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领军人才选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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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军人才选拔标准和程序

领军人才选拔标准和程序

领军人才选拔标准和程序一、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和分类标准(一)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领军人才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并符合下列条件:1、道德素质过硬。

能够弘扬追求真理、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杜绝学术腐败。

2、专业贡献重大。

能够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视野,开展本学科、本领域的前沿研究和实践,并作出重要贡献。

3、团队效应突出。

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建设并带领一支优秀的团队,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发展。

4、引领作用显著。

具有战略眼光,能够紧跟国际学科和技术发展趋势,在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中发挥引领作用。

5、发展潜力较大。

具有创新的思维,熟悉本学科、本领域最新研究动态,有带领团队向国际国内研究前沿冲击的潜质。

(二)领军人才分类标准领军人才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按照各自学科特点,明确分类标准。

按自然科学和技术类、哲学社会科学类、文化艺术类和经营管理类分类提出具体的选拔标准:1、自然科学和技术类选拔标准(1)具有本学科扎实的专业知识、深厚的学术造诣、前瞻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研发能力。

熟悉掌握本学科、本行业国际或国内前沿的研究状况和研究方法。

(2)近五年,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做出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的研究成果,并对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作为主要完成人推动本领域关键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对本学科、专业以及相关领域发展有较大影响,被国内外同行公认有创新性成果或业绩;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对本产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并通过成果转化产生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②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

③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顶尖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

(3)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团队组织协调能力,领衔国家和本市重大科技或工程项目攻关、重点学科建设或担任重要科研机构学术技术负责人。

上海人才储备标准

上海人才储备标准

上海人才储备标准
上海市人才储备标准是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用于对人才进行分类和储备。

根据标准,上海市人才储备分为A、B、C三类,具体标准如下:
A类人才储备标准:
1. 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海外留学背景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在相关领域内具有卓越的创新能力和业绩的人才。

2.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合作能力。

3. 在相关领域内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绩,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领导能力。

B类人才储备标准:
1.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具有国内外知名大学的本科学位,或者在相关领域内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和业绩的人才。

2.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合作能力。

3. 在相关领域内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绩,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领导能力。

C类人才储备标准:
1.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或者具有国内外知名大学的专科学位,或者在相关领域内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和业绩的人才。

2.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合作能力。

3. 在相关领域内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绩,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领导潜力。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只是上海市人才储备的一般标准,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的行业和职位有所不同。

领军人才评价指标

领军人才评价指标

领军人才评价指标领军人才评价指标是根据领军人才的特质和能力,以及组织的需求和目标来评价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和潜力的一组衡量标准。

以下是与领军人才评价指标相关的参考内容。

1. 学术背景与专业知识:领军人才应该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广泛的专业知识,能够应对复杂的问题和挑战,并提供创新的解决方案。

2. 领导能力与影响力:领军人才需要具备良好的领导能力,能够激励团队成员并引导团队朝着目标前进。

他们应该能够建立和维护良好的人际关系,并具备很强的说服力和影响力。

3. 决策能力与创新思维:领军人才应该能够果断地做出正确的决策,并对问题进行独立思考。

他们应该能够提供全新的创意和创新的解决方案,推动组织的发展。

4. 沟通与协调能力:领军人才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图,并有效地与团队成员、上级和其他部门进行沟通与协调。

5. 效果导向与执行力:领军人才应该具备高度的目标导向和执行力,能够将策略转化为具体的行动,并能够及时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6. 人才发展与团队建设能力:领军人才应该关注团队成员的发展,能够识别和培养潜在的人才,并能够通过适当的激励措施和团队建设活动来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合作性。

7. 全球视野与战略思维:随着全球化的发展,领军人才需要具备广阔的全球视野和战略思维,能够洞察未来趋势和机会,并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

8. 心理素质与情商:领军人才应具备较好的心理素质和情商,能够在压力下保持冷静,有效地管理情绪,并与他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以上是与领军人才评价指标相关的参考内容。

