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典型问题答疑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100个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100个咨询题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劳动合同法?第2条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仅包括3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可见,在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上,?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多了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显然又比?劳动法?前进了一步。
因此,不管是国家机关依旧事业单位,不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依旧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二、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答: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据国务院公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治理暂行? ,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效劳活动的社会组织。
三、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必须签劳动合同吗?答:现实生活中,一些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经常不与招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因此,这些劳动者往往既不能享受国家有关人事治理政策的权利,也特别难依据?劳动法?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2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也确实是根基讲,今后,只要上述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得依照本法签订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订立哪些规章制度必须要与职工协商?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酬劳、工作时刻、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治理等直截了当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法实用150问
劳动合同法实用150 问第一章劳动合同法总则. (9)1.什么是劳动合同? . (9)2.劳动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0)3.《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 ? 12 4.《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 ? 16 5.《劳动合同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 ? 17 6.《劳动合同法》同《劳动法》是什么关系........... ? 17 7.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具有什么样的效力........... ? 18 8.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时处于什么地位 ............. ? . 18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20)9.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订立? (20)10.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 20 11.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是谁? (22)12.劳动合同应以何种形式订立? (24)14. 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是什么样的? (27)15.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27)16.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 2817.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享有哪些权利.............. ? 29 18.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负有哪些义务.............. ? 29 1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享有哪些权利............. ? 31 20.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负有哪些义务............. ? 32什么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 (33)已经离退休的人可否再订立劳动合同? (33)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的成立时间................. ? 35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 ? 36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 . 37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 ? 38劳动合同的期限条款应如何约定? (38)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 40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内的工资如何计算? (41)哪些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如何约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4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否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 (43)如何区别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和见习期、实习期和学徒期.... ? 43劳动合同中可否约定保证金条款? (44)用人单位规章禁止本单位的男女青年谈恋爱是否违法..... ? . 45如何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条款? (46)劳动者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条款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47)如何签订竞业限制条款? . (49)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竞业限制条款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 . 50用人单位违反竞业限制条款时怎么办? (51)培训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不一致时怎么办 ? . 51 如何约定培训费用及其违约赔偿责任 ? ......................... 52 有权确认劳动合同效力的机构有哪些21. 22. 23.24.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54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 .................................. 54 无效劳动合同的珐律后果是什么 ? . (55)怎样理解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乘人之 危的手段订立劳动合同 ? 57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由哪些部分组成 ? ....................... 58 劳动者的哪些劳动收入不属于劳动报酬范围 ? . . (61)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 . (62)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 I 资条款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 63 用人单位可否在劳动者未完成规定的劳动任务时向其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的工资 ? ................................................ 