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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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
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为鼓励我院学生在刻苦学习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科技、文化、体育竞赛,积极投身于精神文明建设,拓展自身综合素质,依据《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评奖范围
凡现就读于我院的各年级全日制本科生均有资格参加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二、评奖条件
1.本学期原始学分绩点在2.5以上;
2.本学期内受“通报批评”的学生;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虽未受处分,但有明显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3.有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正在受审查,拟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4.本学期内,有必修课及专业限选课程(包括因未取得学分而重修的必修课及专业限选课程)不及格的学生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5.学期所修读课程学分总数原则上低于15学分的学生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不含第一和第七学期);
6.学生所在寝室若使用违章电器,一经查处,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7.经过证实为恶意拖欠学校学费的同学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三、评奖程序
1. 辅导员计算学生原始学分绩点,经学生确认后交学生处核算;
2. 学生提交综合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 学生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计算学生综合学分绩点并予以公示;
4. 根据综合学分绩点初步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5. 公示无误后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四、综合评定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评定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干部工作,科技、学科竞赛,发表作品,文体竞赛活动,文明宿舍,班级荣誉,是对学生各方面精神面貌的综合反映。
(一)综合评定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评定成绩=本学期学分绩点+综合评定加分绩点
其中综合评定加分绩点=学生干部工作加分绩点+科技、学科竞赛加分绩点+论文发表加分绩点+发表文章加分绩点+文体竞赛加分绩点+文明寝室加分绩点+
班级荣誉加分绩点
1.
课程学分绩点
2.学生干部工作加分绩点
(1)学生干部是指在学生处、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伙食监督委员会、宿舍管理委员会、新闻中心、广播台、艺术拓展中心、学院各级党组织、自然班级中任一定职务的我院学生。
(3)学生干部工作质量认定办法
● 学生干部工作加分绩点计算方法:加分绩点=学生干部工作职位加分绩点×
工作质量权系数;
● 班级学生干部工作质量等级评定:班级全员投票+辅导员老师评定; ● 各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工作质量等级评定:主管老师评定+辅导员老师评定;
(4)身兼多职者,只取最高项加分,不做累计。 3.科技、学科竞赛加分绩点:
注:(1)同一参赛作品,只取最高级别加分绩点,不做累计;
(2)该项总加分绩点不超过1分;
(3)非同一参赛作品获国家级奖励加分绩点不受上限要求。
4. 学术论文发表加分绩点:
注:(1)专业、学术论文发表加分绩点可以累计,但总分不超过1分;
(2)学术论文收到正式刊物录用通知但未发表的不予加分;
(3)如果论文是多个作者共同完成的,则按下表方案进行加分。
5. 发表文章加分绩点:
注:(1)前两栏累计加分绩点不超过0.2;
(2)该项总加分绩点累计不超过0.3;
(3)所属工作范畴内发表文章不加分。
*3、4、5三项中同一作品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加分项加分;
6. 文体比赛加分绩点:
代表班级、学校参加各类由正规部门组织的文体比赛获奖加分
注:(1)集体比赛项目按等级、名次计入个人成绩;
(2)该项总加分绩点不超过1分。
7. 文明寝室加分绩点:
注:校级文明寝室以学生处提供的名单为准;
9. 补充说明
(1)综合评定加分绩点的上限为1.0分;
(2)申请以上3、4、5、6项加分的学生需持相关证件、证明、证书或其影印件;
五、本细则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六、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