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人寿附加安行保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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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人 寿金如意意外伤害 保险 中英人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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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人寿金中英人寿金如意如意如意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阅读指引阅读指引感谢您选择了中英人寿感谢您选择了中英人寿,,为了您能更好地理解本条款为了您能更好地理解本条款,,在阅读条款时在阅读条款时,,请您注意以下内容请您注意以下内容::您享有的重要权益您享有的重要权益本合同提供的保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3章第1条您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7章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我们对各项名词的解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1章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2章第6条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3章第2条发生保险事故后,您应当及时通知我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5章第2条您应当如何向我们申请保险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5章第4条您的职业变更后,应当及时通知我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6章第2条您可以解除合同,请您慎重决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7章条款目录条款目录1 名词释义 4 保险费1.1我们1.2您 5 保险金的给付1.3意外伤害事故 5.1保险金的请求权1.4医院 5.2保险事故的通知1.5医生 5.3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5.4如何申请保险金2 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 5.5身体检查与司法鉴定2.1保险合同的构成 5.6失踪处理2.2投保年龄、年龄的计算与错误的处理2.3合同的生效日 6 保险合同的的变更2.4保险期间 6.1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2.5保险金额 6.2职业变更的处理2.6如实告知义务与保险合同的解除7 合同效力的终止3 保障范围3.1保险责任8 争议的处理3.2除外责任第1章 名词释义名词释义1.11.1 我们我们::指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英人寿附加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pdf

中英人寿附加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pdf

中英人寿[2013]意外伤害保险007号条款目录1 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 4 保险金的给付1.1保险合同的构成 4.1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1.2投保年龄 4.2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1.3合同的生效日 4.3如何申请保险金1.4保险期间1.5保险金额与申请减少保险金额 5 欠款的扣除2 保障范围 6 职业变更的处理2.1保险责任2.2责任免除7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3 保险费8 名词释义中英人寿附加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第1章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1.1 保险合同的构成您在投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时或在主合同有效期内,有权申请投保本《中英人寿附加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经过我们审核同意后可以订立本附加合同。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书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主合同的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如果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冲突时,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1.2 投保年龄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18周岁(见8.1)至60周岁。

1.3 合同的生效日如果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经我们同意承保,自您缴纳保险费当日的二十四时开始。

主合同的生效日为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

在主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并缴纳保险费,则我们审核同意后将出具批单或在合同上作出批注,本附加合同自出具批单或批注当日二十四时起开始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以批单或批注所载日期为准。

1.4 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时起,至本附加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前,本附加合同每年保险期间届满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以续保。

1.5 保险金额与申请减少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保险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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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概覽
意外身故、斷肢及完全永久傷殘可獲 一筆過賠償 $ 倘若因意外引致死亡、斷肢、甚至嚴重燒傷,
將可獲一筆過的賠償:意外身故保障1及完全 永久傷殘保障2之賠償為投保額的100%;意外 斷肢保障1則按意外斷肢保障賠償表所示,最高 為投保額的100%。
學校活動期間、公共建築物內及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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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上遇到意外可獲雙倍賠償
假如發生以下事件引致的嚴重事故3,保障將會 加倍並以雙倍賠償方式發放: • 在香港境內任何與學校活動4有關的意外,

中信保诚附加意外伤害保险B款产品条款

中信保诚附加意外伤害保险B款产品条款

中信保诚[2017]意外伤害保险059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中信保诚中信保诚附加附加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B 款1 1 我们保什么我们保什么我们保什么、、保多久保多久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1.1 本附加合同(指您购买的《中信保诚附加意外伤害保险B款》产品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如果该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

保险责任 1.2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承担如下保险责任:(1)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见7名词释义),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前,曾领取本条第(2)项约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则意外身故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

(2) 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发生《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见7名词释义)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我们将按该标准所列之伤残程度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计算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我们仅给付最重的伤残等级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则我们仅给付一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按照被保险人伤残程度所属伤残等级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1级)计算。

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条文两条(含)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含)以上进行评定。

被保险人当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伤残,如合并以前因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可领取《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较重的伤残等级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领取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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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附加金护甲意外伤害保险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中英人寿附加金护甲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依本附加合同为准。