要注意的是,要根据具体的组织和行业特点,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适合自己组织的评价指标,这样才能更准确地评估和选拔出符合需要的领军人才。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12.27•【字号】•【施行日期】2023.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资产评估协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培养形成一批高素质、复合型、创新型的高层次会计人才队伍,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原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沪委人才办〔2023〕20号)有关要求,现就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对象及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中工作的高层次会计人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近2年内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报:(一)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即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女性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符合“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1. 国家级人才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入选者(已过首聘期或支持期的青年项目除外);2. 我市人才高峰工程,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项目,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原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创业项目入选者;3. 尚在首聘期或支持期的白玉兰人才计划青年项目,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教师项目入选者;4. 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或虽“双肩挑”,但近两年无特别突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5. 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在本年度内无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

领军计划面试培训

领军计划面试培训

领军计划面试培训第一章:引言领军计划是一项旨在培养和选拔优秀的领导人才的计划,旨在通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为企业和组织培养出一批有竞争力的领导人才。

在这个竞争激烈的时代,优秀的领导者对于组织的成功和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领导力的培养和选拔成为了组织管理的重要环节。

本次面试培训将围绕领军计划的选拔标准、面试技巧、领导素质等方面展开讨论,旨在帮助参与本次培训的员工更好地掌握面试技巧、展现领导潜质、提升自身竞争力,提高被选拔的机会。

第二章:领军计划的选拔标准1. 领军计划的选拔标准是什么?领军计划的选拔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领导潜质、综合能力、团队合作、创新意识、执行力、社会责任感等。

在面试过程中,面试官会对候选人的这些方面进行评估,从而选拔出最合适的领军人才。

2. 如何展现自己的领导潜质?要展现自己的领导潜质,首先要有清晰的职业规划和目标,明确自己想要在将来成为怎样的领导者。

其次要有较为完善的领导能力和沟通能力,并且在日常工作中展现出积极的领导风格。

另外,还需要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决策能力、执行能力等方面的素质。

3. 如何衡量综合能力?综合能力主要包括个人的认知能力、情商、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问题的能力等。

在面试过程中,面试官会通过一系列的问题和情境考察候选人的综合能力,从而确定其是否具备成为领军人才的潜质。

第三章:面试技巧1. 如何进行面试前的准备?在面试前,候选人应仔细阅读面试通知,了解面试的内容、形式、时间等信息。

并且要准备好个人简历、职业规划、自我介绍等相关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另外,还应该对公司、岗位等方面进行充分了解,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2. 如何进行面试中的表现?在面试中,候选人要保持良好的姿态和自信的表现。

在回答问题时,要条理清晰、言之有据,避免模棱两可、含混不清的回答。

另外,要注重表达情感和态度,积极展现出自己的独特魅力和领导潜质。

3. 如何进行面试后的总结?面试结束后,候选人要及时总结面试的表现,分析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之处,做出相应的改进和适应措施。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5.09.16•【字号】沪卫科教[2005]27号•【施行日期】2005.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卫科教[2005]27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医战略,推进学科人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批医学领域的领军人才,以领军人才带动优秀团队,促进上海医学科技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我局特制定《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推荐的要求,认真做好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的推荐和培养工作,具体申报日期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医战略,推进学科人才建设,加速培养一批医学领域的领军人才,以领军人才带动优秀业务团队,促进上海医学科技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确保上海2010年基本建成亚洲医疗中心城市之一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第二条医学领军人才是指学术上有所专长、团队效应突出、具有推动医学学科发展的创新能力,并在重大疾病的预防与诊治,尤其是在疑难复杂疾病的救治及重要疾病的预防控制中具有显著工作绩效的高层次医学人才。

第三条上海医学领军人才的培养规模为40至50人。

第四条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面向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预防机构、医学院(校)及相关科研院所。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五条医学领军人才申请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学风严谨,勇于开拓,医德高尚,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二)原则上未满50周岁,有特殊贡献者可放宽至55周岁;(三)在重大疾病预防、诊治和医学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基础医学申请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杂志发表专业论文IF(累计影响因子)在20分以上,预防和临床学科申请者论文IF在10分以上,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学科申请者论文IF在5分以上;(四)积极组织和参与预防与临床新技术研发,投身重大疾病救治和预防工作,曾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级课题(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项目及子项目、973计划项目及子项目、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等)、上海市重大项目及子项目和重点国际合作项目;(五)每年从事业务活动的时间不少于8个月,配备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勇于创新的优秀团队。

