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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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中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浅论中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浅论中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摘要] 独立董事制度首创于美国,我国20世纪90年代在政府的大力倡导下快速引进并推广。

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为中国上市公司规范管理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取得了很好的作用,但由于制度建立时间短,笔者认为中国独立董事制度还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本文因此提出应完善独立董事选任规则、职权设计等建议。

[关键词] 独立董事;缺陷;完善对策20世纪30年代,独立董事制度首创于美国。

到20世纪90年代,这一独特的公司治理制度在美国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防止“内部人”控制,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均取得了突出贡献。

正因为此,各国竞相效仿学习。

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公司数量迅速增长,我国通过《公司法》对其进行规范,但是由于我国公司的特点和我国《公司法》本身的局限性,我国公司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得不到更好的解决,如中国特色的“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等问题。

据证监会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上市公司80%以上的董事会中“内部人”董事比例达60%,内部人相对控制着80%以上的上市公司。

在中国的公司中,大股东蚕食公司利益,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现象并不鲜见。

有鉴于此,学者们开始研究并介绍美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希望我国能以此解决中国公司治理中遇到的问题。

国家经贸委与中国证监会1999年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2001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制导意见》,上市公司开始全面推行独立董事制度。

2002年1月7日,证监会与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其中以第三章规定了独立董事制度。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意味着独立董事制度得到政府的首肯并走上了公司治理的前台。

十年的时间过去了,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公司中得到了肯定,但是这并不影响人们对这一制度继续进行探讨,因为一个公司的业绩和一个公司是否具有高效、科学的公司治理机制之间有着太为密切的关系。

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5篇范例)[修改版]

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5篇范例)[修改版]

第一篇: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迫切需要改革,这也是公司法修改过程中大家争论激烈的一个问题。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符合各国公司法的通常规定,其中监事会专门行使监督职能。

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中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也是行使监督职能,在实践中产生了与监事会的职能发生冲突和协调的问题。

一、国外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现状及我国建立该制度的作用在公司制企业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国和英国。

英美等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没有设立监理会,对董事、经理的监督主要依靠成熟的市场运作机制、社会中介机构和股东的投票选择权。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膨胀发展,运营业务、经营规模呈巨型化趋势,对公司董事、经理的监督、约束,尤其是事关公司生存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的选择,越来越需要进行事前、事中的监督和更多地听取外部专家的意见。

所谓外部董事是相对于内部董事而言的,外部董事也叫非经营董事, 是指非公司雇员的兼职董事,他们的职责是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参加董事会会议,为公司决策、财务审计、业务控制提供咨询,监督内部董事和经理人员。

而且要求外部董事必须对公司战略、经营和资源配置,包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作出独立的判断。

由此派生出独立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独立董事。

要作出“独立的判断”,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 独立董事必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不得由董事会任命; (2)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5 年以上的商事、法律或财务工作经验; (3) 独立董事在过去3 年内不是本公司或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没有10 万美元以上的交易,与公司雇员没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 (4) 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不得超过3 年,满3 年后,独立董事可以继续作为董事留任,但失去其独立董事资格。

相关法律规定, 独立董事有以下的特殊权力: (1) 由独立董事批准的“自我交易”,法院可免除审查。

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 ) 二 缩短 独 立 董 事 的任 期 。独 立 性 是 独 立 董 事 有 别 于 内 部 董 事 与 外部 关 联 董 事 的关 键 所 在 。但 独 立 董 事 与 内部 董 事 和其 他 关
我 国 独 立 董事 制度 在 促 进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 防 大 股 东 和 预
但 其 在 独 立性 和法 律 责 任 等 方 面 仍 然 存 在 诸 多 问题 。为 使 我 国独 立 董 事 制 度 能 充 分 发 挥 其 作 用 , 有 必 要 针 对 这 些 问题 从 制 度 和 - 就 机 制 上 来 不 断 地完 善 责 任 层 面 的 建 议
三 、 善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其 他 相 关措 施 完 完 善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除 了强 化 独 立 董 事 的 法 律 责 任 和 独 立 董 事
台的《 立董 事 条 例 》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 快 修 改 完 善《 立 董 独 和 尽 独 事 备 案办 法 》并 制 定《 , 上市 公 司 独 立董 事 行 为 指 引 》 以加 强 对 独 立 , 董 事 行为 的规 范和 监 管 。同 时 证 券 交 易 所 应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的 强 制
800) 1 0 7
股 东 大会 选 举 。被 提 名人 未 被 提 交股 东 大 会 选 举 的 , 事 会 应 当 在 董
股 东 大会 召 开 前 告 知 提 名 人 并 说 明理 由 ,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予 以 说 并 明 , 止 因董 事 会 不将 被 提 名 人提 交 股 东大 会 选 举 而 使 中小 股 东 的 防 提 名权 流 于 形 式 。 ()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权 限定 为 中 小 股 东 的权 利 , 3将

