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勘测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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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电线路勘测技术要求
根据工程委托方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和以往的工作经验,特编制送电线路勘测要求,请勘测方按照本要求及有关规程、规范开展勘测工作,力求精益求精,保证勘测成果准确无误,使设计工作顺利地进行。
一、工程勘测应遵循的规程、规范、规定、办法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DL/T5146-2001)
3、《500kV架空送电线路勘测技术规程》(DL/T 5122-2000)
4、《全球定位系数(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1)
5、《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设计规程》(DL/T5049-2006)
6、《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
7、《110-5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定》暂行(Q/CSG 11502-2008)
8、《中重冰区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定》暂行(Q/CSG 11503-2008)
9、《电力工程气象勘测技术规程》(DL/T 5158-2010)
10、《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
1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 741-2001)
12、《架空送电线路航空摄影测量技术规程》(DL/T 5138-2001)
13、《电力工程勘测安全技术规程》(DL 5334-2006)
14、《电力工程水文地质勘测技术规程》(DL/T 5034-2006)
15、《电力工程物探技术规程》(DL/T 5159-2002)
16、《电力工程勘测设计图纸管理办法》(DLGJ28-94)
二、要求提供的测量成果
1、线路1:500~1:5000平断面图,道亨软件版式。
2、桩基位置的地形1:200地形图、桩基断面图,CAD版式。
3、桩基位置的坐标,至少有54(或80)、84坐标,有特殊坐标系要求时视工程具体需
要、桩间距离、高程成果表。
4、桩基位置的数码照片。
5、线路两端进出线平面图、两端出线相序、改造线路原有杆塔杆号、杆型、原杆挂线点高度、相序。
6、水文报告。
7、物探报告、桩基的土壤电阻率,大地导电率。
8、地质报告、对特殊地区地质灾害的预防措施建议。
9、线路路径图
10、重要交叉跨越平断面分图
11、线行调换平面图,用调换线两端原有杆塔杆号、杆型、原杆挂线点高度、相序。
12、拥挤地段平面图
13、协议区杆塔位坐标和高程成果表及带状地形图
14、通信线路危险影响相对位置图
15、GPS测量成果表
16、测量技术报告
以上各项提供的资料要符合最新的规程、规范、规定、办法要求,提供电子版资料和盖章签名纸版资料。
三、工程测量
(一)、误差要求:
直线、转角、档距及高差测量误差不得超过规程及规范要求。
(二)、标记方式:
1、直线杆塔位桩 Z
1,Z
2
, Z
3
,…
现场勘察认为可以放杆塔位的位置
2、直线方向桩 Z
1F , Z
2F
, Z
3F
,…
测量作为前后方向用
3、转角桩J 1,J 2, J 3,…
4、转角方向桩J 1Q (代表前进方向), J 1H (代表后退方向);J 2Q (代表前进方向), J 2H (代表后退方向);…
5、地形桩或补测桩C 1,C 2, C 3,…
如为分段测量,可采用桩标记为其它字母代替(如K,N 等),在最终成品应说明分段处接头部分杆桩号的标记方式,以免混淆。
(三)、路径方案选择:
1、线路走廊以委托方提供的路径走向图或指定的路径走向为方向,方向有改变时要与设计人员协商后再作改动。
2、线行尽可能避开农村、寺庙、文物保护区、油站、高山峭壁、发射站等大型公用设施和经平整的土地、正在开挖的山体等易引起争议的地方,尽可能少占用农田、果树林等经济作物地带。
尽可能选择交通方便,地形较平缓的地方。
选出经济合理、施工方便、运行安全的路径方案。
3、当线路通过有关协议区时,按协议要求用仪器选定路径或坐标放线。
4、当线路跨越一、二级通信线及地下光缆,且交叉角较小可能影响路径成立时,采用仪器定线并施测其交叉角。
5、原则上不跨越房屋,在无走廊选择时征询设计意见后再作改动。
6、对干扰物(源)的距离
(四)、平面及高程测量:
根据设计要求,应注意城区、工农业规划区、工矿区军事设施区及文物保护区等地段,应按统一坐标系进行坐标联测;通过河流、湖泊、水库、河网地段及水淹区时,应根据现场情况要求进行高程联测及洪水痕迹测量;线路跨越规划或正在施工的铁路,公路,架空管线等物时,应根据设计需要进行高程联测。
(五)、平面测量:
线路的起迄点应实测与变电所及相邻电力线的平面关系;
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0 m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铁路、管线、河流、水库、水塘、水沟、坟地、悬崖、陡壁、地下电缆、斜交或平行的梯田均应测平面位置。
线路通过森林、果园、苗圃、农作物及经济作物时,应实测其边界、注明作物名称、树种及高度。
(六).断面测量:
断面点应能反映地形地貌变化特征,避免漏测。
仅在点状物时用风偏点表示,其余一律用断面线表示。
1、平地断面点间距不宜大于50m,独立山头不应少于3个点;
2、在认为导线对地距离有危险的或不够的地段,断面点应适当加密.对山谷.深沟等不影响导线对地及跨越物安全处可不测;
3、导线边线测量:
①、边线走廊控制测量(主要指平地线路):中线两侧各一半横担宽+保护区宽度范围内(既左右边线控制范围)的建筑、农田、鱼塘、大堋等明显地物均应实测。
②、控制测量(主要指山地线路):边线地面比中线地面高出0.5米,应实测边线断面,立尺应准备到位,应能反映实际地形。
具体为:左边线用“点划线— - — - — -—”、右边线用“短虚线- - - - -”表示,并用“R”“L”字母区别开。
风偏边线距离一般为两条,一条距中心线12m;第二条边线距中心线为24m。
大档距时,风偏线要加测,具体档距为600-700米距中心线40米加测一条,700-800米距中心线52米处在前面基础上加测一条,800-900米距65米在前基础上再加测一条,900-1000米在距80米在前基础上再加测一条,超过1000米者按大跨越单独出图。
③、线路通过高出中线和边线的陡坎或陡坡附近,应根据杆塔边导线横担宽度及档距情况确定实测风偏横断面或风偏点,风偏横断面的纵横比例尺相同,通常采用1;500或1;1000;
4、线路通过缓坡、斜交的梯田、沟渠、堤坝,注意边线的实测;
5、送电线路平断面图比例尺,宜采用纵向:1;500、横向:1;5000。
(七).交叉跨越测量:
1、交叉跨越测量采用光电测距法测定距离和高程。
2、对一、二级通信线,10kV及以上的电力线,有影响的其他建(建)筑物,应就近桩位实测,做到准确无误,现场应尽可能的确定通信线的等级和名称。
通信线交叉,应实测中线交点的上线高、杆顶高、左右杆不等高,还应实测有影响的边线和风偏点高;
3、交叉跨越电力线或穿过时,应实测中线交点的最高或最低线高;跨杆顶(中线或边线),应实测杆顶高;左右杆塔不等高时,还应实测有影响的边线和风偏点高,断面图中应标记交叉档35kV及以上电力线路两侧杆塔名称及编号;
4、交叉跨越铁路和主要公路,应实测交叉点轨顶及路面高,跨越电气化铁路时,还应实测交叉点线高及交叉角;记录交叉处公路或铁路的里程数、名称、等级。
5、交叉跨越河流、水库、水淹区,应根据设计的需要实测洪水位及水位高程,并注明日期。
如在河中立塔,应根据所需测量河床断面;
6、跨越或接近房屋(边线外15米以内)时,应测量交叉点屋顶高或测量接近房屋的距离和屋顶高。
7、跨越架空索道,特殊(易燃,易爆)管道、渡槽等建筑物,应实测交叉点顶部高程,并记录被跨越物的名称、材料等;
8、跨越电缆、油、气管道等地下管线,应根据设计提出的位置,实测平面位置,交叉点地面高程及交叉角,并记录管线名称。
9、跨越拟建或正在建设的设施,应按设计指定的位置和要求进行测绘。
10、对交叉物的距离
注:杆塔边缘,含基础。
公路边缘指排水沟、征地线、公路围栏等公路包括范围最大处。
油站及甲类火灾危险的厂房指生产车间、仓库、易燃易爆品堆场、储罐等边缘。
常规距离为:
a、杆塔边缘距高速公路边缘不少于30米,距国道边缘不小于20米,距省道边缘不小于15米,距县道边缘不小于10米,距乡道边缘不小于5米。
b、杆塔边缘距油站及甲类火灾危险的厂房不应小于1.5倍杆高,且同时满足杆塔高度加3米的要求。
C、与相邻线路的水平距离,在开阔地区不小于倒塔距离,在路径狭窄地区本线路边线与相邻线路边线距离不小于:110kV及以下5米,220kV为7米,500kV为13米。
d、以上报指距离为常规情况下的,特殊地段(如冰区、征地困难点等)的特殊要求由设计人员根据具体工程提出,杆塔高度、根开、基础尺寸等参数由设计提供为准。
(八)、平断面图要求:
图纸比例:纵断面1:500,横断面1:5000;
图幅大小根据需要确定。
1、高程以黄海高程(或指定的其他高程)为准,所有桩位必须编号并标明里程和高程;
2、应特别注重边线,斜接近的陡坡(或岸)和高大建筑物的风偏及危险点的测绘。
3、测量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线路测量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设计,以便及时调整。
选择线路转角应注意路径的整体要求,转角度不宜太大(常规地区≤80度,中重冰区≤60度),若通道受限必须大于80(60)度时,须经设计人员认可。
