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2015]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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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经贸融资与租赁【发文字号】建房[2015]4号【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日期】2015.01.06【实施日期】2015.01.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建房[2015]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近年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住房租赁规模逐步扩大,为解决居民居住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据统计,城市居民家庭通过租赁解决住房问题比例逐年上升,进城务工人员主要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与此同时,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供应总量不平衡、供应结构不合理、制度措施不完善,特别是供应主体较为单一等问题。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统一认识,明确要求(一)充分认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意义。

住房租赁市场是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没有发育完善的租赁市场,住房供应体系就不完整、居民对住房的合理消费就得不到满足、住有所居的目标就难以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就会受到制约、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大量的存量房源就得不到充分利用。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利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不同需求居民住房问题;有利于拓宽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渠道,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利于盘活存量房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人口有序流动;有利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和服务,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把握当前有利机遇,加快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二)总体要求。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推进租赁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住房租赁经营。

中国及部分省市住房租赁行业相关政策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中国及部分省市住房租赁行业相关政策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中国及部分省市住房租赁行业相关政策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是房地产市场中一种重要的交易形式。

国家层面住房租赁行业相关政策
近些年来,为了促进住房租赁行业发展,中国颁布了多项关于支持、鼓励、规范住房租赁行业的相关政策,如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国家层面住房租赁行业相关政策
部分省市住房租赁行业相关政策
显示,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住房租赁行业发展,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推进住房租赁产业发展,如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等。

部分省市住房租赁行业相关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17•【文号】国办发〔2016〕39号•【施行日期】2016.05.1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实行购租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不断发展,对加快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市场供应主体发育不充分、市场秩序不规范、法规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仍较为突出。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

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培育市场供应主体(三)发展住房租赁企业。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有关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享受生活性服务业的相关支持政策。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x〕39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10号),推进房地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州住房租赁市场,经州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

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到2020年,x市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各县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初具规模,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一)大力发展住房租赁企业。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各类机构投资者依法成立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住房租赁业务。

企业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明确房屋租赁经营服务(包括房屋租赁代理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经营),经住建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后便可开展业务。

住房租赁企业可按照规定享受有关生活性服务业支持政策。

(州住建局牵头;州发改委、州工商局、州地税局、州国税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二)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

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购买、新建、租赁或房屋托管等方式筹集房源;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出租待售商品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先租后售”“租金抵房款”等方式营销;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自有住房。

鼓励住房供应紧张的县市制定新建租赁住房计划,建设合理规模的租赁住房。

在不影响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保证房屋基本生活设施配套完善的前提下,允许将商业和办公用房等按照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

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

三四线城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可行性分析——以江苏省扬州市为例

三四线城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可行性分析——以江苏省扬州市为例
2018.07
金融实务
三四线城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可行性分析
——以江苏省扬州市为例
唐 波 程秋君
摘要 :2015 年,中央首次提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加快建 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当前,国内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在制度设计、 权利保障等方面已取得明显进展。本文总结了国内住房租赁市场的供应主体及市场合作模式, 并在此基础上,从政策环境、市场供给、市场需求和金融服务四个维度对以扬州为代表的三四 线城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潜力及限制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3. 规范租赁行为。一是保障承租人权益。 出租人不得强制驱逐承租人。探索保障承租
①《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建房〔2015〕4 号)。 ②《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 号)。 ③《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 号)。 ④《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国土资发〔2017〕100 号)。
长租公寓的运营费用率很高,一般为 40% 左 合住房租赁市场实际需求的金融产品,如工商
右,导致项目投资收益率仅有 3%—5%(汪毅, 银行“租 e 贷”等。三是采取发行债券、基金
2018)。
等直接融资方式为住房租赁公司提供长期稳
4. 运营商“品牌公寓”
定资金。如工商银行与广州市住建委合作设立
目前,国内较有影响力的“品牌公寓” “租赁住房专项扶持基金”,中信银行为碧桂园
主要包括“魔方公寓”“自如”“You+ 公寓”等, 长租住宅项目提供 300 亿元保障性基金。四 主要集中在一二线城市等经济发达地区。相 是试点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⑩、