第二条:投保年龄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零岁(出生满三十日)至六十四周岁。

第三条:减少保险金额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以书面申请减少保险金额,但减少后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申请减额时本公司最低承保金额。

保险金额的减少部分视为终止合同,本公司退还减少部分保险金额所对应的未到期保费。

若已发生理赔,最早只能在下一保险单年度申请减少保险金额。

第四条:职业变更的处理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作性质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其变更职业或工作性质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若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作性质在本公司拒保范围内,本公司于接到通知后解除保险合同,并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退还未到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作性质,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性增加,未依前项约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者,若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作性质在本公司拒保范围内,本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条: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可续保,但续保终止日不超过被保险人六十五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

续保时保险费应以续保时本公司核定的费率计算。

第六条:保险费本附加合同之保险费根据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保险金额确定并于本附加合同上载明。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缴付方式为年缴。

本公司保留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审核调整本险种保险费之权利。

第七条: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所称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若该保险金额按本附加合同其它条款修正而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之保险金额为准。

中英人寿安行无忧两全保险投保规则

中英人寿安行无忧两全保险投保规则

中英人寿安行无忧两全保险投保规则(个代、经代、银保)1.产品构成安行无忧两全保险 NFNA2.投保年龄:18周岁-45周岁3.缴费期间:5年、10年4.缴费方式: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5.保险期间:30年6.保险费要求:参照费率表7.职业限制:被保险人职业等级限1~4级;职业等级为5~6级及拒保职业,不予承保。

1)金钻客户投保本险种累计保额超过50万元(不含)时,本公司需先洽谈临时分保;被保险人需进一步提供资产证明,有可能需要按再保公司的要求进行体检;金钻客户投保本险种的累积保额最高限100万元(含)。

2)银钻、翡翠、明珠客户投保本险种的累积保额最高限50万元(含)。

3)特殊人士在我司累计交通意外风险保额限100万。

1)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与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不能同时附加在主险上。

2)投、被保人为同一人时,附加保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不能与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同时附加在主险上。

3)投、被保人为同一人时,不能附加保费豁免定期寿险(B款)。

4)若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与安行无忧两全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同时投保,其保额不能超过安行无忧两全保险与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之间保额较大者之保额的10%。

11.体检规则:不计入体检保额。

12.风险保额:以1倍计入意外险风险保额;以10倍计入交通意外险风险保额。

13.财务核保要求:个代、银保:保额在20万(不含)以上要求财务问卷;保额在30万(不含)以上要求财务问卷、生存调查;保额在50万(不含)以上要求财务问卷、资产证明以及生存调查。

经代:保额在20万(不含)以上要求财务问卷、资产证明以及生存调查。

未尽事宜,参照一般投保规则执行。

中英人寿永安康两全保险投保规则

中英人寿永安康两全保险投保规则

8. 医疗险投保规则
个险/经代/银保
寿险
医疗险
住院费用医疗保险(社保型/非社保型)
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永安康两全保险
√ √
9. 体检规则:
以保险金额一倍计算体检保额;
10. 风险保额:
以保险金额一倍计算风险保额;
11.财务核保要求:
参见基本投保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参照一般投保规则执行
√ √ √ √ √ 与附加意外伤害 A 款/附加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同时投保 √ √ √
银保: 附加险
主险
永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定期寿险

附加保费豁免定期寿险(B 款)

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意外伤害险 A 款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与附加意外伤害险 A 款/附加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同时投保
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1:5)
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1:5)

附加永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保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经代:
附加险
主险
永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定期寿险 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保费豁免定期寿险(B 款) 附加保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意外伤害险 A 款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1:5) 附加永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最高 成年人:无 未成年人:10 万
说明 以 1 千为单位增加
7.附加险投保规则:
个代: 附加险
主险
永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定期寿险

附加保费豁免定期寿险(B 款)

[好险啊保险产品评测报告]中英人寿意外伤害保险C款二类

[好险啊保险产品评测报告]中英人寿意外伤害保险C款二类

[好险啊保险产品评测报告]中英人寿
意外伤害保险C款二类
1、导语
意外险是各大保险公司销售量较多的险种之一,好险啊特意针对中英人寿意外伤害保险C款二类的性价比进行了评测,将它与中国人寿的如E综合意外保险计划保险进行对比。