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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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当的现实紧迫性 。由于独立董 事不 在公 司内部任职 , 对经理阶 层的监督不必担心受到打击报 复 ,且其行为不受经理 阶层的制 ・ 约 , 以较为准确 、 可 客观地评价经理 阶层 的绩效 。因此, 引入独立
公 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 的董事 。中国证监会在《 关于在 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认为 , 上市公 司独立 董事是指 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 的其他 职务 ,并 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 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 断关系 的
董事 。
于防止控制股东及管理层 的内部控制 , 损害公司整体利益。 O世 2
美公 司 治理 结 构 的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独立董事制度是公司治理结构 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公 司运 行过程中发挥着其独特的作用 , 主要体现在 以下 3 个方 面:
( ) 约 控 股 股东 的侵 权 行 为 。独立 董事 可制 约 控 股 股 东 利 1制
用其控制地位做 出不利于公司和 中小 股东的行为 。在 资本 多数 决定的支配下 , 上市公 司的董 事会成员基本都来 自控股股东 , 其 独立性 和客 观性在很 大程度上受 到控股股 东意 志的强烈 影响 。 由于独立董事不拥 有公 司的股票 , 不代 表特定群体 的利益 , 与内 部董事相 比 , 少受到控股 股东意志 的影 响 , 较 较为公 正 , 以防 可 止合谋行 为 , 较好地保护 了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 。因此 , 从外部 引 进独 立人士担任独 立董 事 , 能提高董 事会决策 的相对独 立性 , 保 护 巾小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 () 2 监督公 司高管人员 , 遏制 内部人控制 现象 。独立董 事可 以起 到监督公 司经理层 ,遏 制内部人控制现 象的作用 。企业 内 “ 委托—代 理关 系” 的存 在 , 使得 公 司在“ 所有 权 与管 理权 相分 离” 的过程中 , 董事会和经 营管理者逐渐取代股东 大会掌握 了企

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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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英 国公司法界定 为“ 董事为 公司处 于董 事地位 的 人, 不论其称谓如何 ” 。因此董 事是一 种功能性 概念 , 是 它 指 董事会的 一个构 成称 谓 。我 国公司法 并没 有 直接 对 公 司董事下定义。有学者认 为 : 董事是 由股 东大会 选举产 生 的 、 理 和 监 督 公 司 事 务 的 董 事 会 必 要 成 员 之 个 别 管 机关 。 在具 体管理公司事务 方面 , 由于各位董 事在公 司扮 演 的角色不同 , 为个 体 的董 事往 往被 区 分为 不 同的类 型 , 作 其 中有执行董 事与 非执 行 董事 ; 内部董 事和 外部 董 事 ; 独 立董事 和非独立董事 等。虽然 非执行 董事 和外部董 事 、 独 立 董事 有时被互 相 替换 使用 , 是 , 但 还是 有 一些 潜在 的差 别 。执行董 事又叫经营董 事 , 是指将 自己全 部工作 日投 入
能妨 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 系的董事 。 ” 尽 管不同的 国家和 地区对 独立 董事 的表述 不相 同 , 但
是在价 值取向上却有着共 同点 , 是无 一例外 地强 调独立 就
董事 的独 立性 。可 以说 , 立董 事 的最 大 特 点 就 是独 立 独 性, 独立性是独立 董事能否 在董事 会 中发挥 相应作 用的关
服务 的任何 外 部 因素 。我 国证 监会 借 鉴 了 国外 有关 独 立 董事 的规定 , 20 年 8月份下 发 的《 于在上市公 司建 在 01 关 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 》 以下 简称 《 导意见》 中 , ( 指 ) 指 出“ 上市公 司独 立董 事是指不在 公 司担任 除董事外 的其 他 职务 , 并与其所 受聘 的上 市公 司及其 主要 股东不存 在 可
第3 1卷 第 6期 20 0 9年 1 1月

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存 在如 下 的 问题 :
( ) 独 立董 事任 职 资 格 的规定 不足 。 一 对 任职 资格 可 以分为积
பைடு நூலகம்

我 国 引 入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原 因及 建 立 的 过 程
极 资格 和消 极 资格 。 指导 意 见 》 我 国上 市 公司独 立 董事 的消极 《 对 资格 的 规定 比较 全 面具 体 , 但是 对 积极 资格 的 规定 却过 于简 单粗
略 , 其他 国 家 或地 区 的相 同规 定 比较 , 存 在一定 的差距 , 与 还 虽然 《 导 意 见》 指 规定 独 立 董事 中至 少包括 一 名 会计 人 员 , 且独 立 董 而 事有 权 独立 ] 请 外部 审 计 机构 和 咨询 机构 , 聘 为独 立 董事进 行独 立 判断 提 供信 息, 没 有要 求所 有 的独 立 董 事都 应 当具 备相 应 的财 但 务 会 计 知识并 达 到能 够 阅读 、 解公 司 财务 报表 的程 度。 从 实际 理 情 况 看 , 可 能与我 国 当前独 立 董事 的知 识 结构 有 关。 这

了《 市 公 司章 程 指 引》 这 是 最 早 对 独 立 董 事 做 出规 定 的 规 章 上 ,
性 文件 。其 中第 1 2条 规定 : 司根 据 需 要 ,可 以设 立独 立董 1 “ 公 事 。”9 9 3月 国家经 贸委 和 中 国证 监 会联 合 发布 了《 19 年 关于 进 步 促 进境 外 上市 公 司 规范 化 运 作 和 深化 改革 的意 见》要 求 H , 股公 司应 有 2名 以上 的独 立 董 事 。不 久 中 国证 监 会于 2 0 年 8 01 月发 布 了《 关于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指 导意 见 》 要 求 , 境 内的上 市公 司建 立 独 立董 事 制 度 。 这 个文 件 的 出台意 味 着 中 国上市 公 司正 式全 面 引入 独 立 董 事 制度 。 按 照 中 国证 监 会 的要 求 , 20 在 0 2年 6月 3 0日前 , 市 公 司董 事 会 成 员 中应 当至 少包 上 括 2 独 立董 事 : 2 0 年 6月 3 日前 , 市 公 司董 事 会成 员 名 在 03 0 上 中应 当至 少包括 独 立 董 事 。另 外 , 中国 证监 会和 国家经 贸 在