住房租赁市场国家政策梳理

住房租赁市场国家政策梳理

住房租赁市场国家政策梳理(2016.07.11更新)至少从2000年开始,住房租赁市场的培育就已经成了中国政府的一项重要政策。

所不同的是,在不同时期,对于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定位有所差异。

在2001年的政府文件中,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健全市场体系和开放市场改革的一部分。

2009年对于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主要是放在扩大内需和减轻居民、企业负担的框架下展开。

到了2010年,对于住房租赁市场的强调开始成为政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手段。

此后,对于住房租赁市场的培育和促进政策基本在2010年确定的政策框架下展开。

2014年,对于住房租赁市场的强调开始被放在新型城镇化的国家政策框架下推进。

2015年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手段出现大幅推进。

2016年延续了新型城镇化和建立、完善购租并举之租房制度的政策框架,不过,新的文件表述将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视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之有序化解商品房库存的重要手段。

在今年最新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2016年5月17日)中,政府提出,指导思想是“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

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X、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附录】基于《北大法律信息网》检索获得的关于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文件信息发布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与关于纲要报告的决议》第三节健全市场体系进一步开放市场,放开价格,继续发展商品市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制度,规X土地一级市场,活跃房地产二级市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最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X〕39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0号)的要求,为加快培育和发展X州住房租赁市场,逐步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拉动住房消费,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结合X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围绕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构建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

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到2020年,全州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住房租赁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

二、主要任务(一)培育市场供应主体1.发展住房租赁企业。

积极引导和支持成立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的住房租赁企业。

调动企业积极性,采取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

鼓励国有、民营的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壮大,将住房租赁作为主营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生活性服务业有关支持政策。

支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和经纪机构拓展业务,利用区位优势,兼营住房租赁业务。

(州住建局牵头;州发改委、州工商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2.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通过租售并举,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州住建局牵头;X 银监分局、州政府金融办、人行X州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3.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

加强中介行业的自律管理,各县(市)住建部门要指导当地中介行业协会建立行业内部诚信档案,健全行业自评机制,不断完善中介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提供规范的居间服务;努力提高中介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促进中介机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建议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建议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建议摘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完善我国住房市场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举措。

尤其是现阶段在房地产市场进入存量房的时代背景下,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显得尤为关键。

我国当前的住房租赁市场存在诸多问题,如供应总量不平衡、供应结构不合理、供给主体不成熟、租赁市场制度不完善、中介服务不规范等,需要从制度、资金、服务等方面加快改革和建设,加快住房租赁市场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关键词:住房租赁市场,机构出租者,中介服务体系,政策建议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是我国住房市场发展的重要方向。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

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

”一、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问题(一)供应总量及供应结构不合理从全国总量上看,住房租赁市场总体需求量较大。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约有25.8%的城市居民通过租住住房解决住房问题;另外,目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6%左右,在常住人口中有相当大比例的人口是通过程房解决居住问题,而租房市场总的供给量相对不足。

从区域结构及不同城市看,租房供给也不均衡,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由于大量人口的涌入,对租房需求量大,雨供给之于需求显得相对不足;而人口净流出的城市或地区供需矛盾相对较低。

在供给总量不平衡的情况下,租房市场供求结构错位现象突出,小户型、低总价的出租住房供求矛盾突出。

鉴于常住人口的收入状况等客观条件,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出租房需求量相对较大,而市场供给呈现出与实际需求相背离的状况。

(二)住房租赁市场供给主体较为单一从其他国家和地区发展经验看,完善的住房租赁市场由个人出租者和机构出租者组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6.08•【文号】建保[2010]87号•【施行日期】2010.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为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力度的逐步加大,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但是,由于有的地区住房保障政策覆盖范围比较小,部分大中城市商品住房价格较高、上涨过快、可供出租的小户型住房供应不足等原因,一些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的问题比较突出。

同时,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新职工的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矛盾日益显现,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也亟需改善。

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的必然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加大投入,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组织,社会参与。

各地区在加大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投入的同时,要切实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

