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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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关于推选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关于推选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为了激励广大学生干部积极进取,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优秀学生干部推选工作。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推选范围全校在籍的各级学生干部。

二、推选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重修课程,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0%以内。

5、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推选程序1、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干部可以向所在班级或学生组织提出自荐申请,并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2、班级推荐各班级根据学生干部的日常表现和工作成绩,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推荐 1-2 名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并将相关材料报至所在学院。

3、学院审核学院对班级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确定本学院的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报至学生工作处。

4、学校评审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小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的优秀学生干部名单。

四、材料提交1、《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 1000 字),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取得的成绩、心得体会等。

3、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五、时间安排1、个人自荐和班级推荐时间:具体日期 12、学院审核时间:具体日期 23、学校评审时间:具体日期 3六、奖励办法学校将对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干部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在综合素质测评中给予相应的加分。

七、注意事项1、各班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推选工作,严格按照推选条件和程序进行,确保推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推荐材料要真实、准确、完整,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22-2023学年福州市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22-2023学年福州市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22-2023学年福州市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6.09•【字号】榕教思〔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22-2023学年福州市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榕教思〔2023〕7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市属各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省属有关学校:2022-2023学年,全市中小学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自觉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涌现出一批“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为表彰先进,根据榕教思[2023]4号文件要求,经基层学校、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评选推荐,市教育局研究决定,授予福州一中高一12班等1686个班级福州市“先进班集体”称号,授予徐潢鑫等3102名学生福州市“三好学生”称号,授予池婧瑜等1954名学生福州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并以此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弘扬时代新风,培养时代新人,引领广大青少年学生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向先锋模范学习,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听党话、跟党走,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附件:1.2022-2023学年福州市先进班集体名单2.2022-2023学年福州市三好学生名单3.2022-2023学年福州市优秀学生干部名单福州市教育局2023年6月9日。

关于评选XX年度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先进班集体评选

关于评选XX年度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先进班集体评选

关于评选XX年度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先进班集体评选XX大学X学字[20XX]6号关于评选20XX年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各学院: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协调发展,为广大学生树立身边的先进榜样,在全校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风气,按照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XX年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全体在校生二、评选类别、评选条、评选办法参照《学生手册》“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进行。

三、评选程序1、各学院要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认真组织评选,并通过评选活动树立良好的学风、班风、院风。

2、X月9日前为班级初评阶段。

按有关规定各班审查综合素质测评表及相关材料,将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初评名单及材料上报学院。

3、X月16日前为学院评审及公示阶段。

学院根据评选办法,对各班级的评选名单进行认真评审,在参评比例要求内并面向全院师生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X、X月19日,各学院将参评校级、院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结果报学生处学生工作科。

其中,校级提交推荐表、成绩单及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附电子版;院级提交名单报学生处备案,推荐表、成绩单及事迹材料无需上报,由学院自行组织表彰。

5、X月20日--X月23日为学生处及教务处审核阶段,拟定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名单。

6、X月24日—26日,学生处发文在全校公示。

7、X月27日学生处将评优名单上报学校审批,表彰及奖励具体安排另见通知。

四、评选要求1、评优工作是我校加强学风建设、进行正面教育的重要措施,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在参评比例要求内,把真正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评选出来。

2、先进班集体评选材料包括一份文本稿和一份电子稿(800—1000字),且应当围绕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来撰写,要突出本班级的特点,评选材料包括封面、目录、正文。

关于评选表彰中小学2010——2011年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关于评选表彰中小学2010——2011年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关于评选表彰中小学 2010—2011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区属中小学、各民办中小学: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表彰和鼓励先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开展评选2010—2011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活动。