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为聚焦科教兴市主战略,贯彻《上海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行动纲要》和《上海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顺利实现上海“十一五”奋斗目标,造就一支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城市需要的领军人才队伍和一批创新团队,根据《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和范围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形成各行各业、各单位共同做好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通过构建政府、社会和单位共同投入、共同培养的开发模式,到2010年,造就一支由500名“国家队”、1000名“地方队”、5000名“后备队”组成的,思想道德素质过硬、学术技术水平领先、业内广泛认可的领军人才队伍及创新团队。

领军人才队伍建设面向所有在沪的企事业单位。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资助、服务、考核、管理等。

二、领军人才主要类别(一)基础研究类领军人才。

该类人才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等做出突出的贡献,是创新团队的带头人,是所在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其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并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认可。

(二)应用开发类领军人才。

该类人才主要从事应用技术研究开发,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包括专利技术的产业化等工作的科技人才。

他们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带领团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领军人才。

该类人才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或突出的专业能力,实践成效显著,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经营管理类领军人才。

该类人才具有扎实的企业经营管理理论基础和显著的实践成就,战略规划能力强,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在企业的宏观战略指导下,对企业的发展有清晰的规划,能够率领科研、生产和经营团队,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领军人才选拔本市制定领军人才年度工作计划。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上海市市政公路燃气行业领军人才评审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上海市市政公路燃气行业领军人才评审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上海市市政公路燃气行业领军人才评审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3.14•【字号】•【施行日期】2008.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上海市市政公路燃气行业领军人才评审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引导、建设和集聚一支在市政公路燃气行业内专业贡献大、团队效应突出和引领示范作用显著的领军人才队伍,全面提升市政公路燃气行业高层次人才的开拓创新能力,为推进上海的市政公路工程建设和燃气建设及市政公路燃气设施运行管理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政局”)与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行业协会、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政协会”、“燃气协会”)决定在本市市政公路燃气行业内开展“上海市市政公路燃气行业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的评审与认定、服务与管理工作,现根据《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市政公路燃气行业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领军人才是新一轮市政公路燃气建设与管理发展的需要上海的新一轮市政公路燃气建设与管理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市民与服务上海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标。

构筑“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的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和良好的生态体系是新一轮市政公路燃气建设的基本任务。

在建设方面,上海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城市布局与道路交通网络体系和天然气发展的规划建设,郊区的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上海的对外交通,特别是长三角区域城际交通设施建设的任务还十分繁重。

在管理方面,提高已建成的市政公路燃气设施的服务水平,还有赖于设施运行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和科学化。

因此,无论是市政公路燃气规划、设计与建设水平的提高,还是市政公路燃气设施的运行与管理水平的提升,都需要有一批专业结构合理、与市政公路燃气建设和管理相适应相匹配的领军人才队伍。

关于印发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人[2006]107号市委各部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组织人事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2006年7月8日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为聚焦科教兴市主战略,贯彻《上海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行动纲要》和《上海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顺利实现上海“十一五”奋斗目标,造就一支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城市需要的领军人才队伍和一批创新团队,根据《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和范围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形成各行各业、各单位共同做好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通过构建政府、社会和单位共同投入、共同培养的开发模式,到2010年,造就一支由500名“国家队”、1000名“地方队”、5000名“后备队”组成的,思想道德素质过硬、学术技术水平领先、业内广泛认可的领军人才队伍及创新团队。

1领军人才队伍建设面向所有在沪的企事业单位。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资助、服务、考核、管理等。

二、领军人才主要类别(一)基础研究类领军人才。

该类人才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等做出突出的贡献,是创新团队的带头人,是所在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其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并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认可。

(二)应用开发类领军人才。

该类人才主要从事应用技术研究开发,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包括专利技术的产业化等工作的科技人才。

他们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带领团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领军人才。

该类人才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或突出的专业能力,实践成效显著,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各区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委各部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交给上海的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和加快推进“五个中心”建设、强化“四大功能”的要求,集聚和培养一批站在各领域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产业化能力的领军人才,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

