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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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货物进出口管理,维护货物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将货物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或者将货物出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贸易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对货物进出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国家准许货物的自由进出口,依法维护公平、有序的货物进出口贸易。

?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对货物进出口设置、维持禁止或者限制措施。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货物进出口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第六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货物进出口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七条?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主管全国货物进出口贸易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货物进出口贸易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货物进口管理?第一节?禁止进口的货物?第八条?有对外贸易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货物,禁止进口。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进口的,依照其规定。

?禁止进口的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九条?属于禁止进口的货物,不得进口。

?第二节?限制进口的货物?第十条?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一)、(四)、(五)、(六)、(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货物,限制进口。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进口的,依照其规定。

?限制进口的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限制进口的货物目录,应当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

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政策梳理

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政策梳理

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政策梳理【摘要】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对外贸易获得了迅猛发展,但与此同时全球贸易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这要求中国进一步加快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步伐。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就已经意识到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性,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对中国对外贸易方式转变和对外贸易水平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这些政策存在相容性与激励性不足或执行力不强等问题,应采取建立健全政策评价体系、以更加完善的竞争政策提高市场主体的规范化水平、通过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倒逼企业创新等措施,促进中国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政策梳理;改革开放40年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对外贸易获得迅猛发展,目前中国已经是全球第一大货物贸易国、第二大服务贸易国,但与此同时全球贸易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无论是内生动力还是外部压力,都要求中国进一步加快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步伐,不断推动中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迈进。

一、相关政策梳理(一)关于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方针政策早在1995年3月中国颁布的“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目标中,就将转变对外贸易发展方式列为国家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1995年9月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以技术为支撑推动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转变;2005年10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通过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动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转变;2007年中共十七大明确提出要转变外贸增长广度,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进出口结构调整,并大力发展服务贸易;2012年中共十八大再次提出要推动对外贸易向结构优化、深度拓展和效益提升方向转变。

这些具有连续性的政策方针,构成了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的总脉络。

为了有效落实这些方针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围绕转变对外贸易发展方式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如2012年2月商务部等十部委联合了《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在保持贸易适度增长的基础上,提升对外贸易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注重从速度增长向效益增长转变,从依靠成本价格竞争向综合核心力竞争转变,从重出口创汇向实现贸易平衡转变,同时对转变对外贸易发展方式的具体任务进行了明确分工。

2022年-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

2022年-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

2022年-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单选题(共50题)1、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这一规定所体现的行政程序法的制度是()。

A.信息公开制度B.说明理由制度C.行政调查制度D.听证制度【答案】 B2、下列有关行政补偿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行政补偿不适用调解B.行政补偿可以采取直接补偿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间接补偿的方式C.我国行政补偿制度目前尚不是很完善,许多法律并没有规定补偿的标准和程序等D.我国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是“谁得益,谁补偿”原则指导之下的公共负担平等说【答案】 A3、代理的概念有广义代理与狭义代理之分,我国现行民事立法采用()。

A.广义的代理概念B.狭义的代理概念C.仅仅包括狭义代理D.仅仅包括直接代理【答案】 A4、第三人在诉讼中无权()。

A.委托他人代理诉讼B.撤诉C.申请回避D.提出上诉【答案】 B5、下列选项中,关于行政行为的效力,说法正确的是()。

A.拘束力是最终保障性效力B.拘束力只针对行政相对人与第三人C.确定力意味着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就绝对不可以变更D.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具有不可变更力【答案】 D6、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管理相对人B.申请人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客观上确实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C.外国人、无国籍人也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D.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答案】 B7、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放弃继承与放弃受遗赠可采取的行为方式是()。

A.放弃继承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弃受遗赠亦如此B.放弃继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弃受遗赠亦如此C.放弃继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弃受遗赠则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D.放弃继承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弃受遗赠只能采明示方式【答案】 C8、质权人须经出质人同意即可行使的权利是()。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模考预测题库(夺冠系列)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模考预测题库(夺冠系列)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模考预测题库(夺冠系列)单选题(共50题)1、下列关于行政赔偿的特征,说法不正确的是()。