试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

试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
试论我 国独 立董事制度
李 改华 上 海 大 学 法 学 院 上 海 20 4 044
权 ,而 且 还 设 定 了特 别 职 权 , 比监 事 会 的 职权 更大。
二 、完善 我 国独 立 董事 制 度措 施
( 一)改革 我国独立董事的选任机制 严 格 规 定 独 立 董 事 的 选 拔 程 序 。 当 前 ,由于控股股东往往控制股东 大会的选 举 工 作 ,所 以 控 股 股 东控 制 独立 董事 人选 的 现状 仍然 难 以 改变 。既 然 独立 董事 由控 股股东及其控制 下的董事会 “ 一手提拔” , 而非中小股东 的 自主选择 ,则要 求独立董 事代表 中小股东利益 ,监督和挑 战董事会 和 内部控制人似乎有 “ 缘木求鱼” 嫌。 之 为 防止 控股 股 东和 内部 人左右 独立董 事人 选 ,可 考 虑 以 下 方 案 :①进 一 步 降 低 股 东 提名独 立董事 候选人 的持 股 比例 ( 0. 如 5 。 ②将 独 立 董 事提 名权 限 定 为 中小 股 %) 东 的 权 利 。大 股 东 将 提 名 权 让 渡 给 小 股 东 后仍享有表 决权 。 ( )合理 界定 独立董事与监事会 的职权 二
【 章摘要】 文 独 立 董 事 制度 是 公 司 治理 结 构 问题 的 热点 和 焦 点 。 我 国 引入 此 制 度 , 由 于 不 完善 ,导致 了独立董事制度作 用发挥 受到 了严 重 制 约。 本 文 在 分析 了我 国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存 在 缺 陷 的基 础 上 ,对 其 完 善 提 出 了建 议 和 构 想 。
有 “ 立 性 ” 指 导 意 见》 第 3条 明确 规 独 , 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七种 人员:( )在 1 上 市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企 业任 职 的 人 员及 其 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 ;( )直接或间 2 【 键词】 关 接持有上市公 司 已发行股份 1 以上 或者 % 独 立 董 事制 度 ;独 立 性 ; 完善 是 上 市 公 司 前 十 名股 东 中 的 自然 人 股 东 及 独 立 董 事 制度 是 公 司 治理 全球 化 浪 潮 其直 系 亲 属 ;( )在 直 接 或 者 问接 持 有 上 3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建 立 ,必 须 使 得 独立 中 的一 项重 要 成 果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公 司 市 公 司 已发 行 股 份 5 以上 的 股 份 的 股 东 % 治理 问题 是 伴 随 着股 份 公 司 的 出现 而 产 生 单 位 或者 在 上 市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董事 的功效与我 国现行的公司治理结构进 无缝接入” ,既发挥独立董事的功效 , 的,其核心是 由于 所有权 与经营权分离 , 的人员及其直 系亲属;( )最近一年 内曾 行 “ 4 所有者与经营者 的利益 不一致而产生的委 经具有前 三项所列 举情形 的人员 ;( )为 又避 免职能上 的冲突和无人负责的尴尬局 5 公 托 与 代 理 关 系 。虽 然 是 由董 事 会 代 表 公 司 上 市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 法 面 。一 方 面 , 由于 《 司 法 》 已就 监 事 会 的全部股东来对 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行 使 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公司章程规 制度作 了明文规定 ,那 么就 应当着手提高 6 控制权利 ,但是董事往往 由控股股东的代 定 的 其 他 人 员 ; ( )中 国证 监 会认 定 的 其 监 事 会 的 职 权 和 细 化 监 事 会 的工 作 内容 , 7

论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其制度完善

论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其制度完善

论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其制度完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作为上承投资人下接经理层的核心,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居于重要地位。

独立董事制度的目标在于确保独立董事对公司经理层形成有效的监督。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是独立董事制度的灵魂和核心价值,是独立董事最基本的品格,是其任职和行权的基础。

失去独立性,独立董事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

正是因为独立董事与公司股东及公司经理层之间没有实质利益关系,被认为能比较客观、公正地行使职权。

因此,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有助于监督约束经理层、防范控股股东侵害公司利益、强化董事会内部制衡机制,从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文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为研究对象,从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出发,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内涵及特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背景比较、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范界定评析、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缺陷分析及完善建议等四个方面对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其制度完善进行研究,旨在推动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及其价值目标的实现。

全文分为六个部分。

引言部分通过概述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历程,总结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存在的问题,阐明了研究独立董事独立性及其制度的动因。

正文第一部分以辨析独立董事概念及相关概念为起点,阐述了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内涵及特点,并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了简要分析。

正文第二部分首先介绍了美国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历程:然后分析比较了中美两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背景,指出独立董事制度作为一项监控机制的实质;最后对如何衔接独立董事制度与我国已有的监事会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正文第三部分在比较研究中外立法和治理准则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规范界定的基础上,评析了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范界定。

正文第四部分“从有效的监控机制必须具备四个基本条件”的角度,联系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运作实践,在分析我国独立董事在选任机制、权利义务及责任机制、激励机制、履职能力等方面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议。

论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摘要】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我国将独立董事制度引入基金管理公司,以期独立董事能发挥积极的作用。

但实践中,独立董事在制衡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方面发挥的作用有限。

因此探讨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完善一、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背景、原因2000年,我国部分基金管理公司在基金操作中的一系列违规造假事件被陆续揭露,这便是当年曾轰动一时的“基金黑幕”事件。

“基金黑幕”显示了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及契约型基金投资运作中存在的严重问题。

为改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基金管理公司规范、独立运作,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1月发布的《关于完善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人选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中应当至少具备三名符合法定条件的董事。

该《通知》实质性的将独立董事制度引入基金管理公司,虽然该《通知》后被废止,但独立董事制度却被其后的相关法规在基金管理公司中保留并加以完善。

目前我国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而该种类型的基金并不像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股东会及董事会等机构。

在契约型基金中,能够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只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实践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维护所起到的作用并不让人满意,并且基金的发起设立、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均由基金管理公司掌控,基金份额持有人签订的购买基金的合同也是由基金管理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