现就选拔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对象及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报:(一)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即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女性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要注重发现和选拔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期结束(即2016年及之前入选)的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申报的,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二)符合“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

品德素质优秀: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专业贡献重大: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地方领军人才申请要求

地方领军人才申请要求

地方领军人才申请要求
《地方领军人才申请要求》
作为地方领军人才,我们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要求,以胜任和领导地方重要工作任务。

以下是一些地方领军人才申请要求:
1. 专业背景和学历要求:地方领军人才需要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学历。

这通常包括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如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

同时,对于某些特定领域的工作,还可能需要相关的专业证书或资格。

2. 工作经验要求:地方领军人才需要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并且在相关领域有卓越的业绩。

通常要求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其中包括一定的管理经验和领导经验。

3. 领导能力与团队合作能力:地方领军人才需要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他们需要能够有效地领导团队,推动工作的进展,协调各方资源,解决问题,并实现团队合作共赢。

4. 沟通能力和影响力:地方领军人才需要具备出色的沟通能力和影响力。

他们需要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与各种利益相关者有效沟通,以达成共识和合作。

5. 创新能力和应变能力:地方领军人才需要有创新能力和应变能力,能够有效地应对各种挑战和复杂情况,为地方的发展提供新的思路和解决方案。

总体而言,作为地方领军人才,我们需要综合考量以上要求,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提升自己,以适应地方工作的需求,发挥领军人才的作用,为地方的发展做出贡献。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医药领军人才建设项目学术共同体成员遴选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医药领军人才建设项目学术共同体成员遴选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医药领军人才建设项目学术共同体成员遴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8.04•【字号】沪卫计中发〔2015〕015号•【施行日期】2015.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医药领军人才建设项目学术共同体成员遴选的通知沪卫计中发〔2015〕015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其他有关单位:为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原市卫生局于2012年启动了“上海市中医药领军人才建设项目——海上名医传承高级研修班计划”。

为进一步探索与海派中医文化发展相适应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医药人才继续教育模式,根据《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2016年)》中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在“海上名医传承高级研修班”基础上,进行高层次中医药学术共同体的建设,打造一批高层次后备中医药青年人才,形成名老中医领衔、领军人才为主、后备中医药青年人才为继的上海中医药人才梯队,加快中医药人才高地建设,我委决定开展学术共同体成员的遴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养目的选拔具备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较扎实的中医药基础理论功底的青年中医临床人才为学术共同体培养对象,通过2-3年的研修,使其成为人文底蕴深厚、中医理论基础扎实、临床技术精湛、综合素质优秀,具有国际化视野和高创新思维的高层次中医药后备人才。

学术共同体由名老中医、领军人才和本次遴选的中医药青年人才组成。

二、遴选范围和申报条件(一)遴选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师。

(二)申报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医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和奉献精神。

2.原则上1973年1月1日后出生,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

其中:在二、三级医院工作者,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者,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推荐全市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和后备人才的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推荐全市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和后备人才的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推荐全市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和后备人才的
通知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布部门】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5.11.05
【实施日期】2015.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推荐全市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和后备人才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人才强国战略。

为进一步贯彻十八大精神,加强律师行业人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本市律师工作更好地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市司法局决定建立全市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和后备人才库。

为切实做好人才库人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标准
(一)律师行业领军人才遴选标准
领军人才是人才队伍的核心,是高层次人才队伍中的重要代表,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

具体标准为:
1.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律师职业道
德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2.25•【字号】沪农委[2014]51号•【施行日期】2014.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4〕51号)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以及《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资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2014年2月25日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为进一步促进本市科技兴农、人才强农工作,推进农业学科人才建设,加速培养一批农业领域的领军人才,带动创新团队建设,提高上海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根据《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以及《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资助暂行办法》,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农业领军人才的定义与选拔范围农业领军人才是指能够弘扬追求真理、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在农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新材料推广中业绩突出,或在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中实践成效明显,带领团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农业人才。

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是上海领军人才的后备队,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不超过10人。

培养对象的选拔面向在沪各级各类农业科研、推广、教学机构以及农业龙头企业中的科研、推广、教学和经营人员。

二、农业领军人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选拔标准(一)基本条件农业领军人才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在农业界内具有较高声望,原则上未满50周岁,有特殊贡献者可放宽至55周岁;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道德素质过硬。