A.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B.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受到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C.行政赔偿的责任由国家承担D.行政赔偿途径的单渠道性【答案】 D2、甲向乙借款,应乙的要求,以其所有的一幅已投保财产意外损失险的古画为该笔借款设定了抵押担保。

在甲保管过程中,由于搬家途中发生泥石流,导致该古画损毁。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果甲没有按时还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泥石流属于不可抗力事件,甲可以不偿还乙的借款B.乙可以要求以保险金受偿,但是并不优先于甲的其他债权人C.乙可以就保险金优先受偿D.乙应当赔偿甲花瓶灭失的损失【答案】 C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的权利。

A.陈述权、申辩权B.申请仲裁权C.经济补偿权D.民事诉讼权【答案】 A4、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A.过失杀害被继承人B.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C.遗弃被继承人D.虐待被继承人【答案】 C5、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A.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向被害人所负的一种法律责任B.民事责任的功能是救济当事人的权利,不具有惩罚的功能C.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违反行政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D.在我国,承担违宪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答案】 D6、根据我国《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补偿贸易转为内销的,必须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

如果进出口管理部门为了减少麻烦,口头允许某公司补偿贸易转内销,这就不符合法定形式,进出口管理部门的口头批准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这属于程序违法的()。

A.省略法定步骤B.步骤违法C.法定步骤颠倒D.方式违法【答案】 D7、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绝对的消灭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因()的消灭而不复存在。

A.内容B.客体和主体C.客体D.内容和客体【答案】 C8、以行政程序适用的范围为标准,行政程序可以分为()。

报关实务习题与答案

报关实务习题与答案

单元1 报关与海关管理 自测题【判断题】( )1. 我国的关境范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领域,包括领水、领土和领空。

2. 海关总署受国务院领导,直属海关受海关总署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

( )3. 按照法律规定,进出境的货物需要办理报关手续。

但一些特殊形态的货物,如光盘里的软件、录像资料则不属于报关范围。

( )4. 直属海关是负责办理具体海关业务的海关,是海关进出境监督管理职能的基本执行单位。

( )5.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经向海关注册登记后,不仅能为本企业进出口货物报关,还可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理报关。

( )6. 报关单位办理报关业务时,向海关递交的纸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加盖本单位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专用章。

( )7.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检查权仅限于海关监管区域。

( )8. 报关员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海关准予的从业范围进行报关活动的,海关责令其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以内报关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 )9. 企业向海关申请注册登记是其取得报关资格的法定条件。

( )10. 海关在实施查验时,不能再未经收发货人或其他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开箱验货单或者提取货样。

【单选选择题】1. 对进出境物品报关采用的基本原则是( )A.合法原则B.合理原则C.数量限制原则D.自用合理数量原则2. 进出境货物报关管理机关是( )A.海关B.边检C.商检D.地方政府3.( )是海关四项任务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项任务。

A. 征税B.监管C.查缉走私D.编制海关统计4.以下单位不属于报关单位的是( )A.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某进出口公司B.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某报关行C.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经营转关运输货物的某承运人D.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经营进出境快件的某速递公司5.下列关于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范围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两者均可在关境内各海关报关B. 两者均只能在注册地海关辖区内各海关报关C. 报关企业可以在关境内各海关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只能在注册地海关辖区内各海关报关D. 报关企业只能在注册地海关辖区内各海关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在关境内各海关报关6.下列关于报关单位与报关员的表述错误的是( )A.报关员必须受聘于一家报关单位,由报关单位为其向海关申请注册登记B.报关单位的进出口报关事宜应由报关员代表本单位向海关办理C.基于报关单位授权,报关员的报关行为应由报关员本人负责D.对本单位脱离报关员岗位的被企业解聘的报关员,因未办理注销手续而发生的法律责任由报关单位负责7.小周供职于某报关行,2006年参加了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未获通过,故又报名参加2007年的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并通过了报名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法规类别】进口许可与管理【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2号【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2001.12.10【实施日期】2002.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2001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货物进出口管理,维护货物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将货物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或者将货物出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贸易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对货物进出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国家准许货物的自由进出口,依法维护公平、有序的货物进出口贸易。

