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广铁路有限公司征地拆迁管理办法(最详细的)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程序》的通知-黔建房通[2003]112号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程序》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程序》的通知(黔建房通[2003]112号)各市、州、地、县房管局(建设局):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统一规范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行为,我厅根据《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制定了《贵州省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程序》。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厅联系。
贵州省建设厅二OO三年四月四日附:贵州省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程序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行为,根据《贵州省缄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
一、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应具备的条件1.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2.拆迁入已给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了周转房的。
二、申请拆迁人认为需要实施强制拆迁的,应当写出申请,说明理由,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三、审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申请内容和要求进行审查:1.核对裁决内容和时限;2.核实补偿安置情况;3.现场核实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真实性和可行性;四、批准具备强制拆迁条件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呈文上报城市人民政府,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强制拆迁工作准备1.根据政府要求,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2.通知拆迁入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有关证据保全;3.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在现场配合执行;4.通知有关单位、部门、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5.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六、建档强制拆迁工作完成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将全过程资料(原件)归档备查。
管理创新
坚持标准化管理管理创新树标杆——贵广铁路12标征地拆迁作为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的的新兵,我们从进场之初就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对外协调各项工作,首先,成立组织机构,健全完善征拆规章制度,购买搜集有关征拆的法律法规、地方法规、文件,组织征拆人员学习,以提高征拆人员理论素质。
同时,紧紧依靠、配合、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永久用地、临时用地、三电迁改等各项工作,通过征拆人员的共同努力,12标征拆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完成永久用地1971.79亩,完成79%,临时用地610亩,完成100%。
并形成了一套简单易懂、便于操作、实用性强的征地拆迁手册和具有可操作、指导性的征地拆迁形象进度图,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标准规范的内业资料为工程建设顺利施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标准规范的内业资料、征拆形象进度图受到贵广公司好评并在全线推广。
下面就贵广12标征地拆迁管理创新简单做一介绍:一、内业资料标准化建设作为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的的新兵,我们从进场之初就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对外协调各项工作。
同时,依据贵广公司“六位一体”管理体系的要求,制定了征地拆迁管理办法,以制度规范标段征地拆迁工作和以标准化建设为征地拆迁工作目标。
派专人加强内业资料的管理,真正做到了规范化、程序化,做到整理及时、真实齐全、分类有序。
具体如下:1、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
2、坚持学习制度、提高征拆人员综合素质。
3、坚持工作日志、周例会、专题会制度。
4、做好永久征地、临时用地、三电迁改、房屋丈量等方面的各种资料的整理和完善,建立了台帐,为竣工验收资料做好基础工作。
5、施工交底。
6、临时用地、林地,跨路跨渠手续齐全。
7、收发文件传阅及时、存档规范。
8、日报、周报、月报资料齐全、完整。
二、《征地拆迁工作手册》1、永久征地手册永久征地册内容是永久征地、房屋拆迁为主的图册。
是在从国土局拷的红线征地图(格式是CAD)上经过修改、完善,按村分界,全部标出鱼塘、稻田等户主姓名。
图册前面加以永久征地简介,图册后面以表格形式反映征地数量和完成情况,不仅把永久征地范围的各类地貌表示清楚的表示出来,同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加以备注,重点突出。
铁路改造拆除工程方案
铁路改造拆除工程方案一、工程概况铁路改造拆除工程是为了对既有铁路进行改造、升级,以适应交通运输需求的发展和提高铁路运输效率。
该工程的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既有铁路线路的改造与拆除,以及相关设施的更新和完善。
本方案将对铁路改造拆除工程的实施进行详细规划和设计。
二、工程范围1. 铁路线路改造:主要包括对铁路线路进行调整、加固和扩展,提高铁路线路的承载能力和安全性。
2. 设施更新:主要将对铁路沿线的站台、信号设施、电气设备等进行更新和升级,以适应现代化铁路运输的需求。
3. 设备更新:主要替换旧设备,引进新型设备,提高铁路运输的效率和安全性。
4. 安全保障:对铁路改造拆除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详细规划和施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三、工程施工过程1. 方案论证:在工程前期,需对铁路改造拆除工程的方案进行详细的论证和评估,确保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和施工的可行性。
2. 资料准备:施工前需准备好相关的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工程设备和材料等。
3. 施工准备:包括对施工人员的培训、设备的调试,施工现场的布置等工作。
4. 施工实施:按照工程方案和施工图纸,对铁路线路进行改造与拆除,更新设施与设备。
5. 安全保障:施工过程中,需加强对安全问题的监控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6. 环境保护:对施工现场周边的环境进行保护和治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四、工程实施建议1. 施工单位:采用有资质的铁路建设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2. 施工队伍:施工队伍需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丰富的施工经验和技术能力。
3. 施工设备:合理配置施工设备,确保施工的高效进行。
4. 施工质量: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5. 施工安全: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控,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五、工程施工风险1. 施工安全风险: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意外事故,因此需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2. 施工质量风险: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施工质量不达标,可能会影响工程的使用效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30•【字号】粤府办[2003]46号•【施行日期】2003.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3]4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其它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个人(包括承包经营权人,下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基础设施是指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含城市快速路)、航道、港口、机场、铁路、城际轨道(含城市地铁)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征地拆迁工作统一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建设用地单位可以与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其它办法进行。