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优良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理想远大,有进取精神,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性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体育锻炼达标,体育成绩良好;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学生”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品学兼优,任班委(团支部)或校学生会(团委)干部一年以上;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班主任有着良好的思想和工作素质,善于在新的形式下探索和改善班级工作,爱生乐教,循循善诱,工作受到学生、家庭及社会的普遍赞誉;班、团(队)干部热爱班集体,能主动参与集体管理,在各方面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全班同学学习风气浓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好,同时注重能力培养和全面发展;全班同学有着良好的行为习惯,团结友爱,互帮互助,集体荣誉感强,积极主动参与各项有益的活动;班集体积极组织参与教育部门开展的各类教育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二、评选对象与名额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中小学在校生。

根据各中小学在校生数,确定全区共评出市级“优秀学生”42名(其中,中学20名,小学22名);“中学优秀学生干部”12名;“先进班集体”5个(其中,中学3个,小学2个)。

教基[2011]9号

教基[2011]9号

教基[2011]9号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度县(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中心学校、局属学校、民办学校: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树立青少年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加快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与文明创建,使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县教育局、团县委决定开展评选表彰一批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活动,同时推荐一批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2011年7月前,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民办学校的班级和在籍生。

二、评选标准1、“三好”学生评选标准①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力所能及的社会工作。

②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有较强的学习运用知识能力,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①必须担任班级和班级以上职务,具备“三好”学生条件。

②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富有朝气和开拓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团、队、学生会和班级的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

③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

3、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①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

②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③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

④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教室和个人卫生,积极组织同学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表彰和奖励凡被评选为县(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个人或集体,由县(市)教育局和县(市)团委联合颁发证书和奖状。

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班级: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高校学生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15〕3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在我校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我校在籍学生(含本科生、三年制专科生、五年制专科段学生)。

本次评选表彰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8名,“先进班集体”共3个。

二、评选表彰标准“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

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三、评选推荐程序评选推荐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各班按标准推荐三好学生1名、优秀学干1名或者申报先进班集体,并于4月5日之前将材料报各班辅导员老师处,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报学校统一评审,报校领导审批确定省级候选名单,并上报省教育厅。

(注:五年制学生在填写推荐表主要事迹从入学第三年填起)四、评选推荐要求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

关于评选绵阳市三好、优干、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关于评选绵阳市三好、优干、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关于评选绵阳市三好学生、优干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一、评选条件(一)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条件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确的道德评价能力、自我教育能力;热爱集体、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各方面表现在同学中起到良好的表率与示范作用。

2、学习成绩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善于思考,能较好的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2013-2014-2与2014-2015-1两学期所有必修课成绩都在80分以上。

3、身体好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坚持身体锻炼,身体健康;《学生体质健康锻炼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体育课成绩在80分以上。

4、其他条件(1)市级三好学生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须是二年级及以上学生;(2)拟表彰的市级三好学生(市优秀干与市三好的条件一致)须获得校级“三好”或校级“优干”荣誉称号,有一项即可,否则,至少应获得两次校级乙等奖学金以上及区级“三好”或区级“优干”称号。

请在本苑区范围内择优评选。

(3)优秀学生干部还应具备:积极为学校、班级和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较好的发挥学生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工作有实绩,同学中有威信。

(二)先进班集体条件1、班级同学互相帮助,团结友爱,遵规守纪,无违纪现象。

2、有正确的舆论导向,班风好、学风好,总体成绩较好,班级出勤率在95%以上。

3、学校或苑区举行的各项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有较高声誉,并获奖。

4、拟表彰的市级先进班集体必须有一次以上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二、评选办法(一)评选名额片区市三好市优干市先进班集体共计格物苑2名2名2个6个(二)评选过程1、学生本人或班集体申请(1)本人或班集体申请书一份,内容需介绍本人或本班的思想、学习、纪律、工作、生活等情况,提交打印材料和电子材料,签名需本人手写,集体奖项申请书需班长和辅导员手写签名。

关于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宿舍的通知

关于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宿舍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宿舍的通知各学院: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勤奋努力、争先创优,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全校范围内树立榜样群体,进一步推动我校校风、学风建设,学校将组织开展2012—2013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宿舍的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评选原则:各项奖励的评审要遵循“民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及班级。