64 用人单位可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禁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64)用人单位可否和劳动者约定不含经济补偿费用的竞业限制条款 ? 65 竞业限制条款在什么情况下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 ............... 65 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约定违约全条款吗 ? .. (66)临时工能同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 ...... ? 66企业被租赁或者承包后,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谁 .... ? 67 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 ? 68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 69 劳动合同由哪些条款内容组成 ? . (69)用人单位可否单方扣定劳动合同 ? (70)43. 44. 45.46. 47.48. 49.50.51. 52.53. 54.55. 56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能否收取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62.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包括哪几类................ ? 72 63.如何判断没有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的效力.......... ? 73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64.如何认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效力.............. ? . 74 7465.什么是劳动合同的变更? (74)66.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 75 67.劳动合同变更将产生怎样的效果............... ? 75 68.劳动合同变更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 76 69.变更、解徐、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 77 70.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辞而别应承担什么责任....... ? 78 71.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 ? 79 72.企业分立、合并后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吗........... ? 79 73.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能否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 ? 80 74.劳动合同约定的解约条款、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能否变更? 80 75.用人单位在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能否以工资入股的方式而停发劳动者工资? (81)76.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的损失范围有哪些........... ? 82 77.劳动者如何利用法律规定最大限度地维权.......... ? 8378.劳动合同重大事项的变更是否需要劳动者的同意....... ? . 84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84 79.什么是劳动合同的终止? (84)80.劳动合同在什么条件下即告终止? (85)81.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虽然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但仍然不能终止? 86 82.职工医疗、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合同?8683.劳动合同终止后将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 ? 8784.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哪些手续? (88)85.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 (88)86.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 ? 8987.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 (92)88.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93)89.竞业禁止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94)90.保密协议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95)9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96)92.怎样理解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98)93.劳动者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的,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99)94.怎样理解患病时期的“医疗期” . ?. (99)95.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时.用人单位该怎么办 ......... ? . 10096.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40 条第(3) 项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101 97.用人单位实行下岗分流,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属于.....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101 98.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 日通知对方? (102)99.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 (103)100.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103 10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104 102.事实劳动关系。
金杜 劳动法百问百答
金杜劳动法百问百答金杜劳动法百问百答涵盖了国内劳动法的各个方面,包括用工、薪酬、劳动保护、劳动合同等内容。
以下将针对几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解答。
1. 什么是劳动合同?答: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应该是双方自愿缔结的,公平合理的。
2. 法定劳动时间是多少?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法定劳动时间是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
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同时尽可能给予劳动者相应的休息时间。
3. 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答: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行使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在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并且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4. 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合同吗?答: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且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超过了约定的期限,同时也没有发生合同双方都认为需要解除的情况,劳动者可以没有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5. 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劳动保护责任?答: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劳动保护责任,包括提供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同时,用人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合法合理的劳动,并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薪资报酬和福利待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履行劳动保护义务,将承担责任。
