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企业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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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企业涉税问题浅议

摘要:供暖企业因其生产和提供的是热力产品,该产品既不同于有形的产品,也不同于无形的产品,其特殊性和收入确认的复杂性导致产品成交确认方面存在很大的难度。另外,国家对供暖企业常会有一些免税政策,这样给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了广大的空间,同时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本文通过对国家对供暖企业的特殊纳税政策入手,讨论供暖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关键词:供暖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1-828x(2011)04-0160-01

一、供暖企业涉及的税种

1.增值税及其附加

增值税是对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根据我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开业满一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销售额80万元以上,均可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在我国,供暖企业普遍都达到了税务局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销售收入×税率一成本×税率。

另外,作为流转税,增值税有两项附加税费,即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费。此两种税费都是在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基上,按一定比例同步征收的一种税费。城市维修建设税纳

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是此增值税(或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3%。

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房产税是对房屋所属权人征收的一种税,属于财产税类。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政府确定。对于一般供热企业房产设施较为特殊,应注意: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

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及电力、电信、及电缆导线。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是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乘以该土地所在地的适用税额求得,其计算公式为: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对于印花税而言,供水、电、气、热等部门的销售合同不属于应税范围,仅就其采购环节进行单项核定征收印花税。

3.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的经营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25%,占企业缴税额的很大比例,也是很多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关键税种。企业所得税应按照权责发生制计算收入成本,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在实际收到或付出款项时再计算应纳税金。对于供热企业,一般都是在下一个月才能收到供暖收入,但所计算的应纳税收入则是权责发生制计入的收入金额,并按照权

责发生制核算相应的成本。

二、供暖企业免税的相关规定

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条款

根据规定,对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其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述供热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单位自供热及为小区居民供热的物业公司等,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对既向居民供热,又向非居民供热的企业,可按向居民供热收取的收入占其总供热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界限;对于兼营供热的企业,可按向居民供热收取的收入占其生产经营总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界限。

2.增值税的免税条款

根据规定,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对向居民供热发生相应的成本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3.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条款

根据规定,供暖单位对用户供暖设备改造发生的支出,原则上应在发生改造费用当年全额税前扣除,数额较大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在不超过三年的时间内均匀扣除。

根据规定,供热单位具有供热期跨年度、季节性强,取得收入不

均衡的特点,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供热单位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时间,其成本费用按每年实际耗用的料工费确定。

根据规定,城市供热、煤气、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单位为购建管网、线路等公用设施,按规定收取的集资费、初装费等收入,应作为应税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三、供暖企业纳税筹划措施

1.增值税纳税筹划

供暖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环节应重点把握的是区分向居民供热和向非居民供热。对相关的成本、收入取得的发票都应严格分开,否则会因此而多余缴纳相当大比例的税款。

在计算进项税额时,不能准确划分用于居民供暖和非居民供暖的原材料进项税额的,用于居民供暖的原材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一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居民供暖业务的进项税额)×当月居民供暖业务销售额,当月全部供暖业务销售额+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居民供暖业务的进项税额)。账务上,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另外,借记“现金”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借记“应交税金——应交税金(减免税额)”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在计算销项税额时,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

税。由此规定,供热企业对于免税与非免税的采暖费收入,必须进行分别核算,否则不能够享受免增值税的待遇。比如对于安装过水热的居民,一些供热企业在向其收取采暖费的同时会加收一定的过水热费用,而加收的过水热费用并不属于规定中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因此,如果供热企业对向居民收取的采暖费和过水热费用不分别开具票据并分别核算,其向居民收取的采暖费就不能享受免税政策,应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筹划

由免税规定可知,对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其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供热企业在缴纳这两种税时要分别计算向居民供热和向非居民供热的比例,按照比例计算要缴纳税款的房产面积及土地面积并计算应纳税额。这又回到了刚才的论述,供热企业要从源头上抓哪些成本收入是向居民供热,哪些成本收入是向非居民供热。另外,已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也是免税和退税的范围,不要忘记及时向地税部门提出申请,得到税务机关退回的税款。

3.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是应纳税收入减去可以抵扣的成本费用,再乘以适用税率。企业的应纳税收入包括企业本期的所有经营所得、非经营所得。但是国家规定的一些收入可以不纳税,包括:第一,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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