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转院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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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转送(院)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经治医生提出,科主任同意,并医务科、业务院长或值班院长批准,应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确诊或高度疑诊传染病的病人按相关规定转指定医院治疗,精神病人应转精神病院治疗;原则上其他非特殊疾病患者均转入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患者或家属要求转入其他上级医院均需签字认可。

3、转出科室应正确评估病人在转送途中的风险,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做好与病人或家属(监护人)的告知谈话和签字工作。如估计病人在转院途中有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4、病员转院时,经治医生签署患者转院告知书,写出院记录或病情简介,并随病员转去,转院时应当由上级医院救护车转送,紧急情况下由我院救护车及医护人员护送。

5、若患者或家属提出自动转院,经治医生应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并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在病程记录中写明“要求自动出院”字样并签名。转院手续由病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医院将不派救护车及医护人员护送。

6、若患者病情危重,家属提出自动出院,经治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并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在病程记录中写明“放弃治疗,要求自动出院”字样并签名;自动出院,医院不派救护车及医护人员

护送(医疗纠纷、孤寡老人等特殊情况除外)。

7、特殊情况下,需转送住院危重患者或死亡患者回家,由经治医生提出,科主任同意,并报医务科或院值班、业务院长或值班院长批准,签署患者转送告知书,方可由医院救护车转送,转送途中原则上不派医护人员护送。

8、外派救护车由急诊科协调,妇产科患者转送均由妇产科派医护人员护送,其余科室住院患者转送原则上都有所在科室医护人员护送,紧急情况可由急诊科护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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