劳动争议五大问题答疑
劳动争议五大问题答疑劳动争议五大问题答疑网友提问:单位一员工无法胜任工作,调到别的岗位也不行,这种情况能否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律师答复:根据我国劳动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五大问题答疑网友提问:单位以我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吗?我可以要求赔偿吗?律师回复:根据劳动法第四十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关系。
同时根据劳动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
所以你可以获得赔偿。
网友提问:我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
因单位我应聘到单位是负责一个拆迁的项目,但现在该项目因为种种原因暂停。
故单位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这合理吗?可以获得多少赔偿?律师回复:根据劳动法第40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但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网友提问:劳动者在应聘到一家用人单位时,有哪些知情权?律师答复: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024年版劳动法协议常见问题解答集锦
2024年版劳动法协议常见问题解答集锦本合同目录一览1.1 劳动合同的签订1.2 劳动合同的履行1.3 劳动合同的变更1.4 劳动合同的解除1.5 劳动报酬1.6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7 社会保险1.8 劳动争议的解决1.9 保密协议1.10 竞业限制1.11 培训与职业发展1.12 工伤与职业病1.13 福利待遇1.14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1 劳动合同的签订1.1.1 甲方(用人单位)与乙方(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1.1.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文本,乙方有权查阅、复印劳动合同。
1.1.3 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身份、学历、健康状况等基本情况。
1.2 劳动合同的履行1.2.1 甲方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1.2.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1.2.3 甲方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1.2.4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1.3 劳动合同的变更1.3.1 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1.3.2 变更劳动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
1.3.3 劳动合同变更后,甲方应将变更内容告知乙方,并予以公示。
1.4 劳动合同的解除1.4.1 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4.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4.2.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1.4.2.2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1.4.2.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1.4.2.4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1.4.2.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1.4.2.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常见问题解答
劳动法常见问题解答近年来,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劳动力资源的流动,劳动法成为越来越多人关注的焦点。
在劳动法领域,常见的问题有很多。
下面我们将就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加班问题加班是劳动者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工作的情况。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加班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加班工资或者安排补休。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为:平时加班按照正常工资的1.5倍支付,法定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加班按照正常工资的2倍支付。
二、年假问题年假是劳动者在工作满一年后享受的休假权利。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的年假天数由工作满年数决定,具体计算方式为: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享受五天年假;工作满十年以上的,每满十年增加五天。
年假一般需要提前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具体休假时间。
三、工资支付问题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到劳动者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
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延迟支付工资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两倍。
四、劳动合同问题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用于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内容。
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协商确定,一般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五、社会保险问题社会保险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机制。
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
六、雇佣关系问题在劳动关系中,有两种常见的雇佣关系,分别是雇用关系和劳务派遣关系。
雇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直接建立的劳动关系。
而劳务派遣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建立的关系,由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到用人单位进行工作。
以上就是一些劳动法常见问题的解答。
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我们应当了解并合理运用劳动法的相关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常见问题解答
劳动法常见问题解答1、处分、解雇劳动者,往往劳动者拒绝签收该通知书而导致企业的处分、解雇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非法行为,那么企业在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答:员工拒绝就处分签字的,可书面通知到其联系地址,保留邮政送达回执;可报工会经同意后在工厂范围内公示,并拍照记录。
2、劳动者欺诈应聘,事后被企业解雇,在仲裁期间,劳动者可能作出让企业措手不及的抗辩观点,企业该如何回应或者在日常中采取哪些防范策略"答:企业须保留员工基本信息登记表(入职应聘表格),在该表格中注明如员工填写内容失实,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让员工就此签字同意。
保留员工作**据。
3、对于违纪违规的恶意问题员工,他们往往拒绝提交《检讨书》或否认违纪违规的事实,企业该如何创制、收集证据,才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答:违规违纪员工,一则厂内批评教育,要求员工在处分单上签字确认,二则报工会处理或在宣传栏张贴公示,三则保留违规违纪证据,要有照片。
4、如何进行违纪员工的事实调查、证据固定,对于违纪员工,部门经理应注意哪些日常细节问题答:事实调查需要有证据支持,错误不断的员工,公司应给予书面处分单由员工签字确认或直接由员工本人提交《检讨书》,事实调查包括找员工同事及直接上司、员工本人了解情况,谈话记录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5、对于违纪员工,事发后什么时间处理,如何书写《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答:违纪员工,建议在违纪事实发生后一周内处理,但这个时间的要求完全可以在《企业奖惩制度》或《员工手册》中固定下来,以公司的规定为准。