2013级新生及班级不在此次评选范围之内。

三、评选条件:各项奖励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可兼获;先进班集体必须具备成为优良学风班之条件。

四、评选要求:1、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宁缺毋滥,严格把握评选标准,按照自下而上的评选程序,采取一切适当措施鼓励学生全员参与,广泛听取学生意见,全面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集体情况,将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评选出来,并要以此次评优工作为契机,促进本学院学习雷锋精神常态化体制建设。

2、学校将对各学院推荐上报的各项获奖单位和人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班集体、宿舍和学生个人,学生工作部将缩减该学院获奖名额,不再补报或调换。

校团委也有优秀学生干部的分配名额,请各学院留意不要重复申报,以免造成名额的浪费。

五、材料要求1、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个人荣誉需要个人申请(个人不得同时提交优秀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申请),并请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宿舍等集体荣誉需要班级申请,均为差额评选,择优推荐。

2、凡经初评推荐的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要填写相应的登记表,1500字事迹材料;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宿舍填写相应的登记表并附2000字事迹材料(其他支撑材料可另附)。

评选三好优干先进班级通知范文1

评选三好优干先进班级通知范文1

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班级:现将2010-2011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通知如下:一、评选项目:“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二、评选对象:全日制在校学生及班集体。

三、评选时间:学生个人申请,各班级评选、公示,并于10月14日前将电子版申请书报送XXX(手机XXX、邮箱XXX),将纸质申请书送到院办X老师处。

提交申请的学生自行打印《XXX三好学生申请表》或《XXX 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需用A4纸双面打印。

四、评选名额:“三好学生”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数的10%以内;“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数的5%以内;“先进班集体”原则上控制在班级总数的10%以内。

五、评选条件:1、“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1)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爱祖国,爱人民。

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在文明校园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遵纪守法,本学年内无受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品行分在15分以上,且该项目扣分不超过1分;(2)学习目的性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本学年所修课程(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均在及格以上,其中专业课程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前15%以内。

有钻研精神和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同等条件下,发表论文或参加科技活动获奖者优先);(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通过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本学年早锻炼出勤率达95%以上(通学者除外)。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1)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爱祖国,爱人民,思想政治觉悟高。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品德优秀。

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本学年内无受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学生素质综合考评成绩在专业前30%以内,品行分在16分以上,且该项目扣分不超过1分;(2)学习目的性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本学年所修课程(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均在及格以上,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前50%以内;(3)工作认真负责,有大局意识和奉献精神,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关于评选 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

关于评选 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

关于评选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学院:省教育厅、团省委决定今年“五四”期间,继续表彰一批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根据《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11〕4号)文件要求和精神,现就我校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我校在籍普高学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推荐名额:我校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共45名,推荐省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共18个。

各学院推荐名额总数为学校上报总数的120%,具体分配额见附件。

学校根据学院推荐情况,经审核研究,向省教育厅上报。

三、推荐标准1.省级“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2)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4)参加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的学生要连续两学年基本素质测评成绩优秀且两学年都被评为院级以上(含院级)优秀学生;未参加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的学生要连续两学年被评为院级以上优秀学生。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标准(1)具备省级“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且2009-2010学年度学生干部工作情况考核优秀;(2)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校、院级主要学生干部,能热情为同学服务,刻苦学习,严于律己,努力工作,有一定实绩,并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3)在符合省级三好学生标准的现任主要干部中择优推荐。

3.省级“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班委会;(2)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3)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4)积极参与校风建设活动,保持优良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星级宿舍创建工作突出,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5)在2009-2010学年度校级以上优秀班集体中择优推荐。

全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与施行方案

全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与施行方案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与施行方案各中小学:现将我县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全县各中小学(包括职业中学、社会力量办学)。

至年学年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按照“一票否决制”要求,不在本次评选范围之中。

二、评选条件(一)三好学生1、小学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

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好评。

学习兴趣广泛,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提问,乐于探索,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身心健康,开朗乐群、不怕困难。

