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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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镇政办发〔2015〕158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镇政办发〔2015〕158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镇政办发〔2015〕15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急避难场所作为抗震防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震抗震、减轻地震灾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高我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促进应急避难场所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管理,根据《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5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76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遵循“统筹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分期实施”的原则,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我市综合防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等突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目标任务。

2015年底前,市、各辖市完成本地区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明确应急避难场所总体布局和建设要求并组织实施;镇江新区完成1个中心避难场所,润州区完成1个固定避难场所,各辖市至少完成1个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初步形成应急避难场所体系框架。

2016—2020年,各辖市、区和镇江新区完成抗震防灾规划确定的应急难场所建设任务并完善设施配套,形成以城区为主,远近结合、设施配套、覆盖面广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基本满足城市居民避震疏散需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8•【字号】镇政办发[2011]225号•【施行日期】2011.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22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镇江市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镇江市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一、现实基础和发展趋势分析(一)现实基础经过“十一五”期间镇江旅游产业的全面振兴和经济社会的大力发展,镇江旅游业已初步具备加速发展的基础,正步入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型的关键阶段。

1.主要经济指标超额完成2010年度实现接待国内外游客2668.78万人次,比2005年增长122.9%;2010年度实现旅游综合收入323.19亿元,比2005年增长174.2%;旅游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9.1%,比2005年增长2.26个百分点,旅游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份额进一步提升。

(具体完成指标见表1)(备注:为便于纵向比较,外汇按原口径计算)2.旅游产业功能明显增强“十一五”期间,全市旅游综合投入300亿元,旅游景观建设、基础设施及服务功能得到提升。

重点景区实施建成。

“青山绿水”工程、生态市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等整体形象工程组织设施;南山莲花洞景区建设、金山湖景区新建、“三山”综合改造、茅山综合提升等一批具有镇江特色和个性的新老文化旅游精品景区(点)建成。

截止2010年底,全市拥有国家A级以上旅游景区30家(其中,国家4A级旅游景区8家),国家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8家,省级四星级乡村旅游点3家。

旅游配套得到提升。

“超越神话”演艺广场、乡村爱情大舞台、八佰伴、欧尚、沃尔玛等旅游配套要素,以及沪宁城铁、沿江高速公路、火车站、汽车站等配套建设得到提升;全市旅游饭店床位数25300张,比2005年增幅达202.4%,旅游星级饭店50家(其中,五星级1家、四星级7家);金陵润扬大桥酒店、句容世贸大酒店、丹阳金陵阅江国际大酒店、京口皇冠假日酒店、万达广场酒店等11家按照五星级标准开工建设。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镇江市旅游工作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镇江市旅游工作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镇江市旅游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3•【字号】镇政办发[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镇江市旅游工作的意见(镇政办发〔2012〕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

全市旅游行业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创新发展,求真务实,不断提升旅游发展质量,实现旅游经济新突破,为我市跨越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加强统筹协调,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坚持政府主导战略,认真贯彻《镇江市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建设旅游强市、智慧旅游示范城市为目标,以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加快旅游与文化、科技等融合发展,突出抓好5A级景区创建、智慧旅游建设、宣传营销提升等旅游工作,全面推动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一)主要经济指标。

实现旅游总收入470亿元,同比增长20%;力争实现旅游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8.6%。

(二)品牌创建指标。

创成国家5A级旅游景区1家;五星级旅游饭店新增1家、启动2家;新增营业收入超亿元的旅行社1家、省四星级旅行社1家、省级旅游度假区各1家。

三、重点工作围绕全年发展目标,采取“创新、提升、建设、推广、开发”等手段,重点实施“五大工程”,全面推进我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一)智慧旅游创新工程1.构建智慧旅游支撑体系。