《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需要列明员工违纪事实经过,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还可以加上工会意见等。
最后交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HR保存在员工档案中。
6、怎样理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如何在《惩罚条例》中详细明确违纪违规的“一般违反”、“较重违反”及“严重违反”答:“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首先是必须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其次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据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工会讨论通过,员工公示和培训、签收后有效。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劳动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也不难发现一些问题的存在。
本文将探讨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问题一:不平等的合同签订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雇主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合同是不平等的情况。
主要表现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规定。
这使得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劳动关系不够平等。
解决对策:1. 加强合同信息公开:确保劳动者能够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对于不平等的合同条款,劳动者应有权利提出异议并进行协商。
2. 强化劳动监督与执法:建立健全的劳动监督体系,对不平等的劳动合同进行监察,及时采取法律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问题二:双方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在劳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雇主和员工双方的权益都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
然而,实际情况中,很多时候只注重了雇主的权益,而对于员工的权益保护不够,甚至忽视了。
解决对策:1. 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的劳动监管机制和执行机构,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与维护。
2. 加强劳动关系协商:雇主与员工之间应该加强交流与合作,形成劳动关系协商机制,解决双方在权益保护上的问题。
三、问题三:违法违规现象存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中,仍然存在雇主故意逃避法律监管,通过各种手段规避合同义务的情况。
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解决对策:1.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雇主的执法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惩处。
同时,也要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增强维权能力。
2. 完善维权渠道:建立健全的维权渠道,使劳动者可以方便地进行投诉与维权,营造公正公平的劳动环境。
四、问题四:劳动合同争议解决困难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仲裁机构不作为、裁决效力不强等问题,导致劳动争议解决困难。
解决对策:1.加强仲裁机构建设:加强仲裁机构的建设,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裁决效力,确保其独立、公正、高效的运行。
劳动合同法案例题答题模板
一、题目背景(一)案情简介1. 甲方(用人单位):[单位名称]2. 乙方(劳动者):[姓名]3. 案件起因:[简要描述双方产生争议的原因](二)争议焦点1. 甲方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2. 乙方是否享有相关权益?3. 双方权益如何得到保障?二、法律依据(一)甲方可能违反的法律规定1. 《劳动合同法》第[条款编号]条:[简要说明条款内容]2. 《劳动合同法》第[条款编号]条:[简要说明条款内容]3. 《劳动合同法》第[条款编号]条:[简要说明条款内容](二)乙方可能享有的权益1. 《劳动合同法》第[条款编号]条:[简要说明条款内容,说明乙方可能享有的权益]2. 《劳动合同法》第[条款编号]条:[简要说明条款内容,说明乙方可能享有的权益]3. 《劳动合同法》第[条款编号]条:[简要说明条款内容,说明乙方可能享有的权益]三、案例分析(一)甲方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1. 甲方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乙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 甲方是否依法支付了乙方工资?3. 甲方是否在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加班,并支付加班费?4. 甲方是否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依法支付了乙方经济补偿?(二)乙方可能享有的权益1. 乙方是否有权要求甲方补签书面劳动合同?2. 乙方是否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 乙方是否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加班费?4. 乙方是否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四、结论根据以上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 如果甲方存在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支付加班费;- 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等等。
2. 如果乙方享有相关权益,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依法支付工资、加班费等;-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等等。
五、建议1. 甲方应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和宣传,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
高院关于劳动争议中的20个疑难问题解答劳动法库
高院关于劳动争议中的20个疑难问题解答劳动法库发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二○一四年四月十四日)2009年以来,针对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增长迅速、新问题不断出现的情况,省高级法院民一庭、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连续下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及解答意见。
为进一步解决此类案件中的一些突出问题,省高级法院民一庭、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经广泛调研,制定本解答,供裁判中参考。
一、建筑施工企业违法转包、分包中的相关法律关系应如何认定?答: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所招用的人员请求确认与承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
但该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伤亡,受害人请求承包单位参照工伤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认定该人员工伤的,按工伤保险规定处理。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同时,又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的,法律关系应如何认定?劳动者向后一个用人单位主张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赔偿金及休息休假权的,应否支持?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同时,又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的,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者向后一个用人单位主张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赔偿金及休息休假权的,依法应予支持。