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

2、初中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优良品德。

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在志愿服务和实践活动中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

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

学习勤奋,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善于思考,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身心健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强。

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

3、高中(含职业高中)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优良品德。

有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

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

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

学习刻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有特长。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04.15•【文号】中青联发[2009]11号•【施行日期】2009.04.15•【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通知(中青联发[200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教育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青年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决定开展第十次“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评选表彰范围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包括高职高专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从事高等学历教育的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评选表彰对象为2009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校的学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标准和名额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活动,要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和具有优良的整体素质的标准。

“全国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获得过省级“三好学生”称号。

小学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方案

小学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方案

XXXX小学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五大行动”,实现立德树人和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育人目标,进一步发挥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现就评选庐阳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和先进班集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表彰范围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本校二至六年级少先队员2.先进班集体:本校所有中队二、评选条件(一)三好学生1.思想品德方面: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和法规,自觉遵守《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讲文明、懂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严格要求自己,表现突出;积极参加学校共青团或少先队组织的各项公益劳动及社会实践活动;乐于思考,善于将所学的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际中,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善于交往,不怕挫折,自我调控能力较强。

2.学习方面: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学科在期末检测或绿色评价中获得A-以上等级。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平时的体育课、大课间、运动会等活动,有体育特长或代表学校参加体育赛事,可作为加分项。

4.美育方面:积极参加美术或音乐等比赛或活动,有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区级及以上赛事获奖,可作为加分项。

5.劳动方面:积极参加班级或学校的劳动,参加劳动社团、社区志愿服务、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劳动赛事或展演,可作为加分项。

(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要求在校级或班级担任小干部,工作实绩突出,管理能力良好,在各项活动中起积极带头作用,截止评选时任职满一年以上。

(三)优秀少先队员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科学、热爱劳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争当“新时代好队员”;6•熟知队章、队史,热爱少先队组织,主动参与队的管理;7.积极参加各类少先队主题活动;8.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或在原有基础上有明显进步;9.遵守行为规范,帮助他人,在队员中有一定的影响。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3.24•【字号】鲁教学字〔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学字〔2015〕7号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4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高职)生,学生班集体(不含2014级新生及其班集体)。

二、评选名额各高校优秀学生数额按每校学生总数的1‰确定;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总数的0.5‰确定;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总数的1%确定候选,各高校的班级总数以每班40人为基数计算,名额采用四舍五入方式计算确定。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要求(一)各高校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

(二)各高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动员广大师生参与评选,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根据《山东省高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鲁教学字〔2003〕1号)有关规定确定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并在校内公示5天,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高校要以学校正式文件形成评选工作报告,并组织候选人和候选班集体分别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登记表》(见附件2-4,一式2份,双面印制,只报纸质版),连同《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名单》《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名单》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联系人名单》(见附件5-8,一式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于2015年4月30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学生处。

关于评选推荐“绵阳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关于评选推荐“绵阳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关于评选推荐“2015年度绵阳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学院: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绵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评选2015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绵教体函〔2015〕67号)精神,现将我校推荐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1、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在学生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优秀学生干部还应该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组织能力,较好地发挥了学生干部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威信,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

2、学习好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分绩点至少在3.0以上(含3.0),无挂科且通过了英语四级。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2013-2014学年体育成绩平均80分以上,《学生体质健康锻炼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4、优秀学生干部需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5、其它要求参评学生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籍本、专、研究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1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需曾获得过一次校级以上或两次院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必须为我校全日制各年级班集体,该班级同学相互帮助,团结友爱,遵规守纪,班级无违法和违反校纪校规现象,有正确的集体舆论,班风好,学风好,在学校举行的各项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有较高的声誉,并获得过学院以上表彰的先进班集体。

二、评选办法和要求1、按照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和要求,学院负责组织评选工作。

先进个人经本人申请,经学院初审汇总后,填写相应的审批表。

2、各学院接到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和分配的名额广泛宣传与动员,积极申报,坚持民主、公开推荐人选,并公示3天。

