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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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丝峡镇公车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我镇的车辆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车辆,特制订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一)统一安排:车辆由党政办统一安排,主要领导签批。

(二)使用前登记: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台账制度,实行专人负责,使用前先填写相关用车登记表,及时交党政办。

(三)严格使用:1、严禁违规驾驶公车。不准用公款或公务车辆学习驾驶技术;未得主要领导同意严禁私自驾驶公车。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确需驾驶公车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驾驶人员要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做到驾车不喝酒,酒后不驾车。2、严禁公车私用。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关于严禁公车私用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公车进行办理私事;严禁使用公车参与正常公务以外的旅游宴请、休闲度假等活动;严禁使用公车进行婚丧喜庆、探亲访友、接送子女亲属、个人迎来送往等私人活动。

(四)公务应急派车范围:1、中省市县领导来镇的调研、视察等接待公务活动;2、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见的紧急任务;3、因事件、时间或公共交通条件等所限,无法及时参加县委、县政府组织

的重要会议或需要及时送达的紧急文件;4、参加重大招商引资活动;5、跨部门联合督查、检查、考核等集体公务出行;6、到交通不便的偏远村或项目工地开展工作;7、科级领导带队的集体基层调研、专项检查等公务出行;8、单位统一组织的全体或10人以上集体教育活动;9、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以及干部职工因伤因病紧急送医等;10、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五)定点停放:非公务期间,公车必须实行定点停放在镇政府院内,不准私自用车。驾驶员出车执行公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或外出需在外住宿的,应及时告知党政办,并说明原因,同时,驾驶员做好出车记录。

(六)燃油费用报销:车辆燃油费采取谁用车谁报销,实报实销的方式,用车后填写费用报销单经三签后予以报销。

二、驾驶员职责

(一)驾驶员在行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发现问题,应及时排除,发现故障,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修理。

(二)驾驶员应驾驶镇里指定车辆,未经许可不可将车借与他人,未经批准也不可与其他驾驶员交换驾驶车辆。

(三)专职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上班时间不出车,必须在办公室等候工作,临时因私外出应口头请假。

(四)车辆的维修和保养,需在定点厂修理和保养。

三、车辆维修

(一)车辆维修前,驾驶员应先到党政办填报修理项目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并送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送修;在维修过程中,驾驶员应随车加强对维修过程监督,并由二人以上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

(二)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党政办后,由驾驶员根据就近的原则和方便实惠的原则决定维修地点,维修结算单经一人以上复核后按程序报销。

(三)各驾驶员要因地制宜停放好车辆,防止被盗和意外损坏。同时做好相关行车日程记录。

四、责任追究

(一)如发现在公务用车期间驾驶员酒后驾车、公车私用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行为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由驾驶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二)由于擅自将公务用车停泊在外而发生被盗或其他损失的,由驾驶人员承担全部责任(即:除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以外,其它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金丝峡镇公车使用登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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