上海市领军人才选拔标准

上海市领军人才选拔标准

领军人才选拔标准一、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和分类标准(一)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领军人才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并符合下列条件:1、道德素质过硬。

能够弘扬追求真理、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杜绝学术腐败。

2、专业贡献重大。

能够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视野,开展本学科、本领域的前沿研究和实践,并作出重要贡献。

3、团队效应突出。

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建设并带领一支优秀的团队,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发展。

4、引领作用显着。

具有战略眼光,能够紧跟国际学科和技术发展趋势,在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中发挥引领作用。

5、发展潜力较大。

具有创新的思维,熟悉本学科、本领域最新研究动态,有带领团队向国际国内研究前沿冲击的潜质。

(二)领军人才分类标准领军人才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按照各自学科特点,明确分类标准。

按自然科学和技术类、哲学社会科学类、文化艺术类和经营管理类分类提出具有的选拔标准:1、自然科学和技术类选拔标准(1)具有本学科扎实的专业知识、深厚的学术造诣、前瞻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研发能力。

熟悉掌握本学科、本行业国际或国内前沿的研究状况和研究方法。

(2)近五年,在本学科、本领域做出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的研究成果,并对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者。

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①作为主要完成人推动本领域关键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对本学科、专业以及相关领域发展有较大影响,被国内外同行公认有创新性成果或业绩;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对本产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并通过成果转化产生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②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

③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顶尖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

(3)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团队组织协调能力,领衔国家和本市重大科技或工程项目攻关、重点学科建设或担任重要科研机构学术技术负责人。

国家wr计划领军人才评选要求

国家wr计划领军人才评选要求

国家wr计划领军人才评选要求
国家WR计划领军人才评选要求如下:
1. 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本领域取得优异成绩;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关键技术攻关任务;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

2. 年龄要求:申报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3. 职称要求:申报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4. 业绩要求:申报人应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五);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三);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第一);
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0项以上(其中第一发明人专利不少于5项);
在国际知名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0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5篇)。

5. 其他要求:申报人须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履历、成果清单、证明材料等。

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申报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申报人须通过国家WR计划人才引进平台进行在线申报,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可访问中国政府网官网或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上海杰出人才评选条件

上海杰出人才评选条件

上海杰出人才评选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申请人必须为现居上海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具备较强的人才优势、发展潜力和示范带动作用。

其中,对于海外人才,只需拥有国外学历学位且从事的领域必须与所在城市产业方向高度契合,可以更好地满足国家战略人才发展的需要。

2. 申请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

3. 申请人必须为所在领域的企业、团队或机构做出突出贡献,能够带来先进的理念、技术、项目和运营模式,能够引领相关领域机构集聚发展,并成为行业领军人物、核心人才。

4. 申请人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技术技能,能够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发,并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

5. 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和较好的发展潜力,能够带动相关领域机构集聚发展,并成为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的紧缺人才。

6. 申请人应符合相关条件要求,如年龄在5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人才可放宽至60周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和创新创业团队可适当放宽),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 申请人在上海的工作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属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高端人才和团队引进计划,并且所提供的奖励资金和项目经费等应当合法合规。

此外,上海市有关部门还将对人才的工作单位、地点、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以确保入选人才质量。

评选标准因时间因素有所变化,如需更准确的信息,可参考上海市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

总的来说,上海杰出人才评选条件旨在吸引和选拔具有杰出才能的人才,为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这些条件不仅关注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技术技能,还注重申请人的创新创业能力、行业贡献和示范带动作用,以及申请人所具备的其他优秀品质和条件。

上海人才认定标准

上海人才认定标准

上海人才认定标准
上海人才认定标准是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上海市人才住房与社会保障实施细则》进行的。

根据该细则,上海人才认定分为两个层级:一类人才和二类人才。

一类人才主要包括国家级领军人才、上海市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等。

他们需要满足相应标准,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称、发表重要学术论著或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等。

