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划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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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划

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宣政秘[2015]2号

【发布部门】宣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1.06

【实施日期】2015.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宣政秘〔2015〕2号)

宣州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宣城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月6日宣城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宣城市城市规划区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指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护栏、安全防护设施、隔离球、交通信号灯及智能交通设施和交通管线等设施。

第四条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安全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应纳入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与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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