2、产品对比详情
2.1产品概况对比
中英人寿意外伤害保险C款二类:
如E综合意外保险计划:365天保障时刻相伴,意外伤害身故、残疾、Ⅲ度烧伤以及意外伤害医疗全面覆盖,保障您的正常生活!
2.2保险产品保障参数对比
保障期限:365天
中英人寿意外伤害保险C款二类如E综合意外保险计划
意外伤害10万元10万元
意外医疗0.5万元0.5万元
意外津贴0.003万元0.002万元
救援服务0.5万元0.5万元
价格100元156元
以上数据由保险搜索引擎-好险啊网()提供
3、结语
将评测参数综合比较可以得出,“中英人寿意外伤害保险C款二类”比“如E 综合意外保险计划”优惠56.01%,而后者却比前者略受欢迎一些。

于是我们可以推断出如E综合意外保险计划的热卖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是由于中国人寿的声誉更加优秀,而且覆盖面更广,也有可能如E综合意外保险计划保险在售卖时有一定的赠品或者优惠。

中英人寿投保规则(经代)

中英人寿投保规则(经代)


无最高保额限制的险种,需根据投、被保人财务状况审核后决定其最 终保额。
二、主/附险种投保规则

附加险投保规则
险 种 投保年龄 18-60周岁 30天-65周岁 最低保额 5万 同主险保额 最高保额 5倍主险保额 同主险保额 主险保额,累计最 高10万 缴费期间 同或短于 主合同 同主合同 同主合同 至25周岁 同主合同 保障期间 同缴费期,但不 得超过65周岁。 同主合同
保安康A款
50,000元
保安康B款
50,000元
以50,000 为单位增加
保安康A款以保险金额计入体检保额 保安康B款以基本保险金额计入体检保额 附加险不计入体检保额 主险与附加险需同时购买 每增加50,000元保额主险,必须同时增加1份附加险
二、主/附险种投保规则
保安康投保规则
险 种 投保年龄 最低保额 最高保额 缴费期间 保障期间 终身 终身
中英人寿投保规则 (经代)
主要内容
一、基本规则 二、主/附险种投保规则
三、特殊人士投保规则
四、未成年人投保规则
五、财务核保规则
六、体检规则
七、万能险规则
一、基本规则
投保人
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时,投保人
必须为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必
附加保安康医疗 30天-65周岁 保险(A款) 附加保安康医疗 30天-65周岁 保险(B款)

1份(25元) 20份(500元) 同主合同 1份(25元) 20份(500元) 同主合同
保安康A/B款只接受1至4类职业的被保险人投保,5-6类的职业不承保 无业者不接受保安康A/B款 若被保险人有本公司除保安康A/B款之外的其它医疗险,核保时参照被保险人的收入状况 进行核定保安康的保额

中英人寿理赔操作步骤

中英人寿理赔操作步骤

中英人寿理赔操作步骤?
答:中英人寿的理赔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报案: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客户需要及时向中英人寿报案。

报案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进行。

报案时需要提供被保险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医疗事故的时间、地点和原因、医院名称和医生姓名、医疗费用的预估金额等信息。

2.理赔申请:客户需要填写理赔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证明、事故证明等。

受益人需要填写理赔申请书,同时提供和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3.理赔审核:中英人寿会对客户提交的理赔申请进行审核,核实事故情况和客户的保险责任。

在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有明显的责任免除或疑似责任免除事项的,保险公司会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

4.理赔决定:中英人寿会根据审核结果,对客户的理赔申请进行决定,并通知客户理赔结果。

如果客户符合理赔条件,保险公司会发放理赔款。

5.理赔通知:审核完成后,保险公司会在次日通过微信、电子邮件或纸质信函的方式发出理赔通知书,详细说明理赔结论、依据及明细。

客户也可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查询理赔进度、理赔结果等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险种和事故类型,可能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理赔流程可能有所不同。