建设用地单位应及时提供用地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征地拆迁的动员、丈量、补偿、安置,及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组织供地方案的实施。
第四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区域分为两类:一类地区包括省划定的50个山区县(市、区),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即:汕头市(不含南澳县),汕尾市(不含海丰、陆河县),潮州市(不含饶平、潮安县),揭阳市(不含普宁市、揭西县),茂名市(不含高州、信宜市),阳江市(不含阳春市),湛江市,河源市的源城区,韶关市的北江区、浈江区、武江区,云浮市的云安县,清远市的清城区;二类地区指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地区。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国家投资铁路建设项目拆迁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国家投资铁路建设项目拆迁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8•【字号】筑府发[2010]71号•【施行日期】2010.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国家投资铁路建设项目拆迁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筑府发〔2010〕7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阳市国家投资铁路建设项目拆迁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贵阳市国家投资铁路建设项目拆迁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铁路建设项目拆迁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贵阳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开设唯一账户,禁止多头设置或混用账户。
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直补被拆迁户”的管理办法,从省→市→区(市县)→乡(镇)→被拆迁户,均由所委托银行按照专户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五方签章的拆迁补偿兑现表,将资金及时足额直接补偿到被拆迁户,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调度使用专户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及配套工作经费由铁路建设项目业主负责筹措安排,市铁路建设管理机构按相关项目拆迁补偿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对资金进行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和审计检查。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严格管理,严禁截留、侵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发生,禁止用专项资金进行拆借、投资和捐赠、赞助,审计部门依法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专项资金第五条专项资金直接用于铁路建设项目所界定拆迁补偿内容的摸底调查、鉴定评估、行政裁决、审计审价及按政策进行的拆迁补偿、拆除代办及安置过渡等相关费用。
国土部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什么?
国土部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什么?我国近年来响应国家、政府的工作计划,各地工程建设发展的如火如荼,为了更好的规范征地拆迁工作我国颁布了国土部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为了更好的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每个人都应对它有所了解,下面请随小编了解下。
我国近年来响应国家、政府的工作计划,各地工程建设发展的如火如荼,为了更好的规范征地拆迁工作我国颁布了▲国土部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为了更好的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每个人都应对它有所了解,下面请随的小编了解一下。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管理,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管理。
▲第二章征地拆迁的实施职责第三条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严格按省部纪要和实施协议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一)向省(市)国土、计划部门提报控制性重点工程施工用地申请;(二)向省(市)行政主管部门提报征地拆迁推进计划,确认征地拆迁补助费用;(三)向沿线县(市、区)国土、林业主管部门提报建设用地及使用林地的申请,并督促国土、林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批准;(四)组织商谈特殊拆迁项目的补偿事宜;(五)协调处理实施征地拆迁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六)负责土地证的办理工作。
征地拆迁工作由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设专职技术人员与建设项目用地有关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办理承建标段内征地拆迁的具体事宜。
(一)复核施工用地图纸、资料,向建设项目用地所属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铁路建设用地图及相关资料,提报用地计划。
(二)配合勘测定界单位测设用地界址、开挖界沟、理清管段所属行政辖区分界里程,确认权属人。
同一乡、村涉及不同施工单位的,要相互配合,同时完成。
(三)与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现场复核确认用地范围、权属及征地数量;清点丈量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种类,确认数量;按不同权属人填写《铁路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补偿清册》(建交—6),现场办理各方确认、签章。
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附表)
二类
个
3000。00
30吨以下
三类
个
800。00
10吨以下
51
加油站 (含占地、储油罐、管线、棚亭、附属设施迁移)
台
200000.00
每台加油机为一个补偿单位
52
房 基 础
m2
100.00
未建主体
53
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附属物补偿
评估
附件2:
林木拆迁补偿标准
序号
项 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附件1:
房屋及地上(下)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序号
项 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 注
一
房屋拆迁补偿
有房产证或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
1
楼 房
m2
2000.00
二层(含二层)以上砖混墙
2
砖混结构房屋
m2
1800。00
砖石墙,预(捣)制盖
3
砖 瓦 房
m2
1500。00
砖石墙,木檩架
4
平 (草) 房
m2
1200。00
土、石墙,草木顶
7
红砖地面
m2
20.00
方砖地面
m2
35。00
8
煤 棚
个
100.00
简易
9
玉 米 仓
个
100。00
简易
序号
项 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 注
10
牲 口 棚
m2
200.00
砖石结构、带盖
牲 口 棚
个
400。00
其它结构、带盖
11
厕 所
土地复垦实施方案样本
上地复垦实行方案为了切实保护耕地,合理运用丄地,改进生态环境,增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上地复垦规左》和新建贵州至广州髙速铁路《铁逍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建设会议纪要》及贵广铁路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上资源厅订立《新建贵阳至广州铁路工程广四境内征地拆迁合同》,结合集团公司承建贵广铁路ggtj-8 标段建设项目实际状况,制立本项目部土地复垦实行方案。
丄地复垦含义: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导致破坏丄地,采用整治办法,使其恢复到可供运用状态活动。
