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业服务合同(住宅物业示范文本)
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24版住宅物业示范文本)
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23版住宅物业示范文本)合同编号:____甲方(物业服务提供者):____地址:____联系电话:____乙方(业主):____地址:____联系电话:____鉴于甲方为合法注册并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乙方为住宅物业的业主或业主代表。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___。
物业类型:____。
物业坐落位置:____。
二、服务内容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____。
甲方应保证服务内容的质量和标准,具体标准为:____。
三、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用标准为:____。
乙方应按照____(月/季/年)支付物业服务费,支付时间为:____。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
甲方应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有权监督甲方的服务质量。
乙方应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
六、物业的使用与维护乙方应合理使用物业,并遵守甲方制定的物业使用规则。
甲方应定期对物业进行维护和修缮,确保物业的正常使用。
七、违约责任如甲方未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____。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____。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合同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可以终止。
九、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标准、物业使用规则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标准版(2024)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标准版(2024)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名称及地址1.2 乙方名称及地址1.3 甲方拥有的住宅物业描述1.4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第二条服务期限2.1 服务开始日期2.2 服务结束日期2.3 服务期限延长条件第三条服务内容与标准3.1 物业维护与管理3.1.1 物业设施的日常维护3.1.2 物业设施的大修、中修、小修3.1.3 物业设施的安全检查3.2 环境卫生管理3.2.1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3.2.2 垃圾收集与处理3.2.3 绿化地带的养护3.3 安全管理3.3.1 公共区域的安全监控3.3.2 进出人员的管理3.3.3 紧急事件的处理3.4 其他服务3.4.1 公共设施的维护3.4.2 公共活动的组织3.4.3 业主咨询与投诉的处理第四条服务费用4.1 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4.2 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4.3 服务费用的调整机制4.4 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后果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5.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5.1.1 甲方应遵守的法律法规5.1.2 甲方对物业的合理使用5.1.3 甲方对乙方服务的监督与建议5.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2.1 乙方应遵守的法律法规5.2.2 乙方对物业的管理与维护5.2.3 乙方对甲方意见的听取与改进第六条违约责任6.1 甲方违约责任6.2 乙方违约责任6.3 违约责任的赔偿方式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双方协商解决7.2 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1 合同变更的条件8.2 合同解除的条件8.3 合同变更与解除的程序第九条保密条款9.1 双方对合同内容保密9.2 保密信息的范围与期限9.3 保密违约的责任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失效与续签10.1 合同的生效条件10.2 合同的失效条件10.3 合同续签的程序与条件第十一条附则11.1 合同附件11.2 合同用语解释11.3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第十二条甲方签字第十三条乙方签字第十四条合同签署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3 甲方拥有的住宅物业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住宅楼、停车场、绿化地带等。
物业服务合同范本(5篇)
物业服务合同范本(5篇)篇1: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同意于20__年8月3日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解除该《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解除双方同意于20__年8月3日该《合同》自动解除,各方无需再通知对方合同解除。
双方互不对该《合同》的解除承担任何责任,各方如有损失各自承担。
二、费用结算1.双方同意于20__年8月3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物业管理顾问费人民币__万元。
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等额的有效发票。
2.除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三、交接工作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交接完毕并撤出甲方物业。
2.乙方应将甲方无偿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恢复原状并退还甲方。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签约代表:年月签约代表:年日日月篇2: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甲方(业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国籍:【身份证】【护照】【】: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乙方(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物业管理条例》及《__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第一条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类型:【住宅】【办公】【商业】【】。
住宅物业综合服务2024协议范本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住宅物业综合服务2024协议范本一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住宅物业1.2 综合服务1.3 2024年1.4 协议范本第二条协议主体2.1 甲方(物业公司)2.2 乙方(业主/住户)第三条服务范围与内容3.1 物业维护与管理3.2 安全保障3.3 环境卫生3.4 公共设施维护3.5 绿化养护3.6 其他服务第四条服务质量与标准4.1 服务人员要求4.2 服务流程与规范4.3 服务质量保障第五条服务费用5.1 物业服务费5.2 维修基金5.3 其他费用第六条服务费用支付方式6.1 支付时间6.2 支付方式第七条服务期限7.1 协议起始日期7.2 协议终止日期第八条违约责任8.1 甲方违约8.2 乙方违约第九条争议解决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法律途径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0.1 变更条件10.2 解除条件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 保密内容11.2 保密期限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 不可抗力事件12.2 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处理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3.1 法律适用13.2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4.2 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住宅物业甲方所管理的住宅小区、楼房、公寓等物业,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建筑、共用设施设备、附属设施和小区内环境等。
1.2 综合服务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包括物业维护与管理、安全保障、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维护、绿化养护等服务。
1.3 2024年指公元2024年。
1.4 协议范本本合同为双方签订的住宅物业综合服务协议范本,用以规范双方在物业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条协议主体2.1 甲方(物业公司)指具有合法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住宅物业的综合管理工作。
2.2 乙方(业主/住户)指住宅物业的业主或住户,享受甲方提供的综合服务。
物业服务合同范本(15篇)
物业服务合同范本(15篇)物业服务合同范本1根据双方协商决定,以政府相关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为框架,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委托期间的责权利关系,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管理的物业基本情况名称:____银行大厦建筑面积:35500平方米该大厦主楼层数21层、裙楼二层、地下一层。
银行实际办公用房为1F~5F、17F~21F,其余6F~16F为日后对外出租办公或另用。
大厦配套设施功能有:地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客乘中奥电梯4部,新马货运小电梯2部,大小会议室,餐厅,直供消防供水系统,技防监控系统,一卡通系统,地下室停车场及其进出道闸控制系统,周边绿化。
功能为金融商务写字楼,于20__年10月交付。
第二章委托管理范围与内容一、房屋建筑本体共享部位(屋顶、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内墙面、门厅、设备机房)的维护管理。
二、房屋建筑本体配套的共享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照明系统、技防系统、配电系统、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梯、通讯系统、一卡通系统、监控系统等)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三、本物业规划红线范围内属管理范围的市政设施(道路、侧石、室外管线网、化粪池、沟、井、池、绿化、室外附属房、路灯、停车场)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四、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五、公共环境(公共场地、房屋共享部位)的清洁,垃圾收集,会议室、行长室的日常卫生清洁。
六、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在本物业辖区开展24小时安全秩序维护和巡更等安保服务工作(不含人身、财产保险及保管责任)。
七、所有车辆停泊与进出秩序管理。
八、做好甲方大小会务后勤配套服务工作。
九、建立本大厦物业基础档案和日常运作档案管理工作。
十、完成合同条款外的由双方协商决定的其它有偿或无偿服务事项(无偿服务有:代收分发报刊、信件、杂志。
有偿服务内容有:商务复印、代理代办服务。
第三章管理运作方式按照甲乙双方约定,本委托合同签订的有效期为三年,即自二OO五年10月1日至二OO八年9月31日。
上海物业服务合同(2024版)6篇
上海物业服务合同(2024版)6篇篇1甲方(物业服务企业):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业主或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甲方为乙方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等服务。