三、饭店实行“包厨”,承包人招用的厨师或者厨房其他工作人员与饭店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如何认定?答:实行“包厨”的饭店,认定厨师及厨房工作人员是否与饭店构成劳动关系,一般应区分以下情况:如承包人招用的厨师和厨房工作人员是饭店内部职工,应认定双方为劳动关系;如厨师和厨房工作人员系承包人从外部招用,工作期间这些人员只接受承包人的指挥和管理,由承包人支付其工资,则不应认定其与饭店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了解劳动法:十个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了解劳动法:十个常见法律问题解答“劳动法”是每个员工和雇主都应该了解的重要法律领域。
它为双方提供了保护和指导,确保劳动关系的公平和平衡。
然而,由于劳动法的复杂性,许多人可能对其中的某些方面感到困惑。
在本文中,我们将解答十个常见的劳动法问题,帮助你加深对劳动关系法律的理解。
1.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1.1. 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员工之间达成的约定,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在劳动关系建立前15日内签订。
合同内容应包括雇佣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和休假等方面的规定。
1.2. 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变更事项可以涉及工资调整、工作内容的变更以及工作时间的调整等。
双方均应遵守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否则可能会引发劳动纠纷。
2. 劳动合同的终止2.1. 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解除和终止两种情况。
解除是指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对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终止,例如退休、达到法定工作年龄等。
2.2. 辞退和辞职雇主辞退员工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而员工辞职的话,应提前30日向雇主提交辞职通知,并完成工作交接等准备工作。
请注意,一方擅自终止劳动合同可能会引发劳动纠纷,应避免。
3. 工资和福利3.1. 工资的支付和加班费根据《劳动合同法》,雇主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支付工资。
工资应当合理计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加班工资也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通常为平时工资的1.5倍或2倍。
3.2. 年假和带薪休假员工在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假。
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公司规定,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和岗位等级享受不同长度的年假。
此外,员工还有其他带薪休假的权利,例如法定节假日休假和病假等。
4. 劳动保护和安全4.1. 劳动保护的基本原则劳动保护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
《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告知义务吗?《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四、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能否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扣押证件?《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五、什么是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哪几种?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从合同的生效之日开始,到合同的终止之日结束。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六、什么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七、什么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何签订?《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案例分析及答案汇总
劳动法案例分析及答案汇总一、案例一: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案例】小明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工作了一年多,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最近,公司突然以小明工作表现不佳为由,要解除他的劳动合同。
小明感到很困惑,不知道该如何维权。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本案例中,小明工作了一年多,但公司一直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
小明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对于公司以工作表现不佳为由解除小明的劳动合同,需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小明的表现确实不佳,且公司有相应的考核制度和证据证明,那么公司是有权解除合同的。
但如果公司没有明确的考核制度或者证据不足,那么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可能是违法的。
小明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或者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案例二:加班与休假【案例】小红是一家制造企业的员工,经常加班加点,而且节假日也不能休息。
小红感到身心疲惫,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本案例中,小红经常加班加点,而且节假日也不能休息,这是违法的。
小红可以向公司提出异议,要求公司安排合理的休息时间。
如果公司继续强迫小红加班,她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或者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案例三:劳动安全与保护【案例】小李是一名建筑工人,某日在工地上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导致他受伤住院。
小李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本案例中,小李在工地上发生安全事故,说明公司可能没有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小李可以向公司提出异议,要求公司赔偿医疗费用、工伤赔偿等损失。
如果公司不予理睬,小李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或者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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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网:新劳动法,关于企业要与员工签合同,但是员工不愿意签同时也不愿意办理离职手续,这种情况,做了什么规定?企业应该怎样做? 彭志:这是一个非常实践的问题,我们在实践的做法中往往会建议用人单位在第三人(可以是工会代表或者当地劳动所的工作人员)在场见证的情况下要求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仍然不签订,则按照其拒绝达成劳动合同关系处理。
当然,前提是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中人网:彭律师,您好!《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只要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就可以辞职,企业留人的压力、用人的风险更大了,HR部门应该从哪些方面来应对呢? 彭志:由于法律的强性规定,劳动者要求辞职的权利收到扩大的保护。
而对于劳动者这种提前30天的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因此,我们认为可能只能从公司文化和福利待遇,当然也包括人情(^_^)管理的模式来留人了,这一块不是我的专业,可能无法具体答复。
而对于其他的风险,则需要通过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来规范。
由于劳动合同法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因此,在法律权利义务的规定上,会更偏向于劳动者。