丄地复垦原则:按照''占多少、垦多少,谁破坏、谁复垦〃原则。
一、指引思想以规范铁路工程为中心,以合理运用上地为重点,以提髙项目整体素质为目的,以强化现场管理为手段,以复垦后土地用途为目,上地复垦规划应当与上地运用总体规划相协调,树立公司信誉和良好形象。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贵广铁路ggtj-8标段第一项目经理部土地复垦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以项目经理李春中为组长,项目部书记魏作权、安全环保部部长岳明日为副组长,以及项目部有关部室和各架子队负责人为成员丄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详细负责组织和指引开展上地复垦工作。
各架子队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稱心组织,周密安排,分工明确,贯彻责任,积极有序推动土地复垦工作开展,保证上地复垦效果。
三、时间安排为了做好土地复垦工作,结合集团公司贵广铁路建设项目实际状况,对上地复垦工作进行了如下安排。
第一阶段、1月1 H-12月31日为宣教阶段。
集团公司贵广铁路指挥部第一项目经理部及各架子队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地方政府及上级关于丄地复垦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规左,大力宣传保护耕地,合理运用上地,改进生态环境重要意义,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爱护资源,爱护丄地培训教诲,在工作中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爱护资源,爱护上地思想意识。
第二阶段、1月1 0-12月31日为复垦实行阶段。
公司征地拆迁管理制度
公司征地拆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征地拆迁工作,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征地拆迁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在进行征地拆迁工作中的所有部门、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公司征地拆迁管理原则: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科学合理、诚实守信。
第四条公司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目标:保障被征地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征地拆迁方案的制定第五条公司在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前,应当制定详细的征地拆迁方案,包括征地范围、拆迁对象、补偿标准等内容,并报相关行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征地拆迁方案应当充分考虑被征地拆迁对象的利益,科学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确保被征地拆迁对象得到合理补偿。
第七条公司在制定征地拆迁方案时,应当充分征求被征地拆迁对象的意见,对存在争议的问题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第八条公司应当公开征地拆迁方案,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公开透明。
第三章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第九条公司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定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保障被征地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应当包括房屋补偿、土地补偿、搬迁补助、安置补助等内容,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拆迁对象。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评估机制,确保补偿标准的科学合理性。
第四章征地拆迁程序第十二条公司在进行征地拆迁工作时,应当依法依规,遵循程序,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及时向被征地拆迁对象告知征地拆迁的程序、时间、地点等信息,确保被征地拆迁对象的知情权。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及时核实被征地拆迁对象的身份和财产状况,做好相关登记工作,确保征地拆迁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征地拆迁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相关资料,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可追溯性。
第五章征地拆迁安置第十六条公司应当根据被征地拆迁对象的实际情况,合理安置被征地拆迁对象,确保被征地拆迁对象的基本生活和权益得到保障。
环水保实施细则要点
第一节工程概况1、工程概况1.1 贵广铁路工程简介新建贵阳至广州铁路(以下简称“贵广铁路”)跨黔、桂、粤三省区,自贵阳市的贵阳北站引出,至广州枢纽新广州站,正线全长857公里,该项目的建设还包括了贵阳、广州铁路枢纽改造及桂林、贺州相关铁路配套工程。
为开通200公里/小时(预留提速条件)的Ⅰ级、双线电气化铁路。
本线是《铁路“十一五”规划》中“继续扩展西部路网”所列新建铁路项目,是西南至华南地区便捷铁路新通道及西北至华南地区铁路新通道的组成部分,是一条以客为主、兼顾货运完善西部路网布局的区际快速铁路干线,可大大缩短西北、西南地区到华南珠三角地区的时空距离。
建设贵广铁路对加强西南与珠三角地区经济联系,增强珠三角地区对贫困地区的辐射作用,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建设和谐社会,优化和完善西部路网布局,提升西南地区对外通道运输能力,促进相关区域资源合理开发,带动旅游业进一步发展,繁荣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均具有重要意义。
1.2 GGTJ-13标工程标段简介贵广铁路GGTJ-13标段正线范围为DK763+574.00~DK802+252.73(=DK803+700),线路长度38.671km(全段均含南广线38.671km)。
主要工程:桥梁9座21.31km,隧道1座3.75km,路基13.61km,车站2座(三水南站、佛山西站)。
横江疏解区联络线: L1DK0+000~ L1DK3+576,L2DK0+000~ L2DK3+628,线路长度7.204km,其中桥梁2座4.516km,路基2.688km。
1.2.1工程范围贵广铁路GGTJ-13标段一分部正线里程DK763+574~DK776+049.84,线路长度为12.475km,起于青岐涌西岸青岐涌特大桥155#墩,止于三水大桥南引道东侧显和特大桥广州台尾。
本施工段主体工程有桥梁5座10.584km(青岐涌特大桥13标部分、思贤窖特大桥、江根特大桥、显和特大桥、安溪山塘大桥);路基1891.7m,共有4个区间段:DK767+442.965~DK768+248.51、DK770+961.3~DK771+018.27、DK772+698.76~DK773+205.62、DK773+415.6~DK773+937.92。
桂政发〔2010〕52号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通信设施的拆迁协调事宜。
广西电网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拆迁协调事宜。
自治区其他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全力支持、配合铁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铁路项目业主(建设指挥部)工作职责。
1. 负责铁路建设项目用地、使用林地和临时用地的申报,提交用地报批和征地拆迁工作的相关资料,并按有关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报批工作。
12. 包干使用自治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助费用,负责及时筹集超出征地拆迁费用包干总额的资金。