加快国家智慧旅游服务中心、中国智慧旅游云计算平台、中国智慧旅游呼叫中心知识库等建设。

全力培育智慧旅游产业联盟,将旅游和IT产业相结合,拓展到文化、体育、创意、会展、制造业、农业、交通、物流、商贸等相关产业,初步形成覆盖整个智慧旅游的完整产业链。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7]135号【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6.21【实施日期】2017.06.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13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镇江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7年印发的《镇江市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镇政办发〔2007〕239号)同时废止。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1日镇江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1 编制目的全面提高全市应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种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事件,建立健全应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镇江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已经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群体健康损害、危及公共安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紧急事件、药品群体不良反应、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以及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滥用事件等的应急处置工作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协同应对。

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本地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在事件处置中,各有关部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配合,按规定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和旅游活动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和旅游活动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和旅游活动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18•【字号】苏政办函〔2021〕82号•【施行日期】2021.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和旅游活动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办函〔2021〕8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文化和旅游活动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0月18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活动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突发事件分级1.5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应急指挥机构2.2 办事机构2.3 成员单位2.4 现场指挥部2.5 市、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2.6 专家组3 监测预警3.1 信息监测3.2 预警信息发布3.3 预警响应3.4 预警变更和解除4 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4.2 先期处置4.3 分级应对4.4 响应分级4.5 信息发布4.6 响应终止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总结评估6 保障措施6.1 应急队伍保障6.2 资金保障6.3 生活物资保障6.4 通信和基础信息保障6.5 医疗卫生保障6.6 交通运输保障6.7 治安保障6.8 组织纪律保障7 宣传、培训和演练7.1 宣传7.2 培训7.3 演练8 附则8.1 责任与奖惩8.2 预案编制与修订8.3 预案解释8.4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本省文化和旅游活动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文化和旅游活动安全、有序、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29•【字号】镇政办发〔2017〕121号•【施行日期】2017.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12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镇江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1年印发的《镇江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镇政办发〔2011〕288号)同时废止。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9日镇江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为健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预案。

一、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具体为: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或者造成财产损失(直接损失1亿元以上);2.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0至29人,或者重伤50人以上99人以下,或者造成财产损失(直接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3. 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至9人,或者重伤10人以上49人以下,或者造成财产损失(直接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4. 其他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原则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原则,强化抢救意识和大局观念,服从指挥,各尽其责,保证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务系统应急协调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务系统应急协调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务系统应急协调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8•【字号】镇政办发[2011]263号•【施行日期】2011.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务系统应急协调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263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务系统应急协调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务系统应急协调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的综合协调功能,现根据《关于在全市政务系统构建“六大机制”的试行意见》和《关于建立应急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1.报告范围。

突发事件信息包括已经发生的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

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敏感人群,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

2.报告对象和时限。

各辖市(区)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是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

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责任主体必须立即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报告时间距事发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事态紧急的,可先通过电话报告,之后迅速补报文字材料。

建立应急信息员网络。

各辖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必须明确一名专职或兼职应急信息员,定期报送本地区、本部门的预警应急信息,第一时间报送突发应急信息。

市应急办加强日常管理、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3.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先期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镇政规发[2011]3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镇政规发[2011]3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镇政规发〔2011〕3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镇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建立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市人民政府依据法定职权作出的涉及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的建议、审议、决定、执行、评估和监督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按照《镇江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执行。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应遵循合法、科学、民主、公开的原则,按照本规定,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程序。

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保密外,决策事项、过程和结果应公开。

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事项:(一)需要报告省人民政府的重大事项,提交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事项;(二)编制和调整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三)编制财政预决算,安排重大财政资金的使用;(四)审议本市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大型基础设施或者市政设施项目及其他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处置重大国有资产;(五)研究和确定涉及民生的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公共交通以及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六)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保障方案;(七)审议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重要机构的设立、撤并和职能调整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等重要事项;(八)其他依法需要市人民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8•【字号】镇政办发[2014]132号•【施行日期】2014.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应急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4〕13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治制度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18日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市已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需要急救但因身份不明或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患者的医疗急救保障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2〕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1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建立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设立、筹集与管理(一)基金设立。

市政府组织设立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和向市级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的职责。

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应组织设立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向本级以及辖区内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的职责。

(二)资金筹集。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

各级政府应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规模原则上参照当地常住人口规模、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

