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和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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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这一规定,为工会经费的正确合理使用提供了依据。根据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1、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
2、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思想道德教育和文化技术培训);
3、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
4、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
5、工会自身建设;
6、培训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
7、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8、工会建家活动;
9、工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服务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10、慰问困难职工;
11、基层工会办公费和差旅费;、
12、设备、设施维修;
13、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必要补助。
基层工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且经费有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节余经费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做投资经营。但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需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才能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确保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
工会经费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企业支付给职工(含外籍人员)的工资、奖金和津贴等以及支付给劳务工的劳务费(均为含个人所得税、法定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法定保险金额),不论是否反映在工资手册中,均应计入工资总额以2%的比例计缴工会经费,其中60%基层工会(企业)留存,40%上缴市、县或区总工会。
如果能够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工会经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否则,不得企业所得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