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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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探讨

发生于中世纪与近代之交的三十年战争是世界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战争,战后签署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在欧洲开始了新的局面,对欧洲的国际格局产生了巨大影响。象征三十年战争结束而签订的这一系列和约削弱了哈布斯堡王朝的统治,使德国陷入封建分裂的时代,法国,荷兰和瑞典作为三大欧洲新霸主崛起。和约在欧洲大陆建立了一个相对均势状态的格局,正式开创了一个后来被称之为“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国家体系形式。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开创了召开国际会议解决国际争端恢复和平的先例;调整了一些国家的疆界;肯定了西欧各国王权的正统性和德意志几百个诸侯国的主权和宗教信仰自由,确立了国家关系中国家主权的独立性、统一性、不可分割性;强调了国际条约的神圣性并规定对违约国可以实施集体制裁;它还建立了外交使团制度。这一切在人类历史上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表明了以王权为代表的民族国家开始取代基督教的神权,成为国际关系的主体,一个以正式邦交形式和召开国际会议为互动模式的国际关系体系在欧洲初步形成。

一、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与主权国家及平等秩序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是现在国际关系体系的雏形,是近代国际关系史上第一个国际体系,也是国际关系史上首次以条约的形式肯定国家主义的国际体系。它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国家在边界内

拥有绝对权力,废除了教会对国家具有的高于主权的政治权威,否定了天主教高于国家主权的“世界主权”。通过承认德意志各诸侯国和荷兰与瑞士的独立主权地位,认可了国家主权、领土与独立等规范末来国家关系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标志着各国通过反霸权斗争成功地否定了哈布斯堡王朝想建立个超国家帝国的野心,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各领土主权国家完全有行动自由来维护自己的独立;各国的世界观也由高度宗教性转变为世俗化,宗教在各自的主权疆界内从事活动,主权国家也不干涉别国的宗教事务。

该体系的单元由主权国家所构成,因此其内部一个最根本的特征是对“主权”的绝对珍视。无论是内部主权还是外部主权,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内所有单元均能享有。因而对主权的侵犯在该体系内原则上是不被容许的,无论被侵害方式多么弱小,也有权利与充分的合法性进行反抗、在国际社会进行控诉并获得同情。由于主权没有高下之分,这自然引申出国家平等观念。

不过在这一体系下,平等原则时常会被权利政治缩破坏,在冠冕堂皇的主权平等背后是赤裸裸的弱肉强食。但是该体系下的单元会始终以制造体系内均势为矢的,以“防止国际体系因为

征服行为而演变成一个世界帝国”,而国际社会越来越倾向于通过非权力政治的手段来保障主权。因此,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下,最弱小的国家也可能生存下来而不会轻易消失。所以该体系所呈现的平等秩序表现为对主权平等原则的追求和事实上的均势现

状与趋势,在这一秩序下,行为体或单元之间的权力关系在原则上是平等的,在趋势上也表现出对这一原则的维持。

二、威斯特伐利亚体系遇到的挑战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以国家主权原则为基础,在三十年战争后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认可。但是进入20世纪以来,国家主权原则遇到了巨大的挑战。弱化国家主权的思潮在理论界颇为流行:社会连带主义法学创始人狄骥认为主权观念是战争的根源;英国工党理论家拉斯基认为主权会损害生产力的发展;奥地利纯粹法学创始人汉斯·凯尔逊认为国家主权与国际法不相容等。冷战结束后,各种否定主权基础地位的理论又相继出炉,如“主权过时论”以及“人权高于主权论”。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是以主权和平等为基本内容,对国家主权原则的否定,就是对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挑战。尤其是2000年著名的国际问题专家巴里·布赞教授和理查德·科尔特教授合著的《世界史中的国际体系一一国际问题的再重建》对《和约》所规定的国际关系准则提出挑战,认为这样的国际关系准则是狭隘的。由此产生了冷战结束后《和约》的原则是否过时,是否适用于当代国际关系的发展的疑问。

我认为,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基本内容和规则至今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着效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定的国家主权原则有效地维护了民族国家的存续,主权原则促进了国际和平与稳定,使某些大国不能任意地干涉他国内政,成为反对侵略和干涉,维护各国特别是中小国家主权以及防范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的

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索。那些否定主权或限制主权,强调人权的论调只是些国家企图干涉别国内政的借口,对国家主权原则的践踏就意味着对国际法的否定,将会使国家在国家本身所不愿意的情况下受到严重破怀,甚或引起地区冲突和国际战争。

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后,又相继爆发了许多的战争,如法国的大陆争霸战争、西班牙土位继承战争、俄国的扩张战争、奥地利的土位继承战争、普法战争、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以及20世纪的许多战争都与民族国家的建立与独立有关,是民族国家在追求自己的权利和平等。各战胜国无论在战争中捞到了多少的好处,他们表而上都信誓旦旦地忠于主权与平等。同时,条约之后的许多体系和国际组织都是以主权和平等为基础,主权平等原则仍是国际法的项重要原则。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所规定的国际关系原则没有过时。除此之外,《和约》开创了国际会议解决国际争端的先例,提出的“条约必须遵守”原则,确立的现代战俘观念等在现今仍然有其现实意义。

三、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与欧洲统一性

结束三十年战争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认了欧洲主权国家体系的存在”,一般认为是欧洲近代国际社会的开始。三十年战争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把对圣神罗马帝国和基督教“统一”的否定付诸实践,重新整合了欧洲分散的行为体,改变了欧洲的政治结构和文化纽带,这是欧洲统一性内涵开始走向近代化演化的标志。

以基督教作为维系力量,以古代军事强权作为手段的圣神罗马帝国应该是中世纪欧洲统一性的表现和象征。人们称近代开始前的欧洲为“基督教共同体”,这是自然状态下的不发育阶段的国际体系,还不是一个有机统一体。况且帝国在数千个混乱的性质不同的充满宗教和宗法观念分歧的行为体的复杂关系中只是一副空架子。基督教作为一种文化纽带和维系力量确实对欧洲的统一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教皇与教会以社会统治者的身份出现,参与政治经济生活,控制包办一切,限制人性发展与新生事物,这是与文明发展的主流背道而驰的,不仅没能把欧洲有机的统一起来,反而巩固了就有的分散性,抑制了欧洲的发展。随着欧洲社会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的不断近代化,欧洲整体性由多样性内涵向统一性内涵演变。三十年战争和韦斯特伐利亚和约是对上述变化带有标志性的总结。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标志欧洲近代国际社会的形成,也表现了欧洲统一性内涵的近代特征。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几乎整个欧洲都统一在了一个由主权国家作为行为体的国际体系之中,是真正近代化的政治体系,他创立了以国际会议谈判解决国际问题的先例,改变了由教皇或其他所谓国际权威进行裁决的旧方式,多边会谈称为国际社会橱里国际问题的基本原则;是以维护主权国家利益原则而确立的体系,承认德意志各诸侯国享有独立主权,承认荷兰、瑞士为独立国,承认新旧两教享有同等权利,意味着主权国家的冲突淡化了宗教冲突,宗教冲突融入懒人国家冲突;初步确立了多国并存的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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