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对货物进出口设置、维持禁止或者限制措施。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货物进出口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第六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货物进出口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七条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主管全国货物进出口贸易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货物进出口贸易管理的有关工作。

国际货运代理专业作业指导书

国际货运代理专业作业指导书

密级:识别号:CQM/SZY-02-现行状态:有效分发号:中国方圆委方圆标志认证中心专业审核指导书质量体系认证(2000版)国际货运代理专业审核指导书2003年3月日批准2003年3月日实施中国方圆委方圆标志认证中心发布1.适用范围本指导书适用于“国际货运代理”组织的2000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

2.相关的法规、标准目录2.1 引用标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海关对代理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海关对专业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关于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1968年布鲁塞尔议定书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国际货物运输法1990年国际贸易条件解释通则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国际海运危规3. 专业特点3.1 流程3.2行业特点3.2.1货运代理(下简称货代)指接受货主的委托并代表货主的利益,选定适货、适航、适当的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运输价格和承运人,以使货物能够安全运达目的地。

货运代理是货主与承运方之间的桥梁,既要为货主负责,所托运的货物必须符合承运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也要和承运方紧密衔接,防止舱位不足、船期脱节,费用过高和运输过程中出现差错;它除了与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外,还要和国外客户、国内用户、海运、江运、航空、铁道、公路、港口、仓储、银行、保险、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协作配合,几乎涉及了和贸易、运输有关的所有部门。

货代其特点有政策性强;路线长,环节多;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时间性强;风险大。

由于国际贸易中2/3以上货物都是通过海上运输,因此海运是国际贸易中主要的运输方式,海上运输运力强、运量大、运费低,但其不足之处是:速度慢,风险大。

3.2.2 货代的基本要求:安全、迅速、准确、节省、方便。

对于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的处罚规定

对于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的处罚规定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对外贸易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89-01-25【生效日期】1989-02-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对于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处罚规定(1989年1月25日海关总署、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第一条为了严肃处理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案件,保证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证管理制度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伪造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企图蒙混进口或出口货物的,没收货物,并处货物等值以下、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伪报进出口货物品名、规格等,借以逃避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没收货物,并处货物等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百分之十以上的罚款;借以逃避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没收货物,或责令退运,不准出口,并处货物等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百分之十以上的罚款。

将一般贸易项下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伪报为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或以其他名义进口,借以逃避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没收货物,并处货物等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百分之十以上的罚款。

进口少报多进,出口少报多出许可证管理商品的,除没收多进或多出的货物(有溢短装规定的除外),并处有关货物等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百分之十以上的罚款。

在非许可证管理商品中混藏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没收许可证管理商品,并处有关货物等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百分之十以上的罚款。

第四条涂改进口许可证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内容的,没收货物,并处货物等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百分之十以上的罚款;涂改出口许可证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内容的,没收货物,并处货物对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百分之十以上的罚款。

对非法冒出进出口许可证的,其进出口货物按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条申报进口属于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不能提交有关许可证的,没收货物或责令退运,如按海关规定期限补交进口许可证的,处货物等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百分之五以上的罚款;申报出口属于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不能提交有关许可证的,没收货物或责令退运。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撤销),对外经济贸易部(已更名) •【公布日期】1993.10.07•【文号】•【施行日期】199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进出口贸易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发布日期:2001年12月10日实施日期:2002年1月1日)废止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积极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合理调整进口结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机电产品系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及其零部件、元器件等。

第三条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进口机电产品,均按本办法办理。

第四条国家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高科技产品,不鼓励进口一般加工设备和高档消费品,禁止进口危害国家安全和公民身心健康的机电产品。

第五条进口机电产品必须符合国际或双边(我国和产地国)认可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标准,并由国际或双边认可的机构提供产品安全和环境保护认证书。

第六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外汇支付能力,按进出口基本平衡的原则,对年度机电产品进口总规模进行宏观指导。