因此,在进行理赔申请前,建议客户先了解清楚自己的保险条款和理赔流程,以便更好地进行理赔申请。

中英人寿百万安心保两全保险产品背景介绍投保规则案例解析27页

中英人寿百万安心保两全保险产品背景介绍投保规则案例解析27页
的已缴保险费*120%
✓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
(1)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前
意外身故或全残:给付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
(2)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
后意外身故或全残:给付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高空坠物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5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年满4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
前身故或全残:给付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 1 已缴保险费*160%
(2)年满4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 之后至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 之前身故或全残:给付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
的已缴保险费*140%
(3)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 之后身故或全残:给付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
普通意外(摔倒、溺水)
意外最高保障 500万 保障全面,覆盖范围广 保障稳定,长久安心
✓ 普通意外最高保额100万,航空意外最高保额500万,保障高 ✓ 一般情况下,短期意外险需一年一买,万一某年未续保,将无法得到保障 ✓ 最短10年交,保障30年或至75岁,2018年中国人均预期寿命77岁,短期投入,
相关内容仅供理解产品时参考,详细产品介绍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未成年人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请以正式合同条款为准。
2 产品介绍
保障综合 高/全/长
危险程度:
保额:500万
危险程度
保额:300万
危险程度
保额:200万
危险程度
保额:100万
航空公共交通工具(商业航班)
公共交通工具(火车、地铁、轻轨、市 内公共汽车或电车、长途公共汽车、出 租车、轮船等。) 特定交通工具(私家车、租用车、单 位公务或单位商务用车、网约车) 电梯意外、高空坠物、重大自然灾害等

中英人寿附加守护2019两全保险投保规则

中英人寿附加守护2019两全保险投保规则

中英人寿附加守护2019两全保险
(经代)
一、产品构成
DERA,DERS
中英人寿附加守护2019两全保险
二、投保年龄
0岁(出生满30天)- 50周岁
三、缴费期间
同主险,趸缴,3/5/10/15/19/20/25/30年
四、缴费方式
同主险,趸缴,年缴
五、保险期间
至66/77/8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六、基本保险金额要求
七、保费要求:
本产品最低年缴保费要求为300元。

八、与主险搭配规则
中英人寿附加守护2019两全保险只能附加在主险《中英人寿守护2019重大疾病保险》或《中英人寿至尊守护重大疾病保险》上。

(附加守护2019两全保险只可以首年与主险同时投保,且保险金额、缴费期间、缴费方式与主险保持一致)
九、体检规则
不计入体检保额。

十、风险保额
不计入风险保额。

十一、财务核保要求
参见基本投保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次标体和职业要求
无次标体费率(EM≥200拒保)。

无职业限制。

未尽事宜,参照一般投保规则执行。

中英人寿乐安行交通意外保障计划

中英人寿乐安行交通意外保障计划

乐安行交通意外保障计划产品简介:乐安行交通意外保障计划缴费期间:5年、10年、15年、20年保险期间:15年、20年、至70岁购买途径:电话渠道一、计划构成主合同:《中英人寿乐安保两全保险》附加合同:《中英人寿附加乐安行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二、产品特色全——乘坐五类交通工具均可享有意外保障高——以较低保费获取高额保障,可月缴或年缴长——多个保险期间可供选择,实现资金积累和保险保障的完美结合返——满期时返还所有已缴保费,实现资金积累和保险保障的完美结合三、保险责任1、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赔付主险保险金额。

2、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乘坐轨道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汽车、驾驶或乘坐自驾车、乘坐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水上公共交通工具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赔付附加险保险金额。

3、疾病身故/全残保险金:退还所有已缴保费。

4、满期保险金:生存至满期时可获得满期保险金,相对于主附险所有已缴保费。

四、投保规则投保范围:18周岁至55周岁保险期间:15年/20年/至70周岁缴费期间:5年/10年/15年/20年缴费方式:月缴/年缴五、投保示例安先生,30周岁,频繁出差,节假日也经常乘坐高铁在家乡和工作地之间往返,在我们的推荐下,安先生选择购买中英人寿乐安行交通意外保障计划,每月只需付出269.6元的保费,连续缴费10年,就能获得一份长达20年的保障,包括:1、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赔付20万元;2、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乘坐轨道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汽车、驾驶或乘坐自驾车、乘坐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水上公共交通工具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赔付80万元;3、疾病身故/全残保险金:退还所有已缴保费;4、满期保险金:生存至20年满期时可获得满期保保险金32352元,相对于主附险所有保费。