但从在法律上,用人单位有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
因此,该法的出台更进一步要求企业更加需要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
中人网: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想随时解除合同都可以吗? 彭志: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非劳动者随时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劳动者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亦应提前30天提出。
中人网: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我对于这一条不是特别明确。
文中提到,没有合同的员工实行同工同酬。
但是现在有些情况是,新加入的员工有时候比老员工的工资要高,如果按照同工同酬标准去实施的话,新员工肯定不同意。
劳动法常见问题2024解答
劳动法常见问题2024解答《劳动法常见问题 2024 解答》在日常的工作中,劳动法与我们息息相关,但其中的一些规定和条款常常让人感到困惑。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劳动法中的常见问题。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文件。
很多人会问,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会怎么样?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那么,劳动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关于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0 小时。
如果用人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在休息休假方面,劳动者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等。
其中,年休假的天数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而定,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工作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三、工资支付工资是劳动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那么,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呢?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150%的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劳动合同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A. 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日B. 劳动合同签订之日C. 劳动合同生效之日D. 劳动者报到之日答案:A2.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A. 80%B. 90%C. 100%D. 110%答案:A3.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此说法:A. 正确B. 错误答案:A4.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A. 3日B. 1周C. 1个月D. 3个月答案:A5.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A. 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B. 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C. 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D. 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答案:C6.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A. 身份证复印件B. 学历证明C. 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D. 个人简历答案:C7.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A. 1个月B. 2个月C. 3个月D. 6个月答案:C8.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A.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B.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C.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D.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答案:D9. 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A. 1个月B. 2个月C. 3个月D. 6个月答案:D10.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A. 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B. 提前3日通知劳动者C. 不需要通知劳动者D. 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答案:B二、多选题(每题3分,共15分)1. 根据《劳动合同法》,以下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B.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C.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D.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答案:ABCD2. 劳动合同期限可以是:A. 固定期限B. 无固定期限C.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D. 以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期限答案:ABC3.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以下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A. 劳动者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B. 劳动者未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C. 劳动者违反了保密协议D. 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答案:CD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新劳动合同法200问完全版(51-60)
51、支付令申请书向谁提交?解答:支付令申请书应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
具体而言,关于劳动报酬的支付令申请书,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这里“用人单位所在地”应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所在地,而非与注册登记地不一致的实际经营、办公所在地)。
52、支付令多长时间能“送达”欠薪单位?解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劳动者因薪水被拖欠申请支付令,也适用上述期限的规定。
53、欠薪单位收到支付令后提出异议怎么办?解答: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至此,关于通过支付令偿还债务的督促程序全部结束,债权人只能通过另行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书面异议”是否合理法院并没有审查义务,只要债务人从“形式”上提出了书面异议,法院就必须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此前签发的支付令也就自行失效。
54、如果欠薪单位收到支付令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怎么办?解答:如债务人收到支付令超过15日,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关于申请强制执行的规定,参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程序的规定)。
同样,如果欠薪单位收到支付令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劳动者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55、支付令失效后劳动者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吗?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0月1日施行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疑难问题的解答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疑难问题的解答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疑难问题,包括工资计算、加班费、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等方面的争议。