分散式长租公寓盈利模式分析 ——以蛋壳公寓为例

分散式长租公寓盈利模式分析 ——以蛋壳公寓为例

分散式长租公寓盈利模式分析——以蛋壳公寓为例内容摘要 本文以蛋壳为例,阐述我国分散式长租公寓的发展、机遇、挑战及现状。

分析总结目前长租公寓面临的挑战,分析应对策略,供其他长租公寓的业务转型作参考。

关键词 长租公寓;重/轻资产模式;集中式租赁;分散式租赁;存量市场中国房地产行业,尤其是四大一线重点城市已经进入存量房时代,增量发展增速放缓。

另外,2015-2017年核心一二线城市房价上涨迅猛,买房门槛日渐提高。

伴随存量时代的挖掘与探讨,长租公寓应运而生。

2015年长租公寓市场的主要运营者是以私募基金投资为依托的创业型公司为主,后续房地产中介、房地产开发商纷纷加入竞争行列中。

房地产行业下半场在存量市场方面的竞争悄然拉开序幕。

与此同时,从中央到地方利好长租公寓的政策接连不断的提出,为长租公寓的长期发展正在逐步搭建政策基础。

从萌芽到现在,长租公寓走过了五年时间,目前而言仍然处于粗狂的发展阶段。

2020年全国尤其是深圳出现了长租公寓跑路,租客惨遭业主暴力驱赶、断网、拖欠租金和工资,不少深圳长租公寓都出现闭倒的情况。

而这些负页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分散式长租公寓身上,这到底是偶然还是必然?1 长租公寓的生存基础2017年,根据国家卫健委对流动人群的调研数据统计,在当前流入地拥有住房的流动人口占比仅有29%,7成以上的流动人口在本地居住都是租房。

若以2017年流动人口中租房人口占比计算,2020年我国有租房需求的人口将达到1.66亿人;《2020大学毕业生租住蓝皮书》显示,2020年毕业生平均月租金为1357元,据此粗略估计我国2020年的租赁市场规模达到2.7万亿元,市场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而围绕这些人口产生的住宿以及生活消费,是一个超过万亿级的市场。

1.1 长租公寓分类,以运营模式分有四类:第一,重资产分散式,特点前期重投入,建好后出租销量低;第二,重资产集中式,特点对外统一招租收购和/或建造整栋公寓楼房,集中装修和出租获得租金收益和资产升值收益;第三,轻资产分散式,特点是以房间为单位,零散分布在城市不同区位;第四,轻资产集中式,特点是和机构签约获得整栋房屋的租赁权,统一装修后集中出租。

集中式长租公寓发展的SWOT分析

集中式长租公寓发展的SWOT分析

Modern Management 现代管理, 2019, 9(3), 373-379Published Online June 2019 in Hans. /journal/mmhttps:///10.12677/mm.2019.93044SWOT Analysis of DevelopmentStrategy of Centralized Long-TermApartmentYuncui Fan, Yuanyuan Li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Jilin Jianzhu University, Changchun JilinReceived: May 24th, 2019; accepted: Jun. 6th, 2019; published: Jun. 13rd, 2019Abstract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housing rental market is an important factor to promote the smooth operation of China’s real estate market. Driven by national policies, various domestic in-dustries have launched an in-depth exploration of long-term rental apartments. This paper takes the centralized long-term rental apartment as the research object, and analyzes the internal ad-vantages, disadvantages, potential opportunities and threats of the operation enterprise of long-term rental apartment with SWOT analysis method. On this basis, these measures are pro-posed such as increasing policy support, further expanding financing channels, strengthening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constructing special supervision mechanisms.KeywordsHousing Rental, Centralized Long-Term Rental Apartment, SWOT Analysis集中式长租公寓发展的SWOT分析范云翠,李园园吉林建筑大学经管学院,吉林长春收稿日期:2019年5月24日;录用日期:2019年6月6日;发布日期:2019年6月13日摘要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是推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重要因素。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场租房补贴申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场租房补贴申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市场租房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屋租赁借用【发文字号】京建法[2015]19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5.10.27【实施日期】2015.11.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市场租房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5〕19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区县财政局: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本市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通过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问题,政府按规定提供市场租房补贴。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建房〔20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住房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14〕160号),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市场租房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一)城六区和门头沟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房山区、昌平区的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市场租房补贴: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家庭租赁的住房须符合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房屋合法来源证明等材料。

(二)怀柔、平谷、密云、延庆等4个区县的城镇户籍家庭,申请市场租房补贴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条件由区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其余条件与上述各区一致,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批准后实。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住房租赁市场是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X〕3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201X〕1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多措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一)发展住房租赁企业。

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参与住房专业租赁业务,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

