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书(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书面意见用)——法律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1992]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1992〕22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已往所作的其他有关民事诉讼方面的批复、解答,凡与民事诉讼法相抵解或者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停止执行。
各地在执行本《意见》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我们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执行。
一、管辖1、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的规定,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
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7.16•【字号】•【施行日期】2018.07.16•【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婚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目录一、一般规定第一条适用范围第二条审判组织第三条调解前置和调解优先第四条不公开审理第五条本人到庭第六条全面解决纠纷第七条诉讼能力第八条职权探知第九条家事调查员第十条心理评估疏导第十一条财产保全第十二条行为保全第十三条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第十四条延期开庭、延长审限和不计入审限第十五条诉讼费用第十六条离婚证明书第十七条案后回访帮扶第十八条文书规范化二、调解程序第十九条调解组织第二十条调解范围第二十一条调解方式第二十二条诉讼前调解第二十三条诉讼中调解第二十四条申请撤诉第二十五条确认调解协议第二十六条制作调解书三、对离婚事项的审理第二十七条冷静期一般规定第二十八条情绪约束冷静期第二十九条情感修复冷静期第三十条情感修复计划第三十一条询问未成年子女第三十二条未成年子女作证第三十三条未成年子女陪护第三十四条涉家暴离婚四、对未成年子女抚养事项的审理第三十五条未成年子女抚养方案第三十六条抚养规划第三十七条亲子关系评估第三十八条未成年子女意愿五、对财产事项的审理第三十九条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第四十条离婚财产申报一般规定第四十一条全面财产申报第四十二条专项财产申报第四十三条补充财产申报第四十四条财产申报核实第四十五条财产分割特别规则六、附则第四十六条解释第四十七条效力附件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文书规范为妥善化解离婚纠纷,提高案件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广东法院工作实际和家事审判改革要求,制定本指引。
一般规定第一条【适用范围】广东省辖区内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适用本指引。
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规定审理的涉军、涉外离婚案件除外。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1.法律文书:指我国司法机关(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机关,下同),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2.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3.呈请拘留报告书:指公安机关依法急流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由案件承办单位拟写出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报告类文书.4.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5.通缉令: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犯该逮捕而在逃的或则被拘留,逮捕后逃脱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6.起诉意见书:指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想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一种文书.7.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书.8.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9.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就是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不批准逮捕时所制作的文书.10.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11.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12.公诉意见书:是出席第一审法庭的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调查结束后,依法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的书面意见.13.要求复议意见书:是公安机关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或不起诉决定有错误,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重新复议时制作的法律文书.14.民事(行政)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予以纠正时所制作的文书. 15.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建议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构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16.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该判时作出的书面决定.17.第二审刑事裁定书: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为解决有关和部分实体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18.第一审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19.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纠纷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20.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21.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22.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经审理终结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第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决定.23.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依照法律,法规,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24.监狱法律文书:指我国监狱(含未成年犯管教所)在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和教育改造过程中,根据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25.罪犯入监登记表:指监狱记载新入监罪犯基本情况的表格类文书.26.提请减刑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在对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时而制作的一种文书.27.提请假释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服刑改造期间的罪犯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建议法院审核裁定假释时制作的一种文书.28.监狱起诉意见书:指监狱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所制作的一种文书.29.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是监狱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根据罪犯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时所制作的一种文书.30.律师实务文书:指律师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各种法律文书的总称.31.民事、行政起诉状: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时所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32.刑事自诉状:指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33.