本文将针对一些常见的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进行解答。
一、工资计算问题:1.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根据《劳动法》规定,平时加班工资不低于工资总额的150%,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低于工资总额的300%。
具体加班时间如何计算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约定,但不能低于法定的加班工资标准。
2.绩效工资应如何计算?绩效工资的计算方式应根据企业绩效评价制度进行,并有明确的评价标准和程序。
如果企业没有制定评价制度,则应根据绩效实际表现进行评估,确保公平公正。
3.工龄工资如何计算?工龄工资根据员工入职时间及入职后每满一年增加的工作年限进行计算。
计算方法可以根据企业的员工工龄计算规定进行,如每满一年增加一定的工龄工资。
二、加班费问题:1.如何确定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
2.如何确定加班时间?加班时间可通过计算实际工作时间与规定工作时间的差额来确定。
超过规定工作时间的部分即为加班时间。
如果企业实行弹性工作制,加班时间的计算可根据企业具体规定进行。
三、劳动合同解除问题:1.用人单位如何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例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经过教育不改正等情况。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向劳动者提出书面解除通知,并如实告知解除的事由。
2.劳动者如何获得赔偿?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如果认为解除违法,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结果认为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补偿金问题:1.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一般以劳动者在离职时的月平均工资为基础,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和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进行计算。
劳动合同法热点难点问题解析
劳动合同法热点难点问题解析一、取消OFFER的风险及防控方法二、试用期内员工管理以及风险控制三、竞业限制的风险防控四、辞退员工的风险防控五、事业部撤销,能否辞退员工六、员工挑战公司,如何辞退七、辞退的方案设计案例一:单位取消OFFER,被判赔偿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后竟在规定报到日前一天反悔,害的已向原单位递交辞呈的刘小姐空欢喜一场,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刘小姐获经济赔偿2.4万元。
问题及解决办法:1、取消OFFER为什么会产生风险?OFFER可以视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一种协议,如果此员工接受此协议,为此向之前工作单位离职,而新的单位出尔反尔,就会给员工造成最直观的是经济上的损失,员工自然会要求索赔;反言之,如果员工并未向原工作单位提交辞呈,OFFER就自动失效。
2、取消OFFER产生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取消OFFER产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企业向员工发出OFFER,但并未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则无法形成劳动争议,仲裁不会受理。
技巧:如本例所示,取消OFFER后如果员工向仲裁提出诉讼,但是因为未建立劳动关系,不能形成劳动争议,仲裁不会受理,这个时间段是最好调解的时间段,是处理事件的最佳时间点,单位如果在这个时间段处理好,就不会形成法院介入,导致后面的高额赔偿。
3、取消OFFER的赔偿范围是什么?企业取消OFFER,并非一定要支付赔偿。
(1)企业发出OFFER,但是员工并未从之前单位离职,企业可取消OFFER,不予赔偿。
(2)企业纯粹因为此员工自身原因取消OFFER,如发现此员工自身职业道德存在问题,履历存在虚假信息等原因,企业无需支付赔偿。
(3)但因企业自身原因取消OFFER,则需向员工支付赔偿。
4、在OFFER中规定公司的最高赔偿上限,是否可行?企业自主规定最高赔偿上限,不可行;责任人单方面限制自己的赔偿限额是不被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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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典型问题答疑●新劳动法,关于企业要与员工签合同,但是员工不愿意签同时也不愿意办理离职手续,这种情况,做了什么规定?企业应该怎样做?●新法规定,除培训费用及竞业限制外,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这也包括劳动者违反过去合同的违约金吗?比如说:某单位与某劳动都签订劳动合同为3年,约定违约金为5000元,任何一方提前解除的话均需支付此项违约金,不知以上是否违法。
●新法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无固定合同期间,员工要解除合同,只需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而企业要解除合同则需付出巨大的违约成本。
假设员工在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或者工作不积极混日子(让企业没有足够证据开除,或者无法取证举证),要不就企业养着你,要不就解约付高额补偿金,这种情况对企业来说显然不公平。
有什么方法可合情又合法地处理这种情况吗?……2007年7月3号到9号,中人网组织在劳动法领域有着丰富经验的资深律师彭志就HR关注的一些典型问题进行了在线答疑。
此次答疑共涉及到广大HR 关注的典型问题。
彭志律师就新法的与之前的劳动法的异同,HR所疑惑的典型问题作了深入的剖析。
熟悉这些典型问题,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的操作有非常强的指导意义。
以下是答疑实录:以下内容需要威望达到100才可以浏览以下内容只有回复后才可以浏览●中人网:新劳动法,关于企业要与员工签合同,但是员工不愿意签同时也不愿意办理离职手续,这种情况,做了什么规定?企业应该怎样做?彭志:这是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我们在实际的做法中往往会建议用人单位在第三人(可以是工会代表或者当地劳动所的工作人员)在场见证的情况下要求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仍然不签订,则按照其拒绝达成劳动合同关系处理。
当然,前提是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中人网:彭律师,您好!《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只要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就可以辞职,企业留人的压力、用人的风险更大了,HR部门应该从哪些方面来应对呢?彭志:由于法律的强性规定,劳动者要求辞职的权利收到扩大的保护。
而对于劳动者这种提前30天的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因此,我们认为可能只能从公司文化和福利待遇,当然也包括人情(^_^)管理的模式来留人了,这一块不是我的专业,可能无法具体答复。
而对于其他的风险,则需要通过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来规范。
由于劳动合同法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因此,在法律权利义务的规定上,会更偏向于劳动者。
但从在法律上,用人单位有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
因此,该法的出台更进一步要求企业更加需要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
●中人网: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想随时解除合同都可以吗?彭志: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非劳动者随时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劳动者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亦应提前30天提出。
●中人网: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我对于这一条不是特别明确。
文中提到,没有合同的员工实行同工同酬。
但是现在有些情况是,新加入的员工有时候比老员工的工资要高,如果按照同工同酬标准去实施的话,新员工肯定不同意。
