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国资委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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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国资委领导:

本材料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在近几年里已经多次向市上有关部门反映过,但是都没被重视,只是往公交集团一转了事,而兰州公交集团虽然承认让我们内退存在过错,我们的诉求合理,但总是以“企业比较困难,你们的退休工资还可以”为理由而对我们反映的问题推诿、拖延,至今不予解决。是不是各级政府部门对待上访群众都实行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原则?我们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多次反映问题,一直不予解决,到底是什么原因?假如有一天上百人堵住公交集团及其各分公司的大门,导致几千台公交车不能出场,兰州市多条公交线路瘫痪,数十万市民无车可坐,无法上班,兰州市交通秩序和社会生活大乱,市长热线和新闻媒体的电话被打爆,继而百十人集体赴北京上访,是不是出现这样的情况以后,我们的问题才能得重视,才能得到到解决?今天我们再次将问题反映上去,请再不要象以往那样推诿拖延,而是认真解决问题,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结果。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不怕流血,不怕被抓,不怕坐牢,哪怕十年,二十年,只要我们活着,誓将维权行动进行到底,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强烈要求调查处理兰州公交违法违规强制干部离岗

及离岗人员工资待遇问题

我们是兰州公交集团2008年底以前被强制离岗内退的全体干部,在此向您反映兰州公交集团严重践踏国家《宪法》、严重违反《劳动法》,严重侵犯这些干部切身利益的问题。我们希望领导能够以国家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政策为依据,调查处理兰州公交违法违纪,强制干部离岗内退的事件,以维持社会稳定,维护被非法强制离岗内退干部的合法权益为工作出发点,以构建和谐社

会为目标,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尽快采取措施,解决这起严重伤害国企干部合法权益,导致分流离岗人员生活极度困难的工资及养老金待遇的问题。

一、兰州公交集团强制干部离岗内退的违法违规事实

1996年以来,兰州公交集团新的领导班子组成以后,在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支持关怀下,经过公交广大职工的努力拼搏和无私奉献,兰州公交集团各方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社会公益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门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公交广大职工的努力拼搏和无私奉献的结果,但是兰州公交集团的少数领导却为此而狂妄自大,把企业当成自己的企业,无视国家法律和政策,独霸一方,独断专行,为所欲为,随意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任意处置干部职工。特别是置国务院总理李鹏亲手签发的第111号国务院令不顾,为安排一些有背景、有关系、有后台、有后门的人,公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1999年以来每年都无条件、无理由地强制一部分工作优秀,但不会阿谀奉承拍马溜须、不会送礼上供送钱送物的干部离岗内退,以便腾出职位,安排有背景、有关系、有后台、有后门的人。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以来公交集团不讲任何理由,不经任何合法程序,每年都强制一部分在干部岗位上辛勤工作的管理干部离岗回家(公交集团美其名曰“分流内退”),10年来累计共有百余名干部被迫离岗内退,无端剥夺了我们这批被强制离岗内退人员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正当的劳动权力。公交集团强制这些干部离岗未经任何合法程序,和这些被迫离岗内退的干部未办理任何手续,只是口头通知本人。这些干部被强制内退后工资(生活费)大幅度减少,导致许多人生活陷入困境,更严重的是精神上受到极大伤害,人格上受到严重歧视,甚至导致发生各种严重病情,有的由此导致家庭发生强烈矛盾,致使家庭破裂,生活难以为继。由于离岗内退后只拿基本生活费,工资基数低,

“三金”也相应缴纳的少了许多,这些干部正式退休之后从社保领取的“养老金”也相应偏低。

10年前,兰州公交集团采用“文革”手法,把踏实肯干的部分没有后台、不请客送礼的干部强制离岗内退。以便把门子大、后台硬、会巴结、能送礼的关系户人员安排到腾出来的岗位,此举措不但严重损害被迫离岗人员的合法权益,而且在企业内部形成了人人自危,行贿送礼的极坏风气,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后果,留下了不稳定的因素,与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大相径庭。

二、兰州公交集团严重践踏国家《宪法》、严重违反《劳动法》和国务院令,强制干部离岗内退导致的法律和社会问题:

(一)非法剥夺了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劳动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二)强制干部离岗内退严重违反了《劳动法》,1993年4月20日由李鹏总理签发的第111号国务院令发布了《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该国务院令对企业职工内退做了详细的规定,企业职工内退必须同时达到以下几个条件方可办理,缺一不可:

1.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确实存在富余职工。

2.职工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3.经职工本人申请。

4.企业领导批准。

5.劳动部门备案。

原国家劳动部也根据第111号国务院令下发了相关文件,对企业职工内退

做出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

在内退程序上,应当由企业和职工双方协商一致和认可,办理相关的手续。内退人员较多时还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应当在工会的监督下进行。

我们这批干部被强制分流离岗前表现良好,敬业爱岗,没有犯任何错误,有的还荣获过国家、省、市各种光荣称号,但是想不到突然就被通知下岗内退。我们个人没有申请过内退,领导也没有说根据什么文件或规定,也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或程序,只是口头通知个人,就不明不白地被强制分流离岗了。其中有四十几岁或刚过五十岁的业务骨干,甚至还有二十几岁的大学生,这些人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都在五年以上,有的甚至达三十四年,均不符合职工内退必须是“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令的规定可以看出:内退工作具有不可强制性,强迫未达到内退条件的职工内退是严重粗暴践踏国家法律,严重践踏《宪法》,严重践踏《劳动法》,违反国务院令的严重违法行为。

(三)与党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背道而驰。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构建和谐社会做了详细阐述,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解决民生问题提升到执政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问题,解决民生问题,建设和谐社会。试问兰州公交集团这种做法是否符合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劳动法》。

(四)企业持续发展壮大,无辜强制干部分流离岗,没有任何政策依据。兰州公交集团美其名曰:精简干部队伍,但是事实却是采用文革流氓手法,在我们被强制分流离岗后将更多的不懂业务、门子大、后台硬、会巴结、能送礼的人安排到腾出来的岗位,致使干部队伍越加庞大,甚至一岗多人,无所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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