13. 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自治区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自治区公安厅:负责打击破坏工程建设、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爆破物品的日常使用管理,维护安全有序的施工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交通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确 保我区铁路交通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掀起交通建设新高潮的决定》(桂发〔2008〕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铁路建设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支持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8〕6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广西铁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于印发《贵广铁路、沪昆客专贵州段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文件贵广工管〔2010〕173 号关于印发《贵广铁路、沪昆客专贵州段 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贵广铁路、沪昆客专贵州段各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 现将《贵广铁路、沪昆客专贵州段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原《贵广铁路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贵广筹综〔2009〕2号) 作废。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1贵广铁路、沪昆客专贵州段变更设计 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工程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工作, 根据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建设〔2005〕146 号) 、 《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 (铁建设〔2007〕 111 号) 《关于加强铁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 、 (铁鉴 〔2008〕2 号)和《关于报送Ⅰ类变更设计有关要求的通知》 (鉴概电 2010 552 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通过贵广铁路 有限责任公司、 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 司” )组织审核并鉴审图专用章发送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 施工图的活动。
第三条 投资。
第四条 变更设计必须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 后施工”纪律和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和付诸实施的,有关 单位要承担全部责任。
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省工程2第二章第五条变更设计分类及原因变更设计分类与项目划分按照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建〔2005〕146 号)和《关于加强铁路勘 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 (铁鉴〔2008〕2 号)等规定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一)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二)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三)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四)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的; (五)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 300 万元(含)以上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交通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2010年发布)
【法规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交通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2010年发布)【发布部门】南宁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南府发〔2010〕65号【适用区域】南宁市【发布时间】2010-10-15【生效时间】2010-10-15【关键词】资源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交通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南府发〔2010〕65号时间:2010-11-2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交通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征地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0〕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交通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0〕52 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 神,进一步严格和规范我区铁路交通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确保我区铁路交通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顺利推进,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交通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交通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15 号)精神,确保我区铁路交通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掀起交通建设新高潮的决定》(桂发〔2008〕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铁路建设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9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支持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8〕63 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广西铁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实际,制定本办法。
桂政发[2000]39号广西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征用地拆迁暂行办法
2000桂政发[2000]39号广西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征用地拆迁暂行办法2003-10-9 18:32:00桂政发[2000]3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计委等部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计委、财政厅、国土资源部厅、林业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暂行办法》已于2000年8月3日经自治区九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000年八月十四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暂行办法(全文)为使我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适应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要求,有效改善投资环境,合理调整国家、地方和群众的利益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规模标准的,不分投资主体、投资性质和来源渠道,均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一、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规模标准(一)交通基础设施。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100公里(含100公里)以上的二级公路项目和地级以上公路运输站场项目。
2、沿海港口1万吨级以上泊位、航道建设项目。
内河250吨级以上航道及1000吨级以上泊位。
3、干线铁路和重大站场项目(不含铁路专线)。
4、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
(二)能源基础设施。
1、3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火电厂。
2、220千伏及以上送变电电工程。
3、天然气输气管道及配套工程。
4、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站。
(三)城市基础设施。
1、日供水5万吨以上的水厂。
2、日处理5万吨以上污水处理厂。
3、日处理300吨以上垃圾处理厂。
4、日供气8万立方米以上燃气供气厂。
5、四车道以上和长20公里以上的环城公路。
(四)农业基础设施。
1、国家重点防洪城市的防洪防洪工程、西江干流防洪工程。
2、日供水能力6万吨以上的管道、渠道及泵站工程。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铁路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关验工计价的各种规定,并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路工程建设的验工计价。