鼓励煤炭、钢铁等企业成立房屋租赁公司,利用其拥有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房屋发展租赁业务。

按照《X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方案》(X 政办发〔201X〕53号)有关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享受生活性服务业的相关支持政策。

(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理念,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

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库存商品住房投放到租赁市场。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创新销售模式,允许消费者先租后买商品住房,支付的租金可抵扣房款。

(三)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规范住房居间服务行为,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中介服务质量。

完善房地产经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惩戒工作机制,强化中介机构备案管理,促进中介机构加强品牌建设,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

鼓励中介机构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提高中介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经营。

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住房租赁信息采集和租赁服务方面的作用,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开展住房租赁经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
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增强住房租赁市场的竞争活动意识,形成各类住房租赁方式的互补性,形成充分竞争、国际一流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2、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的投资管理机制,促进投资者积极参与,以提高长期租赁住房的投入,促进投资和产业协调发展;
3、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的经营机制,建立有效的价格形成机制和租赁终止机制,规范市场行为,保护租赁房源及租赁者的合法权益;
4、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的服务体系,积极推广优质住房租赁服务,丰富住房租赁供给,满足住房租赁需求;
5、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的信息化建设,保障租赁者、租赁服务机构、投资者与政府机构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提高运营效率。

二、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立法
1、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的立法制度,保障租赁者的权益,改善租赁住房的管理和维护,完善合同法、担保法、税法和监管政策。

2、完善多元化的住房租赁机制,鼓励私人主体参与住房租赁,营造公平、竞争、和谐的住房租赁市场环境;
3、完善公共住房租赁制度,加强租赁住房的建设保障,以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4、出台政策性租赁补贴。

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当前仍面临规模不大、零散、不规范、不活跃、发展缓慢等问题,亟待关注。

(一)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制度不具备强制性,住房租赁市场监管有难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010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由于备案制度并不具有强制性,需要房屋租赁当事人主动到房管部门申请,在实际的执行中该制度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绝大多数的出租房屋均没有进行备案登记,导致房地产主管部门很难掌握整个住宅租赁市场的真实信息,给政府调控住房租赁市场、制定相关政策和贯彻落实带来较大的困难。

以无棣县为例,该县2018年1—11月,仅办理租赁备案手续306宗,据不完全统计,实际备案率仅有10%左右。

目前,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的租赁行为,多数是基于教育部门出台的招生政策中“有租赁证明可以到相应的学校上学”,绝大部分都是非市场行为,填写的租金也非市场价格,很难反映租赁市场的真实状况。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租赁业务不积极,培育市场供应主体有难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指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都是倾向于售房,由于房屋租赁资金回笼慢,企业长时间不能盈利,大都不愿开展租赁业务。

当前开发商开发住房,包括土地、建筑、配套设施等费用,房屋一平方米成本达到XXX元左右,若开展租赁业务,回本需要XX年以上的时间,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成本,短时间内很难盈利,租赁地产发展缓慢。

住建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全文

住建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全文

住建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全文由于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还不完善,为了解决居民居住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国家住建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本文整理了全文,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由于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还不完善,为了解决居民居住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国家住建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本文整理了全文,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建房[2015]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近年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住房租赁规模逐步扩大,为解决居民居住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据统计,城市居民家庭通过租赁解决住房问题比例逐年上升,进城务工人员主要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与此同时,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供应总量不平衡、供应结构不合理、制度措施不完善,特别是供应主体较为单一等问题。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统一认识,明确要求(一)充分认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意义。

住房租赁市场是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没有发育完善的租赁市场,住房供应体系就不完整、居民对住房的合理消费就得不到满足、住有所居的目标就难以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就会受到制约、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大量的存量房源就得不到充分利用。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利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不同需求居民住房问题;有利于拓宽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渠道,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利于盘活存量房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人口有序流动;有利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和服务,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把握当前有利机遇,加快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二)总体要求。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推进租赁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拓宽融资渠道,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升级,用3年时间,基本形成渠道多元、总量平衡、结构合理、服务规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场租房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5〕16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场租房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5〕16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场租房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场租房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5〕16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为规范我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审核及发放等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建房〔2015〕4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资格申请、审核(一)申请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符合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后,持《审核表》以及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解决过渡期间困难。

(二)审核申请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的审核按照本市现行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执行。