反诉状:指民事案件或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被告人,针对原告或自诉人指控的同一纠纷事实或行为事实,提出相反指控内容的法律文书.34.民事再审申请书:指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认为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再审的法律文书.35.刑事申请书:指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时制作并使用的文书.36.支付令申请书:指债权人以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为内容,请求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想债务人发出催促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命令的法律文书.37.公示催告申请书: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被盗,遗失和灭失的情况下,为使票据上标示的权利与实际权利相分离,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得以依法重新确认,申请人民法院以公告的方式限期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在逾期不申报时,判决利害关系人丧失该项权利的法律文书.38.答辩状:指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或被上诉人根据民事,行政起诉状,刑事自诉状或民事,行政,刑事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自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39.上诉状:指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消,变更原审裁判或请求重新审理的诉讼文书.40.强制执行申请书:指法律文书中确认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应当承担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法律文书.41.宣告失踪申请书:指符合宣告失踪法定条件的公民的利害关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从法律上确认并宣告该公民失踪,并为其设定财产管理人的法律文书.42.宣告死亡申请书:指符合宣告死亡法定条件的公民的利害关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从法律并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法律文书.43.民事授权委托书:指民事诉讼活动当事单方面出具的,明确代理律师在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代理权限的法律文书.44法律意见书:指律师应当事人的要求,针对某项非诉讼法律事务,根据掌握的事实和材料,运用法律进行阐述和分析,作出肯定或否定结论后出具给当事人的书面意见.45.律师见证书:指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事人的要求,指派律师依法对其亲眼所见或亲自审查的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并出具的一种文书.46.收养协议书: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为确立收养人为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亲属关系而订立的书面协议.47.书面遗嘱:是公民生前处分自己的财产或者其他事务,并于死亡十发生法律效力的这种法律行为,以文字形式加以确认的文书.48.仲裁: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方审理,并由第三方作出对争议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49.仲裁文书:是仲裁法律关系主体在仲裁活动过程中依据我国<仲裁法>和仲裁规则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50.仲裁协议书: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书面协议.51.仲裁申请书: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已发生了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利纠纷,当事人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协议中所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该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文书.52.仲裁答辩书:是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针对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所提出的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所作出的书面答复与反驳.53.仲裁调解书:是由仲裁庭制作的,记录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54.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对申请人提交仲裁的请求事项依法作出的予以支持或驳回,或分支持,部分驳回的书面决定.55.公证文书:是国家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公证业务时所制作的各种具有国家证明效力的法律文书的总称.56.公证申请书:即当事人请求公证机关对一定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予以公证的申请文书.57.合同公证书: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村民,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经营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书.58.继承公证书: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根据我国继承法产生的继承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59.亲属关系公证书:指申请人向公证机关请求确认其与关系人之间确实存在某种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书.其目的是确认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发生的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合法性.60.笔录:在法律活动中,凡是以实录的性质记录下来的文字材料,均可被统称为笔录.51.辩护:是被告人的一种诉讼权利,除本人可以辩护外,也可以委托律师或法律所允许的他人为自己辩护.62.辩护词:是在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被告人的辩护人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63.代理词民事:指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为维护其所代表的洋方的合法权益,发表的指控,答辩的系统发言.。
14年7月中央电大法学本科《法律文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14年7月中央电大法学本科《法律文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试卷代号:1073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4年春季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法律文书试题注意事项2014年7月一、将你的学号、姓名及分校(工作站)名称填写在答题纸的规定栏内。
考试结束后,把试卷和答题纸放在桌上。
试卷和答题纸均不得带出考场。
监考人收完考卷和答题纸后才可离开考场。
二、仔细读懂题目的说明,并按题目要求答题。
答案一定要写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上,写在试卷上的答案无效。
三、用蓝、黑圆珠笔或钢笔(含签字笔)答题,使用铅笔答题无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3分,共18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目要求,请将其序号字母填写在答题纸上。
错选、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1.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中,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上诉的,第一项写( )。
A.公诉机关 B.原公诉机关C.上诉人 D.原审被告人2.有权审批呈请拘留报告书的单位是( )。
A.派出所 B.县级以上公安机关C.同级人民检察院D.上级人民检察院3.第二审刑事裁定书所要解决的问题是( )。
A.程序问题 B.部分实体问题C.部分程序问题 D.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4.在定期宣判或者委托宣判的情况下,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判决日期应为审判长或者院、庭长的( )。
.A.批准日期 B.核准日期C.签发日期 D.审核日期5.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判决结果的内容必须( )。
