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法规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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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与制度:
1、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 2、质量管理的规定; 3、采购、收货、验收的规定(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随货同行单等); 4、供货者资格审核的规定(包括供货者及产品合法性审核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5、库房贮存、出入库管理的规定(包括温度记录、入库记录、定期检查记录、出库记录等); 6、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规定(包括销售人员授权书、购货者档案、销售记录等) 7、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包括销毁记录等); 8、医疗器械退、换货的规定; 9、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规定(包括停止经营和通知记录等); 10、医疗器械召回规定(包括医疗器械召回记录等); 11、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的规定(包括设施设备相关记录和档案等); 12、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规定(包括员工健康档案等); 13、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的规定(包括培训记录等); 14、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的规定(包括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相应的记录及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 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
2019/(10/五11 )委托不具备本条例. 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或者未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管理的6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 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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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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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du Nhomakorabea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内容包括:
总则 职责与制度 人员与培训 设施设备 采购收货与验收 入库贮存与检查 销售出库与运输 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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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明确目的(规范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 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 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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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部:
从事医疗器械行业所需要遵守的 法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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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50号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 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明确适用范围)
第四条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
(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 管理体系要求要求,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的;
(二)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
(三)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
(四)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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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 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 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 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 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 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 器械经营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 械的;(与注册文件不符,市场抽检)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
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的;(质量体系运行
飞检 )
(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 器械的;
档案等); 15、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和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企业还应当制定购货者资格审核、
医疗器械追踪溯源、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的规定。 16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自查制度,于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 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广告批准文件等许可证件的,由 原发证部门撤销已经取得的许可证件,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5年 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予 以收缴或者吊销,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 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 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效的医疗器械。(明确医疗器械的分类;从风险管理角度分为三类管理。 具体分类方法依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局令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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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原材料 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 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 款; 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一)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
(二)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
有上述第一项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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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