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人寿附加安行保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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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人寿[2013]意外伤害保险003号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 4 保险金的给付

1.1保险合同的构成 4.1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

1.2投保年龄 4.2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1.3合同的生效日 4.3如何申请保险金

1.4保险期间 4.4失踪处理

1.5保险金额与申请减少保险金额

5 欠款的扣除

2 保障范围

2.1保险责任 6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2.2责任免除

7 名词释义

3 保险费

附表一: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

附表二:意外伤害事故烧烫伤保险金给付表

中英人寿附加安行保意外伤害保险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1章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

1.1 保险合同的构成《中英人寿附加安行保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中

英人寿安行保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投保人向我们提出申

请,经我们审核同意后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书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

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主合同的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如果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1.2 投保年龄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岁(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见

7.1)。

1.3 合同的生效日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经我们同意承保,自您缴纳首期保险费当日的二十四

时开始。本附加合同必须与主合同同时投保,主合同的生效日为本附加合

同的生效日。

1.4 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

1.5 保险金额与申请

减少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准。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且必须为10000元的整数倍。

如果您选择的保险期间为5年、10年或15年,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对10000元的倍数必须等于主合同保险金额对2700元的倍数。

如果您选择的保险期间为20年,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对10000元的倍数必须等于主合同保险金额对2600元的倍数。

本附加合同不能单独申请减少保险金额。

第2章保障范围

2.1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见7.2),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

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

2、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见7.3)公共交通工具(见7.4)时遭遇意

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照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50%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3、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航班班机时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和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照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50%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4、意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全残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

5、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全残的,我们在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再按照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50%给付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6、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航班班机时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全残的,我们在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和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再按照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50%给付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所称全残,指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②,⑤);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③,⑤);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

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注④)。注:①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我们指定的有资格的眼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②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

意识活动。

③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

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④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是指食物摄取、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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