这样,无论是基金中,还是基金管理公司中均无真正能够代表并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人员,而关联交易、“老鼠仓”等侵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事件又时有发生,这不仅不利于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我国基金行业及证券市场的发展。

基于此,管理层将独立董事制度引入基金管理公司。

论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摘要:独立董事制度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系统地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存在的种种缺陷,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就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方面进行探讨,提出了适合我国上市公司实际需要的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一、独立董事的涵义及作用独立董事,又称作独立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独立于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以及那些有可能影响他们做出独立判断的事务之外,不能与公司有任何影响其客观、独立地做出判断的关系。

在公司战略、运作、资源配置、经营目标以及一些重大问题上做出自己独立的判断,他既不代表出资人,也不代表公司管理层,独立董事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保护股东权益由于独立董事在公司没有股份,不会像大股东那样为谋求自身利益而牺牲公司的利益,他们将公司的整体利益作为决策的唯一目标,因此他们能够公正地做出决断。

独立董事的重要作用就是保护公司和股东的财产不受侵犯或滥用,保证公司的投融资决策是经过客观详细的论证后做出的,保证公司的所有活动都以增加股东利益或避免公司资产贬值为目的,保证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传递准确、及时、完整。

2.监督企业经营管理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引入独立董事将有利于制衡控股股东,起到对经营者的监督作用。

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审查公司的重要决策,保证公司的财务及其他控制系统有效运作,保证公司的运作不违反有关的监管要求和标准,对照既符合实际但又比较高的标准评价和监督管理层的表现,保证股东充分了解他们所关注问题的有关信息,判断公司是否达到了其他主要利益相关者(雇员、债权人、供应商、消费者、特别利益集团、社会等)的预期目标。

3.促进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是一种较为独特的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是通过证券市场来建立和终止的。

浅析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及完善对策

浅析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及完善对策
Wi d e R n g [ e I 广角
浅析 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及完善对策
元媛 陕西 工 业 职业 技 术 学院 陕西 咸 阳 7 1 2 0 0 0
摘要 : 本 文通过 对独立 董 事制度 的建立 情 况、职 业化 情况 、法律责任

1 9 9 3 年7 月1 5日在 香港 证券 交易所 上市 , 聘请 了香 港最 高法 院 律师 阮北耀先生和 中国工商银行青 岛分行行 长于 福忠先生为独 二 、 中国独立 董 事 制度 的现状 分析 一) 上 市公 司独 立董 事制 度建 立 的现状 分析 立董 事 , 至此 , 青 岛啤酒开辟 了中国上市公司 引入 独立董事 的先 ( 中国证 券报2 0 0 1 披露的 < < 2 0 0 0 年沪深上 市公司 独立董事分 河 。1 9 9 7 年 中国证 券监督 管理 委员 会发 布 的 《 上 市公 司章 程 布一 览》显示 , 2 0 0 0 年有5 6 家上 市公司设立 了独 立董事 , 2 0 0 1 至 指引 , 是 中国最早 提及建 立独立 董事 的文件 。2 0 0 0 年深 圳证 0 0 5 年, 上市 公司样 本总量 分别是 1 1 3 8 , 1 2 0 4 , 1 2 6 7 , 1 3 5 4 , 1 3 5 1 ; 券交易所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 发布 的 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和 2 建立独 立董事样本 分别是3 2 5 , 1 1 7 5 , 1 2 6 1 , 1 3 5 3 , 1 3 5 1 。因此可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治理指引( 草案 ) 》 中, 都 指出公司应 算得建 立独立董事样 本 比例分别 为2 8 . 5 6 %, 9 7 . 5 9 %, 9 9 . 5 3 %, 9 至少拥有两名独立董事 。 9 . 9 3 %, 1 0 0 %。由此可 知 , 我 国上市 公司在2 0 0 5 年就 已经全部 建 第二 阶段 独立董事 制度进入 了全 面推进 阶段 。2 0 0 1 年 中国 0 0 7 年, 深沪两个 交易所调研 的结果显示 , 证券 监督管理 委员 会发 出通知 , 要 求基金管 理公 司必须 完善治 立 了独立董事制度 。2 有 四分 之一 的 公司在 独立 董 事意见 出 台前 聘请 了独 立董 事 。 理 结构 , 实行独立董 事制度 。同年 , 中国证 监会正式发布 《 关于 7 %的公司尽管没有在境 外上 市 , 但认 为独立董事有助于改进 公 在上市 公司建立 独立 董事 制度的指 导意见 , 独立 董事制 度在 5 司 的治理 。另外2 9 %的公司认为独 立董事 可以协助 公司制定 发 中国上市公司进入 了全 面建设 阶段。 地方政府要以农民和其后代的长远利益为重, 不能为了眼前的财政收 入而损害农民的利益, 使其失去以后的生活保障而陷入困境。 ( 三) 改革农村 土地制度 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 农村的土地是归集体所有的, 农民对其 只有使用权 。这就使得农民在土地被征收的时候, 找不到为 自己争取 更多利益分配的法律依据。土地往往也是被强制征收的, 但农 民却没 有法律赋予的权力与政府进行平等对话。正是这些原因, 在征收土地 的过程中, 才形成了以地方政府为重, 开发商次之, 农民所得甚少的利 益分配方式。我国应该对土地制度进行改革 , 使农民在处置土地的时 候, 能够为争取自己的权益获得更多的法律保障。 ( 四) 建立适用于失地农 民的养老金制度 对于已经实现 “ 农转非”的失地农民, 可以享受城镇职工的养老 金保障制度 。而那些没有进行农转非的失地农 民的养老金制度可 以 采取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的模式, 进行市场化操作。由于农 民被征地后成了没有任何生活保障的人, 而政府又获得了征地收益的 主要部分 , 所以政府应该承担较高 比例的养老金份额, 村集体也应从 征地收益中划出一部分作为养老金补贴 , 而农民需要从补偿款中拿出 部分作为养老金个人账户。此外, 还可以对养老金档次进行划分 。 为了保障收入比 较低的农民的生活, 最低档次的养老金应由政府承担 较高比例。而想要获得较高养老金返还金额的农民, 可以提高农民个 人账户的支付比冽。然后, 由政府把这些养老金交给有实力的商业保 险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 增加农 民的养老金收益 , 但必须保证这些养 老金的安全 胜。 ( 五) 解决失地农 民的就业问题 对于失地农民的就业 , 可 以让在所征收耕地上进行营利性经营 的单位吸纳一部分当地的失地农民。政府也要对失地农民开展职业