本项目完成的所有投资都应进行验工计价。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征地及拆迁、其他工程等均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程数量和计算工程价款。
第三条验工计价主要依据和标准1.**公司与******(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标工程总价承包合同;2、经批准的开工报告;3、*****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4、*****公司下达的年度、季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5、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批准的变更设计;6、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管理机构1.指挥部成立验工计价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组员:********************************************2.验工计价管理在。
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直接监督、指导下进行。
3.验工计价管理工作由合同部牵头组织,工程部、试验室、安质环保部、物资部、财务部、综合部共同参加,各项目部与之对口的部门参加、配合。
日常工作由合同部具体负责。
第五条工作职责1.组长:代表***********全面负责对验工计价的上报管理及对下批复工作。
2.副组长,协助组长对验工计价工作进行管理。
3.合同部:是验工计价主责部门。
在。
(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指挥部对贵广公司验工计价时负责提供本管段的验工资料;负责对各项目部的验工计价并督促、检查各项目部的验工计价工作;负责在。
有关部门指导下进行合同单价内部分劈和临时验工单价的编制工作。
4.工程部:是验工计价的辅责部门。
负责对施工图数量的统计及验工数量的复核,包括对各项目部实际完成工程数量的复核,对验工数量的真实性负责;5.物资部:是验工计价辅责部门。
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管理规定
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用地征地拆迁管理,保障铁路“规范、优质、高效、和谐”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严格遵循“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节约、集约用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统一管理的原则下依法进行征地拆迁工作;第三条严格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批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和更改项目立项、可研批复文件及设计文件实施征地拆迁,严禁随意扩大征地范围;第四条征用铁路建设用地按其用途分为运输生产用地、辅助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运输生产用地:是指铁路区间、车站、站场、货场、运输生产及养护维修设施、仓储库及其他运输生产设施用地;辅助生产用地:是指机关、职工教育培训设施、产品生产及修配设施、后勤保障设施、林业、采石及其他辅助生产设施用地;生活设施用地:是指文体娱乐设施、职工住宅区的公建设施、其他生活设施用地;其他用地:是指特殊用地及其他依法留用的土地;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法规性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为搞好征地拆迁工作,给工程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征地拆迁办公室,在公司领导下,统一负责大西铁路及相关工程的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根据本线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分别设立以下机构:1.公司山西省征地拆迁管理小组;设在原平、临汾指挥部2.公司陕西省征地拆迁管理小组;设在临潼指挥部征地拆迁管理小组,在公司分管付总经理和征地拆迁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配合指定省国土资源部门全过程的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各标段施工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结构,专门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受征地拆迁办公室和征地拆迁管理小组的监督和指导;施工单位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负责人和土地工程技术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变动工作岗位需提前15天向征地拆迁办公室书面报告;第三章征地拆迁工作程序第六条征地拆迁前期工作:1.根据国家、铁道部可研批复的建设项目,由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组织设计单位,协调地方土地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及时做好土地预审申报工作;2.根据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图纸,负责审核征地拆迁数量和各省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单价,并提出审核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3.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精神,配合有关专业提出优化征地拆迁方案,减少征地拆迁数量的意见及措施;第七条征地拆迁办公室按照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单位对承包标段的征地拆迁范围进行实地测量,设定征地界桩,洒放征地灰线或挖征地界沟,协调当地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被征地拆迁单位或个人丈量、测绘征地面积,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技术勘测定界报告;组织协调清点地面附着物、建筑物拆迁数量,并登记造册,各方签章确认;涉及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的拆迁,组织协调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理;第八条征地拆迁补偿: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是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核心工作,涉及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切身利益,各征迁管理小组成员必须在公司领导、征地拆迁办公室指导下配合地方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征地拆迁补偿工作;1.严格按照国家、各省、市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省、部、地方政府达成征地拆迁补偿有关规定,按照“自上而下,统一标准”的方针实施征地拆迁补偿;2.征地拆迁数量遇有重大拆迁补偿必须向公司领导进行书面汇报,由公司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配合地方政府完成拆迁工作;第九条征地申报:鉴于国家明确规定征用建设用地要先批后用,为使建设项目合法用地,征地报批工作必须抓紧办理;1.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配合地方政府对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及相关工程统一申报征地;协调省、部土地主管部门对征地报批资料的审查;2.负责各省征地拆迁管理小组人员对影响工期的单体工程如:隧道、特大桥、大桥、大中型爆破工程、地质复杂路堤堑负责组织设计单位调查所在位址、占地面积、书面上报公司征地拆迁办,由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向土地审批机关办理申报单体工程先期用地手续;3.征用建设用地涉及占用城市规划用地,公司征地拆迁管理人员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协调有关专业进行实地勘测占用面积、调查拆迁数量和产权单位,由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向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申报城市规划用地选址手续;4.征用建设用地涉及占用林地,按照森林法和省、市制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配合地方政府,向林地审批机关办理申报使用林地手续;5.