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

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重大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重大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重大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9•【字号】镇政办发〔2016〕243号•【施行日期】2016.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重大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243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镇江市重大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2月5日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镇江市重大火灾应急处置预案》(镇政办发〔2013〕39号)同时废止。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9日镇江市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2.2 现场应急指挥部3 事故分级3.1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I级)3.2 重大火灾事故(Ⅱ级)3.3 较大火灾事故(Ⅲ级)3.4 一般火灾事故(Ⅳ级)4 预防机制4.1 信息监测4.2 指挥支持系统5 应急响应5.1 信息报告5.2 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5.3 受灾群众救助和安置5.4 信息发布5.5 现场清理5.6 应急结束6 后期处理6.l 损失评估6.2 补偿措施7 保障措施7.1 医疗保障7.2 交通保障7.3 通信保障7.4 队伍保障7.5 安全防护7.6 装备保障7.7 物资保障7.8 技术保障7.9 教育培训8 附则8.1 预案管理8.2 预案解释部门8.3 预案实施时间9 附件9.1 镇江市灭火救援专家情况统计表9.2 镇江市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成员单位通讯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全市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消防应急救援工作,形成统一指挥、科学决策、统筹保障、系统防范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迅速有效地扑救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19•【字号】镇政办发[2007]226号•【施行日期】2007.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07〕226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镇江市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镇江市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1.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我市对外经济合作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我市处置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及时协调处理外派劳务人员和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发生的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保护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特制定本预案。

2.法律依据《商务部关于处理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合发〔2003〕249号)、《商务部外交部关于加强我驻外使(领)馆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商合发〔2005〕285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合发〔2005〕726号)、《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9号)、《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2〕第15号令)。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的外派劳务人员和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的任何国家或地区发生的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

保卫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处置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境外我市劳务人员和机构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辖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级负责、协同处置。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04•【字号】镇政发[2012]29号•【施行日期】2012.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镇政发〔2012〕29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镇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镇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行政监督,坚持廉洁从政,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服务型政府。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忠于职守,勤政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服务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五、市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市长离镇期间,由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日常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长工作会议。

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镇政发〔2017〕20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镇政发〔2017〕20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镇政发〔2017〕2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镇江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1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镇江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修订)》(镇政办发〔2016〕77号)同时废止。

镇江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8日镇江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28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下达目标责任书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安委会负责组织,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建立目标体系。

坚持目标导向,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强化属地管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推动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格工作考核,切实把责任落到实处。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旅游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旅游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旅游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20•【字号】镇政办发〔2016〕182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旅游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18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镇江市旅游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0月1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镇江市旅游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镇政办发〔2014〕162号)同时废止。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20日镇江市旅游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为充分发挥我市旅游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努力做大镇江旅游地接市场,依据《江苏省旅游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一)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1.考核指标:接待购票游客、景区门票收入、旅游项目投入、市场营销投入、智慧旅游、接待团队游客、旅游安全生产、游客满意度和其他目标任务等9大类。

其中接待购票游客占15分,景区门票收入占5分,旅游项目投入占15分,市场营销投入占20分,智慧旅游投入占10分,接待团队游客占10分,旅游安全生产占10分,游客满意度占10分,其他目标任务占5分。

另设附加分5分。

2.奖励办法: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前1-2名,各奖励5万元。

3.设立关键指标考核单项奖。

对纳入考核的接待购票游客人数、景区门票收入、旅游项目投入、市场营销投入和智慧旅游投入等单项重点经济指标,增幅列全市第一的,各奖励1万元。

(二)国家4星级以上旅游饭店1.考核指标:经营收入、客房入住率、市场营销投入、旅游安全生产、游客满意度和其他目标任务等6大类。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旅游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78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旅游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78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旅游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旅游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7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市属单位、企事业单位:《2015年全市旅游工作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31日2015年全市旅游工作行动计划2015年,全市旅游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的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六届九次全会要求,围绕“生态领先、特色发展”主题,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进一步增强镇江旅游核心竞争力,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镇江作出新的贡献。

一、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全面构建“畅游镇江”体系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扎实开展“旅游公共服务提升年”活动,全力推进我市旅游工作“51821行动计划”,即实现构建5大畅游体系,完成18项重点任务,推进21个重大项目,初步建成“畅游镇江”旅游体系。