浅谈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浅谈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浅谈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闫科龙(内蒙古科技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内蒙古包头014030)目前,在世界许多国家,独立董事制度影响不断扩大,正发挥着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督作用。

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引入独立董事制度,该制度是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避免内部人控制、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有效手段。

一、独立董事制度概述独立董事制度是英美法国家的产物。

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密歇根州公司法>以其第450条率先在法律上设立独立董事制度。

2001年8月16目,中国证监会颁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对独立董事的概念作了明确的规定。

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是由于我国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本身的缺陷,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可以强化监督机制,改善公司治理。

同时,世界经济的发展也要求我们引入独立董事制度。

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市场经济的全球化推动了公司治理的国际化趋势。

跨国公司的迅猛发展,使得社会化分工突破了国与国之间的界限,跨国公司在不同治理模式国家之间的发展运作也有效的促进了不同治理模式间的学习和借鉴。

另一方面,公司治理机制改革与创新本身是一种自愿、有利的行为,而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本身又存在重大问题,公司监督机制形同虚设,需要迫切改革,以便应对全球范围内的激烈竞争:所以我们主动拿来,创设I g:地移入独立董事制度我认为是正确的。

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缺陷尽管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建设才刚刚起步,但已经在有效的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约束以及提高证券市场信息等诸多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然而,这些成绩的背后隐藏着T-g-.*.乐观的种种问题。

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有下列弊端:●一)独立董事不“独立”我国独立董事的产生程序是: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这就表明独立董事的推荐和批准是由大股东控制的。

这种大股东控制独立董事任职的现象严重影响董事行使的独立权。

试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

试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

根据证监会 的《 指导 意见》 并结合 英美公 司法 中独立董事 的定义 , 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 司担任除董事 外的其他 职务 , 与其所受聘 的上市公 司及其 主要 股东不存在 可能妨碍 并 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 断 的财产 关 系、 身关 系 与社 会关 系 的董 人 事 。目前我国独立董事 制度 还存 在着 独立董事独 立性不强 、 独 立董事的组织机构不健全 、 立董事 的实 际地 位低下 、 立董 独 独 事激励机制与保护机制不健 全等诸多问题 , 本文拟就 这些问题 提出几点 自己的建议。 二 、 善 独 立 董 事 的 几 点 对 策 完 ( ) 高独 立董 事独 立性 的标 准 一 提 《 指导意见》 对于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界定概括 了 7条 , 是 但 这对 于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标 准来说还 是不够 的, 立法上 至少还 应 当从 以下两点加 以完善 。( ) 1 社会关系 。仅将这些具有亲属 关 系的人纳入社会关 系之 中还是 不够 的。 比如 独立董 事与 董 事长或总经理是大学 同学并且关系很好 , 那么其 独立性便很难 得 到保证 , 并及极有 可能 沦为人 情董 事或者 花瓶董 事 的范畴 。 () 2 债权或债务关系 , 果允许 上市公 司的主要 债权人 或者主 如 要债务人成为公司独立董事那么后果可想 而知 , 因此 未来 的立 法上应对这一点有所注意 。 ( ) 善 独 立 董 事 选 任 制 度 二 完 《 指导意见》 中拥有独 立董事 提名权 的人员 或机构包 括董 事会 , 监事会 , 单独 或者合并 持有 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 份 1 以上 % 的股东 , 但是这一规定并 不够 科学 和细致 , 比如董事 会和 监事 会可以提名的人数是多少 , 对于控股股东 的提名权是否作 出一 定的限制等 。在这一方面 , 美国的做法是将提名 权赋予董事会 的下设机构提名委员会 , 由于提名委员会 中的大部分成员是 独 立董事 , 因此 , 由独立董 事选 举独立 董事 不仅 可以保证 新 当选 的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 , 而且 还有 助 于建 立独立 董事 团 队, 尤其 在我 国不具备齐备 的职业 经理 人 队伍 的情 况下这 一点显 得尤 为重要 。因此 , 立法 上应该 尽快作 出相 应规定 , 提名 委员会 将 作为董事会 的必设机构 。 ( ) 声 誉机 制 与报 酬 激 励机 制 三 引 在中国虽 然没有完 善的职业 经理人 队伍 , 但是在上 市公司 中担任独立董事的人也 大都 为企业 家、 者 、 学 和政要 等社 会名 流, 对于这些人来说声誉 往往 比实 际的 经济利益 更 为重要 , 尤 其在 曝光率极 高 , 互联 网等传媒 高度 发达 的今天 , 次小小 的 一 失误便可能使这些名人名誉扫地 , 因此声誉机 制可 以做到 约束 独立 董事 的行 为 , 至少可以保持其独立性不被动摇 。 对 于是否应 当给予 独立董 事报酬 历来存 有争 议 。如果 给 予独立董事报酬过高 , 那么独立 董事很 可能像普通 董事那样对 报酬产生依赖 , 独立性便 会受 到影 响 , 陷入管 理层 的控制 其 并 之中, 但如果不给独立董事 报酬或 者报 酬过 低 , 很可 能难 以 则

