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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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的有关事项
各乡(镇)联校、县直学校(园):
20XX年即将结束,为正确评价中小学校长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以及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同时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提供依据,经县教育局研究,决定对全县乡(镇)联校长、中小学校(园)长进行考核,现就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乡(镇)联校长、中学校长,县直学校(园)长,中心校校长。
二、考核时间
20XX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分组安排另行确定)
三、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职业道德、职业素质和能力、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主要业绩。重点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的工作实绩。
五、考核形式:
校长绩效考核与学校年度工作考核结合进行。依据《XX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X教发[20XX]XX号文件精神。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考察考核、科(室)考核的形式。
六、考核计分办法
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的办法。
校长绩效考核总得分=指标体系考核得分×80%+民主测评得分×10%+科(室)考核得分×10%。
副校长绩效考核总得分=指标体系考核得分×70%+民主测评得分×10%+校务会评议得分10%+科(室)考核得分×10%。
1.民主测评。个人述职后,由考核小组根据测评情况进行汇总,测评分为优秀(100%)、称职(80%)、基本称职(60%)、不称职(不得分)四个档次,按实际参加人数的比例进行计算。
2.考察考核。各科室按照《XX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察指标体系》进行量化打分,考核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校长、副校长,机关幼儿园园长参照执行,考核进修校、活动中心按照《XX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进行。
考核小组根据各(科)室提供的考核分值进行合算。
3.科(室)考核。教育局局各科(室)分别组织本科(室)人员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打分。具体打分标准各科(室)根据各自的职责要求及完成任务的情况确定。科(室)分别为:局班子、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教育科、政教科、成职科、电教信息科、行政审批科、幼教科、体卫科、招生办、督导室、安全科、教研室、进修校。分值为:局班子(占30%),其它科室(占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