甲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
二、服务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期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
三、服务费用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标准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的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元。
物业服务费的缴纳方式为每______(如季度、半年等)缴纳一次。
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缴纳停车服务费等附加费用。
具体标准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3. 若乙方逾期未缴纳物业服务费或其他费用,甲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滞纳金。
滞纳金的标准为:逾期未缴金额的______%计算。
四、物业服务质量及保障措施1. 甲方应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确保服务质量。
因甲方原因导致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妨碍甲方正常开展物业服务工作。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物业服务受到影响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 双方应共同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问题的及时解决。
对于重大事项,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书面记录。
五、物业的承接与移交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进行物业的承接与移交工作。
移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及维修记录等。
双方应共同签署移交清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1. 甲乙双方如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2004年8月19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3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
本规定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其设立的房屋管理办事机构(以下简称房管办事处)承担相关具体事务。
市和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二)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三)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的指导与监督;(四)物业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五)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区、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部署、推进和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各项工作,并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本辖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协调和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综合事务和纠纷,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运作。
第六条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是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社会组织,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自律性规范,组织业务培训,对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
2020年(物业管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2010年12月28日17:53(2004年8月19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3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
本规定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其设立的房屋管理办事机构(以下简称房管办事处)承担相关具体事务。
市和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二)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三)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四)物业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五)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区、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部署、推进和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各项工作,且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本辖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协调和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综合事务和纠纷,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运作。
上海物业费减免协议书模板
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名称)乙方:(业主或使用人姓名)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双方在物业管理服务中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乙方房屋的物业费减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减免物业费的条件1. 乙方所拥有的房屋位于甲方管理的物业管理区域内。
2. 乙方所拥有的房屋已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并已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 乙方所拥有的房屋在连续空置一年(或以上)期间,甲方应按照以下规定减免物业费。
第二条减免物业费的额度1.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和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费按照原收费标准减收30%。
2. 如有其他特殊减免政策,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减免额度。
第三条减免物业费的手续1. 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以下材料,以申请减免物业费:a.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b. 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c. 房屋空置证明材料;d. 其他甲方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材料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减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
2. 甲方有权对乙方房屋空置状态进行监督、确认。
3. 甲方应在确认乙方符合减免条件后,按照协议约定减免物业费。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保证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房屋空置状态进行监督、确认。
3. 乙方在房屋空置期间,应确保房屋安全,避免因乙方原因造成物业管理区域的损失。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法律法规变更,影响本协议内容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
3.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自动终止。
如甲乙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上海市物业服务合同(住宅物业示范文本)
附件2物业服务合同(住宅物业示范文本)2005版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宅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物业管理。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业主大会,乙方为物业管理企业。
4、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物业服务合同甲方:业主委员会主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资质等级:,证书编号:地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乡/镇路_______弄_______号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总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
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第六条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住宅版(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住宅版(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 定义1.2 范围2. 甲方(业主)的权利与义务2.1 甲方权利2.2 甲方义务3. 乙方(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与义务3.1 乙方权利3.2 乙方义务4.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4.1 物业维护与管理4.2 公共区域维护与管理4.3 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4.4 安全保卫工作4.5 环境卫生与绿化工作5.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与要求5.1 服务标准5.2 服务要求6.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6.1 服务费用的计算与支付6.2 费用调整机制6.3 费用退还与赔偿7. 物业维修资金管理7.1 维修资金的筹集与管理7.2 维修资金的使用与监督8. 合同期限与终止8.1 合同期限8.2 合同终止条件8.3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事项9.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9.1 违约责任9.2 争议解决方式10.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0.1 变更条件10.2 解除条件11. 合同的签订与生效11.1 签订条件11.2 生效条件12.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2.1 解除条件12.2 终止条件13. 其他约定事项13.1 甲方特殊需求13.2 乙方特殊服务13.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14. 合同的附件与补充条款14.1 附件清单14.2 补充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 定义本合同是指甲方(业主)与乙方(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的书面协议。
1.2 范围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维护与管理、公共区域维护与管理、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安全保卫工作、环境卫生与绿化工作等。