二类人才主要包括国家级骨干领军人才、上海市骨干领域的科技创新骨干人才、专业技术岗位上突出表现的人才等。

他们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在本领域发表论文或获得相应的专利等。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条件,如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
年以及有正常居住和合法工作等。

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上海市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更新,所以建议前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查询最新标准。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11•【字号】•【施行日期】2020.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4〕51号)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选拔工作通知如下:一、选拔对象和数量(一)选拔对象:在沪各级各类农业科研、推广、教学机构以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中的科研、推广、教学和经营人员。

(二)选拔人数:全市共选拔10人。

入选对象将同时作为上海领军人才后备队成员,可被择优推荐申报上海领军人才。

二、推荐条件农业领军人才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在农业农村领域内具有较高声望。

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

原则上未满50周岁,有特殊贡献者可放宽至55周岁。

(详见《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三、选拔程序申请者可从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官网下载《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申报表》《2020年度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网址/),填写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附件,经所在单位初审后,由单位推荐。

区属单位工作人员由所在区农业农村委择优推荐。

经专家评审并公示,无异议者经市农业农村委确定后正式列为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享受相关优惠支持政策。

四、申报材料(一)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申报表(包括电子文档)。

(二)2020年度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包括电子文档)。

(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包括附件目录、身份证、论著(封面)、最高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荣誉奖励证书、近五年来发表的论文、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专利发明证明材料等(A4纸规格装订)。

“213”人才队伍分层标准

“213”人才队伍分层标准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213”人才队伍分层标准(试行)集团人力资源(组织)部二○○六年四月目录集团“213”人才队伍分层标准(技术类) (2)集团“213”人才队伍分层标准(管理类) (7)附件一:现代建筑设计集团认定的国家及省(上海市)核心刊物(试行) (11)附件二:现代建筑设计集团认定的技术类奖项(试行) (16)集团“213”人才队伍分层标准(技术类)(试行)一、国家级技术领衔人才(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者,作为符合本《标准》的国家级技术领衔人才人选。

☐中国工程院院士;☐梁思成奖获得者;☐国家设计大师;☐国家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二)凡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标准者,可作为基本符合本《标准》的国家级技术领衔人才人选。

1.在资历方面,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教授级高级职称。

2.在专业经历和能力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主持过或为主完成过省(上海市)级以上重大工程项目三项(含)以上;☐主持过一项或为主承担过两项(含)以上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主持过或为主完成过省(上海市)、部级重点科研项目三项(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主持过或为主承担过两项(含)以上国家级或三项(含)以上省(上海市)、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或规范的制定工作,该标准或规范已在全国、省(上海市)或全行业范围实施。

3.在论文与专著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正式出版过20万字以上的专著;☐近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性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两篇(含)以上;☐近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性刊物或在地方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三篇(含)以上。

4.在业绩与成果(获奖)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主持或为主承担的科研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一项(含)以上或省(上海市)、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含)以上;☐主持或为主承担的科研项目获省(上海市)、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两项(含)以上,其中一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主持或为主承担的工程项目获部级以上优秀设计一等奖两项(含)以上;☐主持或为主承担的工程项目获市级以上优秀设计一等奖三项(含)以上;☐在工程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为国内同行专家与国家主管部门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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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军人才选拔标准
一、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和分类标准
(一)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
领军人才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并符合下列条件:
1、道德素质过硬。

能够弘扬追求真理、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具有良好的
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杜绝学术腐败。

2、专业贡献重大。

能够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视野,开展本学科、本
领域的前沿研究和实践,并作出重要贡献。

3、团队效应突出。

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建设并带领一
支优秀的团队,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发展。

4、引领作用显着。

具有战略眼光,能够紧跟国际学科和技术发展趋势,在
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中发挥引领作用。

5、发展潜力较大。

具有创新的思维,熟悉本学科、本领域最新研究动态,
有带领团队向国际国内研究前沿冲击的潜质。

(二)领军人才分类标准
领军人才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按照各自学科特点,明确分类标准。

按自然科学和技术类、哲学社会科学类、文化艺术类和经营管理类分类提出具有的选拔标准:
1、自然科学和技术类选拔标准
(1)具有本学科扎实的专业知识、深厚的学术造诣、前瞻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研发能力。