注:因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可同时获得主附险赔付,即合计100万元。

人身意外险

人身意外险

中宏安行意外伤害保险/无忧意外伤害保险一、产品组合1.中宏安行意外伤害保险/无忧意外伤害保险270元/220元意外身故利益给付——100,000元意外残疾利益给付——按残疾等级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意外全残利益给付——200,000元公共交通(水路/陆路/航空)意外伤害利益给付:(仅适用于安行意外)公共水路/陆路意外身故,额外给付100,000元公共航空意外身故,额外给付200,000元公共水路/陆路意外残疾,额外按残疾比例*100,000元公共航空意外残疾,额外按残疾比例*200,000元2.中宏附加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45元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利益给付(给付比例:80%)—1000元(每一保险期间内累计最高给付金额)3.中宏附加康宝意外住院医疗保险114元每日意外住院现金利益给付金额——100元意外住院医疗费用利益给付金额——4000元(给付比例:社保参保人员95%,非社保参保人员90%)二、保险期限及保险责任的开始意外伤害保险期限为一年,从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当日的24时开始。

三、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殴斗、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的影响;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7.被保险人以任何形式参与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运动;8.被保险人猝死或因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导致的伤害;9.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妊娠(含异位妊娠)、流产、分娩、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性服务导致的伤害;10.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期间(航空交通工具除外)。

中英人寿意外险培训PPT(201008)

中英人寿意外险培训PPT(201008)

中英人寿经代营销事业部 2010年 2010年8月
中英经代产品培训系列PPT 中英经代产品培训系列PPT—— PPT——
意外险产品介绍
2010年 2010年8月
内容介绍大纲
万全锦囊意外伤害保险(NPA) 万全锦囊意外伤害保险(NPA) 附加意外伤害保险A款(PAR) 附加意外伤害保险A PAR)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MR)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MR)
万全锦囊意外伤害保险(NPA) 万全锦囊意外伤害保险(NPA)
保险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益
身故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 烧烫伤保险金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30天 60周岁 投保年龄:30天—60周岁 保险期限:1年 保险期限: 最高保额: 最高保额:
职业分类 1-3类 4类 5类 限20万 20万 6类 限10万 10万
NPA保额 100万 50万 NPA保额 限100万 限50万
案例
李先生,30周岁,职业等级为一类 李先生,30周岁, 周岁 10万NPA,保费为:150元 购买了10万NPA,保费为:150元 若李先生投保半年后,遇车祸导致右下肢截肢 若李先生投保半年后, 级残疾, (属3级残疾,赔付比例为50%)
的赔偿。 则李先生可获得5万元的赔偿。
附加意外伤害保险A 附加意外伤害保险A款(PAR) PAR)
产品组合(NPA+AMR)案例分析 产品组合(NPA+AMR)
胡先生,30周岁,2003年 月在我公司购买了10万 胡先生,30周岁,2003年3月在我公司购买了10万 周岁 10 NPA,附加5000 AMR。 5000元 NPA,附加5000元AMR。 2003年6月,胡先生搬家时不小心扭伤了手,去医 2003年 胡先生搬家时不小心扭伤了手, 院看门诊,花费500 500元 则我公司应赔付:500院看门诊,花费500元,则我公司应赔付:500-100 =400元 =400元 同年7 同年7月,胡先生去医院复诊并治疗扭伤的手,花 胡先生去医院复诊并治疗扭伤的手, 300元 则我公司应赔付300 300元 费300元,则我公司应赔付300元。 因为视为同一次意外伤害事故,无须再计算免赔额。 因为视为同一次意外伤害事故,无须再计算免赔额。

中英人寿的保险险种介绍

中英人寿的保险险种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定期存款 税后利率加上保证利差之和(其中 保证利差为0.5%),但需符合当 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在每月初公布结算利率(该利率 为年利率),用来结算客户上月的 账户价值。 每个保单周月日零时按照最近一 次公布的结算利率对客户的个人账 户进行结算,并在每个保单周年日 给客户寄送最新的保单账户价值报 告。
2万全面的医疗保障26种大病的高额保障因病或意外住院费用可报销充足的残疾保障全残按身故保额赔意外导致二级以上伤害额外给付当时累积帐户的50金额的津贴您还拥有您还拥有?多项保障全面呵护多项附加服务如生命关爱提前给付多项附加服务如生命关爱提前给付永安康只有永安康只有33项免赔责任项免赔责任全球理赔全球理赔sossos救援服务救援服务呵护一生呵护一生永安康综合保障计划永安康综合保障计划险种保费元保额万缴费期?保障期永安康附加永安康意外伤害附加提前给付长期疾病附加住院费用11106325终身15632565周岁1811325终身1351份至65岁至65岁合计1443以3岁的男孩为例呵护一生呵护一生永安康综合保障计划永安康综合保障计划账户每年增值900元直到65岁意外二级残疾额外赔付50直到65岁身故全残最高赔付8
附加永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金额每年递增基本保额的3%,至65岁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二级或以上 残疾程度者,可获得当年度保险金额的50% 作为意外残疾保险金。