审核程序如下:1.街道(乡镇)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并告知。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在受理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6.26•【字号】建房〔2015〕137号•【施行日期】2015.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房〔2015〕137号各市房地产管理局,蚌埠、马鞍山、芜湖、铜陵、安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广德和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房地产管理局: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建房〔2015〕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住房租赁市场是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我省实际情况看,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利于加快房地产业的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改善居住条件,推动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各地要提高认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和2015年5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电视电话会议有关工作要求,深入研究,制定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用3年时间,力争形成较为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

二、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各地要结合已建的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搭建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增设房屋租赁服务内容,为出租人发布房屋出租信息、承租人发布房屋承租需求信息,逐步实现房屋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信息平台上进行对接,实现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并利用房屋租赁服务平台,公布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信用档案等信息。

积极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房屋租赁服务平台开展房屋租赁居间或代理业务,促进房屋租赁市场行为进一步规范。

三、培育房屋租赁市场各地要在政策上支持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从事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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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
建房[2015]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
近年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住房租赁规模逐步扩大,为解决居民居住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据统计,城市居民家庭通过租赁解决住房问题比例逐年上升,进城务工人员主要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与此同时,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供应总量不平衡、供应结构不合理、制度措施不完善,特别是供应主体较为单一等问题。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要求
(一)充分认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意义。

住房租赁市场是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没有发育完善的租赁市场,住房供应体系就不完整、居民对住房的合理消费就得不到满足、住有所居的目标就难以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就会受到制约、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大量的存量房源就得不到充分利用。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利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不同需求居民住房问题;有利于拓宽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渠道,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利于盘活存量房源,提高资
源利用效率;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人口有序流动;有利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和服务,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把握当前有利机遇,加快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二)总体要求。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推进租赁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拓宽融资渠道,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升级,用3年时间,基本形成渠道多元、总量平衡、结构合理、服务规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

二、建立多种渠道,发展租赁市场
(三)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

搭建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是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职能所在,是政府引导市场的重要手段。

建立政府服务平台,为租赁市场供需双方提供高效、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出租人可随时发布出租房屋的区位、面积、户型、价格等信息,承租人可发布租赁房屋的需求信息,逐步实现在平台上进行对接;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提示双方的权利义务;为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提供方便,公布经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等信息。

有条件的城市,要逐步实现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方便群众办事。

(四)积极培育经营住房租赁的机构。

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能够提升租赁服务水平,稳定租赁关系,规范租赁行为,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鼓励成立经营住房租赁的机构,通过长期租赁或购买社会房源,可直接向社会出租;也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进行
装修改造后,向社会出租。

经营住房租赁的机构,要提供专业化的租赁服务。

积极引导经营住房租赁的机构,从事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住房租赁经营服务。

探索建立支持经营住房租赁机构发展的融资渠道。

(五)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房源向社会出租。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

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也可以与经营住房租赁的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投放到租赁市场,也可以转成租赁型的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

(六)积极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REITs是一种金融投资产品,推进REITs试点,有利于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有利于解决企业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增加中小投资者的投资渠道。

通过发行REITs,可充分利用社会资金,进入租赁市场,多渠道增加住房租赁房源供应。

积极鼓励投资REITs产品。

各城市要积极开展REITs试点,并逐步推开。

(七)支持从租赁市场筹集公共租赁房房源。

从租赁市场筹集公共租赁房房源,有利于提高安置工作效率,有利于盘活存量住房,有利于解决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难等问题。

各地可以通过购买方式,把适合作为公租房或者经过改造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存量商品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要逐步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向建设和租赁补贴并重,“补砖头”与“补人头”相结合。

鼓励和支持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问题,政府按规定提供货币化租赁补贴。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八)加强组织领导。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重要职责。

各地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研究制定本地区支持政策,形成政策合力。

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九)加强统筹谋划。

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规划本地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要明确目标、主要任务、具体工作安排和政策措施。

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保证工作有序推进。

(十)加强政策支持。

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方面,各地要在金融、税收和经营管理等给予政策支持。

积极鼓励和引导国内外资金进入住房租赁市场。

对于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租赁住房需要办理规划变更、装修改造等相关手续的,积极给予支持。

对租房居民需要出具稳定居所证明的,应简化流程,积极办理。

同时,各地要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居民住房消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落实本指导意见的情况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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