第七条设立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机电进出口办),在国家经贸委领导下,负责全国机电产品进口的协调、管理和检查监督工作。

在国家机电进出口办指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地区、部门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的进口管理工作。

第八条国家对机电产品的进口实行配额与非配额管理。

第二章配额管理第九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参照国际惯例,国家对尚需适量进口以调节市场供应,但过量进口会严重损害国内相关工业发展的机电产品和直接影响进口结构、产业结构调整的机电产品,以及危及国家外汇收支地位的机电产品、列入配额产品目录,实行配额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限制进口的货物
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 一% 四% 五% ! $ ! $ !
六% 七% 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货物 " 限制进口 # 其他法律 ! 行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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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
法规规定限制进口的 ! 依照其规定 " 限制进口的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 院有关部门制定 # 调整并公布 " 限制 进 口 的 货 物 目 录 ! 应当至少在实施前 $ 在 %天 公 布 & 紧急情况下 ! 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 " 第十一条 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进口货物! 实行 配额管理 & 其他限制进口货物 ! 实行许可证管理 " 实行关税配 额 管 理 的 进 口 货 物 ! 依照本章第四节的规定 执行 " 第十二条 实行配额管理的限制进口货物! 由国务院外 以下统称进口配 经 贸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经济 管 理 部 门 ’ 额管理部门 (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划分进行管理 " 第十三条 对实行配额管理的限制进口货物! 进口配额 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 )月 * %日 前 公 布 下 一 年 度 进 口 配 额 总 量" 配额申请人 应 当 在 每 年 +月 %日 至 +月 * %日 向 进 口 配 额管理部门提出下一年度进口配额的申请 " 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 % ,月 * %日前将下一年度 的配额分配给配额申请人 " 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年度配额总量进行调 整! 并在实施前 $ %天予以公布 " 第十四条 配额可以按照对所有申请统一办理的方式分 配" 第十五条 按照对所有申请统一办理的方式分配配额 的! 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应当自规定的申请期限截止之日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24法信汇编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24法信汇编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24法信汇编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3.10•【文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2号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法信”平台根据国务院2024年3月10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7号)汇编整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货物进口管理第一节禁止进口的货物第二节限制进口的货物第三节自由进口的货物第四节关税配额管理的货物第三章货物出口管理第一节禁止出口的货物第二节限制出口的货物第四章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第五章进出口监测和临时措施第六章对外贸易促进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货物进出口管理,维护货物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将货物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或者将货物出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贸易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对货物进出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国家准许货物的自由进出口,依法维护公平、有序的货物进出口贸易。

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对货物进出口设置、维持禁止或者限制措施。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货物进出口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第六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货物进出口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七条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主管全国货物进出口贸易工作。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题库综合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题库综合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题库综合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50题)1、各国法规定,亲权人原则上不享有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

A.管理权B.使用收益权C.代理权D.处分权【答案】 D2、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以下列权利出质的,质权自交付权利凭证时设立的是()。

A.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B.可以转让的股权C.提单D.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答案】 C3、下列关于国有自然资源使用经营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A.公民个人不能成为国有自然资源使用经营权的主体B.国有自然资源使用经营权的客体是自然资源C.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才能取得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权D.国有自然资源使用经营权的内容包括主体对国有自然资源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答案】 A4、债务人提存标的物时,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自()时中止。

A.提存机关公告B.债权人知道提存C.债务人提出提存申请D.提存有效成立【答案】 D5、债权人转让其债权的,债权从()时开始转移。

A.债务人接到通知B.债务人同意C.债权人与第三人转让合同签订D.第三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答案】 A6、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所有。

A.发现人B.土地使用权人C.国家D.发现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答案】 C7、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

A.受孕B.出生C.年满10周岁D.年满18周岁【答案】 B8、无效民事行为自()时无效。

A.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B.成立C.合同解除D.合同被撤销【答案】 B9、张某误将一级大米当作三级大米出售的行为属于()。

A.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B.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C.欺诈的民事行为D.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答案】 A10、下列不属于要约的实质性内容的是()。

