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XX市国资委系统选聘中介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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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XX市国资委系统
选聘中介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出资人对国企资产监督,根据《湖南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国资委系统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市国资委和市属监管企业的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市属监管企业选聘中介机构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XX市国资委中介机构选聘管理领导小组”
为加强国资委系统中介机构选聘管理,确保选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性,特成立“XX市国资委中介机构选聘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组长:翟波
副组长:陈新来、米小龙
成员:兰建华、邓亚军、陈超、唐敬良、
黄鹏、凌涛、段成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凌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地点设XX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

管理中心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备选库”的日常管理。

具体包括:①受理中介机构入库申请;②对申请入库的中介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报批;③提出入库的中介机构建议名单供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④对已入库的中介机构建立基础档案;⑤对中介机构服务评价资料进行归档和分析;⑥对中介机构执业情况进行评议,提出进库、退库意见供领导小组决策。

2、负责与市国资委相关科室和资产占有方、库内中介机构等相关单位的业务衔接、报批等工作。

3、负责对外统一发布有关信息。

4、联系委托企业和对口科室对每届备选库执业中介机构进行跟踪和评估,并进行评价。

5、其他相关工作。

(二)建立XX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
“备选库”内分:1、财务审计、清产核资;2、资产评估;3、招投标代理;4、法律咨询;5、资产拍卖;6、可研报告、尽职调查、风险分析;7、金融证券等七大类。

(三)市国资委相关科室对口中介机构服务类别
市国资委业务科室根据本科室的职责范围对备选库内中介机构分类进行对口管理,原则上如下分类:
1、产权管理科对口资产(土地)评估、资产拍卖、招投标代理、金融证券类。

2、考评预算科对口财务审计、清产核资类。

3、企业发展科对口可研报告、尽职调查、风险分析类。

4、政策法规科对口法律咨询类。

5、中介机构具体工作由对口科室负责,有交叉业务的,资源共享,相互通报。

(四)对口科室涉及相关业务
(1)对中心初审后的对口申请入库资料单位进行审核。

(2)对每届对口中介机构年检时进行审核。

(3)分类对监管企业所需提交的选聘方案进行备案。

(4)参与管理中心年度对执业中介机构进行评价。

二、选聘中介机构的原则
(一)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选聘委托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市国资委通过公开申请入围方式建立统一的中介机构备选库。

2、出资人统筹安排原则,充分征求监管企业意见并尊重企业特定需求。

3、资质、能力与规模匹配原则,确保中介机构专业力量与企业资产规模、业务工作量相匹配。

4、规范选聘委托程序原则,鼓励入库中介机构有序竞争。

5、建立回避轮换制度原则,有序监督各类中介服务项目。

同一企业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必须委托不同(不关联)的中介机构进行;在承接市国资委同批次或年度业务项目时,
原则上每户中介机构承担不超过3家(项)监管企业的项目;会计事务所承担同一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时间,一般与中介机构库存续时间相一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二)市属监管企业自主选聘委托原则
1、服从出资人的统一管理与监督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自主、科学、规范的原则,根据企业自身业务需求,自主选取科学合理的方式,规范中介机构选聘程序。

4、坚持回避轮换原则,建立必要的回避和轮换制度。

也可参照市国资委选聘制度执行。

三、中介机构“备选库”的管理
(一)“备选库”成员单位的聘任期限。

“备选库”成员单位原则上三年一届。

届满后,中介机构需按照要求重新提交入库资料,建库规模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每届定期在市国资委网站公开披露。

(二)建立“备选库”成员单位进、出及奖惩机制。

1、入库
管理中心对申请入库单位进行资料审查,申请入库单位需按照“XX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单位入库登记表”的要求提交本公司的相关资料:
(1)对填报方所填报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书”;
(2)入库书面申请;
(3)基本情况;包括人员构成、部门设置、内部管理制度、资产状况、执业业绩等;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5)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专业执业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
(7)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相关证明或网报信息;
(8)XX市国资委和XX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9)每届“备选库”单位届满时,管理中心对提出入库申请的中介机构进行资料初审,提出建议后,国资委各科室负责人对申请再次审核,然后由分管各科室的领导审批,最后递交领导小组研究后,正式入库的中介机构名单在国资委网站予以公布。