A.明确、具体、完整 B.准确、可行、清楚C.全面、周到、有序 D.正确、合法、明白6.民事起诉状的正文部分,除写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外,还应写明( )。
A.证据名称 B.证人姓名、住址C.证据目录 D.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二、筒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4分,共12分)7.法律文书的作用是什么?8.什么是公诉意见书?9.什么是法律意见书?三、写作主题(50分)10.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期末复习资料法律文书
期末复习资料法律⽂书法律⽂书⼀名词解释1.法律⽂书:是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在办理诉讼案件和某些⾮诉讼事件中依法发布或出具的具有法律效⼒或法律意义的各种⽂书的总称。
2.第⼀审民事判决书:是指⼈民法院依法审理第⼀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民事案件,就纠纷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决定。
3.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是指⼈民检察院对公诉案件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代表国家将犯罪嫌疑⼈提起公诉,交付⼈民法院时制作的法律⽂书。
4.讯问笔录:是公安机关侦查⼈员对犯罪嫌疑⼈进⾏讯问时记载讯问情况的⽂字记录。
5刑事上诉书:是刑事诉讼当事⼈或其法定代理⼈,或是刑事被告⼈的辩护⼈或其近亲属经被告⼈同意,不服第⼀审⼈民法院作出的未⽣效的判决、裁定,在上诉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请求上⼀级⼈民法院撤销、变更原裁判的法律⽂书。
2.第⼀审公诉案件刑事判决书:是指⼈民法院对于⼈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审程序进⾏审理后,对被告⼈的⾏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判处刑罚以及判处何种刑罚作出处理决定的法律⽂书。
3.公诉意见书:是指受⼈民检察院指派出席法庭⽀持公诉的公诉⼈,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实、证据和适⽤法律等集中发表意见时使⽤的法律⽂书。
4.询问笔录:是公安机关侦查⼈员依法向案件中的证⼈、被害⼈调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时制作的⽂字记录。
5.民事答辩状:是民事被告、被上诉⼈针对原告或上诉⼈的起诉或上诉,阐述⾃⼰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和辩驳的⽂书。
⼆填空1.法律⽂书⼀般具有⼀定的法律效⼒,体现着国家意志与国家权⼒,具有确定⼒,拘束⼒和执⾏⼒,但并⾮所有的法律⽂书都具有上述效⼒,对于公证⽂书、律师⽂书等来说,它们或者具备上述效⼒的⼀部分,或者完全不具备上述效⼒。
2. 法律⽂书语⾔表达的基本要求:⽤语准确,表达简约,⾏⽂朴实,讲求⼀定的修辞艺术。
3.法理是由法律根本精神演绎⽽得的法律⼀般原则:法理分析就是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将法律的⼀般原理及具体法律条款与案件事实相对照⽽作出较为客观的评论。
第五章 法院文书
第八节 刑事裁定书 一、定义 ——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 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 件过程中,对有关诉讼程序问题 程序问题和 件过程中,对有关诉讼程序问题和部 分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作出的书面决定。 分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二、刑事裁定书与刑事判决书的区别
裁定书
1.所解决的问题不同 所解决的问题不同 2.表现形式不同 表现形式不同 3.使用频率不同 使用频率不同 4.解决的实体问题 解决的实体问题 不同
法律文书(本院)\kj2\kj2\kj16.ppt\3
课后作业:第一审简易程序刑 事判决书
被告人桑红伟(男,1973年8月17日出生于河南省汝阳县,初中文 化,农民,住汝阳县上店镇布和村)于1999年9月21日中午驾驶 赵忠堂的河南C-47760号四轮东方红180型拖拉机从县城拉石头 返回上店,经城关南街吴汝跃家门口时,由于超载、制动不良 等原因,将骑自行车同向行驶的城关一中学生赵俊伟(12岁) 轧死在拖车左后轮下。汝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汝检刑诉(1999) 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桑红伟犯交通肇事罪,于1999年11月12 日提起公诉。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汝阳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 审理,假如你是审理该案的审判员,请拟写一份简洁、明晰的 判决书。
条第一款第㈠ 维持原判 民诉法第1 53条第一款第㈠项 条第一款第 判决书 条第一款第㈡ 改判 第153条第一款第㈡㈢项 条第一款第 条第一款第㈢ 发回重审 第153条第一款第㈢项 条第一款第 裁定书 条第一款第㈣ 发回重审 第153条第一款第㈣项 条第一款第
第六节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
引起二审的法定事由 : 刑诉法第180条) 上诉 ( 刑诉法第 条 检察院直接抗诉(刑诉法第181条) 抗诉 检察院直接抗诉(刑诉法第 条 检察院根据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 求提起(刑诉法第182条) 求提起(刑诉法第 条 审理结果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189条第㈠项 条第㈠ 维持原判 刑诉法第 条第 条第㈡ 改判 第189条第㈡项 条第 条第㈢ 发回重审 第189条第㈢项 条第 第189条第㈢项 、191条 条第㈢ 条 发回重审 条第 文书 裁定书 判决书 裁定书
律师事务所法律文书写作规范手册
律师事务所法律文书写作规范手册第一章法律文书概述 (3)1.1 法律文书的概念与作用 (3)1.2 法律文书的分类与特点 (4)第二章法律文书写作基本要求 (5)2.1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原则 (5)2.2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格式 (5)2.2.1 事实 (5)2.2.2 理由 (5)2.2.3 结论 (5)2.3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素 (6)第三章民事诉讼法律文书 (6)3.1 起诉状 (6)3.1.1 起诉状的概念与作用 (6)3.1.2 起诉状的主要内容 (6)3.1.3 起诉状的格式及注意事项 (7)3.2 答辩状 (7)3.2.1 答辩状的概念与作用 (7)3.2.2 答辩状的主要内容 (7)3.2.3 答辩状的格式及注意事项 (7)3.3 上诉状 (7)3.3.1 上诉状的概念与作用 (7)3.3.2 上诉状的主要内容 (8)3.3.3 上诉状的格式及注意事项 (8)3.4 申请书 (8)3.4.1 申请书的概念与作用 (8)3.4.2 申请书的主要内容 (8)3.4.3 申请书的格式及注意事项 (8)第四章刑事诉讼法律文书 (8)4.1 起诉书 (8)4.1.1 首部 (8)4.1.2 正文 (9)4.1.3 尾部 (9)4.2 辩护词 (9)4.2.1 首部 (9)4.2.2 正文 (9)4.2.3 尾部 (9)4.3 申诉状 (9)4.3.1 首部 (9)4.3.2 正文 (10)4.3.3 尾部 (10)4.4 申请书 (10)4.4.2 正文 (10)4.4.3 尾部 (10)第五章行政诉讼法律文书 (10)5.1 起诉状 (10)5.1.1 原告身份信息 (10)5.1.2 被告身份信息 (11)5.1.3 诉讼请求 (11)5.1.4 事实与理由 (11)5.1.5 证据和证据来源 (11)5.1.6 证人姓名和住址 (11)5.1.7 此致 (11)5.1.8 具状人 (11)5.2 答辩状 (11)5.2.1 答辩人身份信息 (11)5.2.2 答辩事由 (11)5.2.3 答辩意见 (11)5.2.4 此致 (12)5.2.5 答辩人 (12)5.3 上诉状 (12)5.3.1 上诉人身份信息 (12)5.3.2 被上诉人身份信息 (12)5.3.3 上诉请求 (12)5.3.4 事实与理由 (12)5.3.5 证据和证据来源 (12)5.3.6 此致 (12)5.3.7 上诉人 (12)5.4 申请书 (12)5.4.1 申请人身份信息 (12)5.4.2 申请事由 (13)5.4.3 申请事项 (13)5.4.4 事实与理由 (13)5.4.5 证据和证据来源 (13)5.4.6 此致 (13)5.4.7 申请人 (13)第六章非诉讼法律文书 (13)6.1 法律意见书 (13)6.1.1 法律意见书 (13)6.1.2 正文 (13)6.2 法律咨询函 (14)6.2.1 法律咨询函 (14)6.2.2 正文 (14)6.3 法律见证报告 (14)6.3.1 法律见证报告 (14)6.4 法律顾问合同 (14)6.4.1 合同法律顾问合同 (14)6.4.2 合同正文 (14)6.4.3 附件:如有相关附件,如服务内容清单、费用明细等,可附于合同之后。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法律文书》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法律文书》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2015年1月整理,更新至14年7月试题)7.法律文书的作用是什么?参考答案:法律文书的作用是: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生动宣传法律的现实教材,记录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内容,保存法律事务的文书档案。
8.什么是公诉意见书?参考答案:公诉意见书,是出席第一审法庭的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调查结束后,依法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的书面意见。
