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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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保证相关食品安全信息的完整性、适时性和有效性,且便于传阅,确保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涉及食品和食品安全管理的所有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3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方法
7.3.1公司指定人员每月从法律法规单行本及汇编和报刊中获取;
7.3.2公司指定人员从相关政府或专业网站上获取;
7.3.3公司指定人员与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取得经常性联系,获得最新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7.3.4公司指定人员每月关注电视、报刊、网络信息订购报刊或书籍;
7.3.5公司指定人员通过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后将新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提供给品控部
4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适用性评价
4.1品控部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对收集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进行适用性评价。评价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适用的条款,适用指标;
4.2评价与评估适用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遵循下列原则:
4.2.1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行业法规和地方法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效力高于其他规范性文件;
4.2.2在适用同一效力层次的文件时,新法律优于旧法律;新法规优于旧法规;新规章优于旧规章,新规范性文件优于旧规范性文件。
4.2.3当相关要求不一致时,取最严格者。
5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传达、转化和应用
5.1品控部根据评价结果,与下月将适用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通过会议、电话、学习教材、宣传栏、局域网、集中式培训等形式对相关部门进行传达和培训。及时将新的或经修订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通过通告有关部门和人员,各部门学习和运用适用的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及时向品控部反馈运用中发现的问题。
5.2品控部根据评价结果,与下月负责组织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要求确定需要转化的
文件范围,对相应文件进行更改以满足要求。
6品控部每年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做一次例行评估,以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将过期失效的或已经被更改的文件资料检出或做明显的标识,以免被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