假设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同工同酬去付工资的话,员工去申请仲裁获胜的可能性有多大?彭志:这里面有一个前提,就是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
换言之就是到底给多少工资大家约定不清晰,因此,很难认定新员工的工资比老员工工资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执行同工同酬。
如果员工申请仲裁,仲裁可能会依据其同类岗位的报酬要求企业支付。
●中人网:我请教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也是最近我和同事讨论得较多,而又不好办的问题——新的劳动合同法,包括现行的劳动法中,都提出了企业内部员工(常称劳方)在企业方(常叫资方)工作,比如裁员劳动条件薪酬标准等等都应由代表劳方利益的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出面来与资方商讨(不好听的叫法,叫做谈判)。
但是现在实际情况是,企业里设有工会主席,但工会主席是由企业方任命的,对资方的要求与条件谈判过程中,无视劳动者的根本利益。
也就是现阶段劳方的工会或职代不能真正代表劳方的利益,请问:像这类问题怎么处理?PS,前阵子在央视二套的经济与法节目中,有报道说,一家大型企业的工会主席站出来为劳方说了几句公道话,居然被资方以无理的要求解雇了…………彭志: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工会主席是由工人选举的,而不是资方任命的,因此,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工人要自行选举工会领导。
对于资方任命型的工会领导,工人可以向上级工会提出,在上级工会的领导下改选工会领导。
(当然,目前国内企业内的工会办事不力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我相信彻底改变需要较长的时间。
)●中人网:新法规定,除培训费用及竞业限制外,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这也包括劳动者违反过去合同的违约金吗?比如说:某单位与某劳动都签订劳动合同为3年,约定违约金为5000元,任何一方提前解除的话均需支付此项违约金,不知以上是否违法。
彭志: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种违约金的约定显然在新法实施后不具备效力。
当然,对于员工违约如何处理缺乏法律规定,甚至受到法律的限制,我个人认为并不利于促进我们国家的和谐用工制度。
但没办法,所谓"恶"法亦法。
●中人网: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通知员工续签合同,可是员工既不续签,也不离开公司还在上班,这种情况可以默认自动延续原合同期限吗?彭志:对于这类员工,他们的做法无非是想形成事实的劳动合同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法律关系实际上是没有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我们认为这种状况对用人单位不利。
一般,我们会建议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要求员工续签合同,如果不续签的,建议公司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避免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因此,一个不愿意签订合法劳动合同的员工显然已经在打小算盘了,建议公司慎重使用该类员工。
●中人网: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包括工伤、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的经济补偿金需要支付吗?彭志:第46条第3款已经规定,这种情况下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人网:《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像一般的公司并没有什么职工代表大会,如果制定了员工守则,如何体现他的合法性呢?彭志:一方面促使用人单位成立工会;另一方面,法律规定可以和职工代表协商;并非一定要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
同时,第51条规定,集体合同亦可有上级工会指导下签订。
当然该条规定的可操作性有多强,可能仍需司法解释。
从企业的角度出发,起码在制定规章制度前应公示并允许职工讨论和提出意见。
●中人网:我有想问一个关于养老保险我一直都没查到的一个问题:员工进入企业后多久可以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企业有没有权力规定那些员工可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那些员工可以不享受?没有权力规定在进厂后一段时间才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彭志: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一旦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用人单位就有义务帮员工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
只是有些社保机构因为人手等其他因素,往往要求单位在每月固定的时间办理有关社保。
用人单位显然没有权利区别哪些员工可以享受,哪些员工不可以享受养老保险。
(待续)●中人网:新法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无固定合同期间,员工要解除合同,只需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而企业要解除合同则需付出巨大的违约成本。
假设员工在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或者工作不积极混日子(让企业没有足够证据开除,或者无法取证举证),要不就企业养着你,要不就解约付高额补偿金,这种情况对企业来说显然不公平。
有什么方法可合情又合法地处理这种情况吗?彭志:这也是我非常担心的问题。
实践中,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因此,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制定规范的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将非常重要,如果规章制度中规定了,多次"小错"形成"大错"的,仍然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另外,也教育用人单位应该注意收集和固定有关员工违纪的证据。
从立法的角度出发,我个人认为这样的规定对守法的企业不利。
●中人网:现在新法出台,有些条款以前在劳动法和地方性规定有规定,有些是跟以前的规定不一样的,不明白的地方真的很多,麻烦彭律师给点意见,谢谢。
1、第九条内容: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居民身份证这类的证件当然不会扣押,只是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核对原件复印一份。
我们公司是服务行业,按当地规定从业人员需要持有健康证、上岗证或资格证,所以在新员工入职的时候,我们会要求他们去防疫站自费体检,公司就会收取他们的健康证,到离职的时候再退还给他们。
公司出资培训取得的上岗证或资格证,也是由公司来保管,自费取得的上岗证和资格证由个人保管,但要求按时年审,需要查验的时候要提供。
另外在入职的时候还收取失业证和劳动手册用于办理用工录用手续,也是到离职的时候才退还。
请问彭律师,我们公司目前收取的证件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2、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这个条款当然是约定合同是要在双方真实意愿公平公正下签订,但公司是否要采取什么政策,保证当初签订的合同是真实公平的,怕就怕以后会有漏洞被对方指认为当初签订的是欺诈、胁迫等手段。
如果劳动者提交的证件是假冒的,而且该证件是公司规定担任该岗位必须具备的,是否也可以认为对方是违背真实意思?3、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是否出现其中之一,可以不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合同?4、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是否本法所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都是以此为标准?如果没有明确提到,是否可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双方约定?合同法没有提到具体补偿标准的包括:(1)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一个月工资没有明确)(2)第八十二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没有提到赔偿,但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是否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赔偿或经济补偿金)5、第五十条第二项,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规定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公司是否可以规定物件、证件、工资的办结也属于工作交接办结的内容?彭志:1、我认为所谓的其他证件主要指涉及员工身份自由和工作自由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