9.什么是法律意见书?参考答案: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要求,针对某项非诉讼法律事务,根据掌握的事实和材料,运用法律进行阐述和分析,作出肯定或否定结论后出具给当事人的书面意见。
7.以文书制作主体为划分标准,法律文书可分为哪几种?参考答案:以文书制作主体为划分标准,法律文书可分为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
以此类推还有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及监狱文书等。
8.刑事抗诉书正文部分包括哪几方面内容?参考答案:刑事抗诉书正文部分包括抗诉机关认定的事实、情节、证据、审查意见、抗诉理由和法律根据,抗诉决定和法律根据。
9.什么是仲裁协议书?参考答案:仲裁协议书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
7.什么是第一审刑事裁定书?参考答案:第一审刑事裁定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1分),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1分),对有关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2分)。
8.民事决定书与民事裁定书的区别有哪些?参考答案:民事决定书与民事裁定书的区别在于:(1)前者是对案件在诉讼程序中或者诉讼结束后的某种特殊事项进行的处理,而后者是解决案件的程序性问题(2分)。
(2)对前者不能提出上诉,对后者依法可以提起上诉(2分)。
9.简述律师实务文书的分类。
参考答案:律师实务文书可分为以下几类:(1)按照文书的性质划分,可分为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1分)。
二个人都同意离婚当天就给证吗
二个人都同意离婚当天就给证吗双方都同意离婚的不可以立即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当事人还需要等待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后才能领取到离婚证。
离婚证办理所需的材料有当事人身世分量证、户口簿、离婚协议书等。
一、当场可以领取到离婚证吗一、当场可以领取到离婚证吗可以。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经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比较快捷,当天就可以拿到离婚证。
需要双方到场,且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已就双方的子女、共同财产、债权债务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的离婚协议,由双方签字、按手印,办理相关手续即可领取离婚证。
二、离婚调解书等于离婚证吗?有了离婚调解书还要领离婚证吗?根据《婚姻法》法律规定,离婚形式包括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所谓协议离婚就是男女双方经过协议,意见达成一致,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协议不成,任何一方可起诉到法院,法院确认符合规定离婚条件,可以判决离婚。
但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一般都主持双方调解,如果双方达成一致,会签订调解协议,法院会出具民事调解书。
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文书,是调解书的基础。
它本身并不能确认及证明离婚的效力。
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
它既是当事人平等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协议予以确认后,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第八十九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在法院以判决书的形式作出准许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夫妻是不用去领取离婚证的;与此类似,由于离婚调解书与离婚判决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所以夫妻拿到离婚调解书后不需要领取离婚证,也就是说,离婚调解书等于离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我们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执行。
一、管辖1、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的规定,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5、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6、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8、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9、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0、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文书范本模板大全共153页
法律文书范本大全共153页范本清单序号范本名称1 一般代理协议书2 上诉移送函(向二审人民法院移送案卷等材料用)3 上诉答辩状4 不予受理支付令申请通知书(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用)5 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不受理国家赔偿申请用)6 不公开审理申请书(申请案件不公开审理用)7 不准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8 举证通知书(原告、第三人举证用)9 举证通知书(被告举证用)10 买卖合同11 二审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上诉人用)12 二审应诉通知书(通知一审其他当事人用)13 二审应诉通知书(通知被上诉人用)14 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15 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16 代理词(民事一审用)17 保全证据申请书(申请保全证据用)18 保证书(执行担保用)19 停止支付通知书(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用)20 先予执行申请书(申请先予执行用)21 公司名称申请书22 公告(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公告受理用)23 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用)24 公告(公益诉讼公告和解或者调解协议用)25 公告(公示催告除权判决用)26 公告(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公益诉讼公告受理用)27 公民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财产保全用)28 共同诉讼代表人推选书(共同诉讼当事人推选代表人用)29 关于……一案的审理报告30 再审申请书31 决定书(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直接审理案件用)32 决定书(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案件用)33 决定书(决定中止审理用)34 决定书(决定直接审理或指令重新审理用)35 决定书(决定终结审理用)36 决定书(准许或不准许撤回国家赔偿申请用)37 决定书(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用)38 决定书(指令复议机关或者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用)39 决定书(本院院长决定重新审理用)40 决定书(程序性驳回国家赔偿申请用)41 决定书(上级人民法院依下一级人民法院报请决定自己审理用)42 决定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报请的案件决定仍由报请的人民法院审理用)43 决定书(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用)44 决定书(提前解除司法拘留用)45 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用)46 准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47 刑事反诉状48 刑事自诉状49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50 协作出版合同51 协作出版合同252 参加诉讼申请书(申请参加诉讼用)53 受理公益诉讼告知书(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用)54 受理案件通知书(一)(通知赔偿请求人用)55 受理案件通知书(二)(通知赔偿义务机关或复议机关用)56 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57 口头起诉登记表(公民口头提起民事诉讼用)58 司法建议书(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建议用)59 司法建议书60 司法建议书261 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62 国家赔偿决定书(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用)63 国家赔偿决定书(确认国家赔偿协议用)64 国家赔偿申请书(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用)65 