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课件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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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条: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依照刑法第114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9条: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对煤矿事故 隐患不采取措施以消除,发生重大伤亡事 故的,比照刑法第18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
114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 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 从管理、违犯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 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 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
四、安全管理制度 1、《煤炭法》中确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将其 贯穿于整个法律之中 2、确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五、加工利用制度 六、经营管理制度 七、矿区保护制度 八、矿工特殊保护制度 1、煤矿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保障安全生产所须的劳动保护用品 2、煤矿井下作业职工由煤矿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 费。 九、监督管理制度 十、法律追究制度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7年有期徒刑)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1、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关于 安全生产的法律;
2、由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 政法规;
3、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关于 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
4、由部委和省级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 生产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一、法律的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订和
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 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187条: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 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 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04年10月20日22时40分,郑煤集团大 平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8人 死亡、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35.7万元。
2005年9月22日,新密市人民法院对 “10·20”郑煤集团大平煤矿特大瓦斯爆炸特 大重大责任事故进行公开宣判,通风科调 度员贾江华、电工景永振、通风科科长彭 向军、原矿长助理付相庄分别被判处7年、6 年、4年、3年有期徒刑。
1、原因:客观原因是煤矿属于地下开采, 受五大自然灾害威胁;技术水平、管理水 平落后。主观原因是职工整体素质较差和 职工法律意识淡薄。
2、应采取的措施:内外结合、提高水平、 完善法律、加强培训
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放在 一切工作的首位。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
二、办矿审批制度:
三、生产许可制度 主要依据 与采矿证的关系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法定条件 1、有依法取得的采矿 许可证 2、矿井生产系统符合国家规定的煤矿安全规程 3、矿长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 4、特种作业人员 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5、井上下矿内外调 度通讯畅通 6、有实测的矿图 7、有竣工验收合格的保 障煤矿安全生产的设施和环保设施 8、其他规定的条件

山西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2月24日对山西省
洪洞 “12.5”重大责任事故案进行一审宣判:山西省洪洞
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原新窑煤矿)被判罚金1.852亿
元。实际投资人王东海、法人代表王洪亮、实际负责人孔
惠平等3人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审,并分别被 处罚金500万元、1520万元和22万元。另有13人被判处1 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1人免于刑事处罚。
• 该法是于1996年12月1日施行的新中国建国 以来的第一部煤炭法,这部法律为煤炭生 产、经营活动确立了基本规范,是煤炭行 业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该法共8章81条。
一、立法目的 1、合理开发利用和保 护煤炭资源 2、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 3、促进和保障煤炭工业的发展。
二、立法的必要性 1、煤炭生产、经
四、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 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及危害行 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行为有 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基本表现形式。
第二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
一、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二、安全状况较差的原因和应采取的措 施
二、法律的基本特征:1、法是统治阶 级的意志的体现 2、 法是由国家制订和认 可的 3、法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4、法 是行为规范的总称 5、法是社会的上层建 筑
一、违法:违法是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 从而给社会造成危害,有过错的行为。
二、法律责任:是指违法主体对违法行 为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三、法律制裁: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对违 法着依其所应付的法律责任实施的惩罚性 强制措施: 1、刑事制裁 2、民事制裁 3、行政制裁
犯罪构成必须具备四大要素
一、犯罪主题:1、达到法定年龄的人 2、有 责任能力的人
二、犯罪主观方面:1、故意犯罪 2、过失 犯罪
三、犯罪客体:指刑法保护而被犯罪分子 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纳为“三个方面” “四个必须” “十个纳入”。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
矿山安全法是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的 一部矿山安全法律,其立法目的是防止矿 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安全,促进采矿业 健康发展,健全矿山法制。指导思想是坚 持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宗旨,作到监督部 门和主管部门的管理相结合,国家监督和 民主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各级生产和管 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该法共8章50条。
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完善与发展
继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理、 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对煤矿安全生产实行综合治理、 整体推进。
三、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确立依据:一是符合自然规律, 二是体现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同时也是“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在煤矿的实践。
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的措施:可归
营中形成的大量经济关系,需要用法律来 调整 2、煤炭资源的生产开发有其特殊性 需要有单独法律来规范 3、煤炭生产经营 中若干特定事项需要法律来规范 4、是产 业立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5、是经济 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开发规划制度: 煤炭资源属国家所有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 依法保护煤炭资源 对乱采 滥挖者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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