2、退库
管理中心对库内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执业情况实行动态跟踪和评价,“备选库”的成员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报领导小组审批后,根据情节轻重,酌情采取警告、暂停库内选聘业务一次、暂停库内选聘业务资格一年等处罚方式,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相关程序清退出库并向社会公布:
(1)在入库时,在机构资质、业绩、执业人员、奖惩情况等方面弄虚作假、挂靠、提供不实信息资料的;
(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行政监督等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处理,执业资格受到重大影响的;
(3)通过选聘得到执业资格后,不服从安排,未经批准放弃或转包给其他中介机构的;
(4)在执业过程中,发现有串通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告等不诚实行为的;
(5)执业水平、执业质量不高,工作底稿不完备、不规范,所出具的成果报告或结论经审查有重大质量问题或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有明显偏差的;
(6)在一届库期内被相关企业投诉3次以上,经查证属实的;
(7)相关中介机构之间不按执业规定提供工作配合,制造工作矛盾和纠纷的;
(8)执业资格过了有效期却还在进行执业的;
(9)泄露国家机密和服务企业商业秘密的;
(10)工作失误造成被服务企业或委托方重大损失的;
(11)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2)不服从领导小组的管理,未经审核擅自发布相关文书的。

四、规范中介机构选聘程序
(一)出资人(含国资委、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母公司)对中介机构的选聘
出资人对“财务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招投标代理、法律咨询、可研报告、尽职调查、风险分析、金融证券”几类中介机构可采用摇号、公开招标、直接聘请等方式,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按程序选聘产生中介机构(其他法律法规对选聘程序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1、询价。

对单个项目中介机构服务费预估值在2万元以内的(含2万元),采取询价方式产生执业中介机构。

①制定和发布询价通知。

出资人向库内所有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发送询价通知(报名通知需在出资人门户网站公告3个工作日)。

②中介机构提交响应文件。

中介机构根据询价通知要求的时间、条件等向出资人提交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的中介机构不得少于3家。

③出资人根据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从满足企业要求的中介机构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名,并向所有询价中介机构宣布报价结果。

④发出通知书或委托书。

2、机器摇号。

对于单个项目中介服务费预估值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批量较大的经常性项目可采取机器摇号方式选聘。

①相关科室根据标的要求和相关条件,从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出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并发布报名通知(报名通知需在出资人门户网站公告3个工作日)。

②按照通知要求审查报名人资格,报名中介机构不得少于3家。

③根据不同标的项目,依次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

已被摇取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同批次(年度)其他标的项目的摇号。

④发出通知书或委托书。

3、公开招标。

对于单个标的物中介机构服务费预估值达到10万及以上的,必须采取先摇号选聘招投标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中介机构。

①相关科室(部门)根据标的要求和相关条件,从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出符合条件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并发布报名通知(报名通知需在出资人门户网站公告3个工作日)。

②按照通知要求审查报名人资格,报名中介机构不得少于3家。

③摇取招投标机构。

相关科室从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通过机器摇号程序选聘招投标机构。

④招标程序。

由摇出的招投标机构按照相关法律、程序产生出中标机构,中标机构即为该宗项目的执业机构。

⑤发出通知书或委托书。

4、直接选聘。

对于涉及国家机密和安全、重要商业秘密的项目,出资人可从中介机构库中直接选聘。

(二)监管企业自主组织中介机构选聘
监管企业自行决策、以市场化方式实施、使用企业自有资金的“财务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招投标代理、法律咨询、可研报告、尽职调查、风险分析、金融证券”类的项目,以监管企业为主体,依法依规采取询价、机器摇号、公开招标、直接聘请等方式,参照市国资委相关选聘程序,从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库中自行选聘委托相应中介机构(其他法律法规对选聘程序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1、询价。

对单个项目中介机构服务费预估值在2万元以内的(含2万元),采取询价方式产生执业中介机构。

①制定和发布询价通知。

企业向库内所有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发送询价通知(报名通知需在企业门户网站公告3个工作日)。

②中介机构提交响应文件。

中介机构根据询价通知要求的时间、条件等向企业提交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的中介机构不得少于3家。

③企业根据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从满足企业要求的中介机构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名,并向所有询价中介机构宣布报价结果。

