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质量考核分类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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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质量考核分类评价管理办法

根据2014年理赔工作重点与目前公司理赔情况实际,从理赔成本、理赔管理、理赔服务和效率、专项工作成效四个方面,以考核指标目标值为依据,定量为主、目标值定性为辅的办法,对分公司的理赔质量进行考核与监控,确保赔付率和间接理赔费用控制在预算目标以内,未决估损充足率达到100%,理赔质量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考核指标和权重

(一)理赔成本(权重40%),考核四个指标:综合赔付率(15%)、估损充足率(10%)、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执行率(10%)、万元以上车险赔案案均赔款(5%)。

(二)理赔管理(权重20%),考核四个指标:初次立案估损偏差率(5%)、未决滞案率(5%)、强制立案率(5%)、车险零结案重开率(5%)。

(三)理赔服务和效率(权重25%),考核五个指标:万元以下赔案理赔周期(5%)、万元以下车险内部流转时效(5%)、案件处理率(5%)、当年案件件数结案率(5%)、当年案件金额结案率(5%)。

(四)专项工作成效(权重15%),考核三个指标:反欺诈成效(5%)、通赔专项考核(5%)、车损零配件系统点选率(5%)。

二、考核指标与评分方法

(一)理赔成本类指标

1.综合赔付率,占比15%。

指标定义:

综合赔付率指发生赔款支出与已赚保费的比率,已发生赔款支出包括赔款支出、分保赔款支出与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并扣除摊回赔款支出与追偿款收入。

综合赔付率=(本年度已决赔款+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保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追偿款收入)/(当期保费收入-分出保费+分入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100% 评分办法:

根据总公司确定的2014综合赔付率控制总目标,分解下达各分公司赔付率控制的预算目标。依据各分公司2014年财务综合赔付率数据,参照预算目标降幅进行评分: 下降在2%(含)以上得18分

下降在0%(含)到2%之间得15分

下降在-5%(含)到0%之间得10分

下降在-5%以下不得分

2.估损充足率,占比10%。

指标定义:

估损充足率是指对应立案未结清单中案件的估损金额与立案未结案清单中的案件发展至当前的结案金额的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估损充足率=∑(对应立案未结清单中案件的估损金额)/∑(立案未结清单中的案件发展至当前的结案金额)*100%。

评分办法:

根据2013年底、2014年一季度、2014年上半年、2014年三季度未决赔案清单,分别计算各时间节点估损充足率,最终分公司估损充足率考核数据取四个数据的平均值。估损充足率的标准值为100%,参照标准值计算各分公司估损充足率数据进行评分:

估损充足率在100%(含)到 103%之间的,得12分

估损充足率在98%(含)到 100%之间或在103%(含)到105之间的,得10分

估损充足率在90%(含)到 98%之间或在105%(含)到120之间的,得6分

估损充足率小于90%或大于120%(含)的,不得分

3.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执行率,占比10%。

指标定义:

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执行率是指当年实际发生的间接理赔费用占当年分公司保费收入之间的比率与分公司年初确定的间接理赔费用预算率之间的比率,计算公式如下: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执行率=(实际发生的间接理赔费用/分公司累计保费收入)/分公司年初确定的间接理赔费用预算率)*100%。

评分办法:

根据总公司确定的2014年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总目标,分解下达各分公司间接理赔费用预算目标。依据各分公司2014年财务间接理赔费用数据,计算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执行率,按以下方式评分:

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执行率小于96%(含)的,得12分

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执行率在96%到100%(含)之间的,得10分

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执行率在100%到105%(含)之间的,得6分

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执行率大于105%的,不得分

4.万元以上车险赔案案均赔款,占比5%。

评分办法:

该指标统计当年结案的车险1万元(不含)以上案件的案均赔款(立案级,包含往年立案的案件,剔除盗抢险案件),根据分公司2013年底指标数值增减幅度进行评分:降幅在5%(含)以上的,得6分

降幅在0%(含)到5%之间的,得5分

降幅在-5%(含)到0%之间的,得3分

降幅在-5%以下的,不得分

(二)理赔管理类指标

1.车险初次立案估损偏差率,占比5%

指标定义:

车险初次立案估损偏差率是指车险已决赔款与最初立案估损金额之差的绝对值与已决赔款之间的比率。

车险初次立案估损偏差率=∑|统计区间内车险已结案件(剔除零结案、重开案件)中各案件的赔款金额与初次估

损金额之差|/ ∑统计区间内车险已结案件(剔除零结案、重开案件)中各案件的赔款金额

评分办法:

该指标统计当年结案的车险案件(剔除零结案、重开案件)赔款金额与初次立案估损金额的绝对偏差率,按以下形式评分:

车险初次立案估损偏差率小于20%(含)的,得6分

车险初次立案估损偏差率在20%到30%(含)之间的,得5分

车险初次立案估损偏差率在30%到50%(含)之间的,得3分

车险初次立案估损偏差率大于50%的,不得分

2.未决滞案率,占比5%。

指标定义:

该指标指截至统计时点,所有未决赔案中,报案时间已经超过两年(730天)仍然未决的案件占比。

未结滞案率=超两年未结案件占比=报案时间至统计日期>730天未结案件件数/未结案件总件数*100%

评分办法:

该指标统计未决清单中报案日期至统计时间超两年的案件占未决件数的比率。根据数值进行分公司评分:未决滞案率在2%(含)以下的,得6分

未决滞案率在2%到3%(含)之间的,得5分

未决滞案率在3%到8%(含)之间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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