转角位尽可能避免在山顶。
②、变电站进出线:
注意终端塔(一般距门架30—60m为宜)的合理选位,以便布线,兼顾其他出线
为原则,进出线段线路中心线与门型构架的垂线夹角(高度需测出)不宜大于5°;进出线平面图站外地物的测量范围,要求与本侧无关的进出线路,只需测出终端塔及其出线方向即可;
与本侧有关的进出线路,地物需详细测量:即变电站围墙外100m范围所有进出线塔位,建筑物,线路方向均需施测,本工程线路出线段500m长100m宽走廊范围的塔位,地形,地物需详细测量。
上述测量必须准确无误,并提供准确的电子版变电站进出线平面图(1;500或1;1000,注意指北一般朝上);
③、原(旧)线路改造应测至改造部分的相邻两基杆塔位;测绘中心线为原(旧)线路杆塔的名称,材质,呼称高等进行标注;
④、断面成图起点(一般以变电站门型构架为准)、方向、里程、高程应一致,平面图中应注意区分公路、大路、泥路及江、河、沟等。
⑤、塔基地形图测量;
线路所立塔位四个塔腿只要有一组相对高差大于0.5m,必须测出塔基地形图,塔基地形图应能反映实际地形,对影响塔基稳定的陡坎应进行表示,具体为以塔位为中心,15m半径范围内的地形均测绘,若坡度较陡,地形图测绘范围应适当加大,
⑥、交叉跨越测量;
a、各被跨越物(含山谷低洼处)必须标注清楚并标明里程和高程。
注意跨越位置的选择,一般宜放在直线档,不选择转角档。
对跨越架空线路,一般塔位中心对被跨越物垂直距离宜取40—60m,特殊地段经设计同意后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对跨越其他建筑物,如公路,架空管道等,如需在其附近部塔,塔位的选取应参考线路设计规程有关跨越部分的要求进行布点。
如低洼处确实无法测出,标注,则必须标明是何物,并在图中示意大体位置。
b、铁路要标出轨顶标高及被跨越点里程,不能在铁路站场进出段、指示灯上空跨越。
c.交叉角小时,应特别注意边线的准确测绘。
d、测量过程中如在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00m范围内遇到采石、采矿场、通信塔、电视差转、中转台、雷达、军事设施及其他特殊建筑物等应马上通知设计人员。
(九)、定位及检查测量:
1、杆塔定位之前应在测站上对平断面图进行实地巡视检查,并检测直线、桩间距离及
高差,当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定位测量。
2、杆塔位桩的直线方向采用前视法或正倒镜分中法测定。
3、杆塔位桩的距离和高差在就近直线桩位上测定。
4、根据设计需要测绘1:200的杆塔位地形图。
(十)、在杆塔位定位过程中应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测:
①、杆塔位桩的距离和高差;
②、有危险影响的被交叉跨越物位置和高程;
③、有危险影响的断面点(包括风偏、横断面);
④、线路的直线和转角的角度;
⑤、间接定线校核。
四、岩土工程测量
(一)、勘探深度应根据土质条件、塔的基础类型、埋深和荷重大小而定,一般35kV 线路不小于5米,110kV线路不小于6米,220kV线路不小于7米。
500kV线路不小于8米。
当已知基础埋深与尺寸时,勘探深度应取基础理置深度与基础底面宽度的0.5-2.0倍之和,或由设计指定勘探深度。
在上述勘探深度内,如遇流塑粘性土和饱和粉细砂、细砂时,应根据塔型和设计要求,勘探深度适当加深。
(二)、勘探点必须按地质描述规程进行详细记录,重点描述岩土名称和岩石风化程度、砂的密度及粘性土状态等。
(三)、未尽事宜参照《500kV架空送电线路勘测技术规程》(DL/T 5122-2000)第二篇岩土工程勘测中的要求执行
五、工程水文勘测
(一)、参照《500kV架空送电线路勘测技术规程》(DL/T 5122-2000)第三篇工程水文勘测中的要求执行
(二)、若沿线无河流、湖泊、蓄洪区、滞洪区、海湾、海峡、水库、闸坝、桥涵、码
头等时,经设计同意,可不作水文报告。
六、气象报告
(一)、参照《电力工程气象勘测技术规程》(DL/T 5158-2010)中的要求执行。
(二)、报告中的数据需符合最新设计规程要求的需要,或由设计指定需求内容。
七、资料提交要求:
1、资料:勘测成品应在交桩给设计起10日内提交设计单位(或委托方指定的时间内),并对其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2、在原始记录文件中必须存贮每一测点的观测值及点号,原始记录文件必须能显示打印,并便于阅读。
3、野外采集的数据的存贮必须安全可靠。
4、图形编码符号应齐全、易记。
5、桩基位置数码照片要求:近距(半径十米的范围),远距(半径二十米的范围)各一张,转角桩加照前进、后方向各一张。
复杂地形需加照。
6、其他:本说明未涉及处,必须按现行勘测规程、规范及规定要求做;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地方,勘测方应满足设计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