④发出通知书或委托书。

2、机器摇号。

对单个项目中介机构服务费预估值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之间的,执业中介机构采取机器摇号方式产生。

①企业根据标的要求和相关条件,从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出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并发布报名通知(报名通知需在企业门户网站公告3个工作日)。

②按照通知要求审查报名人资格,报名中介机构不得少于3家。

③根据不同标的项目,依次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

已被摇取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同批次(年度)其他标的项目的摇号。

④发出通知书或委托书。

3、公开招标。

对单个项目中介机构服务费预估值达到10万元以上的项目(企业发行债券等融资行为的按照(《关于加强监管企业债券发行等融资行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怀国资〔2017〕15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采取摇号方式选聘招投标公司,通过公开招标产生中介机构。

①企业根据标的要求和相关条件,从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出符合条件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并发布报名通知(报名通知需在企业门户网站公告3个工作日)。

②按照通知要求审查报名人资格,报名中介机构不得少于3家。

③摇取招投标机构。

企业从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通过机器摇号程序选聘招投标机构。

④招标程序。

由摇出的招投标机构按照相关法律、程序产生出中标机构,中标机构即为该宗项目的执业机构。

⑤发出通知书或委托书。

4、直接选聘。

对于涉及国家机密和安全、重要商业秘密的项目,企业内部研究决策后可直接选聘中介机构。

所有监管企业选聘工作,必须在企业纪检机构的监督下开展。

关于控股上市公司财务决算项目,企业需将选聘方案报市国资委备案,并在市国资委和企业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选聘。

对于需报市国资委核准的项目,在市国资委组织并监督下开展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

涉及到境外业务开展需要聘请有相应国际资质中介机构的(我委中介机构库以外的),先报市国资委备案,再由企业按程序选聘。

(三)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对资产拍卖类中介机构的选聘。

1、市国资委选聘资产拍卖类中介机构均采取机器摇号的方式
①对库内资产拍卖机构拍卖发布选聘信息(1、拟处置资产的基本情况;2、各成员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的截止时间;3、抽签活动的时间、地点等)。

②审核“备选库”成员单位的书面申请。

③申请机构通过摇号确定被聘执业机构;(先由拍卖机构按照申请报名时间先后顺序摇取各自的顺序号码,再由选聘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摇取中签号码,然后拍卖机构再按所摇中的顺序号,以从小到大的顺序采取逐个摇号、逐个剔除的办法依次进行摇号(摇号人摇出的号码无论中与不中,此号码均从摇号机中剔除后再由下一位摇号人进行摇号),摇出的号码与选聘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摇出的中签号一致的,即为该宗资产处置的拍卖执业中介机构)。

④下达《选聘确认书》;与资产占有方根据选聘文件的规定及相关政策等约定签订《拍卖执业协议》并报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对口科室。

2、执业拍卖机构制定拍卖方案的管理
被聘拍卖机构在听取委托方的要求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特别声明等对外拍卖文件,拍卖文件经委托方、资产主管单位、市国资委相关科室逐步审核盖章后,方可对外公布。

拍卖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公告的将承担一切责任后果。

五、关于委托服务合同签订和费用支付
(一)委托服务合同。

由市国资委直接委托的服务项目,由市国资委统一发出委托书,授权相关负责人与被选定的中介机构签订委托服务合同;也可由市国资委授权监管企业与
中介机构签约。

由监管企业自行委托的服务项目,由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

(二)中介服务费用。

按照“不高于物价部门定价的50%收取”的原则,由委托单位与中介机构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对已明确列入财政性费用支付的项目,由市国资委协调市财政局,在合同约定事项完成并经市国资委工作复核后,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支付服务费用;对未列入财政性费用支付、由市国资委直接委托或监管企业自主委托的其他项目,由被服务企业统一在合同约定事项完成后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支付服务费用。

(三)资产拍卖机构的费用。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市实际,拍卖执业机构的佣金按以下标准收取:①原则上向委托方收取不高于拍卖总成交价款3%(改制企业不高于成交价款1%)的佣金;②原则上向买受方收取不高于拍卖总成交价款5%的佣金。

拍卖佣金的最终收取标准以拍卖执业机构与委托方签订合同为准。

XX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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