保险期间: 65岁
备注:NWA和ADR是组合销售,不可拆分,比例为1:1
附加
提前给付
长期疾病保险
附加提前给付长期疾病保险 投保年齡:出生满30天-65周岁 缴费年期:与依附的主合同相同 保险期间:与依附的主合同相同 保险责任: 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天 后 (轿迟者为准),被保人初次得到表列中 重疾 ,按所依附主合同当时的身故保 额给付 ,本合同及依附主合同终止。

中英人寿附加交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中英人寿附加交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中英人寿附加交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中英人寿附加交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C 款)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仅供辅助理解保险条款使用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仅供辅助理解保险条款使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对保险合同的解释以保险条款为准同的解释以保险条款为准。

阅读指引阅读指引您享有的重要权益您享有的重要权益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2章第1条 您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5章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责任免除条款约定的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2章第2条 应当如何向我们申请保险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4章第3条 您可以解除合同,请您慎重决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5章 我们对各项名词的解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6章条款目录条款目录1 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4 保险金保险金的给付的给付1.1保险合同的构成 4.1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 1.2投保年龄 4.2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1.3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4.3如何申请保险金1.4保险期间1.5保险金额 5附加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合同效力的终止2 保障范围6名词释义2.1保险责任 2.2责任免除3 保险费中英人寿中英人寿附加交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交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交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C 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第1章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1.1.1 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的构成 您在投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时,有权申请投保《中英人寿附加交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C 款)》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经过我们审核同意后可以订立本附加合同。

中英人寿附加 境外 旅行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阅读指愌

中英人寿附加 境外 旅行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阅读指愌

中英人寿[2014]医疗保险010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中英人寿附加境外旅行紧急救援医疗保险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仅供辅助理解保险条款使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对保险合同的解释以保险条款为准。

阅读指引您享有的重要权益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2章第1条您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5章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责任免除条款约定的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第2章第2条应当如何向我们申请保险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4章第4条您可以解除合同,请您慎重决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5章我们对各项名词的解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7章条款目录1 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 4 保险金的给付1.1保险合同的构成 4.1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1.2投保年龄 4.2保险事故的通知1.3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4.3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1.4保险期间 4.4如何申请保险金1.5保险金额 4.5货币2 保障范围 5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2.1保险责任2.2责任免除 6 适用法律3 保险费7 名词释义附表:旅行紧急救援服务费用限额中英人寿附加境外旅行紧急救援医疗保险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第1章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1.1 保险合同的构成《中英人寿附加境外旅行紧急救援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中英人寿i周游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投保人向我们提出申请,经我们审核同意后订立。

中国人寿将推境外意外伤害险解读

中国人寿将推境外意外伤害险解读

中国人寿将推境外意外伤害险
中国人寿本月下旬将推出《国寿中国公民境外意外伤害及紧急救援保险》,昨天,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与春秋旅行社签订了合作协议。

据介绍,该产品最低保额为50万元,最高可达140万元,保险期限从5天到一年,分9档,客户可根据实际出境时间支付相应的保费。

与以往销售的一般境外旅游意外险产品相比,中国人寿的该款产品不仅保障出境旅游意外伤害,还将商务考察、学术交流、短期进修、探亲访友等境外活动纳入保障范围之内。

此外,该产品还具备紧急救援保障功能。

当客户在境外遭遇意外事故或患突发性疾病时,可拨打中国人寿的境外授权机构———安盛援助公司的24小时报警电话,该救援服务包括紧急救援医疗转送、住院治疗、病情好转后转运回国、遗体转运回国和安葬、安排亲属处理后事、协助未满16岁儿童回国等。