浅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状及对策

浅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状及对策

浅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状及对策引言独立董事作为公司治理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监督和决策的作用。

然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在实践中并不完善,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进行浅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进一步推进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一、现状分析1.1 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是我国公司治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自2001年开始,在我国上市公司公司法中正式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作为公司董事会的一员,不从事公司经营管理,独立于公司其他股东。

其主要职责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维护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1.2 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然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独立董事的选拔机制不够科学,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政治干预和人情关系的问题。

其次,独立董事在公司决策中的发言权和决策权相对较小,缺乏对公司经营的实际控制力。

此外,独立董事的工作较为被动,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1.3 独立董事制度的对策针对上述问题和挑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1.3.1 改进独立董事选拔机制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独立董事选拔机制,减少政治干预和人情关系对独立董事选任的影响。

可以引入专业机构和第三方评估,对独立董事的背景、能力和经验进行客观评估,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1.3.2 加强独立董事的权力地位落实独立董事在公司决策中的发言权和决策权,确保其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可以通过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评价和激励机制,鼓励独立董事勇于履行监督职责,并为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1.3.3 完善独立董事的工作机制建立独立董事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有效沟通机制,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

可以通过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会议、建立独立董事与高管的直接联系等方式来加强沟通和合作。

二、对策的实施2.1 改进独立董事选拔机制的监督与评估建立独立董事选任的公开和透明机制,对选任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浅谈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摘要:我国新公司法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过于抽象,而其他主管部门颁布的关于独立董事的规定也存在种种不足,不利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本文首先简要地介绍了独立董事的含义和特征,在此基础上指出我国在独立董事独立性存在的问题,然后提出了保障我国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几点建议,旨在使我国独立董事真正实现其独立价值。

关键词:独立董事独立性问题对策一、独立董事的含义及特征(一)独立董事的含义独立董事首先是外部董事、非执行董事,但并不是所有的外部董事、非执行董事都是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比外部董事或非执行董事有更为严格的标准:能够独立于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以及那些有可能影响他们做出独立判断的事务之外,不能与公司有任何影响其客观性、独立性的关系,在公司战略、运作、资源、经营标准以及其他一些重大问题上能做出自己独立的判断,也就是说除了董事身份外与公司没有其他任何契约关系。

他们不是公司的雇员或公司雇员的亲朋好友,不是公司的供应商、经销商、资金提供者,不是向公司提供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等服务的机构职员或代表,与公司没有任何可能影响其对公司决策和事务形式独立判断的关系,也不受其他董事的控制和影响。

归纳起来,独立董事就是具有完全独立意志、代表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的公司董事会成员。

它不但独立于大股东、经营者,也独立于公司的所有利益相关者。

(二)独立董事的特征独立董事的首要特征是独立性,首先是法律地位独立。

独立董事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不是由大股东推荐或委派,也不是公司雇佣的经营管理人员,他作为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代表,独立享有对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权和监督权。

其次意愿表示独立。

独立董事因其不拥有公司股份,不代表任何个别大股东的利益,不受公司经理层的约束和干涉,同时也和公司没有任何关联业务和物质利益关系。

因此,决定了他能以公司整体利益为重,对董事会的决策作出独立的意愿表示。

再次是客观性。

独立董事作为拥有与股份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经济、财务、工程、法律等专业知识、勤勉敬业的执业道德、一定的经营管理经验和资历,以其专家型的知识层面影响和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

试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途径

试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途径
策 失误 。
“ 一股独大 ”的情形 ,难免造成董事
3在治理结构上 ,国内 “ . 二元 治 英美 实行 的是单一 型模 式 ,公 司结 构 只有 股东 会与董 事会 ,董事会 由股 东 务执 行及监 督机 关 。而 我 国上市公 司治
上 市公 司所聘用 的独立 董事 的薪酬 会 的运 作通 常 是被控 股 股 东所控 制 。 定津贴 制度 ,使独立 董事认 为其 薪酬与 理结 构 ”制度 设计 上存 在缺 陷
要 股东 不存在 可 能妨碍 其进 行独立 客观 的 其 他 西 方 发 达 国 家 也得 到 了进 一 步 构 ,证监 会 20 年8 2 日正 式颁 布 了 01 月 1
判 断 的一切关 系 的特 定董事 。 2 独 立董 事制 度 的产 生发 展 .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最 早 起 源 于 二 十 世 在股份公 司处于发展困境时诞生 的。
( )渠道方面 三
定 要 结 合 自身特 点 , 不 能 盲 目的 利
2 促销 方 案 的完 成要 尽 量 突 出 自 、
用 价格 的涨 落 。
1 渠 道 方 面 ,针 对 不 同 市 场 进 行 宣 身 的 主 题 , 从 而 达 到 推 广 的 目 的 。 并 、 最 终 要 落 到 实处 , 不 能半 途 而 废 ,从 个 主 张 实 惠 , 一 个 主 张 文 化 。 但 都 是 而 给 消 费 者 造 成 不 好 的 心 里 印 象 。
会 ,这就 要求在 独立 董事 与监事会 的分 4 有关独 立董 事的法律 规定 的缺陷 . 目前 法 律 制 度 对 于 独 立 董 事 的规 定 不健 全 ,不 统 一 , 外 部 市场 不 够 完
在 我 国 公 司 中 “一 股 独 大 ” 及 制 ”公 司 治 理 模 式 下 的 监 事会 并存 ,