A.说明性条款B.质量条款C.数量条款D.价款条款【答案】 A11、行政复议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

A.60B.70C.90D.120【答案】 C12、孙某和张某约定从张某那里购买10公斤海洛因,二人知道购买海洛因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于是合同上写的是购买棉花10公斤。

202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能力测试试卷A卷附答案

202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能力测试试卷A卷附答案

202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能力测试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45题)1、甲乙签订一份装修合同,约定由乙的侄子丙完成装修任务,丙在装修过程中未经甲乙同意,擅自改变墙面漆颜色,甲欲追究责任,应当()。

A.向丙追究,因为是丙的行为造成的B.向乙追究,因为乙才是合同的相对方C.不能向任何人追究责任,是合同的变更D.追究乙丙的连带责任【答案】 B2、某市西城区建委根据市政府总体规划,对某大街实施改造,刘某的房屋位于改造区。

某日,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下达住房安置通知,刘某未搬迁。

数日后,区建委工作人员带领五十余人强行拆除了刘某的房屋,刘某起诉。

下列属于本案被告的是()。

A.市政府B.西城区政府C.西城区建委D.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答案】 C3、下列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行政诉讼一审管辖的是()。

A.某国家职能机关处理的案件B.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的案件C.某地区行政公署处理的案件D.某基层海关处理的案件【答案】 D4、在我国,监护制度适用于()。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精神病人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答案】 D5、甲和乙共有一辆汽车,甲享有70%的份额,乙享有30%的份额。

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主张购买,甲之儿子丙亦主张购买,甲之兄也主张购买,且三人所出价款相同。

该份额甲应转让于()。

A.乙B.丙C.甲之兄D.由甲决定【答案】 A6、根据我国《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补偿贸易转为内销的,必须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

如果进出口管理部门为了减少麻烦,口头允许某公司补偿贸易转内销,这就不符合法定形式,进出口管理部门的口头批准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这属于程序违法的()。

A.省略法定步骤B.步骤违法C.法定步骤颠倒D.方式违法【答案】 D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形有()。

A.被诉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B.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理由不成立的C.原告申请被告履行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D.不具有原告诉讼资格的【答案】 D8、下列不属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的是()。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综合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综合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综合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甲欲对楼层中自己的新房进行装修,需要在房屋所在的承重墙上打洞,甲认为在自己的墙上打洞,别人无权干涉。

甲的行为违反了民法中的()。

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C.公平原则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答案】 D2、行政行为以其启动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为标准可分为()。

A.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B.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C.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申请行政行为D.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答案】 C3、甲与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10吨大蒜。

甲收购完大蒜之后,被人盗走。

甲便交付了10吨大葱给乙。

甲的这种行为主要违反了合同履行的()。

A.全面履行原则B.实际履行原则C.协作履行原则D.经济合理原则4、下列关于我国行政法法源,说法正确的是()。

A.宪法在我国人民法院的判决中不宜直接引用,所以,宪法不是我国行政法的法源B.我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发布的判例,下级法院应当参照,因此,这些判例具有准法源的作用C.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当我国加入的条约或协定的内容与宪法不一致时,应当以我国宪法为准D.国务院关于法律具体应用的解释是行政解释,只对下级行政机关具有拘束力,因此不是行政法的法源【答案】 B5、关于行政诉讼的特征,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行政案件由人民法院统一受理和审理B.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只限于就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的争议C.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必经程序D.行政案件的审理方式原则上为书面审【答案】 D6、下列行为中,属于要约的是()。

A.发布招标公告B.寄送产品价目表C.在拍卖现场,举牌竞拍D.发布招股说明书,募集股份7、根据民法的相关理论,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的区别是()。

A.直接代理是代理的后果直接归属于代理人;间接代理的法律后果由代理人承担B.直接代理是代理的后果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间接代理是代理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C.直接代理是代理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间接代理是代理的后果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D.直接代理是代理的后果间接归属于代理人;间接代理是代理的后果直接归属于代理人【答案】 C8、下列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的是()。