第二条甲方(业主)的权利与义务2.1 甲方权利(1)按照合同约定,享受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2)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改进意见;(3)按照合同约定,查阅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和账务明细;(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3日修订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12月23日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2004年8月19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3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
本规定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其设立的房屋管理办事机构(以下简称房管办事处)承担相关具体事务。
市和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二)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三)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的指导与监督;(四)物业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五)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2018修正)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2004年8月19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3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
第四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施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本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二)建立完善本市物业管理分级培训体系;(三)指导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四)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开展自律性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五)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六)实施对物业服务行业及其他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二)实施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三)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四)实施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日常使用管理;(五)实施物业管理区域核定、物业服务企业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以下合称物业管理用房)确认等事项;(六)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以及其他物业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物业管理业务培训;(八)落实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2023年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023年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3年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1甲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邮编:________。
乙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邮编:________;资质等级:________;证书编号:_______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_____(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5、车辆停放管理;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1、________;2、________;3、________。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___种方式: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别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办公楼:________元/月.平方米;商业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_____物业:_____元/月.平方米。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二篇)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规范和加强对住宅物业的管理,保障住宅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规定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上海市范围内建设和销售的住宅物业,应当依法履行物业管理责任,加强对住宅业主的服务,保障住宅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指用于居住、生活的住宅建筑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业主,指购买或使用住宅物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住宅物业的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保障住宅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物业管理资格,并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住宅物业的建设、销售、交付和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不得损害住宅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住宅物业的建设和销售单位应当向住宅业主提供相关的物业管理规定和费用标准,并进行公示。
第二章物业管理责任第八条住宅物业的所有人、管理人对物业管理应当负有责任。
第九条住宅物业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制定合理的物业管理规定和费用标准,经住宅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批准后执行;(二)保障住宅业主的生活环境和安全,维护住宅建筑及其设施的正常使用;(三)组织定期维修和保养住宅建筑及其设施,及时排除故障;(四)解决住宅业主的日常生活和管理问题,提供相关的服务和咨询;(五)保障住宅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公示物业管理情况和费用使用情况;(六)处理住宅业主之间的纠纷,协调住宅业主与第三方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住宅业主对物业管理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和费用标准;(二)维护住宅建筑的内外环境,保持公共设施的卫生和良好状态;(三)遵守社区秩序,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四)积极参与物业管理,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认真履行物业管理责任,提供全面、高效、便捷的物业管理服务。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四个示范文本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四个示范文本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四个示范文本的通知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沪府办〔2015〕1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物业管理实际情况,为完善业主自我管理模式,我局修改制定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由建设单位制定,在物业销售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由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其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生效,《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生效。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原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的通知》(沪房地资物〔2008〕389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5年7月3日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使用说明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运作和换届改选。
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中留有空白处,供业主大会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23版住宅物业示范文本)
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23版住宅物业示范文本)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甲方(出租人):[甲方名称]乙方(承租人):[乙方名称]鉴于甲乙双方愿意就乙方在上海市的住宅物业的服务进行合作与协商,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合同基本信息1.1 物业地址:[物业地址]1.2 规划用途:住宅1.3 租赁面积:[租赁面积]平方米1.4 合同期限:自[起租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1.5 租金标准:[租金标准]元/月第二条物业服务内容2.1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以下基本物业服务:(1)公共区域清洁及维护;(2)楼宇设备设施的巡检与维修;(3)安全服务,包括视频监控和门禁系统的运营与维护;(4)垃圾清运;(5)绿化及园林维护;(6)其他必要的物业维护和服务。
2.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善现有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增加保安人员、增加公共区域的清理频率等。
第三条服务费用与支付方式3.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租金标准,每月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3.2 物业服务费用应于每月(或季度/半年/年)的指定日前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四条约定事项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住宅物业租赁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
4.2 乙方应按照规定使用住宅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用途或转租、转让等行为。
4.3 甲方应保证提供的物业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有权对物业服务进行调整和改进。
4.4 在合同期限内,如甲方需要维修、改造或其他原因导致物业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为乙方提供其他合理的临时解决方案。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补偿对方因此而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5.2 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将住宅物业交还给乙方,保持物业的基本清洁、安全和设施的正常使用状态。
第六条合同解除6.1 甲方或乙方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提前解除期限]通知对方,并书面确认。