从独立性角度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从独立性角度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21 0 2年第 4期 总 15期 2
哈 尔滨商业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J RNAL OF HARB N UNI OU I VER IY OMMER ST OF C CE
No 4, 01 . 2 2
S ra . 2 e l i No 1 5
经 济 法苑
从 独 立 性 角 度论 我 国独 立董 事 制度 的完 善
Tr o Dic s e h r e to f t e S se o n p n e t Di e t r n y t s u s s t e Pe f c i n o h y t m f I de e d n r o s i c Our Co nt y f o t e Po nto e o n p nd n e u r r m h i fVi w fI de e e c
任制度 、 协调好 与监事会的关 系、 建立协会等方面建议 , 而完善我国独立董 事制度 , 其真 正能够 实现制度设 从 使
立 的 最初 目的 。
关键词 : 立性 ;独立董事制度 ; 司治理 ; 独 公 完善 中图分 类号 : 29 2 ;80 9 文献标志码 : 文章编号 :6 1 7 1 (02 0 0 2 0 F 7 .3 F 3 . 1 A 17 — 12 2 1 )4— 15— 4
李秋 实
( 外 经 贸 大 学 法 学 院 , 京 108 ) 对 北 0 0 1

要 :独立董事制度是公司治理结构 中一项重要的制度 , 而运行至今这 一“ 来品”由于我 国监事会 然 舶
这 一特 殊公 司治理二元结 构的特点 , 实际运行 中仍存在许 多问题。试从分析独 立董事“ 在 不独立” 这一普遍现 象入 手 , 阐述我 国独立董事制度的 内容 、 实施现状 、 在 问题 , 究其 “ 存 探 不独立” 的根本 原 因, 并对应 作 出完善 选

试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试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试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杜鹏环青海盐湖新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摘要】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由于国家股和法人股一般占2/3左右的比例,使得占绝对控股权的大股东拥有了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而这种专权往往为大股东谋求种种不正当利益提供了通道。

在这种背景下,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职权和功能是非常有实际意义的。

本文将在考察国外独立董事的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分析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机理和功效,并针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论述我国引进独立董事制度的必要性;通过考察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现状和独立董事制度的缺陷提出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构想。

【关键词】独立董事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自2001年8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来,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已经实施了近四年的时间。

独立董事在大是大非中已然成为一个群体,而且,独立董事也日趋表现出独立性,但从实质上看,独立董事制度仍有很多缺陷。

有关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将会随着我国公司治理的实践而不断深入。

一、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背景及发展趋势独立董事的概念来源于美国,美法上的“非执行董事”(Non-executiveDirector),“外部董事”(Inde。

endentDirector)通常被互相替换使用。

但0仔细考察起来,他们有潜在的差别。

术语“非执行的”应包含任何不是管理队伍一员的人。

一个“外部”董事是一个当前不被该公司全职雇佣的人。

术语“独立的”是在这几类中最受限制的。

为满足这一要求,一个人应该除了在董事会中担任职务和是股东(如果是)外,不应与公司有任何联系,关键之处在于他不应有任何生意或其他联系从而影响他独立的判断。

依我国证监会发布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浅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状及对策

浅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状及对策

浅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状及对策独立董事制度是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作为公司董事会的一员,独立董事的作用是监督和引导公司高层管理层的决策,维护股东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然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加强和完善。

首先,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在法律法规层面上存在一些不足。

现行的《公司法》对独立董事的任期、责任和报酬等方面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一些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缺乏足够的保障和激励。

此外,对于独立董事的评选和任命机制也有待进一步完善,避免独立董事成为“花瓶”角色。

其次,我国独立董事在实践中面临一些困境。

一方面,一些公司在选择独立董事时,更多考虑的是其个人关系、背景和政治资源等因素,而非其真正的独立性和专业能力。

另一方面,一些独立董事可能存在利益关系纠葛,无法真正做到独立客观地履行监督职责。

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和效果。

针对上述问题和挑战,我认为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策。

首先,加强公司治理法律法规的完善。

相关部门应该通过修订《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任期、责任和报酬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确保独立董事的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还应加强对公司董事会的监管力度,确保独立董事的选举和任命程序的透明和公正。

其次,建立健全独立董事评价和监督机制。

公司应该建立独立董事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客观、独立地履行职责。

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独立董事的监督和约束,及时发现和处理独立董事违法违规行为。

再次,加强独立董事的培训和专业能力建设。

独立董事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独立、客观地进行决策和监督。

相关机构和行业协会可以组织独立董事培训班、讲座等活动,提高独立董事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

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之我见

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之我见

行, 立法机关可考虑在对上述 两部 法律进行修改的时候, 将独立董事 的 内容充实进去, 以提高独 立董事 的法律地位。
二 、 强 对 独 立 董 事 人 才 资源 的培 育 和 选 拔 加
五、 建立独立董事风险就业机制 独立董事缺乏履行职责的 内在动力。在 目前 尚缺乏来 自独立董 事人才市场压力的情况下, 只有明确其法律责任, 增强法律对其约束 力, 才能促使其发挥应有 的作用 。 就我国 目前大多数上市公司治理的 现状看, 赋予其加强对经营管理层 的监督和控制的特权 和责任 以维护 中小股东利益尤为重要。 为促 使其切实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一方面 应建立健全其工作质量考核指标; 另一方面应建立独立 董事责任保险 制度,以便弥补中小股 东由于其渎职而遭受 的损 失。 目前 ,《 指导意 见》 仅规定上市公司可为独立董事建立 必要 的责任保 险制度 , 以降低
成 和 约 束都 应 市 场化 运 作 , 过 潜在 的独 立 董 事 对在 岗 的独 立 董 事 形 通
成竞争性约束。特 别是通 过独立 董事的退出机 制淘汰 那些不称职的 独立董事。 一个有效的独立董事退出机制应 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用法
规 的 形 式 规 定 独 立 董 事 的任 职期 限 。 目前我 国 已 有 这 方 面 的 规 定 , 独 立 董 事 在 同 一 公 司任 期不 得 超 过 两 届 ( 6年) 届满 自然 退 出 。二 是 即 ,
指 导意见 为准 。 前者属于基本法律 , 后者属于法律效力较低 的规范性 文件 , 因此 , 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根基就显得不够扎实 同时, 在有关
独 立 董 事 的 权 利 、 务 和 责 任 的规 定 上 也 不 够健 全 。 义 由于 我 国 现 行 的 《 公司 法 》 《 券 法 》 并 没 有 有 关 独 立 董事 的 具体 和 可 操 作 性 的 规 和 证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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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发表时间:2009-09-19T16:03:01.060Z 来源::《魅力中国》2009年第10期作者:杨建忠[导读] 独立董事又称作外部董事(Outside Director)、独立非执行董事(Non-Executive Director),指来自公司外部,用以制衡执行董事,确保公司安全稳健运行,保护股东利益不受侵犯的董事。