2022年-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押题练习试题A卷含答案

2022年-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押题练习试题A卷含答案

2022年-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押题练习试题A卷含答案单选题(共30题)1、某大学为修缮教育设施向银行借款,银行要求该学校提供担保,学校以自有财产向银行设立抵押,下列财产可以抵押的是()。

A.该学校的办公楼B.该学校的操场C.校办工厂D.与邻校存在权属争议的财产【答案】 C2、我国行政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为前提条件。

A.个人过错B.公务过错C.行为违法D.无过错责任【答案】 C3、杨某15周岁,智力超常,大学三年级学生。

杨某因有某项发明,而与刘某达成转让该发明的协议。

该转让协议的效力是()。

A.该转让协议有效B.该转让协议效力未定C.该转让协议无效D.该转让协议可撤销4、下列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甲邀请乙一起旅游B.甲请乙吃饭C.甲乙签订买卖合同D.无权代理的追认【答案】 D5、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

乙调离后,又持有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经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

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

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答案】 D6、2007年8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行政立法宗旨是()。

A.立法为民,执政为公B.效率优先,兼顾公平C.以人为本,复议为民D.强化监督,落实责任7、某市政府为了加强管理,经常制定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则这些规范性文件()。

A.对于某些不是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B.经法律的授权后,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设定行政许可C.经国务院授权后,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设定行政许可D.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答案】 D8、某县工商局将没收的假药卖给当地某一医药经销商店。

在医药经销商店出售此假药时,被县卫生局发现,经查实对县工商局和医药经销商店分别给予处罚。

《工程咨询法规库》废止法律法规一览表

《工程咨询法规库》废止法律法规一览表

《工程咨询法规库》废止法律法规一览表《工程咨询法规库》废止法律法规一览表外经贸部、科技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外汇局令2003年第2号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外商投资稀土行业治理暂行规定外商投资稀土行业治理暂行规定袀膂芃螂衿莄葿蚈袈肄莁薄袈膆薇袂袇艿莀螈袆莁薅蚄羅肁莈薀羄膃薃蒆羃芅莆袅羂肅蚂螁羂膇蒅蚇羁芀蚀薃羀莂蒃袁罿肂芆螇肈膄蒁蚃肇芆芄蕿肆羆葿蒅肆膈节袄肅芀薈螀肄莃莁蚆肃肂薆薂肂膅荿袁膁芇薄螇膀荿莇蚃膀聿薃蕿螆芁莅薅螅莄蚁袃螄肃蒄蝿螃膆虿蚅螃芈蒂薁袂莀芅袀袁肀蒀螆袀膂芃螂衿莄葿蚈袈肄莁薄袈膆薇袂袇艿莀螈袆莁薅蚄羅肁莈薀羄膃薃蒆羃芅莆袅羂肅蚂螁羂膇蒅蚇羁芀蚀薃羀莂蒃袁罿肂芆螇肈膄蒁蚃肇芆芄蕿肆羆葿蒅肆膈节袄肅芀薈螀肄莃莁蚆肃肂薆薂肂膅荿袁膁芇薄螇膀荿莇蚃膀聿薃蕿螆芁莅薅螅莄蚁袃螄肃蒄蝿螃膆虿蚅螃芈蒂薁袂莀芅袀袁肀蒀螆袀膂芃螂衿莄葿蚈袈肄莁薄袈膆薇袂袇艿莀螈袆莁薅蚄羅肁莈薀羄膃薃蒆羃芅莆袅羂肅蚂螁羂膇蒅蚇羁芀蚀薃羀莂蒃袁罿肂芆螇肈膄蒁蚃肇芆芄蕿肆羆葿蒅肆膈节袄肅芀薈螀肄莃莁蚆肃肂薆薂肂膅荿袁膁芇薄螇膀荿莇蚃膀聿薃蕿螆芁莅薅螅莄蚁袃螄肃蒄蝿螃膆虿蚅螃芈蒂薁袂莀芅袀袁肀蒀螆袀膂芃螂衿莄葿蚈袈肄莁薄袈膆薇袂袇艿莀螈袆莁薅蚄羅肁莈薀羄膃薃蒆羃芅莆袅羂肅蚂螁羂膇蒅蚇羁芀蚀薃羀莂蒃袁罿肂芆螇肈膄蒁蚃肇芆芄蕿肆羆葿蒅肆膈节袄肅芀薈螀肄莃莁蚆肃肂薆薂肂膅荿袁膁芇薄螇膀荿莇蚃膀聿薃蕿螆芁莅薅螅莄蚁袃螄肃蒄蝿螃膆虿蚅螃芈蒂薁袂莀芅袀袁肀蒀螆袀膂芃螂衿莄葿蚈袈肄莁薄袈膆薇袂袇艿莀螈袆莁薅蚄羅肁莈薀羄膃薃蒆羃芅莆袅羂肅蚂螁羂膇蒅蚇羁芀蚀薃羀莂蒃袁罿肂芆螇肈膄蒁蚃肇芆芄蕿肆羆葿蒅肆膈节袄肅芀薈螀肄莃莁蚆肃肂薆薂肂膅荿袁膁芇薄螇膀荿莇蚃膀聿薃蕿螆芁莅薅螅莄蚁袃螄肃蒄蝿螃膆虿蚅螃芈蒂薁袂莀芅袀袁肀蒀螆袀膂芃螂衿莄葿蚈袈肄莁薄袈膆薇袂袇艿莀螈袆莁薅蚄羅肁莈薀羄膃薃蒆羃芅莆袅羂肅蚂螁羂膇蒅蚇羁芀蚀薃羀莂蒃袁罿肂。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货物进口管理第一节禁止进口的货物第二节限制进口的货物第三节自由进口的货物第三章货物出口管理第一节禁止出口的货物第二节限制出口的货物第四章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第五章进出口监测和临时措施第六章对外贸易促进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货物进出口管理,维护货物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将货物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或者将货物出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贸易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对货物进出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国家准许货物的自由进出口,依法维护公平、有序的货物进出口贸易。