各学院在3月23日前将拟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级审批表(请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档,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汇总表(请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档,纸质材料一份)上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度普通中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度普通中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度普通中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10.27•【字号】•【施行日期】2022.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度普通中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今年继续在全市普通中学中开展2021-2022学年度普通中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1.市级三好学生:初二、初三和高二、高三年级在籍直升(没有休学或留级)的学生可参加评选。

2.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初二、初三和高二、高三年级在籍学生中,担任团委委员、校学生会干部和班长、团支部书记等职务的学生干部。

3.经教育行政部门计划招收并经审计认可的初二、初三和高二、高三年级教学班才有资格参加市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二、评选标准(见附件1)三、表彰名额(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5)各单位表彰名额按初二、初三和高二、高三年级在籍且没有休学或留级的学生数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四、评选办法1.各县区教体局在所属学校评选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基础上统一部署,评选出县(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然后按各类先进分配名额(详见附表2)择优推荐市级各类先进。

2. 局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组织评选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然后按各类先进分配名额(详见附表3-5) 择优推荐市级各类先进。

关于评选辽宁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120523

关于评选辽宁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120523

关于评选辽宁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院系: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和团省委《关于评选辽宁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的精神,深入挖掘、发现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树立青年学生身边的先进榜样,展现当代大学生崭新的精神风貌,学校决定在全校开展2011——2012年度辽宁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我校就读的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和集体。

二、评选条件评选辽宁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

(一)辽宁省三好学生评选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3.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素质综合测评总分在班级中排名前15%;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无补考或重修课目,获得过校一等奖学金及校优秀学生以上荣誉称号。

(二)辽宁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1.担任学生干部,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德才兼备,品学兼优;2.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取得突出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无补考或重修课目,素质综合测评总分在班级中排名前10%,并获得过校优秀学生干部以上荣誉称号。

(三)辽宁省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3.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4.积极开展素质拓展计划,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5.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6.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7.班级无人受到纪律处分;8.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以上荣誉称号。

“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石家庄铁道大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石家庄铁道大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各学院、系:根据《石家庄铁道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每学年初评审校级“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

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和评选对象:1.按照办法的要求进行评定(具体文件见学生手册)。

2.办法中评选比例所指的“参评班级”和参评不包括2011级和2011年入学专接本。

二、材料要求:1.校级先进个人填写《学生奖励呈报表》一式四份、先进班集体填写《先进班集体评审表》一式三份,各单位在上报本单位获奖名单时候统一填写《2010-2011学年申报校级先进登记表》,以上材料于10月13日前报学生处212室。

2.除签名盖章部分,其他部分尽量采用计算机输入填写,辅导员和学院(系)领导意见由辅导员和学院(系)领导亲自填写,签名并加盖公章。

3. 表格打印一律采用A4纸张。

务必采用正反面打印,分开打印者一律作废。

4.请各单位认真审核学生资料,如出现不实现象,取消评选资格并在学生工作会议上通报。

三、联系人:郭斌电话:36056附件:1.学生奖励呈报表2.先进班集体评审表3.2010-2011学年申报校级先进登记表4.2010-2011学年校级先进评选指标分配表学生处2011年09月19日附件1:石家庄铁道大学学生奖励呈报表奖励时间:奖励种类:奖励等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入学年月院系班级专业政治面貌任职情况联系方式辅导员辅导员联系方式家庭住址主要事迹文化课成绩优秀[ ]门,良好[ ]门,合格[ ]门,不及格[ ]门本学年本人学位课、必修课平均成绩___________本学年所在班级学位课、必修课平均成绩__________本学年本人综合测评成绩和排名_______/_______(班级人数_____)本学年本人体育成绩____________(备注:本栏目适用于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获奖候选人)所在班级意见列为候选人,所在班级学生认同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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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度普通中小学
市级、区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区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生干部和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和比例
(一)优秀学生基本条件
1、小学优秀学生基本条件
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团结友爱的情感、文明有礼的习惯、安全自护的意识、诚实守信的品质、乐学向上的志趣,各学科均衡发展,成绩优良,其综合素质和行为表现受到学生、教师、家长、社区好评。