该产品保障地区包括各国家、地区及中国港澳台地区,但该款产品将阿富汗、伊拉克、波黑等地区列入保险除外责任范围;地震、海啸等造成的意外伤害,在该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而战争引起的意外伤害为除外责任。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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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人寿[2013]意外伤害保险003号条款目录1 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 4 保险金的给付1.1保险合同的构成 4.1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1.2投保年龄 4.2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1.3合同的生效日 4.3如何申请保险金1.4保险期间 4.4失踪处理1.5保险金额与申请减少保险金额5 欠款的扣除2 保障范围2.1保险责任 6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2.2责任免除7 名词释义3 保险费附表一: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附表二:意外伤害事故烧烫伤保险金给付表中英人寿附加安行保意外伤害保险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第1章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1.1 保险合同的构成《中英人寿附加安行保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中英人寿安行保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投保人向我们提出申请,经我们审核同意后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书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主合同的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如果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1.2 投保年龄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岁(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见7.1)。

1.3 合同的生效日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经我们同意承保,自您缴纳首期保险费当日的二十四时开始。

本附加合同必须与主合同同时投保,主合同的生效日为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

1.4 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

1.5 保险金额与申请减少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准。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且必须为10000元的整数倍。

如果您选择的保险期间为5年、10年或15年,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对10000元的倍数必须等于主合同保险金额对2700元的倍数。

如果您选择的保险期间为20年,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对10000元的倍数必须等于主合同保险金额对2600元的倍数。

本附加合同不能单独申请减少保险金额。

第2章保障范围2.1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1、意外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见7.2),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

2、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见7.3)公共交通工具(见7.4)时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照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50%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3、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航班班机时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和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照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50%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4、意外全残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全残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

5、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全残的,我们在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再按照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50%给付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6、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航班班机时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全残的,我们在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和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再按照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50%给付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所称全残,指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②,⑤);(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③,⑤);(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注④)。

注:①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我们指定的有资格的眼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②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③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④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⑤所谓永久完全是指自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诊断之日起经过180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不在此限。

7、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残疾,并达到本附加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简称附表一)所列之第二级或第三级残疾程度的,我们按该表所列之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如果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附表一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程度时,我们给付各项对应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仅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仅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如果不同的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我们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8、意外烧烫伤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烧烫伤,并达到本附加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烫伤保险金给付表》(简称附表二)所列烧烫伤情况之一的,我们按该表所列之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烫伤,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我们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如果不同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烫伤,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以较高的意外烧烫伤保险金金额为准;如果后次意外烧烫伤保险金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烧烫伤保险金;如果前次意外烧烫伤保险金金额较高,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如果不同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烫伤,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我们给付各项烧烫伤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烫伤和残疾,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我们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如果累计给付的第1款、第4款、第7款和第8款保险金之和达到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与所依附的主保险合同同时终止。

2.2 责任免除如果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或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烫伤,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7.5);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7.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7.8)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恐怖活动、生化武器、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7、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杀害;8、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国家管制药品影响而导致的伤害;9、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疾病的疾病)导致的伤害;10、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医疗事故、其它医疗,或前述任何一种情形导致的伤害;11、被保险人妊娠、异位妊娠、妊娠并发症、流产、分娩;12、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13、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事故致有伤口而感染者除外);14、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见7.9)、跳伞、攀岩(见7.10)、蹦极、探险(见7.11)、武术(见7.12)、摔跤、特技(见7.13)、赛马、赛车、卡丁车等高风险活动,或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乘坐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第3章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金额、缴费期间和缴费方式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费按照我们核定的保险费率计算,根据您与我们约定的保险金额确定。

您应于保险费到期日或之前向我们缴纳保险费。

第4章保险金的给付4.1 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本附加合同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2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本附加合同意外全残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和意外烧烫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本附加合同意外身故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和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与主合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一致。

4.3 如何申请保险金1、申请意外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理赔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原件:(1)保险合同;(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3)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户籍注销证明,丧葬证明;(4)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它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2、申请意外全残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或意外烧烫伤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理赔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原件:(1)保险合同;(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医院(见7.14)诊断证明(包括完整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或出院证明、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等);(4)国家卫生行政机构评定的三级医院或我们指定的医疗机构、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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