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对货物进出口设置、维持禁止或者限制措施。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货物进出口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第六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货物进出口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七条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主管全国货物进出口贸易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货物进出口贸易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货物进口管理第一节禁止进口的货物第八条有对外贸易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货物,禁止进口。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进口的,依照其规定。

禁止进口的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九条属于禁止进口的货物,不得进口。

第二节限制进口的货物第十条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一)、(四)、(五)、(六)、(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货物,限制进口。

农业部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农业部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农业部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7.04•【文号】•【施行日期】1994.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农业部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7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部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的计划管理,根据《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实行进口配额管理的一般商品,系指除机电产品以外的所有其他需要实行进口配额管理的商品(目录见附件一)。

第三条农业部一般商品进口配额实行归口管理。

部综合计划司是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的管理部门,负责我部所属单位有关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向国家计委报送我部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进口配额的申请和下达第四条国家计委下达我部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主要供部所属单位生产自用。

我部所属单位申请一般商品进口配额时,应向部综合计划司申报进口配额用途、进口支付能力以及上年进口配额完成情况等有关资料。

第五条部综合计划司负责汇总部所属单位对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的需求,经综合平衡后上报国家计委,在国家计委下达的配额数量内,综合计划司根据部所属单位的生产建设需要和实际经营能力,商有关行业司局后以农(计外)字文分配下达。

第三章配额证明的申请和签发第六条在部综合计划司下达进口配额之后,获得进口配额的单位申请办理“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时需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一)人民币资金已落实的证明材料;(二)代理进口的外贸公司,进口货源已落实的证明材料。

(三)国内用户已落实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申请办理“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的单位应认真填写“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格式和要求见附件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部综合计划司。

第八条部综合计划司在接到企业申请后,依据企业进口配额的用途、进口支付能力,在下达的进口配额限额内核消并签发进口配额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331号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依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进出口管理,维护技术进出口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

前款规定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第三条国家对技术进出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依法维护公平、自由的技术进出口秩序。