全年实现旅游总收入620亿元,同比增长12%;完成旅游项目投入100亿元;全市13个重点旅游景区(点)实现接待游客1820万人次,同比增长9%以上;新增国家级、省级旅游品牌10项以上。

二、工作重点(一)推动转型升级,构建旅游项目体系1.科学编制规划。

构建多规合一的旅游业发展规划体系,强化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理念,编制“十三五”旅游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关注空间布局、资源整合、项目建设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因地制宜,积极做好全省大运河、长江黄金水道等专项旅游规划的对接工作;围绕产业“三集”发展,重点规划建设“三山”旅游集聚区、茅山旅游配套服务区和世业洲、水晶山旅游度假区等4个旅游集聚区;指导西津渡历史文化街区、官塘新城旅游项目、丹徒长山文化产业园和圌山旅游区等专项规划编制。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5•【字号】镇政发[2008]64号•【施行日期】2008.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镇政发〔2008〕6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保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

当前我市改革和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增多,各类突发事件时有发生。

但是,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基础仍较薄弱,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待提高。

为深入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认真落实《十一五期间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中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和危害,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工作目标。

在“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突发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整合应急资源,建成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体系。

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3.机构建设。

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工作职责,重点推动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必须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充分发挥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作用。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镇江市乡村旅游工作要点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100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镇江市乡村旅游工作要点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100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镇江市乡村旅游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镇江市乡村旅游工作要点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10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2017年镇江市乡村旅游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0日2017年镇江市乡村旅游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省、市旅游业发展大会精神,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抓手,全力实施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工程,努力把乡村旅游打造成全市旅游发展新的增长极。

一、指导思想按照“特色化、融合化、共享化”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题,以最美乡村、幸福农民为目标,加快推进乡村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将乡村建成集观光、休闲、度假、体验于一体的旅游新天地。

二、总体目标全市乡村实现客流量增长15%左右,乡村旅游项目投入增长16%左右,创建省星级乡村旅游区10个,推出乡村旅游特色精品线路5条。

三、重点任务(一)坚持规划引导,强化品质提升1.编制乡村旅游规划。

制定《镇江市乡村旅游转型升级指导意见》,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等编制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市旅游委,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2.加快“乡村旅游+”产业融合。

着重抓好乡村旅游+互联网、休闲农业、城镇化、交通、康养、教育6个方面的融合,开发一批新业态乡村旅游产品,一批特色景观名镇名村。

(市旅游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3.开展乡村旅游招商。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8•【字号】镇政办发[2008]62号•【施行日期】2008.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08〕6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镇江市城市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镇江市城市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做好镇江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镇江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工作原则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职责,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同时明确主管部门、管理机构、供水企业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1.3.2 统筹安排、分工合作。

以城市为主体,统筹安排主管部门、管理机构、供水企业的应急工作任务。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城市突发供水事故预防工作。

1.3.3 长效管理,落实责任。

城市供水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和交流制度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和交流制度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和交流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4•【字号】镇政办发[2008]162号•【施行日期】2008.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和交流制度的通知(镇政办发〔2008〕16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新经验,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和交流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市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和交流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和交流制度的总体要求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和交流制度是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信息报送和交流工作。

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同志要加强学习、积极探索、善于总结、不断创新。

对于基层在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要认真总结、完善和推广。

对于应急管理的内在规律,要潜心研究和把握。

要把应急管理工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并以此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报送的应急管理工作信息要做到及时准确、要素齐全、生动具体,特别要注意反映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工作中的好思路、好做法、好经验,真正起到决策参考、交流借鉴的作用。

二、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和交流的主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重点报送和交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实际成效及典型案例、工作建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

近期报送和交流工作的重点内容主要是: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情况;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应急预案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的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先进典型;对今年以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总结和分析;面向全社会加强公共安全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的情况等。

文化旅游应急预案方案范文

文化旅游应急预案方案范文

一、预案背景随着我国文化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各类文化旅游活动日益增多,人民群众对文化旅游的需求不断增长。