(河南大梁律师所,河南郑州 450000)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09)10-090-01 独立董事又称作外部董事(Outside Director)、独立非执行董事(Non-Executive Director),指来自公司外部,用以制衡执行董事,确保公司安全稳健运行,保护股东利益不受侵犯的董事。

相对于执行董事(内部董事)而言,独立董事是能够在比较客观公正立场上,敢于质询、批评甚至公开谴责公司管理层,确保公司遵守良好治理守则的捍卫者。

在决定公司战略和政策,保护股东利益以及增强公司董事会的
效率方面,独立董事也能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这种情况下,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就显得更加必要。

一、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实施情况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1.独立董事人选——素质参差不齐。

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所有权与经营权有效分离产生了庞大的职业经理层,他们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成熟的从业心态,强大的专业优势和综合管理能力,并有相应的社会角色标准与压力对其进行约束,可以说职业经理层与所有权、经营权的分离互为因果。

一般而言,大多数公司都要求独立董事必须具有企业管理与商业运作的背景,最好还有董事会工作的经验,这样有利于董事会运作。

2.独立董事角色定位——部分职权有名无实。

独立董事的产生方式使其独立性先天不足,很难脱离大股东而发出独立的声音。

独立性是独立董事的首要特征,也是独立董事制度的生命力所在。

正是因为独立董事具有这种特殊性,才被赋予监督和约束公司经营者行为,遏制大股东操控,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的重大责任。

众所周知,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极不合理,大部分公司为大股东绝对控股,因此,大股东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拥有相当大的控制权。

3.独立董事独立性问题——独立董事独立性不强。

《指导意见》第3条对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独立性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但独立董事独立性不强,原因主要出在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上。

如在独立董事提名方面,《指导意见》中第4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但一般而言,上市公司管理层基本为大股东所控制,因此独立董事的提名基本是由大股东所包揽。

4.独立董事的时间精力问题——花在上市公司的时间非常有限。

在独立董事担任上市公司家数方面,《指导意见》第1条第2款中规定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职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但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实地办公时间非常少。

5.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关系——职能重叠。

独立董事制度主要盛行于英美这些不在公司中设置监事会的国家,而我国受德国、日本公司机构设置模式的影响,公司内部存在着一个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常设机构——监事会,现在在这基础上又设立了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与监事会职能重叠。

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职责重叠事项主要是在检查公司财务和监督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事项上以及在纠正董事和经理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上。

也正是由于存在监管职能上的重叠和不明确,在实际运作中,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在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经理行为方面都没有相关的具体制度来保证监管的力度。

二、我国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应采取的措施虽然我国与英美国家在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背景上不尽相同,但是考虑到我国现存公司体制的缺陷。

为了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建立行之有效的独立董事制度,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1.在独立董事人选方面,提倡高管人员和职业经理人来担任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选择要走出名人、学者和专家的误区,这些名人、学者和专家一般由于其精力时间的有限,很难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应具备财会、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且需要参与公司董事会运作,如果其具有实际的企业管理、运作经验,切实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表建设性意见,独立董事的作用将能得到更好的发挥。

2.组建独立董事协会,加强独立董事的培训和管理。

独立董事存在分散性,属于弱势群体,缺乏必要的行业协会或组织支持,影响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制衡作用的发挥。

建议尽快设立由独立董事组成、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监督指导的自律性行业组织。

定期举行培训,邀请专家学者,监管部门,业内代表对在职的独立董事以及候选人进行专业的培训。

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应是技术、法律、财务或管理方面的专家,具有相当的从业经验,并且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兴趣来履行董事职责。

同时,还要致力于独立董事的职业化建设,逐步形成独立董事的行业协会和独立董事市场,增进有效的激励机制。

3.完善独立董事及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使独立董事具有发挥作用的制度保证。

因历史原因,原《公司法》和《证券法》没有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条款,只在行政法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明确了上市公司应该设立独立董事制度,使得独立董事在行使监督权时显得底气不足、腰杆不硬。

而新《公司法》只是原则性地提及要设立独立董事,但仍缺乏具体办法。

按照新《公司法》要求,建议国务院尽快出台有关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具体办法,同时在时机成熟时可考虑单独制定《独立董事法》,以确保独立董事监督权威性。

建立起关于独立董事任免、信息支持、行使职权的机制。

虽然独立董事不可能解决治理结构存在的所有问题,但当独立董事形成一个专业化群体并真正发挥作用之日,也是上市公司治理水准大幅提升之时。

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不断地努力和探索。

希望有一天,我们的资本市场和公司治理建设能够有健康的环境留住那些真正称职的独立董事,也希望那些尽职的独立董事在回忆作为一名独立董事的经历时,少一些无奈与遗憾,多一些欣慰与满足。

参考文献:
[1]张维迎.所有制、治理结构和委托代理关系.2002.9
[2]张开平.英美公司董事法律制度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3]林凌,常诚.独立董事制度研究.证券市场报.2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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