按国家规定,征用建设用地一次性申报、审批;若在施工中确需变更设计增加用地,应及早书面汇报公司及征地拆迁办公室;由征地拆迁办公室核实情况,在申报建设用地之前,完善变更设计,按程序追加补征用地;第十条征用建设用地经国家批复后由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组织部署征地拆迁管理人员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地亩竣工文件,实施地亩竣工验收,征地资料交接,按照征地批复文件经接管单位配合地方管理部门办理土地登记确权手续;第十一条在建设项目施工期间需要临时用地如:简易工房、材料、机械堆放场用地、简易道路和便道用地、取弃土场用地等临时用地,公司管理人员应监督、指导施工单位书面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批准;按规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缴纳复垦补偿金;临时用地不得建设地上、地下永久性建构筑物;第四章征地台帐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对大西铁路建设用地建立健全各类征地拆迁管理台帐;1.国家、省、市对土地管理颁布实施的各类法规、条例、补偿办法;2.国家、省、市对征用建设用地批准的文件;3.铁道部对建设项目批复的立项、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等文件;4.公司对建设项目管理制定的管理办法、规定等文件;5.按省、市划分建立征地拆迁付款台帐,补偿协议合同台帐;6.对征地竣工文件统一建档保存;第十三条各征地拆迁管理小组在完善台帐管理第十二条规定基础上,建立地面附着物、建筑物拆迁原始资料台帐;第五章征地保护及地亩竣工验收第十四条征用建设用地经国家批准后,权属归铁路所有;在未正式验收,办理移交接管单位前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保护;征地范围内不得有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各种种植物;第十五条竣工验收前在征地范围发生的抢栽、抢种、抢建各类构、建筑物、种植物,负责各省管理人员协调当地政府,督促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拆除;第十六条对征用土地保护不利,延误地亩竣工验收,由公司管理人员书面向公司领导、征地拆迁办公室汇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由公司统一制定处罚意见;第十七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时,征迁管理小组应严格按照铁路用地管理办法〔1992〕国土建字第144号、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1〕117号和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实施办法土办〔2002〕1号的规定,组织施工单位,配合接管单位进行地亩竣工验收交接;铁路建设用地的验收要符合“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标准;第十八条铁路建设用地竣工资料正本向公司档案馆移交,副本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向铁路用地管理机构移交;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解释;。
项目施工工程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项目施工工程征地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桂铁路(广西段)YGZQ-3标段征地拆迁工作,建立分层次、全方位的协调机制,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桂铁路(广西段)YGZQ-3标段征地拆迁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及铁道部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签署的关于《广西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桂铁办函[2009]1号),积极依靠地方政府支持,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按照新的建设理念,努力创造和谐的外部施工环境。
第二章征地拆迁的办理原则第三条云桂铁路建设的永久用地以及取弃土场、桥梁预制场等临时用地,用地范围及数量以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为依据。
永久用地经勘测定界后,由有关市、区(县) 人民政府统一征用划拨。
第四条云桂铁路工程用地范围内需要拆迁的所有建(构)筑物,经路地双方共同详细调查,确认类别、数量、权属后,由地方主管部门组织按期拆除。
第五条变更设计增加的零星用地,必须提交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方能办理补征手续。
第三章征地拆迁组织机构第六条项目部成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项目部主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征地拆迁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室人员任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部下设的征地拆迁办公室,具体落实有关征地拆迁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七条各工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配合项目部下达的各项工作指令并抓好落实。
第八条征迁人员配备及保障措施:1、各工区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必须指派一名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工区副职主抓此项工作。
2、各工区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征迁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
第四章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职责第九条项目部征地拆迁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各施工工区、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管理机制。
第十条项目部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管段的征地拆迁工作。
1、负责与省(市、区)国土以及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配合、督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全管段的征地拆迁工作。
高铁项目征收工作方案
高铁项目征收工作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交通运输领域也在不断发展壮大。
高铁作为一种快速、便捷、舒适的交通工具,受到了广大市民的青睐。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高铁出行的需求,我国在各地陆续开展了高铁项目建设。
然而,高铁建设过程中涉及到土地征收工作,这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
为了确保高铁项目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征收工作方案,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高铁项目的顺利推进。
一、征收工作的背景和意义。
高铁项目的征收工作是指在高铁线路规划范围内对相关土地进行征收,并进行相关补偿和安置工作。
这项工作的背景和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落实国家交通发展战略。
高铁作为国家交通运输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我国的交通运输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高铁项目的征收工作是国家交通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2. 保障高铁项目的顺利进行。
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可以确保高铁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质量,为高铁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3. 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在征收过程中,需要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合理补偿农民的土地和房屋,并进行合理安置,以减少农民的生活和生产受到的影响。
二、征收工作的基本原则。
为了做好高铁项目的征收工作,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
征收工作必须依法进行,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征收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公平公正原则。
在征收过程中,需要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收补偿的公平和公正。
3. 科学合理原则。
征收工作需要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征收范围和补偿标准,确保征收工作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 民主参与原则。
在征收过程中,需要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5. 公开透明原则。