国家赔偿申请收讫凭证(收到国家赔偿申请材料用)66 声明书(放弃诉讼请求用)67 声明书(社会组织声明无违法记录用)68 处理建议书(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建议用)69 复议决定书(不予准许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用)70 复议决定书(停止执行或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复议决定用)71 复议决定书(司法制裁复议案件用)72 复议决定书(拘留、罚款决定复议用)73 复议决定书(撤销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决定用)74 复议决定书(驳回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复议申请用)75 复议申请书(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用)76 复议申请书(申请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复议用)77 复议申请书(申请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复议用)78 委托宣判函(委托其他法院宣判用)79 委托调查函(委托其他法院协助调查用)80 审理报告(一审行政案件用)81 审理报告(二审行政案件用)82 审理报告(再审行政案件用)83 应诉通知书(通知被告和被上诉人用)84 延期举证申请书(申请延期举证用)85 延期审理的批复(一审延期用)86 延期审理的批复(二审延期用)87 延期执行申请书88 延长审理期限报告89 异议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用)90 异议书(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出异议用)91 异议书(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用)92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书格式文本93 意见书(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书面意见用)94 房屋租赁合同95 执行异议书(对财产分配方案提出异议用)96 执行异议书(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用)97 执行异议书(案外人提出异议用)98 执行拘留通知书(回执)99 执行拘留通知书(妨害行政诉讼用)100 执行拘留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用)101 批量提取文件名102 抵押协议书103 担保书(案外人提供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担保用)104 拘传票(拘传用)105 拘留决定书(妨害行政诉讼用)106 授权委托书(公民个人用)107 授权委托书(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用)108 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用)109 授权委托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诉讼代理人用)110 授权委托书(公民个人用)111 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用)112 推荐函(推荐委托诉讼代理人用)113 提前解除拘留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用)114 撤诉申请书115 支付令(督促程序用)116 收养协议书117 放到需要提取文件名的文件夹中118 案件移送函119 民事上诉状(当事人提起上诉用)120 民事上诉状121 民事上诉状2122 民事再审申请书(申请再审用)123 民事再审申请书124 民事判决书(一并审理的民事案件用)125 民事判决书(二审改判用)126 民事判决书(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用)127 民事判决书(公示催告除权用)128 民事判决书(小额诉讼程序令状式判决用)129 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的用)130 民事判决书(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用)131 民事判决书(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公益诉讼用)132 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用)133 民事判决书(第三人撤销之诉用)134 民事判决书(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要素式判决用,以劳动争议为例)135 民事判决书(被告对原告所主张的事实和诉讼请求无异议的小额诉讼程序表格式)136 民事判决书(被告承认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用)137 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用)138 民事反诉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民事反诉用)139 民事答辩状(公民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140 民事答辩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141 民事答辩状142 民事裁定书(不参加二审诉讼按撤回上诉处理用)143 民事裁定书(中止再审程序用)144 民事裁定书(二审不准许撤回上诉用)145 民事裁定书(二审准许撤回上诉用)146 民事裁定书(二审指令审理用)147 民事裁定书(二审指令立案受理用)148 民事裁定书(二审指令立案受理用)2149 民事裁定书(二审维持驳回起诉裁定用)150 民事裁定书(二审维持驳回起诉裁定用)2151 民事裁定书(二审驳回起诉用)152 民事裁定书(公益诉讼不准许撤回起诉用)153 民事裁定书(准许撤回公示催告申请用)154 民事裁定书(准许撤回支付令异议用)155 民事裁定书(对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公益诉讼不予受理用) 156 民事裁定书(对第三人撤销之诉不予受理用)157 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驳回起诉用)158 民事裁定书(撤销支付令用)159 民事裁定书(未交二审案件受理费按撤回上诉处理用)160 民事裁定书(未补交案件受理费按撤回起诉处理用)161 民事裁定书(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按撤回起诉处理用)162 民事裁定书(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公益诉讼准许撤回起诉用) 163 民事裁定书(第三人撤销之诉并入再审程序用)164 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用)165 民事裁定书(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用)166 民事裁定书(终结督促程序用)167 民事裁定书(驳回利害关系人申报用)168 民事裁定书(驳回支付令异议用)169 民事裁定书(驳回支付令申请用)170 民事起诉状(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171 民事起诉状(提起公益诉讼用)172 民事起诉状(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用)173 民事起诉状(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174 民事起诉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用)175 民事起诉状(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17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当事人用)17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7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179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180 申报书(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用)181 申请书(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申请参加公益诉讼用)182 申请书(单独申请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用)183 申请书(单独请求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用)184 申请书(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用185 申请书(撤回公示催告申请用)186 申请书(撤回支付令异议用)187 申请书(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用)188 申请书(申请不公开审理用)189 申请书(申请书证提出命令用)190 申请书(申请先予执行用)191 申请书(申请公示催告用)192 申请书(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用)193 申请书(申请回避用)194 申请书(申请增加诉讼请求用)195 申请书(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用)196 申请书(申请恢复诉讼用)197 申请书(申请提级执行用)198 申请书(申请撤回反诉用)199 申请书(申请撤回起诉用)200 申请书(申请支付令用)201 申请书(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202 