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全员人口信息调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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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全员人口信息调查实施细则
一、全省全员人口信息调查整体规划
(一)筹划准备阶段(2008年11月上旬至5月中旬)。拟发文件、开发软件、形成标准统一业务规范的人口个案信息管理技术文本,调查培训前准备工作。
(二)调查和JXPIS操作培训(2009年5月下旬)。省级负责对11个设区市和12个试点县(市、区)的信息调查指导员针对JXPIS 系统的操作使用和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卡的填写规范进行培训,11个设区市和12个试点县(市、区)负责培训乡、村信息调查员。
(三)信息调查和数据补录(2009年6月1日至9月15日)。信息调查工作全面展开并完成JXPIS信息补录和核查,各试点县(市、区)向省人口计生委发规处上报试点工作总结。
(四)全员人口管理信息数据库全面建设阶段(2009年9月下旬―2010年3月下旬)。在总结借鉴前期试点建设经验基础上,在我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全员人口管理信息数据库建设。
二、试点县(区、市)实施细则
(一)调查时点:2009年5月31日24时
(二)采集的对象:所辖区域内具有中国国籍的常住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
1、常住户籍人口
(1)常住在本地,户口在本地的人口(含离开本村(居)不足1个月的人)。
(2)居住在本村(居),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其它村(居)或本县(市、区)其它乡(镇、街道)的人(含离开本村(居)不足1个月的人)
。
(3)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的人:
①未落户口的新生婴儿,
②未落户口的军队复转人员,
③未落户口的大中专毕业生。
④户口已从户籍地迁出,但仍未到居住地落户人员(口袋户口)。
(4)大中专院校的学生,户口在省内的由父母户籍地调查,省外户口的由就读院校调查。
2、流动人口(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1)流出人口:户口在本村(居),离开本县(市、区)1个月以上的人。
(2)流入人口:居住在本村(居)1个月以上或有常住趋势的人,户口不在本县(市、区)的人。
(三)不采集以下信息:
1、2009年5月31日24时之前死亡对象不采集;
2、2009年5月31日24时之前迁出对象不采集;
3、2009年5月31日24时之前退出育龄期对象的生育、节育信息不采集;
4、驻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及其它保密单位有关人员的信息不采集。
(四)调查方式
采取自主采集、部门共享、信息整合等多种方式。
首先做好人口计生部门的自主采集,自主采集采用进村入户、上门调查的方式,对所辖区域内人口进行调查,并以户为单位填写《江西省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卡》。
其次,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充分利用、有效整
合各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如公安部门的户籍登记信息,卫生部
门的婴儿出生实名登记信息以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家庭
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等
。
(五)调查可参考的资料:
1、计生部门与育龄妇女相关的历史资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生育证或服务证。
2、公安部门户口本、身份证。
3、民政部门结婚证。
4、卫生部门出生医学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5、教育部门在校学生登记册。
(六)调查原则
调查应坚持全员为主、居住为主、宁重勿漏、部门印证的原则。
1、全员为主就是此次调查是以采集全员人口的信息为主,以采集计生信息为辅,要分清主次;因为额外增加计生信息采集任务,而对全员信息的采集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调查单位要承担责任。
2、居住为主就是调查主要是以调查对象现居住地的人口计生部门采集信息为主。
3、宁重勿漏就是调查过程中可能会存在调查对象信息被多方重复采集的现象,调查指导人员应该协调下级调查机构之间各类对象调查归属,尽量避免,如确实无法避免,就需要明确此项原则,即宁愿重复也不能遗漏。
4、部门印证就是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应该积极的与当地的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教育机构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协调,从这些部门获取相关的人口信息,用这部分的信息来和我们上门上户调查的信息进行比对,来减少我们采集的信息误差。
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卡填写要求和说明
一、内容划分,主要涵盖四大部分内容:
1、户基本信息。
2、户成员信息。
3、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信息,分为3小项
(1)家庭子女情况。
(2)在孕情况。
(3)现有节育措施情况。
4、流动人口信息。
二、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卡各项填写说明
(一)户基本信息
1、户编码(非录入项):每户唯一共19位编码,省2位+市2位+县2+乡3位+村3位+组2位+5位顺序码,顺序码从00001开始,此处可只填写5位顺序码。
2、户别:分为家庭户、集体户。(普通家庭是家庭户,学校、工厂企业的单身人口是集体户)
3、公安户口簿号,按照公安部门颁发户口簿上号码填写,因为拆户情况,户口簿号码可以重复。
4、户口类型:分为非农业户(城镇户口)、农业户(农村户口
)、其他(指未落户的人员)。
5、门牌号:按照公安部门有关门牌规定如实填写。
6、联系电话:填写户主联系电话,户主没有电话可空填。
(二)户人口基本信息
1、编号(非录入项):按照顺序编写,一般定义户主为001。一户最多不超过999人,若集体户超过999人,可分户登记。
2、姓名:以公安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公民身份证以户口本为准,未落户口姓名未定的暂时录入“未取名”,待落户后,再次补录姓名。
3、性别:分为男性、女性。
4、出生年月:以公安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无公民身份证以户口本为准,未落户以<出生医学证明>为准。
5、公民身份号码:以公安部门核发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准,未办理二代身份证可暂用一代身份证号码,无身份证以户口本上身份证号码为准,未办理户口的填写“无”。
6、民族:指被调查人的民族成份,要填写民族的全称。
7、文化程度:分为研究生教育、大学本科、大学专科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级中学教育、初级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其他(学龄前儿童登记此项)。(文盲)
8、户口性质:分为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其他。
9、婚姻状况:分为未婚、已婚(初婚、再婚、复婚)丧偶、离婚、未说明的婚姻状况。没有办理结婚手续而实际居住在一起有怀孕生育行为的登记为“未说明的婚姻状况”。
10、初婚日期: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日期填写。未及时办理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