征收工作需要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布征收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征收工作的具体内容。
高铁项目的征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征收范围确定。
在规划高铁线路时,需要确定征收范围,明确需要征收的土地和房屋的范围和数量。
铁路工程项目利用铁路既有线拆除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铁路工程项目利用铁路既有线拆除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工程项目利用铁路既有线拆除资产的管理,规范拆除资产的处置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既有线拆除资产,是指在铁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线路改造、站场扩建等原因需要拆除的铁路既有线相关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线路、桥梁、隧道、信号设备、通信设备、电力设备、房屋建筑物等。
第三条铁路既有线拆除资产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保障安全、充分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铁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拆除资产管理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拆除资产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负责按照批准的拆除方案组织实施拆除工作,确保拆除过程中的安全,并对拆除资产进行分类登记、妥善保管。
第六条资产管理单位负责对拆除资产进行评估、鉴定和清查,提出处置建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监督拆除资产的处置过程。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拆除资产的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确保资产处置收益的合规使用。
第三章拆除资产的清查与评估第八条施工单位在拆除工作开始前,应当对拆除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编制拆除资产清单,详细记录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原值、净值、使用年限等信息。
第九条资产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拆除资产进行评估,确定资产的价值。
评估报告应当作为拆除资产处置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对于拆除资产中的报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并办理报废手续。
第四章拆除资产的处置方式第十一条铁路既有线拆除资产的处置方式包括转让、报废、再利用等。
第十二条对于具有使用价值的拆除资产,应当优先考虑再利用。
再利用可以在本项目内部调剂使用,也可以在其他铁路项目中使用。
第十三条对于无法再利用的拆除资产,可以通过公开转让的方式进行处置。
转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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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广铁路工程征地拆迁及建设协调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贵广铁路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统一思想、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利于操作,建立分层次、全方位的建设协调机制,做到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广铁路建设协调及征地拆迁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各省(区)的法律、法规、法令,全面落实铁道部与广东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省纪要》,认真执行贵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广公司)与沿线三省(自治区)签订的《征地拆迁实施协议》(以下简称实施协议);紧紧依靠沿线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维护好铁路建设和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贯彻铁路建设新理念,努力创造和谐的外部建设环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广公司和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征地拆迁的职责第四条贵广铁路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实行逐级负责,有关单位相互配合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贵广公司工程管理部职责(一)严格按照“省部纪要”和“实施协议”负责组织、协调、管理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二)负责与铁道部、国家有关部委及沿线各省(区)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并配合国土、计划部门协调督促尽快批复,确保工程顺利开工;(三)掌握征地拆迁工作的进展情况,制定全线的征地拆迁推进计划并监督执行;(四)办理向国土、规划部门申请用地的文件;(五)督促各段落指挥部落实沿线市、县(区)国土、林业主管部门提报建设用地及使用林地的申请、逐级上报、批准;(六)参与“部省纪要”与“实施协议”签订,组织商谈军事、国道等特殊拆迁项目的补偿事宜;(七)负责审定征地拆迁的补偿费用;(八)组织征地拆迁竣工文件的交验归档及土地确权。
第六条贵广公司段落指挥部职责(一)严格按“省部纪要”和“实施协议”负责各自管段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二)配合、督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省部纪要”和“实施协议”做好各自管段的征地拆迁工作;(三)负责制定所辖管段的征地拆迁推进计划,向当地国土、林业、规划等部门提报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并落实;(四)负责组织施工用地图的审核,向用地所在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单位与市、县(区)相关部门现场符合清点征地拆迁的范围、类别、数量及权属;(六)协调处理实施征地拆迁中遇到的特殊问题;(七)协调“省部纪要”和“实施协议”以外与军事、国道等特殊项目拆迁的商谈;(八)负责审核征地拆迁的补偿费用;(九)负责组织征地拆迁竣工文件的审核。
第七条施工单位的职责(一)必须设专职技术人员负责与建设项目用地有关市、县 (区)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办理承建标段内征地拆迁的具体事宜;(二)复核施工用地图纸、资料,向建设项目用地所属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铁路建设用地图及相关资料,提报用地计划;(三)配合勘测定界单位测设用地界址、开挖界沟、理清管段所属行政辖区分界里程,确认权属人。
同一乡、村涉及不同施工单位的,要相互配合,同时完成;(四)与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现场复核确认用地范围、类别、权属及征地数量;清点丈量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种类,确认数量;按不同权属人填写《铁路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补偿清册》(建交—6),现场办理各方确认、签章;(五)提供按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计算无误后的《铁路建设用地界桩表》(建交—7),与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按行政村级区域认定,办理签章;(六)确认征地拆迁数量的完成情况;(七)收集、整理征地拆迁有关资料,编制地亩竣工文件并办理移交;(八)详细调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沟、渠、路、管、塘,核对设计处理方案;调查隧道顶部生产生活设施情况,形成原始资料;(九)督促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按照有关移民安置内部监测内容,完成有关报表;(十)协助贵广公司做好征地拆迁、建设协调工作。
第八条设计单位职责(一)依据合同约定,积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二)及早提供施工用地图和按市、县(区)行政区汇总分类、分用途的用地、拆迁数量表及说明;(三)配合贵广公司办理建设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先行用地报批,提供符合要求的《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经审查认定的《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各类批准建设文件;(四)现场设计配合指挥部或工作组必须安排专人现场配合办理征地拆迁相关事宜;(五)参加拆迁建(构)筑物的现场清点丈量,并签字确认;(六)对特殊拆迁项目提出拆迁方案并参加商谈,配合签订协议,办理有关设计;(七)按变更设计程序,负责办理征地拆迁变更设计,并提交变更设计用地图、数量表。