2、初中优秀学生基本条件
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爱国爱家的情感、举止文明的言行,遵规担责的意识、自制耐挫的品质、立志怡情的志趣,各学科均衡发展,成绩优良,其综合素质和行为表现受到学生、教师、家长、社区好评。

3、普通高中优秀学生基本条件
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爱国爱乡的人文情怀、文明雅行的生活方式、敢于担当的公民意识、乐观向上的个性品质、追求卓越的理想情操,其综合素质和行为表现受到学生、教师、家长、社区好评。

4、申报市级优秀学生应曾荣获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申报区级优秀学生应曾荣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基本条件
除应具备优秀学生评选标准之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以身作则。

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富于责任心,能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善于团结同学,在参加班级、学校、社区活动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能力突出。

有较强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协调合作、心理承受能力。

思路清晰,积极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成绩突出,在师生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得到师生一致认可。

3、自觉服务。

积极、主动承担班级管理、学校服务及社区公益服务工作,服务意识和团队意识强,服务效果优。

(三)先进班集体基本条件
1、师生关系和谐。

坚持以人为本,发挥学生主体、班主任主导作用,建立师生之间民主平等、尊师爱生、和谐共荣、教学相长的和谐关系。

2、班风学风优良。

经过班级成员共同努力,形成遵纪守法、团结友爱、积极向上、民主和谐、文明健康的优良班风和奋发进取、锐意创新、合作探究的优良学风,班级呈现较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3、班级文化彰显。

传承、积淀班级文化,创设集体与个人共同发展的良好空间,倡导文明友善、平等互助、温馨和谐的班级文化氛围,班级舆论导向正确,树立和弘扬班级正气,全体学生对班集体具有较强的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和责任感。

4、班级活动丰富。

认真贯彻落实市有效德育“五大体系”和区“三生德育”“三大体系”,大力开展“三爱”(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和“三节”(节粮、节水、节电)活动,精心策划各类道德实践活动和科技文体活动,活动创意足,学生受益多。

5、班委作用突出。

班委会(团支部、中队委)发挥核心作用,充分调动全体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倡导自我服务、自主管理。

6、申报市级先进班集体需曾荣获区(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申报区级先进班集体需曾获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全班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四)评选比例
评选市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小学(2—5年级)、中学非毕业年级按在校学生总数的3‰确定;小学、中学毕业年级按在校毕业年级学生总数的5‰确定。

中学评选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指标分配比例原则上为2:1(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1)。

小学各年级不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一年级不评选优秀学生。

评选市级先进班集体,按中小学班级总数的6%确定(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1)。

区级评先指标在以上市级指标比例基础上适当放宽。

(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2)。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民主推荐。

由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的推荐指标,经集体研究决定名额分配到班级,由班级教师、家长、学生民主推荐产生,并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

(二)张榜公示。

学校将民主推荐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候选人提名的基本情况及事迹材料在校内公示,广泛征求全校师生意见。

(三)呈报审批。

学校将师生公认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候选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对申报的市级候选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签署意见,在区内公示。

待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复核。

区级评选由区教育局审核。

(四)认定表彰。

经市教育局复核的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在市教育局政务网()和市级有关新闻媒体公示。

公示结束后,由市教育局对获奖学生和班集体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

对复核通过的市、区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区教育局均将在洪山教育信息网公示。

对初中应届毕业年级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可直接评定为A等。

附件:
附件3:
2013—2014学年度全市普通中小学
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附件4:
2013—2014学年度全市普通中小学市级先进班集体申报表
注:1.按要求认真填写表格并审查盖章。

附件8:
2013—2014学年度区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注:1.按要求认真填写表格并审查盖章。

2.此表一式一份。

附件9
注:1.按要求认真填写表格并审查盖章。

2.此表一式两份,区、校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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