然而,文化旅游活动中也伴随着一定的安全风险,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安全事故等。

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文化旅游活动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建立健全文化旅游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对文化旅游活动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 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文化旅游市场安全、有序、健康发展。

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镇江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文化旅游活动,包括景区、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文化旅游节庆活动等。

四、组织体系1. 成立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文化旅游应急工作。

2. 建立文化旅游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3. 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应急职责,确保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五、应急响应1. 预警响应(1)对可能引发文化旅游活动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预警。

(2)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降低突发事件发生概率。

2. 应急响应(1)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如医疗救援、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等。

(3)加强信息报送,确保应急指挥部门及时掌握现场情况。

3. 后期处置(1)对突发事件进行善后处理,恢复正常秩序。

(2)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六、应急保障1. 人员保障:建立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物资保障:储备应急物资,确保应急物资供应充足。

3. 资金保障:设立文化旅游应急专项资金,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七、宣传培训1. 加强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2.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对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八、附则1. 本预案由镇江市文化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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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7]222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11
【实施日期】2018.0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7〕22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
镇江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本市旅游突发事件,提高对各类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旅游公共秩序,保障旅游公共安全,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发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镇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以及由本市旅游经营者组团赴外省市、港澳台、国外旅游发生的各类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其他经营者经营旅游业务及非包价旅游者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可参考适用本预案。

1.4 旅游突发事件分类
1.4.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洪水、台风、暴风雪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1.4.2突发卫生事件造成的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1.4.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

包括:港澳台或外国游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伤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全力救援。

在应急处置和救援过程中,始终坚持“生命至上”的理念,把全力救治伤员作为所有工作中重中之重的工作,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

1.5.2统一领导、科学指挥。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专家团队研究分析的支持下,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建立统一领导、科学指挥的应急指挥系统,全面科学的处理旅游突发事件。

1.5.3快速应对,妥善处置。

接到事件发生报告的第一时间内,现场救援的应急处置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当地政府为主,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5.4分级负责、密切配合。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以属地管理为主、各职能部门密切协同配合的应急管理体系,开展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要积极主动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维护镇江旅游城市形象。

1.5.5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旅游企业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预案管理、预案演练和应急准备工作,提高整体救援能力。

2 总体评估
目前本市旅游环境总体状况良好,游客满意度较高。

随着本市旅游产业的不断发展,新业态旅游项目渐成规模。

近年来,来镇旅游和出游人数同步增长,相应的旅游突发事
件时有发生。

旅游业是一项综合性很强且较敏感的产业,易受到外部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这对本市旅游业安全保障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

3 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镇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办是日常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

3.2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

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3.3市应急救援指挥部
3.3.1成立旅游应急救援指挥部。

重大、特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成立镇江市旅游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实施对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

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旅游委主任和事发地辖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委、公安局、消防支队、财政局、卫计委、食药监局、交通运输局、农委、国土局、外办、台办、通信办、质监局、民宗局、安监局、民政局、环保局、气象局、镇江海事局、地方海事局、文旅集团、城建集团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和事发地辖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

一般、较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成立镇江市旅游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实施对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

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旅游委主任和事发地辖市
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同重大、特大旅游突发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

3.3.2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负责指挥、协调涉及全市性、跨地区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统筹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为遭遇旅游突发事件的旅游者提供救援;指导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

3.3.3办事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市旅游委,市旅游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的职能:负责制定本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预案,保证其切实可行;根据上级或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及时分析整理、适时发出本市行政区域内危及旅游者安全的旅游警告或警示;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即时收集、快速核实信息,迅速向指挥部报告情况;执行和实施指挥部的决策;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相关救援信息;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联系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参与有关旅游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4现场处置机构
3.4.1现场指挥部。

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后,指挥部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市级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分管副秘书长兼任,现场副总指挥由市旅游委主任兼任,现场指挥部由宣传报导组、综合协调组、救援排险组、医疗抢救组、现场警戒组、专家顾问组、物资运输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应急救援专业组组成。

若不需成立现场指挥部,旅游系统员工仍按以下分工成立现场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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