筑物、构筑物
的位置、名称、层数;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
的布置等。

2.建筑、结构
(1)平面图: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平面布置,房间功能和面积,安全疏散楼梯、走道,消防电梯,平面或空间的防
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2)立面图: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件的可见部分;
屋顶及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主要标
高或高度。

(3)剖面图:应准确、清楚的标示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错层部位);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各楼层之
间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

3.建筑电气
(1)消防控制室位置平面图。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各层报警系统设置平面图。

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消防给水总平面图。

(2)各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3)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

(4)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

5.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
(1)防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2)排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6.热能动力
(1)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

(2)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

施工图光盘刻录基本要求
1.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制作并经施工图审查机
构审核,加盖“施工图审核章”的高清彩色电子版图纸(含土建、给排水、机电、暖通等全套图纸)并扫描刻录入光盘。

2.高清电子版彩色图纸格式JPG,制作分辨率300dpi,最低为
24位真彩,图纸彩色边纹去除,色彩清晰,精度高。

3.光盘图纸中图签的设计、校对、审定、日期等栏目均应填写
完整。

4.不得将所有平面图或剖面图合并在一个文件夹内。

如输入一
层至二十层平面图则应填写“1层平面图”、(2层平面图)、“3层平面图”、(4-20层标准平面图),不得填入无意义的文字或数字或英文表示图纸名称,如文件名“A3-1.JPG”
之类;光盘内文件夹应按各专业名称依次分开。

5.每张光盘应用签字笔注明光盘内容。

6.采用纸质封皮入档,封皮内容应注明建设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工程室内外装修消防设计审查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内容手填、提供原件)
设计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资质复印件。

3.消防设计文件:
(1)消防设计专篇(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执行)(2)全套施工图纸及电子版光盘(依据施工图光盘刻录基本要求执行)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1)提供原建筑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2)产权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提示:
1.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及复印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由建设单位委托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并捺手印。

2.以上所有资料均提供电子版扫描件。

3.电子版材料均制作为常规图片格式(如JPG等),不能为PDF格式。

4.每一张电子版材料都做好相应命名(例如申报表、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等)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改建、室内外装修工程)
一、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二、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
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1)工程设计依据。

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

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

(4)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等。

(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6)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7)装修专业。

包括原工程用途、分类和耐火等级等概况以及本工程概况;本工程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以及对原工程改建情况;装修各部位采用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

5.装修专业设计图纸
(1)建筑平面图:原工程总平面图和平面图;本工程平面图,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2)装修图纸:应体现工程各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的选用,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表示。

附件4-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材料
1.申报表:A3正反打印,内容机打,填写日期。

2.竣工验收报告。

(所有单位盖公章)
3.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经消防审核合格的图纸,
缩印成A3大小,每张加盖竣工图章签字)
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须和实际使用产品一
致)
5.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
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须和实际使用产品一致)
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提供原件)
7.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
级证明文件复印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8.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统
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内容手填,填写日期)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1)隐蔽工程记录
(2)地形测绘图(县上为总平图)(审核过的原图比例复印)(3)室外供水总平图(原图比例复印)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提示:
1.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及复印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由建设单位委托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并捺手印。

2.以上所有资料均提供电子版扫描件。

3.电子版材料均制作为常规图片格式(如JPG等),不能为PDF格式。

4.每一张电子版材料都做好相应命名(例如申报表、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等)
5.消防产品上传检测报告首页、结论页、3C认证页(没有3C认证页的,上传合格证复印件或原件),并根据产品名称进行相应命名;每一种消防产品的电子版材料列入一个文件夹,并进行相应的命名。

6.工程竣工图纸电子版按照纸质版图纸名称逐页进行命名(例如一层平面图)。

附件4-2:
竣工验收报告提纲
(一式两份,加盖各单位公章)
一、工程概况
包括:工程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工程类别、使用性质、占地面积、建筑面积、高度、各楼层使用功能、标准层面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基本情况等。

二、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包括: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扑救面、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锅炉房的设置情况。