季度末,应将《征地拆迁变更设计统计表》(建协表—8)报贵广公司段落指挥部,段落指挥部汇总后报贵广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九条监理单位职责(一)应对征地拆迁工作实施监督,对完成的征地拆迁数量进行核查;(二)指定专职人员依据设计文件、资料,对施工单位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三)按照贵广公司的委托对拆迁建(构)筑物的类别及数量进行复查。
第三章征地拆迁及建设协调的原则第十条贵广铁路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按“部省纪要”精神,贵广公司与沿线各省(区)人民政府签订“实施协议”。
由沿线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并承担相关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按有关规定及“实施协议”执行。
第十一条建设协调工作实行分层次管理(一)铁道部及三省(区)人民政府成立的领导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全局性、政策性问题;(二)贵广公司负责与省国土、支铁领导小组及省、市、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日常工作;(三)各标段施工单位负责具体办理与沿线各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授权的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解决施工现场的具体问题;(四)设计、监理单位依据贵广公司的要求,配合做好路地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贵广铁路工程建设用地包括铁路正、站线及其配套设施(含“四电”)等建设工程的永久用地(含边角、夹心、改渠、改路、安置等返还用地以及铁路回收地)、临时用地(含取弃土、碴场),用地范围及数量以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为准,经勘测定界、现场丈量、县、乡、村、被征地拆迁人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出资方代表签认后,由贵广公司、施工单位督促地方政府统一征用划拨;临时用地应坚持永临结合、临时工程用地尽可能的用正式工程用地,以减少征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第十三条贵广铁路征地(含临时用地、永久用地、安置用地等)拆迁(含项目用地范围涉及到的拆迁房屋、厂矿企业、各类附着物、三电拆迁、文物、地下管线等地上地下所有设施)工作由广东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协议”分类补偿单价)负责统征统迁并承担全部费用(含各种规费);各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确认征地、拆迁数量、类别并经贵广公司工程管理部核实签认。
第十四条铁路用地范围内(含破坏结构地界外)的所有建(构)筑物为拆迁项目,经路地双方共同详细调查,现场丈量县、乡、村、被征地拆迁人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出资方代表签认后,由贵广公司、施工单位督促地方主管部门组织按期拆除;对实际数量与设计不符时由贵广公司段落指挥部审核确定;对特殊拆迁项目,可采用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评估后,由贵广公司向省协调领导小组汇报,会同有关各方以现场办公的方式,按照低价优惠、节约投资等原则协商办理。
第十五条站后及“四电”工程用地,一律由所在标段土建施工单位负责在前期一次办理。
变更设计零星增加用地,必须提交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才能办理,先批后用。
第十六条征地拆迁工作应准确调查数量,严格控制,尽量减少边角房、边角地、夹心地。
第十七条变更设计增加的零星用地,必须提交经批准的相应设计文件方能办理补证手续。
第十八条各标段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纪要”和“协议”,做好征地拆迁和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加强自身管理,就地协调解决问题。
遇有协议以外的特殊问题,逐级上报,统筹协调解决。
对违背“纪要”和“协议”所发生的费用,谁承诺谁落实。
第十九条各参建单位及全体职工应自觉尊重地方民俗民风和生活习惯,紧紧依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积极开展路地共建活动,文明施工、遵纪守法,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共同搞好路地协调工作,创造良好的铁路建设外部环境。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负责环保、水保实施方案的落实,并自觉接受当地政府环保、水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建设用地征用程序第二十一条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分土地预审、正式用地报批、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竣工验收四个阶段:(一)土地预审阶段程序1.根据立项批文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床报告;2.贵广公司工程管理部根据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许可证”;3.贵广公司现场指挥配合市(县)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图”规划红线和“项目用地初审意见”;4.贵广公司向省(市)国土资源厅填写“项目用地申请表”和申请“项目用地初审意见”报国土资源部;5.协助地方国土部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6.协助地方国土部门补划基本农田;7.向地方国土部门承诺耕地占补平衡;8.组织专家论证。
(二)正式用地报批阶段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预审批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地方中介机构进行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出成果报告书。
如遇林地达一定数量时,需办理使用林地相关手续。
将成果报告书报送市(县)国土资源局并及时跟踪省(市)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审批情况。
需由地方政府完成的七项工作:省级人民政府用地申请,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建设用地申请表及呈报说明,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方案和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及图件,耕地开垦费缴纳证明及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及图件,市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履行征地程序的有关说明,关于征地补偿费用合法性和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及承诺。
需由贵广公司完成的七项工作:建设项目预审批复及批复意见落实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其他设计核准文件,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有关资料,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资料,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线路总平面布置图和用地位置图。
(三)征地拆迁具体实施阶段1.贵广公司依据省部会谈纪要、建设项目用地批文,与省(市)人民政府商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办法。
2.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征地图、征地数量表、拆迁调查明细表等资料,省(市)人民政府与县(市、区)国土部门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建(构)筑物评估,签订拆迁合同。
3.督促市(县)国土部门与乡镇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实施协议。
4.设计单位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复核,放地界桩、挖地界沟。
5.设计、施工单位、乡镇政府有关人员进行现场丈量,办理征地补偿、交地手续。
6.在设计、施工单位协助下,督促房屋拆迁的实施,并办理会签手续。
(四)竣工验收阶段1.复核绘制实际用地图,整理工程用地拆迁资料,与乡镇政府办理征地界址和范围的签认手续、埋设地界桩;2.向市(县)国土部门申领铁路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3.整理工程竣工征地资料并向铁路设备管理单位办理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