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物业服务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安置房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同2016年1月

安置房物业服务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

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白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安置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安置房

物业类型:住宅

座落位置:_

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1。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物业所有权人(以下简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以下简称使用人);甲方应当要求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根据〈〈安置房管理规约》履行本合同中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遵守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和质量

第三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电梯井道、架空层等。

第四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

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高压泵房、

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水泵、水箱、电线等。

第五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白行车棚、停车场、垃圾转运设施、共用健身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六条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七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

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等。

第九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务。

第十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一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

第十二条根据甲方、业主的委托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业主和使用人房屋白用部位、白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

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双

方协商。

第十四条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安置房管理规约》的行为,乙方应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米取报告、规劝、调解、制止、起诉等

必要措施。

第十五条其它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十六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应根据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DB510100/T 073-2011)和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成房发〔2012〕107号)的有关规定,达到约定的三级物业服务标准(见附件2:〈〈住宅物业三级服务标准》)。

第三章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十七条委托管理服务期限为。白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费用采取包干制的形式,按照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应从甲方通知乙方入驻服务之日起计收。

2、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住宅由甲方按业主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 元向乙方支付;住宅产权面积为:平方米。

商业由甲方按业主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 元向乙方支付;商业产权面积为:平方米。

3、甲方、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甲方、业主负连带责任。甲方、业主与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甲方、业主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4、本物业物业服务费每支付一次,每次费用支付时间为下一个

前15日。

5、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

1)、公共服务产品能耗价格调整的;

2)、业主要求物业服务内容和物业服务等级变动的;

3)、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费用调整的;

4)、其它政策性费用调整的。

第十九条甲方负责向乙方支付所有车位管理服务费。甲方、车位所有权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甲方、车位所有权人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1、露天车位管理服务费:人民币元/月/个;

2、车库车位管理服务费:人民币元/月/个;

第二十条乙方受甲方、业主、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白用部位、白

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白行约定。

第二十一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

养护费用:

本物业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日常养护费用,

由乙方在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中列支,其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 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经甲方同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本物业当年度需用维修专项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