上海市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精选5篇
上海市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甲方(行政机关)乙方(物业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以下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达成协议。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其他说明.第二条物业管理范围乙方所接受的物业管理范围是物业建筑产权标注及周边区域、设施设备等资产在内的管理服务,不涉及资产的所有权。
(一)建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1.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编制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人员编制和费用预算,报送甲方审定。
2.保证从事本物业管理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要求。
如需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乙方应作出相应调整。
3.对管理服务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内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承担,但应及时报甲方备案。
委托的工作内容仅限于分项内容,整体管理服务项目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4.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总结报告。
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移交房屋、物料、设备、工具、档案和图纸资料;所有移交的内容都应有清单并由双方签收;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物业移交确认书。
5.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商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一)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而甲方逾期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物业费用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达到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管理服务费用。
(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实赔偿;因乙方管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因乙方原因导致重大火灾、失窃等事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上海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3版包干制)(上海市2023版)
上海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3版包干制)制定部门: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使用说明1.本合同适用于采取包干制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的住宅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物业服务的示范文本。
房屋交付后加装电梯使用过程中的相关费用不属于本示范合同约定范围。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业主大会,乙方为物业服务人。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
3.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出示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4.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23年7月1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本合同条款遇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执行。
上海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3版包干制)甲方(业主大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物业服务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_区_乡镇/街道_路_弄一号经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东至—,西至—,南至一,北至—,以上范围不包括—。
总建筑面积:_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一平方米,商业面积一平方米,办公面积—平方米,其它类型面积一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本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月,甲、乙双方就合同续期问题再行协商;乙方不同意续聘的,乙方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决定的且乙方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本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甲、乙双方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上海市物业服务管理合同示范文本
上海市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物业管理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上海市____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的业主,乙方为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本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1.1 物业名称:上海市____小区1.2 物业位置:上海市____区____路____号1.3 物业类型:住宅/商业/办公/其他1.4 物业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2.1 乙方应为本小区提供以下基本物业管理服务:(1)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2)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3)公共秩序的维护;(4)绿化养护;(5)停车管理;(6)消防安全管理;(7)客户服务与接待;(8)其他约定的服务内容。
2.2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提供符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3.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具体费用标准为____元/平方米/月。
3.2 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为:____(现金/转账/其他)。
3.3 甲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应按日支付____%的滞纳金。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期限4.1 本合同的物业管理服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2 合同期满,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5.1 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2)甲方应遵守本小区的管理规约;(3)甲方应按时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2 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3)乙方应保证服务质量,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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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业服务合同(住宅物业示范文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质等级:_________,证书编号: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_乡/镇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号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
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第六条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第七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一)住宅:高层: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多层: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别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二)办公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三)商业用房: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平方米)如下:一、住宅物业1.综合管理服务费: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非住宅物业1.综合管理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和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出售合同的约定承担。
物业出售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
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
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_________(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_____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2.每_________(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_________元的酬金。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条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______(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_______(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__________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机动车车位___________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__________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二)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三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一)健身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棋牌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网球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游泳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甲方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甲方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