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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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

公司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有限公司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第二条本会是研究和指导公司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及企业文化建设的群众性学术团体,由公司所属各单位组成,属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紧密结合公司实际,围绕生产经营的中心工作,以团结、创新、拼搏的精神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交流政研工作的新经验、新方法、新途径,努力实现公司职工思想

政治工作理论化、系统化、科学化,为公司改革、稳定和发展服务,为全面提高职工素质和促进公司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加入有限公司政研会,接受其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所在地为。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及企业文化的新情况、新特点,结合交通建筑行业特点及施工企业的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企业文化的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推广和应用新成果、新经验,为加强和改进公司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服务。

第七条积极组织和发动全公司的政工人员,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公司党委及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的思想动态,提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通过召开研究工作年会、经验交

流会、专题研讨会和参观学习等形式,组织指导会员单位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研究活动。

第九条根据公司所属单位的不同情况和公司经济发展的实际,加强横向联系,开展对外学习交流活动。

第十条表彰和奖励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与个人,表彰、奖励和向上级单位推荐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研究方面的优秀成果。第十一条编辑出版思想政治工作读物和印发有关研究资料、论文选编,及时介绍行业内外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最新成果和经验。

第三章会员

第十二条本会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凡公司所属单位,都可作为团体会员加入本会。

第十三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由各单位填报入会资料;

经本会批准入会的,由本会秘书处发给

会员证。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有参加本会组织的研究、交流、培训及有关会议的权利;

有优先获取本会印发的刊物、资料的权利;

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五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接受本会工作指导,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贯彻执行本会会议精神和有关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及时反映单位情况,提供研讨成果、典型经验和有关资料;

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六条会员无故不履行会员义务或不参加本会活动一年以上的,视为自动退会,由常务理事会作出决定,理事会宣布除名。

第十七条本会不吸收个人会员,根据需要可聘请特约研究员。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的产生采取协商方式,由会员单位推荐并经公司党委同意。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理事在任期内因工作变动,其职务由会员单位相关领导自然替补。

第十九条理事会一般一年召开一次,其主要职责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本会常务理事会和领导机构成员;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

第二十条召开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大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由常务

理事组成,每届任期三年,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其主要职责是: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责;

审查本会经费开支情况。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大会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设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经民主协商后由理事会议通过产生。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检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协调各单位开展政研工作;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六条本会的活动经费由行

政拨款和适当收取团体会费。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理事会审议确认。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年月日理事会审议确认。

第二十九条本会章程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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