三、建筑内部装修情况
包括:装修面积、装修材料的选用、对易燃可燃材料采取的防火措施、施工方法
四、防火防烟分隔、防爆
包括:耐火等级、防爆泄压、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管道井分隔、防火分区、防烟分区
五、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包括: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前室、疏散走道、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形式、数量
六、消防水源和消防电源
包括:市政供水的管径、进水数量;消防水箱、水池的位置容量;主电源的消防负荷等级及供电形式;备用发电机;消防配
电末端切换
七、水灭火系统
包括:消防水泵的规格、型号和数量、吸水方式;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设置形式、数量、标记情况;室内消火栓同层设置数量、位置、标记机配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报阀组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节流管等设置情况;喷头的规格、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指数
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包括: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通讯、消防广播的设置位置、规格、选型、数量
九、防烟排烟系统
包括:自然排烟设置位置、开启面积;机械排烟口、防排烟风机、送风口、排烟防火阀的设置位置种类、规格、型号、数量
十、建筑灭火器
包括:选型、数量、距离、位置
十一、其他灭火系统基本情况
包括:设置类型、设置部位、设置情况
附件5:
建设工程室内外装修消防验收申报材料
1.申报表:A3正反打印,内容机打,填写日期。

2.竣工验收报告。

(所有单位盖公章)
3.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经消防审核合格的图纸,缩印成A3大小,每张加盖竣工图章签字)
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须和实际使用产品一致)
5.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须和实际使用产品一致)
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提供原件)已通过消防验收的建筑内的装修项目,在未增设、改动消防设施的前提下,可不提供。

7.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8.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内容手填,填写日期)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1)隐蔽工程记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提示:
1.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及复印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由建设单位委托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并捺手印。

2.以上所有资料均提供电子版扫描件。

3.电子版材料均制作为常规图片格式(如JPG等),不能为PDF格式。

4.每一张电子版材料都做好相应命名(例如申报表、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等)
5.消防产品上传检测报告首页、结论页、3C认证页(没有3C认证页的,上传合格证复印件或原件),并根据产品名称进行相应命名;每一种消防产品的电子版材料列入一个文件夹,并进行相应的命名。

6.工程竣工图纸电子版按照纸质版图纸名称逐页进行命名(例如一层平面图)。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材料
1.申报表:A4正反打印,内容机打,填写日期。

2.竣工验收报告。

(所有单位盖公章)
3.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经消防审核合格的图纸,缩印成A3大小,每张加盖竣工图章签字)
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须和实际使用产品一致)
5.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须和实际使用产品一致)
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提供原件)
7.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8.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内容手填,填写日期)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1)隐蔽工程记录
(2)地形测绘图(县上为总平图)(审核过的原图比例复印)(3)室外供水总平图(原图比例复印)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合格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室内外装修消防验收备案申报材料
1.申报表:A4正反打印,内容机打,填写日期。

2.竣工验收报告。

(所有单位盖公章)
3.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经消防审核合格的图纸,缩印成A3大小,每张加盖竣工图章签字)
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须和实际使用产品一致)
5.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须和实际使用产品一致)
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提供原件)已通过消防验收的建筑内的装修项目,在未增设、改动消防设施的前提下,可不提供。

7.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8.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内容手填,填写日期)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1)隐蔽工程记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合格证明文件
告知书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标识化
为便于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应有相应的标识,做到内容清晰明确、设置永久固定、式样美观大方,要求如下:
(一)室内消火栓系统
1、消火栓系统所有管道应喷(涂)为红色,主管道上用白色箭头标明水流方向,箭头长不宜小于15cm。

2、消火栓箱门上用红色标明“消火栓”“119”,字体不宜小于10cm;消火栓箱门边框上应设置铭牌。

3、水泵接合器附近应用红色字体标明所服务的区域(楼号、系统、高低区等),字体不宜小于10cm。

如“水泵接合器(1#楼、消火栓、高区)”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所有管道上应喷(涂)红色色环,色环宽应不小于4cm,间距不宜大于4m,同一空间内色环不应少于2道,主管道上用红色箭头标明水流方向,箭头长不宜小于15cm。

2、湿报阀处应在其上方管道上用喷(涂)红色字体标明湿报阀的编号及所服务的区域,字体不宜小于5cm。

如“1#5#楼2-4层”
3、水泵接合器附近应用红色字体标明所服务的区域(楼号、系统等),字体不宜小于10cm。

如“水泵接合器(1#楼、喷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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