第四条技术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有利于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有利于维护我国经济技术权益。

第五条国家准许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国的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外经贸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技术进出口项目的有关管理职责。

第二章技术进口管理第七条国家鼓励先进、适用的技术进口。

第八条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技术,禁止或者限制进口。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或者限制进口的技术目录。

第九条属于禁止进口的技术,不得进口。

第十条属于限制进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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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
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时效性】有效
【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
【法规分类】对外贸易和技术合作
【颁布部门】国务院
【颁布尔日期】19840110
【实施日期】19840110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
(一九八四年一月十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口贸易的计划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进口货物许可制度。

凡属本条例规定凭证进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都必须事先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经由国家批准经营该项进口业务的公司办理进口订货。

海关凭进口货物许可证和其他有关单证查验放行。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代表国家统一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

省级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在对外经济贸易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签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口货物许可证。

对外经济贸易部也可以授权派驻主要口岸的特派员办事处,在规定的范围内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

第四条经国家批准,可以经营进口业务的各类公司,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和进口商品目录办理进口业务。

前款公司中的外贸专业进出口总公司、部属进出口公司、省级人民政府所属进出口公司进口的货物,除国家限制进口者外,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海关
凭有关进口单证查验放行。

其他公司进口货物,都必须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海关凭进口货物许可证和有关单证查验放行。

禁止未经批准经营进口业务的部门、企业自行进口货物。

第五条根据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对外签订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承包工程的协议、合同项下的进口货物,没有超出批准项目范围的,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但是,补偿贸易、承包工程项下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货物,以及来料加工、来件装配项下进口的料、件或加工的成品,需要转为内销的,都必须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

第六条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货物,不分进口方式、外汇来源、进口渠道,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主管部门和归口审查部门审核批准,由订货单位凭批准证件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

国家限制进口货物的品种,由对外经济贸易部根据国家规定统一公布、调整。

第七条下列进口,不属于前条第二款品种范围的,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一、经国家批准,可以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各类公司,在进出口贸易中,购进的或接受外商免费提供的货样;
二、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医药、卫生部门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省级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对外经济贸易部驻口岸特派员办事处批准,自行在国外购买国际市场价格在五千美元以下的急需的业务用品;
三、厂矿企业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省级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对外经济贸易部驻口岸特派员办事处批准,自行在国外购买国际市场价格在五千美元以下的生产急需的机电仪配件;
四、经国家特别批准进口的商品。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进口物品,海关凭批准的证件查验放行。

第八条前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自行购买的物品,国际市场价格超过规定限额的,必须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

前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以外的机关、团体,自行在国外购买急需物品进口,也必须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

第九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生产所需物资,国内不能供应的,可以委托有关外贸公司向国外订购,也可以在该企业经营范围内自行进口。

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的范围、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在下列情况下,对外经济贸易部不签发或撤销已经签发的进口货物许可证:
一、国家决定停止进口或暂停进口的货物;
二、不符合国家对外政策的进口货物;
三、不符合有关双边贸易协定、支付协定内容的进口货物;
四、不符合国家卫生部门、农牧渔业部门规定的药品、食品、动植物、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的卫生标准、检疫标准的进口货物;
五、其他有损国家利益或违法经营的进口货物。

第十一条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必须持有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公函,并提交经主管部门和归口审查部门批准进口的证件。

申请内容包括进口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用途、进口国别、外汇来源、对外成交单位等项目。

经发证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

申请单位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必须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

违者,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进口货物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货物在有效期限内没有进口,领证单位可以向发证机关申请展期,发证机关可以根据合同规定相应延长许可证有效期限。

第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事先没有申请领取许可证而擅自进口货物的,海关可以没收货物或责令退运;经发证机关核准补证进口的,海关可以酌情处以罚款后放行。

伪造、涂改、转让进口货物许可证的,海关按照海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经济特区进口供特区内使用的货物,按照经济特区的特别规定办理;经济特区运往内地的进口货物、特区产品,都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条例由对外经济贸易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对外经济贸易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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