申请书(申请证明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法律效力用)203 申请书(申请诉前或仲裁前行为保全用)204 申请书(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用)205 申请书(申请诉讼证据保全用)206 申请书(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用)207 申请书(申请返还鉴定费用)208 申请书(申请追加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用)209 申请书(申请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用)210 申请书(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用)211 申请书(申请鉴定用)212 申请书(申请顺延期限用)213 申请书(诉前或者仲裁前申请财产保全用)214 申请国家赔偿登记表(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口头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用)215 申请执行书216 离婚登记申请书217 科技协作合同218 简易程序审理通知书(通知简易程序审理和独任法官用)219 经济仲裁申诉状220 罚款决定书(妨害行政诉讼用)221 联营合同公证书222 航空运输合同223 行政上诉状224 行政上诉状格式225 行政判决书(一审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类案件用)226 行政判决书(一审行政协议类案件用)227 行政判决书(一审行政裁决类案件用)228 行政判决书(一审请求履行法定职责或给付类简易程序案件用)229 行政判决书(一审请求履行法定职责类案件用)230 行政判决书(一审请求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类案件用)231 行政判决书(一审请求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类简易程序案件用)232 行政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用)233 行政判决书(再审行政案件用)234 行政复议申请书235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236 行政裁定书(一审准许或不准许撤回起诉用)237 行政裁定书(一审按撤诉处理用)238 行政裁定书(上一级法院根据再审申请提审用)239 行政裁定书(上一级法院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用)240 行政裁定书(上级法院复议非诉不予受理、不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用) 241 行政裁定书(不予受理非诉执行申请用)242 行政裁定书(不予立案用)243 行政裁定书(中止或终结诉讼用)244 行政裁定书(二审准许或不准许撤诉用)245 行政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用)246 行政裁定书(二审撤销一审判决迳行驳回起诉用)247 行政裁定书(二审维持或者撤销一审不予立案裁定用)248 行政裁定书(二审维持或者撤销一审驳回起诉裁定用)249 行政裁定书(依下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用)250 行政裁定书(依申请停止执行行政行为或驳回申请用)251 行政裁定书(依职权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用)252 行政裁定书(依职权决定审理下级人民法院案件用)253 行政裁定书(依职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用)254 行政裁定书(依职权裁定再审本院生效裁判用)255 行政裁定书(先予执行用)256 行政裁定书(准予或不准予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用)257 行政裁定书(受移送人民法院无管辖权时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用) 258 行政裁定书(指定其他下级法院立案用)259 行政裁定书(有管辖权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指定管辖用)260 行政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用)261 行政裁定书(管辖权争议时指定管辖用)262 行政裁定书(补正裁判文书笔误用)263 行政裁定书(证据保全用)264 行政裁定书(驳回起诉用)265 行政诉讼答辩状266 行政调解书(一审简易程序行政案件用)267 行政赔偿调解书(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用)268 行政起诉状269 行政起诉状格式270 补正通知书(通知赔偿请求人补正材料用)271 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用)272 证人出庭申请书(申请证人出庭用)273 调卷函274 起诉书(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为自然人)275 起诉书(原告为自然人,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276 起诉书(原被告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277 起诉书(原被告均为自然人)278 退卷函279 退还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280 送交上诉状副本通知书(送对方当事人用)281 适用简易程序其他规定审理通知书(小额诉讼转换通知当事人用) 282 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适用简易程序征求当事人意见用)283 适用简易程序暨移送非集中管辖法院审理建议书(适用简易程序暨移送非集中管辖法院审理征求当事人意见用)284 通知书(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确定赔偿金额用)285 通知书(通知参加质证用)286 通知书(不予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用)287 通知书(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用)288 通知书(不予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用)289 通知书(二审指定原审被告补充证据期限用)290 通知书(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交换证据、召开庭前会议用)291 通知书(公民起诉的立案通知用)292 通知书(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用)293 通知书(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用)294 通知书(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用)295 通知书(准许或不予准许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证据用)296 通知书(准许或不予准许对法院勘验结论重新勘验申请用)297 通知书(准许或不予准许对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的鉴定重新鉴定申请用)298 通知书(准许或不予准许对被告提供的鉴定结论重新鉴定申请用)299 通知书(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用)300 通知书(回执)(提前解除拘留用)301 通知书(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用)302 通知书(对新的证据提出意见或者举证用)303 通知书(法人、其他组织起诉的立案通知用)304 通知书(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用)305 通知书(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用)306 通知书(证据保全担保用)307 通知书(调取证据用)308 通知书(起诉人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级人民法院通知向有管辖权的下级法院起诉用) 309 通知书(通知对方当事人提出书面意见用)310 通知书(驳回证据保全申请用)311 遗赠协议312 重新勘验申请书(申请重新勘验用)313 重新鉴定申请书(申请重新鉴定用)314 驳回申诉通知书(审查后驳回申诉用)315 驳回申诉通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向人民法院申诉用)注:本文档包含目录全部范本,以下范本顺序并非按上述序号排列,加粗字体为范本标题。
民事诉讼调解的流程
民事诉讼调解的流程民事诉讼调解的流程1、调解的开始2、调解的进行3、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二是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
【为您推荐】柞水县律师张家港律师石家庄律师南召县律师临县律师钦南区律师睢阳区律师调解是民事诉讼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民事调解不仅节省时间,也是非常节省精力的。
民事诉讼能调解的尽量不走法律程序。
民事诉讼调解需要根据法定程序进行,但有的朋友对民事诉讼调解的流程并不了解。
但是小编将带着大家一起学习,相信大家很快就能掌握基本的流程的。
▲一、民事诉讼调解的流程1、调解的开始法院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二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
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