熟悉掌握本学科、本行业国际或国内前沿的研究状况和研究方法。

(2)近五年,在本学科、本领域做出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的研究成果,并对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者。

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推动本领域关键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对本学科、专业以及
相关领域发展有较大影响,被国内外同行公认有创新性成果或业绩;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对本产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并通过成果转化产生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②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

③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顶尖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

(3)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团队组织协调能力,领衔国家和本市重大科技或工程项目攻关、重点学科建设或担任重要科研机构学术技术负责人。

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担任国家“973”、“863”等重大重点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主要负责人;或获
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等的资助;或入选中科院“百人计划”;
或担任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重大工程技术项目负责人等。

②担任国家和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或者学术技术带头人、
企业技术中心负责人或技术带头人;或担任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研发部门负责人或技术带头人。

③担任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或担任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入选上海
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等。

④在国际知名学术机构或国际权威杂志中担任重要职务。

⑤能够作为核心人物凝聚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过硬、攻关能力强的科研队伍。

在团队建设中发现优秀人才,在科研发展中培养造就年轻人才。

2、哲学社会科学类选拔标准
(1)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专业能力,熟悉并掌握本学科、本行业国际国内前沿的研究状况和研究方法。

学术思想与观点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或取得公认的有重大创新或重大价值的科研成果,并已产生显着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对所在学科、行业领域贡献显着,承担的研究项目或研究成果,有重要的社会影响。

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承担并完成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大科研项目。

②专着或作为主要完成者的成果获得过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过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等。

③以主要完成人正式出版过高质量、高水平学术论着,成为所在学科领域公认的代表着作。

发表过一批重要的学术论文,被国际科学检索系统SSCI或
A&HCI收录,或发表在国内CSSCI刊物,论文具有独到的学术观点,创新性强,被广泛引用,成为所在科学领域公认的代表性论文。

④学术思想和学术论着对政府决策、政策制定、社会实践等产生重要影响,对社会进步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3)有较强的学术号召力与组织力。

作为核心人物,凝聚一支相对稳定的学术团队。

在本领域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跨地区、跨单位发起同行学者讨论前沿学术问题,充分体现出其在学术界的重要地位和学术交流中的引领地位。

3、文化艺术类选拔标准
(1)有深厚的文化艺术休养,学术能力和艺术水准得到同行和业内专家认可。

从事的文化和艺术活动能在继承中不断创新发展,对所在领域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2)能够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高超的专业技能,开展本领域的前沿研究,完成高水平的专业实践,创作、编排或主演过重要的文化艺术作品,有业界公认的代表性作品或成果,业绩和能力在国内得到广泛认可。

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国际重要比赛中获优秀奖项;或获得“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群星奖及中宣部、文化部及其他省部级单位颁发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奖项;或在经省部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比赛中获得最高级奖项。

②在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项目中担任负责人。

(3)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带领一支优秀的团队,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发展,或者在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和文化产业发展中发挥科学、专业带头人作用,在文化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在社会上或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经营管理类选拔标准
(1)具有扎实的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基础和创新的经营管理理念,能够结合企业的实际,不断吸收国际国内先进的管理经验,形成独到的经营管理思想和成功的经营管理模式。

在优化企业体制方面有重大改革创新,并经市场检验,对推动生产力发展和技术创新有突出贡献。

(2)具有较强的决策力、驾驭力和运作力,对企业的发展有清晰的思路和宏观战略把握能力,市场敏感性、机遇把握能力强,在业内得到同行和专家的认可,得到市场和出资人的认同,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注重实施企业品牌战略,推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能够创立和维护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

企业市场开发能力强,产品在市场占有一定的份额并在同行业居于国内领先水平。

②所领导的企业创新活力和研发能力强,注重强化企业和产品的科技含量,能够围绕市场需求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和产学研合作,有效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③所领导的企业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连续三年保持较快增长,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④所领导企业能够科学经营、诚信经营,依法经营,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在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同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3)重视经营团队建设,能够作为核心人物凝聚一支稳定的经营管理和科研生产团队,形成独特的企业文化。

注重经营管理人才的发现和培养,在实践中培养出年龄、知识、能力等方面结构较为合理的经营管理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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