2、调解的进行法院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
根据案情的需要,调解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参加,被邀请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以及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积极协助法院进行调解。
法院调解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出庭,原则上要采取面对面的形式进行调解。
但必要时也可以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
当事人不能出庭而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调解的,必须有当事人的特别授权。
对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
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在一般情况下,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除了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同对方协商外,对于是否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应当采用判决方式确认。
1、诉讼书状汇表(一):民事书状汇表
法律文书汇表一:
民事诉讼书状
西南政法大学韦锋编制
说明:
1.民事诉讼书状包括当事人使用的各种被称为“状”和“书”的诉讼文书,“状”类文书名称中不包含事由,“书”类文书名称中则包含事由,故“状”类文书量少而“书”类文书量大;
2.本表中所列民事诉讼书状参照了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1992年6月20日印发,1993年1月1日试行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以民事诉讼法律规范为依据,结合司法实际工作中文书使用情况编制;
3.本表中“制作依据”指规定使用该文书的条款,或者该条款内容涉及此文书的使用;注明“参见”者,指该条涉及此文书的使用;“民诉法”指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通过,同日公布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指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执行工作规定”是指法发[1994]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审判文书改革若干规定”是指法释[1998]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工作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适用普通程序若干规定”是指法发[1993]3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适用简易程序若干规定”是指法发[1993]3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执行工作规定”是指199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2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高法诉讼文书样式”指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1992年6月20日印发,1993年1月1日试行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
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律文书(3篇)
第1篇一、离婚案件概述离婚案件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或其他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法律文书主要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
二、起诉状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提交的法律文书。
起诉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 原告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
2. 被告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
3. 离婚事由:包括夫妻感情不和、家庭暴力、赌博、吸毒、遗弃、分居满两年等情况。
4. 诉讼请求:包括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等。
5. 证据材料:原告应提供能够证明离婚事由的证据材料。
6. 送达地址:原告的住址、联系电话等。
三、答辩状答辩状是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书。
答辩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 被告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
2. 对原告离婚事由的辩解:包括对原告提出的离婚事由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辩解。
3. 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回应:包括对原告提出的离婚请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等提出自己的观点。
4. 证据材料:被告应提供能够证明自己观点的证据材料。
5. 送达地址:被告的住址、联系电话等。
四、证据材料证据材料是当事人为证明自己的观点而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
在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证据材料包括:1. 书证:如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协议书等。
2. 物证:如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证明等。
3. 证人证言:如亲朋好友、邻居等对夫妻关系状况的证言。
4. 当事人陈述:原告、被告对离婚事由的陈述。
5. 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等。
6. 专家鉴定意见:如医学鉴定、心理学鉴定等。
五、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的法律文书。
民事判决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 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离婚事由、诉讼请求等。
2. 法院认定的事实: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法律文书是什么
-----------------------------------精品考试资料---------------------学资学习网----------------------------------- 法律文书是什么法律文书:是指司法机关以及非诉讼机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照法定程序,在进行诉讼或者与诉讼有联系的非诉讼活动中,依据事实,适用法律、法规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审程序进行审理,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是用什么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依法提出的上诉或者抗诉,对下一级任命法院所做出的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重新进行审理的法律文书。
第一审刑事裁定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有有关程序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二审刑事裁定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在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过程中,就有关诉讼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做出的书面决定。
第二审维持原判用刑事裁定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确认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上没有错误,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对依法审理终结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确认被告人的行为应否负刑事责任的同时,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请求一并判决时所用的文书。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一审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对审理完结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就如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审理终结后做出的书面决定处理。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1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11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1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
1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由案件承办单位拟写出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报告类文书。
1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1通缉令,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1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1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书。
1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
1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就是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不批准逮捕时所制作的文书。
1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
1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1公诉意见书,是出席第一审法庭的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调查结束后,依法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的书面意见。
1要求复议意见书,是公安机关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或者不起诉决定有错误,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重新复议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的名词说明
说明题1.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牢狱及劳改机关等)、公证机关、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置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2.侦查文书--所谓侦查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平安机关)参与刑事诉讼,在办理刑事案件进程中,依法制作或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劳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
3.受理刑事案件记录表--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平安机关)在同意公民报案、控诉、举报或犯法嫌疑人自首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该文书为一式一联表格文书。
4.刑事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平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通过审查,以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条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不是立案的法律文书。
它是公安机关内部审批案件利用的一种书面报告。
经县经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即成为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的依据。
5.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平安机关)办案部门通过侦查,关于犯法事实已经查明,且认定了犯法嫌疑人,并取得了确凿证据的刑事案件,报请领导批准破案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该文书也是公安机关内部审批案件利用的是书面报告。
6.通辑令--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平安机关)依法通辑罪该批捕而在逃的或被拘留、批捕后脱逃的犯法嫌疑人和从牢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7.呈请拘传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平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进程中,需要拘传犯法嫌疑人到案同意讯问,呈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审批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8.拘传证--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平安机关)在侦查进程中,依法拘传犯法嫌疑人到案讯问时制作的凭证文书。
该文书具有法定的强制力。
9.取保候审决定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平安机关)在侦查进程中对犯法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10. 保证书--是指保证人向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出具的保证犯法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的担保性法律文书。
浅谈刑事法律意见书格式及提交攻略范文
浅谈刑事法律意见书格式及提交攻略范文第一,刑事法律意见书的概念、特征和功能一、概念:辩护律师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通过会见当事人、阅卷、调查取证等方式,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向办案机关报送刑事法律意见书,认为当事人无罪,是轻罪意见书的专门诉讼文书。
2.特点:(1)周期性(2)合理性(3)有效性3.功能:辩护律师实现有效辩护的有效工具。
刑事法律意见书的类型(一)在立案阶段申请变更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书。
(二)审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阶段的法律意见。
三、审查起诉阶段,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变更起诉书确定从轻指控、确定从轻量刑情节、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书。
(四)法律意见书,明确开庭前的初步答辩意见。
3.如何撰写法律意见书,其格式和主要内容是什么?(格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涉嫌XX案的法律意见书,向检察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决定不予起诉)。
1.办案机关(公安机关、执法机关)(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情况,委托案件的情况,委托案件发生后所做的具体工作,办案机关认定的罪名。
根据本案事实和有关法律,现提出以下法律意见供您参考:3.案情简述(1)办案机关认定的事实(2)辩护律师认定的事实(以犯罪构成和七要件表述,简明全面)(3)辩护律师对案件事实认定的意见(我们认为办案机关的事实认定是错误的)4.律师工作后对案件的基本意见(先定罪后量刑的意见)(1)无罪意见:首先要明确无罪的具体理由(案件事实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不符合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其次,简要介绍本案证据(案卷证据和律师调查取证情况);最后,明确具体的适用法律依据(具体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光盘电子版附于附件)。
注:可分为两种情况:不犯罪和不起诉。
A.不构成犯罪(案件事实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不符合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B.不构成指控(仅说明不构成犯罪的理由)。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意见书(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书面意见用)——法律文书
意见书(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书面意见用)
意见书
提交意见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
联系方式:……。
你院××××年××月××日立案受理了(××××)……号原告×
××与被告×××离婚纠纷一案。
本人因……(写明理由),无法出
庭参加××××年××月××日调解。
书面意见:
……
(以上写明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处置等意见)
此致
××××人民法院
提交意见人(签名)
意见书(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书面意见用)——法律文书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制定,供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意见用。
2.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